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活动及其面临的新议题,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 首次部长级会议于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会议主要审议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三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总理事会报告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1,1998年5月18日至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同时作为建立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庆祝大会。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的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展开讨论。会议还提出了一项新议题-电子商务,并就此达成了临时协议:在未来18个月内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对电子商务实行零关税。,2,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世贸组织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也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框架、议题和时间表。各成员主要围绕农业、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市场准入以及新议题等四个主题展开磋商。会议决定2000年在日内瓦继续进行新一轮谈判议题的磋商。,3,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142个成员、37个观察员和5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一致同意开始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从而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的多哈回合谈判。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执行问题的决定和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问题的宣言。,4,2003年9月10日至14日,世贸组织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召开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会议的目标是对多哈回合谈判进行中期评估,内容涉及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农产品出口补贴、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世贸组织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与投资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各成员在一些关键领域不愿妥协,尤其是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农业问题以及“新加坡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最终导致会议无果而终。,5,二、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内容与最新进展 谈判议题包括“立即谈判事项”、“未来谈判事项”以及“其他事项”三大类。 第一类议题中除贸易与环境和区域贸易安排之外其余均为乌拉圭回合留给新一轮谈判的既定议题。 第二类议题即所谓“新加坡议题”。 第三类议题包括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议题 多哈部长级会议设立了“贸易谈判委员会”,负责推动上述谈判的进行。,6,(一)农产品 作为乌拉圭回合的既定议题,农产品新一轮谈判在世贸组织整体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前于2000年初启动。美国于2000年6月提出“全面长期农产品改革议案”,多哈部长级会议决定将农产品议题纳入多哈回合谈判,目标是通过根本性的改革,建立起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谈判主要涉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税与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国内支持以及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议题。,7,农产品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议题,各成员存在严重分歧,最终形成折衷,用削减代替取消,美欧同意逐步降低关税,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进口的市场准入,同时分阶段分品种逐步取消农业补贴。以印度、巴西与中国为首的21个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发达国家在市场准入与农业补贴上有更大的力度,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时间表。,8,(二)服务贸易 新一轮谈判在2000年2月25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一次特别会议上正式启动。服务贸易理事会于2000年5月26日召开特别会议,通过了开展谈判的“路线图”,2001年3月28日通过了服务贸易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程序,就谈判的目标、原则、范围以及谈判形式、程序和时间等作了规定。目标是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的完善,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各种对服务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提供有效的市场准入,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9,(三)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主要涉及工业产品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分为两个阶段,首先确定谈判模式和产品范围,然后展开谈判达成有关协议。主要涉及高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以及非关税壁垒削减等问题。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指出,应特别关注与发展中成员利益攸关的产品,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利益。,10,美国和欧盟提出了“协调模式”,即关税越高削减幅度越大。发展中成员则认为,由于发达成员现有的制成品关税已经处于很低的水平,这种模式下的关税削减谈判将主要针对发展中成员,提议采纳适合于所有成员的单一削减系数,或者在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基础上采用另一个不同的削减系数,允许它们逐步削减关税,还强调关税谈判应针对削减发达成员的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11,(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明确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谈判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共健康议题,即在不违反TRIPs协议的前提下,缺乏制药能力的贫穷发展中成员如何有效使用强制授权获得药品的问题。这一谈判结果将使一些艾滋病、疟疾等疾病蔓延的最贫穷发展中成员极大地受益。但出口强制授权药品涉及到制订防止贸易转移和对专利持有人的补偿问题。,12,(五)贸易规则议题 旨在强化多边贸易体制。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主要提出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在保留基本概念、原则和有效性以及制度和目标的前提下,对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进行修改与完善; 二,专门研究渔业补贴,制定有关规则; 三,对世贸组织现有关于区域贸易协议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谈判,以进一步促进贸易自由化。,13,首先,鉴于现有反倾销协议存在的不足影响了反倾销规则的作用,各成员对审议与修改协议已基本达成共识; 其次,各成员对协议的修改态度审慎,美国与欧盟则明确反对将其纳入谈判,另外,对渔业补贴是否需要制定单独的规则以加强对其约束存在较大分歧; 最后,对于区域贸易协议,欧盟与美国强调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以澳大利亚为首的一些国家则认为区域贸易协议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成员尚未对这一问题形成明确看法。,14,2003年9月对谈判进行中期评估的坎昆会议由于各成员存在巨大分歧又不愿妥协,最终无果而终,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世贸组织于2004年3月重新启动谈判,并于2004年7月16日在各成员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拟订了一份框架协议草案,但7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总理事会会议上谈判各方对框架协议草案仍有很大分歧。,15,7月30日世贸组织公布了新的框架协议草案供谈判各方讨论,经过连续40小时的艰苦谈判,世贸组织147个成员终于在2004年8月1日凌晨就多哈回合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内容涉及农产品、服务贸易、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以及贸易与发展等议题。框架协议的达成标志着一度陷入僵局的多哈回合谈判终于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为最终正式协议的达成奠定了基础。,16,三、世贸组织面临的新议题 自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以来世贸组织一直在研究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化等新议题。根据多哈部长级会议宣言,如果各成员能就谈判模式达成共识,就将在坎昆会议后举行有关谈判。,17,(一)贸易与投资 虽然乌拉圭回合达成了TRIMs协议,发达国家认为它的内容过于局限,因此需要制定一套更为深入、全面及综合的跨国投资规则。 美国认为应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扩大到技术转让要求和产品授权等,在世贸组织内达成一个范围更为广泛、有更强约束力的多边投资框架,以使外国直接投资能够享受到国民待遇。,18,欧盟积极支持建立多边投资框架,但反对采纳经合组织的MAI模式,建议在新的投资协定中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强调扩大投资市场准入与投资政策透明度。 日本积极支持进行投资规则自由化谈判,期望多边投资框架的建立可以进一步消除日本对外投资扩张的道路,但日本主张对发展中成员的问题予以关注。,19,发展中成员则普遍反对将投资政策纳入多哈回合谈判,反对建立多边投资框架,认为东道国按照多边投资框架的要求履行对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义务将降低东道国自主制定外资干预政策的灵活性。 但是,发展中成员为了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以及避免被动接受发达成员单方面制定的投资规则,最终做出妥协,同意在世贸组织各成员就谈判模式达成共识后在坎昆会议后开始有关谈判,20,(二)贸易与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促进竞争的法规和其他措施,其核心是管制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和政府的补贴行为。 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决定设立“贸易与竞争”工作组,研究贸易与竞争政策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涉及企业的反竞争行为。多哈回合将贸易与竞争政策纳入新一轮谈判,如果谈判成功,世贸组织将建立起全球统一的竞争政策。,21,欧盟积极主张达成一个统一的框架协议。日本赞同建立多边竞争规则。美国作为世界上最频繁的反倾销发起国之一,反对将反倾销纳入竞争政策谈判范围,更强烈反对制定新的多边竞争规则取代现有反倾销协议。 多数发展中国家赞同制定多边竞争规则,但认为竞争政策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相关,担心由于本国缺乏竞争法制定与执法经验,国家司法主权将受到限制,目前普遍持观望态度。,22,(三)政府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直接使用或者以消费为目的而购买物品的行为。关贸总协定第七轮谈判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政府采购问题进行讨论,最终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并于1981年1月1日生效。协议的目标是推动政府采购的自由化。透明度是政府采购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23,政府采购在世贸组织各成员的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决定设立“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研究与谈判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规则、方法与途径等问题,最终目的是达成有关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多边规则。 作为未来议题之一,政府采购问题今后会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展开谈判,主要任务将集中在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度与制订有关的多边规则。,24,(四)贸易便利化 指一切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程序的措施。能否促进各国贸易程序的简化和便捷是世界各国所关心的问题。 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授权货物贸易理事会研究贸易便利问题。货物贸易理事会多次举行研讨会,专门对此问题进行磋商,其下属的海关估价委员会、进口许可证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等也都召开会议讨论这一问题。,25,以美国、欧盟与日本为代表的发达成员认为,影响贸易高效、顺利进行的一个主要因素是进出口程序要求,发展中成员则认为,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中已有一些条款和协议涉及到了贸易便利化问题,京都公约专门对海关管理予以规范,还强调切实考虑到发展中成员的实际需求。2004年8月1日达成的框架协议正式决定在多哈回合启动贸易便利化议题的谈判,规范与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尤其是海关手续,建立贸易便利化的多边规则。,26,多哈会议拟定的谈判议题还包括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新议题,例如债务与融资、贸易与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小经济体、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谈判规划的组织与管理等。 尽管这些新议题目前尚未列入多哈回合正式谈判,但是表明世贸组织正在考虑这些新的领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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