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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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三】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XX政办字20XX94号)和X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政办发20XX29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5月底至6月上旬,各市、县(市、区)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异地重点执法检查。6月份,组织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7至10月份,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9至10月份,各市、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体检”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研究制定后续工作措施。三、整治内容和措施(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报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绿色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安全“体检”过程中,一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省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三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分别由县(市、区)报市应急局、市报省应急厅,相关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XX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凡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六)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异地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媒体曝光,对各地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进行抽查;组织异地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地区和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各市、县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乡(镇、街)、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设区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各市工作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二)用好“体检”成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三)加强跟踪督导。各市、县(市、区)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个月月底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篇四】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XX18号)、XX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X安办20XX17号)、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38号)要求,自即日起在我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及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等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亡羊补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问责的问责,真正让安全执法长出“钢牙利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举措、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一)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二)(三)消防。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商住楼及群租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治理等关键环节,采取行业督查、网络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八查单位未依法强化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应急装备建设问题;九查未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问题;十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未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未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问题。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具体见附件。三、组织实施方式(一)督促企业自查。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要求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二)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三)重点执法检查。省、XX市、南安市和我区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和南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任重道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体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创新工作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改走过场、安全隐患整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同时,要坚持分类监管,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三)严格跟踪管控,强化历年遗留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在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强化追责、问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四)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有关单位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团,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要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建立专家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一律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播放警示公益广告、举办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五)强化监督考核问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有关单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问题,要及时以向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发出工作建议函,督促认真进行整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等对策措施,推动解决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因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履行,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治不落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决纳入集中教育对象,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推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法治、依法履职意识。国务院安委会即将开展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将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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