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在公路征地拆迁大会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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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_主任在公路征地拆迁大会发言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主任在公路征地拆迁大会发言一、总体工作目标1、坚持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3、沿线乡镇要迅速成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并负责所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乡镇包干责任制,包工作任务、包经费、包协调解决涉及地方的纠纷问题,确保社会稳定。4、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在XX年12月30日前完成,确保高速公路工程按时开工建设。二、征地拆迁任务(一)征地情况征地补偿是指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三项费用。地类的确认按前一年的地类为准。征地范围主要包括主线、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管理设施、改沟改路等工程用地,隧道、涵洞及部分分离立交,线外接路接沟用地也已计入公路用地数量表内,河道、隧道口周边、省级公路不计入征地面积。临时用地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补偿费每亩每年35元: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确实无法复垦的,按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与“三荒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补偿。因施工填筑路基需在红线外取土,由施工单位会同县征迁办、乡(镇)政府进行实地选址测量,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的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二)拆迁情况拆迁包括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电力、电信及其他管线设施。拆迁由项目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县、乡征迁办负责协助。地面建筑物拆迁补偿含建筑物补偿费、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补助费。三、操作方法1、根据高速公路县段放样红线图,由用地单位、县征迁办、乡(镇)政府一同确定征地范围、地类、数量,并将任务下达到乡(镇),并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乡(镇)政府会同权属村、村小组和农户实地丈量。当前正在放红线挖边沟,边沟挖完后,一是要尽量保留好界桩(一有利于界线清晰,二有利于寻找桩号里程数),二是要开始分地类,分村组户进行土地丈量工作。土地丈量一定要以表格形式记录原始数据并计算出征地面积,然后分别由乡镇、村组、户签字认可,最后以丈量数据分村委会为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丈量土地的原始数据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与乡(镇)政府共同进行临时用地选址,并与乡(镇)政府签订租用协议,各有关村、组及个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临时租用协议。2、红线内房屋及地上附属建筑物的拆迁,以省项目办下达的拆迁数量为依据,然后由乡镇、村两级及被拆迁户共同进行实地丈量,认定房屋结构、数量,共同签字确认后,由乡(镇)政府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会议结束后,待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下达后,县与乡镇将迅速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3、补偿支付方式。考虑乡、村工作任务,省项目办给予乡、村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乡镇3万元/年,行政村1.5万元/年。征地拆迁补偿费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并交付土地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40%,剩下的10%征地补偿费待办完手续后付清;拆迁户与乡(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并按协议要求拆迁到位且验收合格后再付拆迁补偿费的50%。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时间节点1、总体征地拆迁工作要求在12月30日前完成。其中坟墓迁移工作必须在12月22日(冬至)前完成。坟墓数量确定原则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后人,二是有坟碑。2、会议结束后,请各乡镇按下达清坟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户。先进行迁移工作,前期迁坟数量由县征迁办按补偿标准先垫付,以后在预付款中扣除。3、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标准是:乡镇与村、户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并已付款,建(构)筑物全部拆迁完毕,产权清晰,地面清表工作结束。(国家保护的林木不能乱砍,必须按程序报批或移栽)五、补偿资金管理1、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统一管理,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的原则。2、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拨付。县征迁办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后,按照已核实并签字认可的征地拆迁面积、标准、金额以及相关协议文件拨付。3、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土地管理法的拆迁安置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4、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5、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对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工作要求1、补偿标准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2、拆迁户的住房被拆迁后,如需重建,由所在村小组或村委会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安排宅基地,按照占地面积拆一补一的原则,国土部门应优先审批。3、征地过程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不得影响施工用地。在土地权属未明确之前,由县征迁办、乡(镇)政府和用地单位记录清楚被征土地(被租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并请权属争议方共同签字确认,待协调解决后,按权属拨付征地补偿款。最后提醒一点是:施工单位进场后,先期施工项目为涵洞、过道等项目,请各乡镇派出技术员确定涵洞、过道的地面标高,必须顺沟顺路,有利畅通无阻。第 6 页 共 7 页演讲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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