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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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方案预案:_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20 页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规定。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级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2)级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3)级事件。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4)级事件。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级、级和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情形进行细化补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指导、支持处置的级以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1.6应急预案体系(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2)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3)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交通企业等根据国家及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实施。(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组织体系及职责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2.1.1应急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或者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部领导、部总师或者公路局及办公厅、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及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决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视情成立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和灾情评估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2.1.2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明传电报、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通保通组。由部公路局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抢修保通、跨省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和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3)运输保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5)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通信信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4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部公路局带队,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必要时,现场工作组可由部领导带队。2.1.5灾情评估组灾情评估组由部总师任组长,根据需要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2.1.6日常机构部路网中心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时,主要承担国家高速公路网、重要干线公路及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接收、分析、处理和发布,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等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参与组织部省联合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咨询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等。应急状态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统筹调度、跨省公路绕行、应急抢修保通等事项的组织与协调的有关业务支撑工作,承担与地方公路交通相关机构的联络和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内部报送等。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3.预防与预警3.1预警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3.2预警信息收集预警信息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3.3预警信息发布部路网中心接到可能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报请公路局,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提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加强应急监测,及时向部路网中心报送路网运行信息,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所在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其对公路交通影响情况,转发或联合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3.4防御响应3.4.1防御响应范围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警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部本级的防御响应工作。3.4.2防御响应程序(1)部路网中心接到预计全国将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且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部公路局、应急办。(2)部公路局商部应急办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3)拟启动级防御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报请部长核准后启动;拟启动级防御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启动防御响应时,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启动防御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信息需及时向社会公布。(4)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5)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天气预警降低为蓝色(一般)级别或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3.4.3防御措施由部领导组织召开会议,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立即部署防御响应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队伍做好装备、物资、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工作。部路网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增加报告频率,形成事件动态报告机制。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部、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分级和级,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4.1.1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级应急响应,相关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级应急响应。4.1.2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4.1.3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4.1.4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4.1.5专项响应发生、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按照国务院部署,或者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求,或者根据对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的重点跟踪,交通运输部可视情启动级应急响应,指导、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支持措施主要包括:(1)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指导。(2)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武警交通部队给予支持。(3)调用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给予支持。(4)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4.2响应启动程序4.2.1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部路网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部公路局、应急办。(2)由部公路局商应急办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3)拟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报请部长核准后启动,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部路网中心等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拟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并按照需要成立相应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报部长核准。(5)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现事态扩大并符合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级应急响应。(6)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等级、响应措施及启动程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应报部路网中心。4.3信息报告与处理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路网中心汇总上报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发布。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省份的相关机构应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路网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具体报送程序、报送方式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部路网中心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的信息报送与处理,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执行。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展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本地信息报送内容要求与处理流程。4.4响应终止4.4.1应急响应终止程序(1)部路网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公路交通基本恢复运行或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报领导小组。(2)由抢通保通组商综合协调组提出终止、级应急响应建议和后续处理意见。(3)拟终止级应急响应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或者降低为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步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组。(4)拟终止级应急响应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终止。(5)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的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4.4.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4.5总结评估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灾后总结评估工作,准确统计公路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公路局及时组织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并报部领导。5.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5.1.1国家公路交通应急队伍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抢通保通队伍,兵力调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路网规模、结构和易发突发事件特点,负责本地应急抢险救援、抢通保通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5.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动员社会力量或协调其他专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5.2装备物资保障5.2.1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原则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储备装备物资时,应统筹考虑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情况。5.2.2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三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构成。5.2.3应急装备物资管理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应当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装备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装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当本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上一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点)装备物资储备时,由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调用指令;需要调用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物资储备时,由交通运输部下达调用指令。5.3通信保障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5.4技术保障5.4.1科技支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储备,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特种应急抢险等技术装备的应用,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分析、评估、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范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5.4.2应急数据库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数据库。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以及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应当定期更新。公路数据库、农村公路数据库、交通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数据库、交通量调查数据库等交通运输各业务数据库应当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在部启动防御响应或应急响应后,相关数据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并安排专职应急值班人员。5.5资金保障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当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5.6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部省联合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突发事件易发地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5.7应急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5.8责任与奖惩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6.2预案监督与检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定期组织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6.3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6.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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