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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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方案预案:_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治理货车超载行动方案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省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的实施方案(交路政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的新形势及我县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实际情况,为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保护路桥完好畅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强化宣传、着眼长效”的总体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为建设海西生态工贸县创造和谐、畅通、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我县省道线和县道线、线等超限超载严重路段,以及采砂场、石料场、钢铁加工厂、货物集散地。主要任务:1、查处一批恶意超限超载案件,特别是查处运载砂石、钢铁等对公路高架桥、涵洞造成严重威胁,破坏公路水泥路面等恶意超限超载行为,有效地打击聚众闹事、故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不法分子。2、整治非法拼改装车辆,恢复国家强制标准;3、治理公路沿线不按规定擅自在公路两侧设置围墙和路口、非公路交通标志,以及填埋公路两侧排水沟、破坏公路绿化等影响公路行车安全及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4、完善各种制度,进一步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三、工作步骤此次百日联合行动从月日开始到8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月日至月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县治超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联合召开货源企业、货运企业座谈会,宣传治超政策。宣传部门负责在重点媒体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第二阶段:从6月日至7月15日为集中行动月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惩防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第三阶段:从7月16日至8月1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措施和途径,并及时向县治超办进行书面反馈。四、职责分工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等十二厅局办关于印发组织开展省治理货车超限超载百日联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此次百日联合行动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好以下职责:(一)交通公路部门1、由路政部门总体布置,以省道线和县道线、霞线等超限超载严重路段为重点,全天24小时(可实行四班三运转)开展路面稽查,每班配备路政执法人员34名。2、县运管所要加大对货运市场的管理,对违反运管法律法规的超限超载车辆从重处罚,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拼改装车辆从严从重落实处罚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强制恢复国家标准。按照属地原则,运政人员进驻超限运输检测点,每班配备23人,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与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二)公安部门1、按照属地原则,交警执法人员进驻超限运输检测点,每班配备23名交警执法人员,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与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2、检测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指定一名民警作检测站安全联络人,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点的治安秩序,协调处理联合行动中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3、车管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经贸和质监部门。(三)经贸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依法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四)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宣传报道,围绕“合法装载运输,共享和谐成果”的宣传主题,结合工作重点,制作有关典型案例、重点企业和货源集中地的专题报道,促进合法装载观念深入人心。(五)财政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治超工作经费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六)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七)工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现场强制恢复国家标准;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八)监察机关(纠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百日联合行动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九)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十)国土资源矿产部门要负责对各类采砂、采石企业货物装载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各类矿产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装载行为。(十一)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砂场的源头监管,规范河砂的开采和出场装载。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百日联合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协调,认真开展联合行动。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治。(二)加大联合查处力度百日联合行动期间,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超限的违法运输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检查、强行冲关、聚众闹事、暴力抗法行为和破坏站点设施等违法行为,要联手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治超工作正常进行。公安部门要派出交警进驻所在地超限运输检测点开展联合执勤。各超限运输检测点,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全天候执勤,每班须配备路政人员34名,交通运政23名,公安交警23名。驻点民警应认真协助检测点开展治超工作。公安部门应指定一名民警作为驻检测点工作组长,负责协调联合执法具体事宜。(三)加强对采砂场、石料场、货物集散地装载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工商、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对采砂场、运砂车队进行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规范河砂的开采和出场装载,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要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上路率,减轻路面治超压力。(四)加大货车非法拼改装整治力度由交通运管、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警、经贸等部门坚决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货运车辆,发现一部处罚一部,要下决心把加高的车斗拦板切割掉,恢复汽车出厂原貌。集中行动期间,经贸、工商、安监、运管部门应当组织一次针对车辆生产制造、维修、销售企业的专项检查,要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企业。(五)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标准进行认定,并据此纠正超限超载行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点内进行,非经检测不得认定超限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消除违法状态后方可放行。不得对上路行驶的同一趟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连续处罚、重复处罚。(六)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在集中行动期间,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应急预案,确保公路畅通。一旦出现车辆大量滞留检测等情况,可以临时缩小检测范围,对轻微超限车辆可先放行,切忌激化矛盾。对确实无法查处的车辆要立即通知下行沿线交通和公安部门,按照“灵活处罚、确保安全、分段截查、分化瓦解”原则进行处理。(七)预防为主,强化宣传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此次百日联合行动的宣传口号是:合法装载运输,共享和谐成果。重点宣传对象是运输企业,特别是运载砂、土、石、钢材、木材、熟料等运输企业。(八)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要认真做好百日联合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百日联合行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和填写好统计表,于8月5日前上报县治超办。(九)加强监督检查百日联合行动期间,县治超办应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联合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参股入股超限超载营运、充当幕后“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第 8 页 共 9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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