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讲解ppt课件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1668251 上传时间:2019-11-01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76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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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讲解,1,目录,引言:新税收优惠制定原则/方式 1.优惠政策过渡安排 2.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外新设置的若干优惠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4.对第三产业的优惠 5.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2,新税收优惠制定原则,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优惠重点: 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基础设施建设; 农林牧渔业; 环境保护与节能; 安全生产; 区域发展; 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3,新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收入 定期减免税 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投资抵免优惠图.doc,4,一、优惠政策过渡安排,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5,优惠政策过渡文件,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doc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doc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doc,6,(一)低税率优惠企业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 (见右表) 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7,(一)低税率优惠企业过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 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避免无休止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8,(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doc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9,(三)民族自治地方减税、免税政策衔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 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 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10,二、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此处仅限于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外新设置的优惠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doc,11,(一)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旧政策的变化,12,(一)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 第1、2年 第3、4、5年 免税 减半征收 优惠2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前后比较.doc,13,(二)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旧政策的变化 优惠2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变化.doc,14,(三)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2证券投资基金优惠的变化.doc,15,(四)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原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涉农和国家储备,其他单项优惠政策共6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满为止。,16,执行到期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7,执行到期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8,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9,执行到期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执行到期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1,执行到期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2,(五)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 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3,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同时符合),2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26,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管理,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27,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个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28,四、对第三产业的优惠,问:新税法到底对第三产业有没有优惠? 有人说:有;有人说:没有。你怎样认为? 优惠2第三产业优惠.doc,29,五、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国务院发布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doc,30,本节到此结束,感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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