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下发公交一体化改造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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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预案:_市政办下发公交一体化改造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8 页市政办下发公交一体化改造方案为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管理,维护城乡公交客运秩序,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利民便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发展理念,科学制定规划,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城乡运输组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二、工作目标城乡公交一体化全部实行公司化、公车公营模式经营,有效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在我市13个乡镇办形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方便快捷、安全畅通的城乡公交客运体系,实现行政村1%通达城乡公交车的目标。三、职责分工(一)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公交客运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运力调控、经营权确认等城乡公交改造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负责编撰行业发展规划;2、负责公交车经营权审批许可事宜;3、对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的营运证,以及车辆的年度检验工作;4、组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5、监督、检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经营活动的服务质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发展改革、公安、交警、城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管理工作。1、公安部门要对组织罢运、拦截公交车辆、煽动群众上访等阻挠、干扰城乡公交改造工作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确保客运市场有序营运。2、交警部门要维护好市区各街道交通秩序,查纠各营运客车司机的准驾车型、车辆超员超载等行为。3、城管部门要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4、国土、规划及各乡镇办要对客运场站、候车亭选址用地给予支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5、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取消火车站站前广场营运客车临时停靠点,全部营运客车必须进站经营。6、各乡镇办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相关工作。四、实施步骤1、城乡公交线路:年11月底开通市区至乡公交线路,以及环107、108、109路公交线路;年12月底完成公交公司36辆城乡结合部农村公交线路的上档升级改造;年5月底完成白塔至蝉房公交线路,完成新开通市区至镇、镇至村的2条公交线路;年底完成市区至村公交线路;年6月底完成至村方向公交线路。2、农村班线:年11月底完成市区至柴关乡公交主线路以外的15条农村道路班线(柴关乡8条线路、册井乡7条线路);根据公交线路开通时间分别完成蝉房乡、刘石岗乡、綦村镇农村道路班线。五、服务设施(一)车辆配置客运车辆要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目录要求,应采购节能、环保、新能源车型或双动力车型。1、城乡公交车应采购新型公交车型;农村班线客车应采购中型中级车型。公交车、农村班线车辆都要单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配齐三角木、防滑链、消防器材等硬件设备设施。2、车辆必须按规定在车头上方、车尾后视玻璃设置线路代号,便于乘客辨认,同时标明该线路起讫地;车内设置老、弱、残、孕专座,张贴站点票价表、监督电话等标识。3、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每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及安全技术检测,每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二)线路、站牌设置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监督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车型等组织营运,科学调度车辆。因客源或道路维修等因素确需调整线路的,要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后,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2、站牌必须标明起讫点、本站首末班时间、沿途停靠站点、监督电话。3、班次密度低于10分钟的线路,站牌必须标明班次间隔时间,超过10分钟的线路,必须在市区和沿途停靠站上按核定的班次,标明每个班次到达本站的时间。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站牌设置进行审批,要加强对站牌日常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字迹清晰、完整无损。六、营运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解决好在收购、兼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一)整合客运资源,实行公司化、公车公营模式1、要合理确定参与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经营企业,经营企业要准备充足的资金,用于收购车辆和新车购置以及线路的补偿,并负责开通全市13个乡镇办、市区和环白塔镇区域的公交线路,负责开通除公交主干线以外的支线农村通客车的客运班线。2、要按照省、市关于清理客运挂靠经营的文件精神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原车辆评估后,进行收购、兼并整合。要坚持收购补偿标准相统一的原则,防止发生矛盾和纠纷。3、对已收购的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注销车辆牌照号和营运手续,车辆交正规回收单位并出具相应手续,不准旧车流入市场。4、要对农村班线车辆按比例进行收购、兼并。对兼并收购客运车辆列表备案,并根据比例确定公交、农村班线投放新车数量。(二)营运服务1、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造区域,结合道路通行条件,确保区域内行政村城乡公交通达率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公交车在原票价基础上下降30%,农村班线在原票价基础上下降15%。2、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设立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管理,经营企业每年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标准为2万元/车。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除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公交客车停、歇业必须遵守国家、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管理规定。4、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公交客运线路和车辆。5、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和从业人员档案,配备专人负责管理。6、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强制整改措施。7、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培训、考核、奖罚措施。8、必须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七、监督管理(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管理,做好线路审批、投放车辆数量的控制、市场调查准入工作,严格经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加强对客运市场秩序的日常维护、监督和检查等行业管理工作。(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经营企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答复,投诉者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三)对于违反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有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公交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政字98号)同时废止。第 7 页 共 8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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