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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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水利水电工程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2 页水利水电工程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和消除所属单位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建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称所属单位是指工程局所属二级单位(包括项目经理部)。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稳定、社会负面影响和其他严重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生产发展、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的事件以及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事件。(三)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工程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专项应急工作组牵头负责,工程局和所属二级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注重教育,预防为主,及时疏导。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控制在基层,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3、依法应对,快速反应,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应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按章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端。二、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局稳定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由工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一)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处理突发事件职责。1、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蔡旗高(局长)副组长:郭祥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元飞(副局长),李万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学新(工会主席)。成员:骆祝茂(副局长)、陈立明(副局长)、赵丕彪(副局长)、李晓东(副局长)、冯微(总工程师),叶少南(总会计师),陈俊锋(总经济师)。2、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突发事件职责(1)及时向省建工集团、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确定是否启动和执行应急工作方案。(2)统一指挥所属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恢复等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理,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支援,协调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二)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处理突发事件职责1、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局。主任:刘元飞(副局长)。副主任:李万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学新(工会主席)。成员:徐首育、钟正勇、刘明正、何慧文、程永任、林志明、张庆如、田湘滨、卢宾、陈丽红、陈桦、邓文俊、王中、林能文、陈长东、黄毅义、陈长华、黄初鹏、邓俊锋、徐林生、赵玮、蔡元美、刘纪庆、章全、周志刚、黄健夫、李蓬、李国光、唐庆思、汤良、李田有、陈秋生。2、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突发事件职责(1)收集、汇总、分析、研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2)传达、贯彻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3)与省建工集团、局属各单位保持联系,并加强协调。(4)协调局属各单位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5)疏导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快平息事端。(6)突发事件平息后进行调查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上报。(三)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分工1、信访接待工作及群体性事件由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属单位维稳机构和局有关部室配合。具体工作包括: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联络上级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接待现场秩序的工作;对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及时取证;收集、汇总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2、属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事故的处理工作,由工程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协助所属单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具体工作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突发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伤害、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各级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与各安全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监控事发单位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及时取证。3、属拖欠工资而诱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按预案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牵头,协助所属单位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具体工作:建立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储备金制度,为解决问题提供资金支持。4、由工程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局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现场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安排及根据需要协调、落实的后勤保障工作。5、属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四)所属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各所属单位是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下,依照政策法规,完善工作机制,依靠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三、应急预案启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属单位上报信息及在接访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以最快方式向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根据事件性质确定处置方案。特殊情况下,可授权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四、预警和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所属单位要与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畅通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预测发展趋势、动向,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上报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二)预警支持系统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三)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2、事发地相关单位已做的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预测;3、造成的社会影响;4、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影响程度;5、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五、突发性事件等级突发事件的等级,主要根据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企业、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具体划分为若干等级。具体划分:(一)属维稳上访方面划分为级级、级,具体按维稳专项应急预案标准执行。(二)属企业生产经营中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事故方面的具体划分,按安全、质量、消防、施工现场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分级的标准执行。(三)属拖欠工资而诱发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划分,按专项应急预案分级的标准执行。六、应急响应及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程序上报工程局、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分级响应程序1、特大突发事件(级)响应:(1)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建工集团。(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3)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同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报告工程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2、重大突发事件(级)响应:(1)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3、一般突发事件(级)响应:(1)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上报工程局及有关部门。(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工程局按有关规定报告集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争取上级维稳工作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二)现场处置程序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工作。1、要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工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2、对到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建工集团上访的,应配合省信访局、国资委以及建工集团维稳办做好接洽、联络和维护秩序,及时掌握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3、对在突发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在有关部门的指挥协调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进行处理。4、安全生产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省、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展开处置工作。(三)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局及所属单位突发事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社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七、后期处置(一)后期工作1、突发事件经过及时处理得到控制的,所属单位要在工程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后续工作。2、上访事件平息后,属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属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确定时限、尽快解决到位;属群众、员工因不了解法规政策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属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不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属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无权制定的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3、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二)经验教训总结工程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所属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整改,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上报。(三)责任追究及奖励对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维稳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提出给予责任追究的建议。对于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八、保障措施(一)应急队伍保障所属单位应成立内部应急队伍,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时,有足够力量劝解疏导、拦截控制。(二)通信与信息保障所属单位维稳工作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三)交通运输保障所属单位应明确突发事件过程中车辆准备的具体方案。(四)医疗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时,所属单位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发生地就近医院医护人员到场,配备救护车辆及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五)场地保障根据实际设立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人员的分流处置场所。(六)宣传、培训和演习深入基层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定期组织维稳、安全生产的查整,不断完善维稳、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对应急队伍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法律法规培训、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附则本预案由广东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负责解释,局属各单位可参考本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 11 页 共 12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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