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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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80P18 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 2010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11-20)2010-发布 201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符号 13.1 术语 13.2 符号 54 总则 75 一般性土地基 85.1 一般规定 85.2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85.3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85.4 一般性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06 岩石地基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16.3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36.4 岩石地基处理与检测 147 膨胀岩土地基 147.1 一般规定 147.2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157.3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187.4 膨胀岩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188 红黏土地基 198.1 一般规定 198.2 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08.3 红黏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28.4 红黏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39 软土地基 249.1 一般规定 249.2 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49.3 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69.4 软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710 填土地基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填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2710.3 填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2810.4 填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2911 混合土地基 3011.1 一般规定 3011.2 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3011.3 混合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3111.4 混合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3212 风化岩与残积土地基 3212.1 一般规定 3212.2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3412.3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3612.4 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处理与检测 3913 岩溶地基 4013.1 一般规定 4013.2 岩溶地基岩土工程勘察 4113.3 岩溶地基岩土工程评价 4413.4 岩溶防治与监测 4514 采空区 4614.1 一般规定 4614.2 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 4614.3 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 4714.4 采空区处理与监测 4815 危岩和崩塌 4915.1 一般规定 4915.2 危岩和崩塌岩土工程勘察 4915.3 危岩和崩塌岩土工程评价 5115.4 危岩和崩塌防治与监测 5216 滑坡 5216.1 一般规定 5216.2 滑坡岩土工程勘察 5216.3 滑坡稳定性评价 5516.4 滑坡整治与监测 5717 边坡工程 5817.1 一般规定 5817.2 边坡岩土工程勘察 5917.3 边坡岩土工程评价 6117.4 边坡整治与监测 6218 基坑工程 6218.1 一般规定 6318.2 基坑岩土工程勘察 6318.3 基坑岩土工程评价 6418.4 基坑工程支护与监测 6419 地下水 6519.1 一般规定 6519.2 地下水勘察 6519.3 地下水作用评价 6719.4 地下水控制与监测 68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广西古近系泥岩的工程分类和桩端承载力 68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计算 68附 录 C(资料性附录)按查表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70附 录 D(资料性附录)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77附 录 E(规范性附录)规范用词说明 78条文说明 7979前 言本规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桂质监函2007164号文的要求,由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原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及高等院校等19个单位编制而成。编制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经验与科研成果,进行了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编写内容侧重于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经验的总结。力求反映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了区内外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规范针对广西常见的地基岩土类型,结合广西建筑地基的特点编写,反映了近年来广西工程勘察行业的新技术和新经验,突出广西地方特色,体现了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规范共19章5个附录,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符号、总则、一般性土地基、岩石地基、膨胀岩土地基、红黏土地基、软土地基、填土地基、混合土地基、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基、岩溶地基、采空区、危岩和崩塌、滑坡、边坡工程、基坑工程、地下水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在本规范使用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加强经验总结和资料积累,以便今后为规范的修订提供依据。对本规范的意见或建议请寄交主编单位(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38号,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室收,邮编:530001)。参加本规范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如下:主编单位: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列不分先后):广西大学 广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桂林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宁市勘测院柳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北海市勘察院 梧州市建筑设计院 玉林市建筑设计院 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百色水利电力设计院 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主要起草人:卢玉南 许英姿 梁俊勋 米德才 代志宏 江日光 高武振 关键超 苏 阳 陈赞颐 邓长倍 何友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韦俊媚 方宗正 王家斌 王柳宁 白爱忠 刘谢伶刘功余 闫清武 张瑞源 张作清 陈孙文 杨林海 周兴勇 周从辉 罗继勇 庞敬林 徐初来 徐振斯莫继军 莫先恒 梁天津 梁锦文 蒋受义 蒋吉才 潘伟熙本规范为首次发布。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广西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规则。1.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建筑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地基处理以及地基基础施工等工程的勘察、测试、治理与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223-2008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86-2001 锚杆喷谢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8-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20026工程测量规范GB 50487-200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J 112-87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T 50123-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79-98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JGJ 72-200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79-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83-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 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B45/T 396-2007 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3 术语和符号3.1 术语3.1.1 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3.1.2 工程地质测绘 engineering geologic mapping采用搜集资料、调查访问、地质测量、遥感解译等方法,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要素,并绘制相应的工程地质图件。3.1.3 岩土工程勘探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xploration岩土工程勘察的一种手段,包括钻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触探等。3.1.4 勘察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根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要求而进行的各相应阶段工程勘察的总称。3.1.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geotechnica1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图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组成。3.1.6 取样 sampling 为获取岩土参数而在钻孔、探井、探槽中采取土样、岩石样或水样的总称。3.1.7 室内试验 laboratory test 在室内对现场采取的土、岩、水试样进行物理力学指标及化学性质的各种测试。3.1.8 原位测试 in-sitn test在现场基本保持岩土天然结构、湿度和应力状态下对岩土体性能进行的测试。3.1.9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dynamic penetration test(DPT)用一定质量的击锤,以一定的自由落距将一定标准规格的圆锥型探头击入土层,根据探头贯入土层一定深度所需锤击数来判断土层的性状和确定其承载力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3.1.10 标准贯入试验standard penetration test(SPT)以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沿钻杆自由下落76cm,将标准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高程预先击入15cm,继续击入30cm,并记下相应的击数(标准贯入击数),据此确定地基土层的承载力,评价砂土密实状态和液化可能性,所采试样可用于作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3.1.11 地球物理勘探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应用地球物理方法来探测地层、岩性、构造等地质问题的勘探方法。3.1.12 原始资料 origina1 materia1勘察过程中形成的未经加工的、真实反映客观情况的各种记录,包括手工记录和自动采集的观测数据、测试数据、像片、录像等。3.1.13 现场检验 in-situ inspection在现场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效果进行核查。3.1.14 现场监测 in-situ monitoring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应力、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3.1.15 岩石质量指标 rock quality designation (RQD)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连续采取同一层的岩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3.1.16 岩石坚硬程度 hardness degree of rock 按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或工程地质类比法划分的岩石等级。 3.1.17 岩体完整性指数(岩体速度指数)intactness index of rock mass岩体和未受裂隙切割的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值。 3.1.18 岩石风化程度 weathering degree of rock岩石的原生矿物、结构与构造,受自然环境的风化作用而引起分解和变色的程度。3.1.19 岩土工程分级 categorization of geotechnical projects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场地和地基条件等因素,对岩土工程难度和复杂程度的等级划分。3.1.20 土试样质量等级 quality classification of soil samples按土试样受扰动程度不同划分的等级。3.1.21 红黏土地基damic earth ground 由红黏土(含原生红黏土和次生红黏土)组成的地基。3.1.22 填土地基filled ground由填土组成的地基。3.1.23 岩溶地基Karst ground 有溶洞、溶隙、地表塌陷等岩溶现象的地基。3.1.24 膨胀岩土 expansive rock and soil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软岩和黏土。3.1.25 软土 soft clay天然含水率大,呈软塑至流塑状态,具有压缩性高、强度低等特点的黏土。3.1.26 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 geologic actions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3.1.27 地质灾害geological disaster由不良地质作用引发的,危及人身、财产、工程或环境安全的事件。3.1.28 滑坡 landslide斜坡上的部分岩体和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某一明显的界面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29 危岩 dangerous rock 被结构面切割、在外营力作用下松动变形可能失稳的岩体。3.1.30 崩塌 collapse 危岩体离开母岩失稳坠落或倾倒的一种地质现象。3.1.31 岩土参数标准值 standard value of a geotechnical parameter岩土参数的基本代表值,通常取概率分布的0.05分位数。3.1.3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soil bearing capacity指由静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3.1.33 工程地质评价 engineering geological evaluation根据已获得的地质资料,结合具体工程特点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经过定性评估和定量计算,对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方案、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措施等作出的总结性的意见。3.2 符号3.2.1 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含水量; 孔隙比;孔隙度,孔隙率;颗粒粒径;饱和度;重力密度(重度);干重度;质量密度(密度);d干密度;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塑性指数。3.2.2 岩土工程设计参数黏聚力;内摩擦角;泊松比;边坡稳定系数;基础沉降量,静载荷试验沉降量;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地基承载力基本值;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复合地基承载力;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3.2.3 岩土变形参数自由膨胀率;有荷载膨胀率;a压缩系数;压缩指数;再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变形模量;压缩模量;剪切模量;先期固结压力。3.2.4 原位测试及试验指标静载荷试验比例界限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静载荷试验极限压力;旁压试验临塑压力;旁压试验极限压力;旁压模量;侧胀模量;静力触探摩阻比;静力触探侧阻力;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静力触探锥尖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重63.5kg)锤击数;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重120kg)锤击数;压缩波波速;剪切波波速;抗剪强度。注:N、N63.5、N120均为校正后锤击数,相应的N、N63.5、N120均为实测击数,本规范有关条款采用的符号实测或修正后锤击数均与此对应。3.2.5 水文地质参数渗透系数;Q流量、涌水量;R影响半径;抽水降深;抽水试验孔半径;含水层厚度;u孔隙水压力。4 总则4.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服务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广西的岩土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4.2 本规范以广西常见且积累了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岩土工程问题为内容进行专题编写,是结合地区特点和经验对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补充和延伸。4.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4.4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性质、场地条件、设计阶段的要求和特点,制定勘察纲要。无勘察纲要不得实施勘察作业。4.5 勘察工作应充分了解当地的勘察、测试资料及建筑经验,并积极运用原位测试方法,查明场地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对拟建场地的岩土工程特征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与评价,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并应作为设计、施工的依据。4.6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一般性土地基5.1 一般规定5.1.1 一般性土是指除特殊性土之外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土。5.1.2 一般性土的分类、状态、密实度等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求。5.2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5.2.1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工作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求。5.2.2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在已有较充分工程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的地区,可以简化勘察阶段,也可以采用一次性勘察。一次性勘察应按详细勘察的要求布置工作。在地质条件简单的地区,可以简化勘察的部分内容,但必须满足设计要求。5.2.3 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布置、深度、以及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等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详细勘察采取的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6件(组);b)对3栋及3栋以上的建筑群,每栋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黏性土应采取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据均不应少于2件(组);5.2.4 对黏性土、粉土宜采取原状土样和做标准贯入试验,对砂土宜做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做圆锥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5.3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5.3.1 一般性土地基岩土工程评价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a) 一般性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1) 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综合确定;2) 对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室内试验或原位测试成果,按附录C表C.2-1、C.2-2和C.3-1C.3-7,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b) 砂土、碎石土的孔隙比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5.3.1-1确定。表5.3.1-1 用重型圆锺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确定砂土、碎石土的孔隙比 N63.5土的名称3456789101215中砂1.140.970.880.810.760.73粗砂1.050.900.800.730.680.640.62砾砂0.900.750.650.580.530.500.470.45圆砾0.730.620.550.500.460.430.410.390.36卵石0.660.560.500.450.410.390.360.350.320.29c)砂土、碎石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锤击数,按表5.3.1-2确定;表5.3.1-2 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确定砂土、碎石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kN63.5内摩擦角标准值k()卵石圆砾、砂砾中、粗砂粉、细砂234.531.528.521.0435.532.529.523.0636.433.430.425.0837.534.431.427.01038.435.432.429.01239.436.433.430.01440.037.434.431.01641.338.335.332.01842.339.336.333.02043.340.337.334.02545.742.739.73048.245.242.2注:深度范围不大于15m。d) 碎石土变形模量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1)根据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锤击数,可按表5.3.1-3确定;表5.3.1-3 用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N63.53456789101214E0(MPa)1012141618.52123.5263034N63.516182022242628303540E0(MPa)37.54144.548515456.55962642)根据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锤击数,可按表5.3.1-4确定;表5.3.1-4 用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确定碎石土的变形模量E0N120456789101214161820E0(MPa)2123.5262831343742475257625.3.2 粉土、砂土、碎石土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尚应根据场地的岩土条件、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对以下岩土工程问题进行专门评价:a) 有透镜体或夹层等分布的复杂地段、基岩面起伏较大的地段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b)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地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危险或一般地段;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判定液化的可能性和液化等级;c)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d) 在有水头差的粉细砂、粉土层中,应进行抗渗稳定性验算,评价产生流土、管涌、接触冲刷、接触流失的可能性,渗透的水力梯度不应超过临界水力梯度。土的渗透变形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附录G的规定;e) 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或地下工程时,应根据岩土的渗透性、地下水补给条件,分析评价降水或隔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邻近工程的影响。5.4 一般性土地基处理与检测5.4.1 存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地基处理:a) 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上部结构对地基的要求;b) 在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分布,且下卧层承载力不满足要求;c) 地基不均匀变形超过地基变形允许值。5.4.2 一般性土地基的处理可根据地质条件、建筑体型、结构特点、荷载性质等,结合施工机械设备与当地材料供应等综合分析选定,可采用换填垫层法、灌入固化物(渗入性灌浆、压密灌浆、深层搅拌法、高压喷射注浆、CFG桩等)和机械振密挤密(强夯法、振冲密实法等)等方法处理。5.4.3 地基处理后应进行处理效果检测,确保其承载力和变形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地基处理的方式选择适宜的检测方法,应以静载荷试验为主,辅之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钻孔取芯、波速测试及室内试验等,综合评价地基处理质量。5.4.4 基础施工时,应监测地基实际地质条件是否与勘察资料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施工勘察,复核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模量等重要指标。6 岩石地基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一般岩石地基,膨胀岩、花岗岩风化岩和岩溶地基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6.1.2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鉴定岩石的名称和风化程度,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6.1.3 岩石地基的基础施工应进行持力层检验,对存在影响基础稳定或不均匀变形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等特殊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应进行施工勘察。6.2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6.2.1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的勘察阶段的划分、勘察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6.2.2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再勘探、测试;勘探时应先疏后密,先施工控制性勘探点,后施工一般性勘探点。6.2.3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拟建建筑物地段及可能受其影响的地段。岩石地基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要求。采用的比例尺及图幅应能将测绘范围内主要的地质要素和重要地质现象及其它重要信息完整、清晰地反映在图纸上。6.2.4 岩石地基的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a) 钻孔孔径应满足勘察目的、取样、测试及钻进工艺的要求。鉴别和划分地层的孔径不应小于75mm,采取软质岩试验岩样孔径不宜小于91mm;孔内测试试验的孔径应满足相应的要求;b) 岩芯采取率对完整、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对较破碎、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应选用合适的钻探工艺提高岩芯采取率;c) 对不同岩性界面和软弱结构面等需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单动取芯钻具连续取芯等措施提高岩芯采取率;d) 当需采用岩石质量指标(RQD)评价岩石质量时,应采用75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e) 钻进回次进尺对完整、较完整的硬质岩石不应超过2m,对破碎软弱岩体、软硬互层岩系,不应超过1m,对不同岩性界面、软弱结构面等特殊部位应减小回次进尺;f) 不同岩性分层的界面深度量测误差不应超过5cm,地下水位的量测误差不应超过2cm。6.2.5 岩石地基的勘探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a)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岩石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坚硬程度、节理裂隙特征、岩芯状态等表征岩石与岩体性状的内容;b) 计算岩芯采取率、岩石质量指标RQD等量化指标;c) 对探井、探槽应绘制剖面图、展示图等反映井、槽壁和底面岩性、地层分界、构造特征、取样和原位试验位置。6.2.6 根据建筑物地基条件和岩土工程评价的需要,结合场地条件,可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进行岩石地基物探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为查明勘探深度范围的岩土组合规律、岩体风化程度变化剖面、断层破碎带、软弱结构体、洞隙等异常地质体的位置、空间形态特征,可采用浅层地震、孔间地震波CT、孔间电磁波CT、孔间声波CT、瞬态面波法等测试方法,跨孔(洞)间距、点距应根据探测精度和探测方法选择,并符合相关规程要求;b) 为评价岩体完整性,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可采用单孔或跨孔弹性波速测试。点距应依据地球物理条件和仪器精度要求确定,声波法宜为0.20.5m,地震波法宜为12m;c) 当提供地基岩体的动弹性模量、动剪切模量、岩土卓越周期等参数指标时,应进行地微振测试;为确定场地抗震类别应进行覆盖层的剪切波测试,其测试数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第4.1.3条的规定;6.2.7 根据场地岩性条件、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地基条件,岩石地基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a) 当确定天然地基或桩基持力层的地基参数指标时,对强风化、软弱、破碎及软硬互层岩体上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应进行岩基静载荷试验,同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上的试验不应少于3个点;b) 对各类软弱破碎岩体上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勘察,可采用重型和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动力触探测试孔宜与勘探钻孔间隔布置,或选择代表性钻孔旁布置,且数量不应少于6孔;c) 对破碎和较破碎岩石的地基宜进行岩块点荷载试验,同一岩性层或岩体单元不应少于6组,每组不应少于9件;d) 为进行斜坡场地稳定性计算,宜对岩体中的控制性软弱结构面进行现场大型剪切试验。6.2.8 岩石室内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每个岩性层或岩体单元参加统计的数量不应少于6组,每组不应少于3件;对3栋及3栋以上的建筑群,每栋每一主要岩层的试样不应少于2组,每组不应少于3件。b) 为评价岩石地基承载力,应进行硬质岩石的饱和状态单轴抗压试验,软质岩石的天然状态单轴抗压试验;为评价岩体的完整性指数,可同步进行单轴抗压试验岩样的波速测试;c) 当评价软质岩石的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时,应进行相应的试验;d) 当需提供岩石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时,应进行单轴压缩变形试验;e) 当需提供岩石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可根据岩石的坚硬程度进行三轴压缩强度试验或直剪试验。6.3 岩石地基岩土工程评价6.3.1 岩石地基的岩体质量评价应根据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按表6.3.1确定。表6.3.1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坚硬岩IIVV较硬岩IVIVV较软岩IVIVVV软岩IVIVVVV极软岩VVVVV注:1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进行分类,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2 对未进行波速测试的钻孔,可按岩石质量指标RQD值划分岩体的完整程度:RQD90为完整,90RQD75为较完整,75RQD50为较破碎,50RQD25为破碎,RQD25为极破碎。6.3.2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附录B有关规定确定。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工程,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在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和点荷载强度试验成果初步确定的基础上,由静载荷试验确定;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三级的工程,可由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和点荷载强度试验,结合当地经验确定。6.3.3 软硬岩夹层或互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a) 当岩层产状水平或缓倾斜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 基础直接置于软质岩上的,可取软质岩的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2) 基础直接置于硬质岩上的,可根据基底硬质岩体的厚度及其质量等级、基础宽度或直径,结合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对IIII级岩体,当硬质岩体厚度与基础宽度或直径的比值(H/B)为0.51.0时,取0.60.8倍硬质岩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H/B为1.02.0时,可取0.81.0倍;H/B大于2.0时,直接取硬质岩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对、V级岩体,可取下伏软质岩的承载力特征值作为软硬岩互(夹)层的承载力特征值;b) 当岩层产状陡倾斜或直立时,可按软质岩、硬质岩所占面积与各自承载力特征值进行加权平均确定软硬互层岩组的承载力特征值。6.4 岩石地基处理与检测6.4.1 人工挖孔嵌岩灌注桩在嵌岩段宜采用微差微分爆破或预裂爆破,以充分发挥其侧阻嵌固力。6.4.2 易风化和崩解的岩石地基基础施工挖至预定深度,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浇灌封闭。6.4.3 机械成孔的大直径钻(冲)孔灌注桩至预定深度时应检测孔深和孔底沉渣,当人工挖孔桩开挖至预定深度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一柱一桩的大直径端承桩,应进行施工勘察。6.4.4 位于斜坡上的岩石地基,可根据需要进行边坡水平和竖向变形的监测。6.4.5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出现异常应分析其原因和潜在的危害性,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7 膨胀岩土地基7.1 一般规定7.1.1 膨胀岩土是指含有大量亲水矿物,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软化、崩解和失水收缩开裂,且往复变形,变形达到足以危害建筑物安全,变形受约束时产生较大内应力的岩土。膨胀岩土的初判应符合现行广西地方标准广西膨胀土地区建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45/T 396第5.1条的规定,终判应在初判的基础上应按DB45/T 396第5.3.1条进行。7.1.2 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温度影响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7.2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工程勘察7.2.1 膨胀岩土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三个阶段。损坏建筑维修工作需要时,应进行维修勘察。场地面积不大且地质条件简单或已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必须满足详细勘察阶段的技术要求。7.2.2 膨胀岩土地基对取土试样的勘探孔,当岩土层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小于50时,不应采用送水钻进或振动、冲击钻进,土样应尽量保持天然结构和天然湿度,施钻完毕应及时回填封孔。7.2.3 室内试验除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外,尚应进行自由膨胀率、一定压力下膨胀率、土的收缩试验和膨胀压力试验。必要时,可进行颗粒分析、化学分析和黏土矿物试验。7.2.4 勘察场地根据地形地貌、地下水、土层结构、膨胀岩土均匀程度及不良地质作用分为三类:a)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场地:1) 地形坡度大于5;2) 高差大于5m以上的边坡或沟谷;3) 地下水局部分布,埋深不一,变化大;4) 膨胀岩土和非膨胀岩土互层多、透镜体多;岩土层厚度、产状、埋深、土质(尤其胀缩性)变化大;5) 浅层滑坡、崩塌多。b)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场地:1) 地形坡度25;2) 沟谷、边坡、陡坎高差小于5m;3) 地下水局部分布,但埋藏较深(地表8m以下);4) 膨胀岩土和非膨胀岩土互层、透镜体较少,岩土层厚度和土质变化(尤其膨胀性)较大。c)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场地:1) 地形坡度小于2;2) 无沟谷、陡坎、边坡,或位于常有水浸润的低洼地带;3) 地下水位浅,水位稳定;4) 地层单一,厚度和土质(尤其胀缩性)变化小。7.2.5 大气影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的深层变形观测或含水量观测资料确定;无此资料时,可根据表7.2.5确定。表7.2.5 大气影响深度及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m)膨胀土胀缩等级场地类别大气影响深度da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dr强胀缩性土一、二83.03.6三62.02.7中等胀缩性土一、二72.02.7三61.21.5弱胀缩性土一、二61.52.0三51.21.5注:1表中大气影响深度内,有稳定地下水位时,则以稳定水位以上2 m处的埋深作为大气影响深度;2膨胀岩土胀缩等级根据DB45/T 396表3确定;当膨胀岩土地基不均匀时,岩土的胀缩性等级可按岩土层的厚度加权平均值确定,其计算深度:A类型膨胀岩土取8m,B类型膨胀岩土取7m,C类型膨胀岩土取6m。7.2.6可行性研究勘察,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外,尚应以工程地质调查为主,配合少量钻探或坑探,勘探深度45m,了解地层分布和特征,并采取有代表性的原状土样,测定自由膨胀率、胀缩总率,初步判定场地内膨胀岩土的分布及胀缩等级,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的可行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7.2.7 工程地质调查应着重调查下列内容:a) 收集当地气象及水文资料、建筑经验,并对场地附近已有建筑物进行调查,分析其完好或损坏的原因;b) 收集当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初步查明膨胀岩土的地质时代、成因类型和岩性特征;c) 调查场地地形地貌形态,划分地貌单元;d) 调查场地内地裂、滑坡、冲沟、岩溶和土洞等不良地质作用,并初步圈定其范围;e) 调查地表水排泄积聚情况,地下水类型,水位变化幅度;f) 初步预估拟建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地质的影响。7.2.8 初步勘察阶段除符合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 确定膨胀岩土的成因类型,初步查明其分布的规律和胀缩等级;b) 根据地形地貌,对场地进行分类;c) 勘探点宜结合地貌单元和微地貌形态布置,在地形地貌交界外、地层岩性急剧变化处,应有勘探点。勘探点网格间距不应大于50 m100 m。在大气影响深度范围内,基岩面起伏较大、地下水变化较大、岩溶土洞发育和岩性差异较大等地段,应缩小勘探点间距;d) 勘探点深度,除应满足现行勘察规范外,尚应超过大气影响深度。在斜坡上勘探时,应考虑整平后地面标高的变化,适当加深勘探点的深度。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4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e) 勘探线、点的间距和勘探深度可按表7.2.8-1、表7.2.8-2确定;表7.2.8-1 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线、点的间距 (m)场地类别土的类型ABC线距点距线距点距线距点距一类5030506030506050二类50655060703050607550三类65100507010030507510050表7.2.8- 2 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深度 (m)土的类型ABC勘探孔类别控制性孔一性般孔控制性孔一性般孔控制性孔一般性孔勘探深度10208101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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