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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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篇供参考【篇一】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化工事故的教训,按照XX市通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通区安委(20XX)2号)和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化工 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XX)38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通过政府持续精准、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严把拟建、在建项目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和加快构建“5+l”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工、医药产业及配套园区布局,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坚决防范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专项整治范围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四、工作时间安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中的工作时间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五、重点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督导,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举措。(一)严格用地准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禁止向过剩产能和低水平重复产能供地。严把“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用地关口,倒逼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在长江干流及支流一定区域内禁止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有关要求。(二)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化工医药产业布局。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品拟建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三)严格项目审批,建立管制和纠错机制。严格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对不符合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不予通过预审,并积极参与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四)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及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建设项目的违法用地,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要把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违法用地作为执法监管重点,要充分利用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及 12335 举报电话等日常监管手段,及时发现该领域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调查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责任。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片区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市、区关于当前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立即行动,力求实效。(二)坚持工作标准,强化督导问责。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片区所要依照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指导、领导,坚持工作标准,按职责分工和整治任务的进度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采取专项督导、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进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监督和执法检查责任,“严、细、实”地开展整治工作。【篇二】为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8号)精神,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XX港“114”碳九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88号)精神,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这次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等。三、时间进度和工作步骤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广泛发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等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XX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期完成。(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3月底)。适时组织开展百日行动专项督导、考评验收,固化经验做法,总结形成管控制度和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四、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组织机构保障、规章制度保障、物质资金保障、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管理保障、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在位,或在岗在位不具备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的情况,坚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有明白人来管明白事”,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有实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能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坚决杜绝出租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场所给他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以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落实为主线,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XX121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整改到位不能生产经营的原则,对一般隐患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时限并按时整改到位。(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摸排。要再次全面地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理、长输管道输送从业单位的排查摸底,对照市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XX安委20XX26号)和市安办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XX安办函20XX21号)要求,补缺补漏,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XX年2月底要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按要求做好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填报工作。2.严格源头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行政许可时严把安全生产、经营准入关,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禁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对所有已取得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直至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3.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工作。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全面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XX74号)要求,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四)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环节安全整治1.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查制度、查操作规程、查作业票的审批、查现场作业,查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发现不按规范标准要求作业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三是是否严格对承包商的管理,有涉及承包商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严禁承包再承包,各涉及有对外承包的企业,要把承包的项目清单上报市安监局报备;四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检查内容;五是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组分、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指标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投用,并可靠运行;六是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及仪表系统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仓库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七是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装置开停车是否制定开停车方案,试生产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检维修作业是否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八是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一定要严格执法;九是查靠近边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安全间距的合规性;十是查企业泄漏物料和事故污水是否会进入市政管网。2.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整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分成二大类:化工企业和普通工贸企业(即非化工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内部设置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装置的安全间距、防爆、防静电、超限报警、紧急切断、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是否有按要求持证上岗;五是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六是企业是否有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教育、卫计部门要开展学校、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单位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3.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道路运输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督促从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要加强外地车辆和化工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行为。水上运输方面,要严格落实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船舶和船员管理,加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危险货物集装箱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设施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现场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贮存场所、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加强处置单位现场检查。5.持续开展其他领域(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石化园区、工业园区要及时地调整区域布局,合理规划,尤其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并全面推行使用应急处置“一图一卡一册”。各地安监部门在受理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时,要对预案的审查程序、要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把关。要推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会商制度,进一步充实专家库,重点包括化工、环保、海洋、安全等领域,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指导,客观评估、确保现场处置及时安全、有序有效、确保信息公开更权威、更充分。进一步推进化工园区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要系统梳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类型、毒性和处置措施,加强培训,让干部熟悉掌握化学品相关知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要强化平时实战化演练。企业和政府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合作,通过更多的实战练兵,检验、磨合、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救援水平,整治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六)强化危险化学品执法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整治力度。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强化专家参与检查,强化有重点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现场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既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也要纠正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已经注销许可仍在生产、经营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自查工作不严格、不认真、不到位的要一律顶格处理。要把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打非治违、反“三违”作为加强监管的持久战、攻坚战。五、整治工作分工详见XX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职责分工表(附件2)。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永宁常务副市长、肖汉辉副市长担任,市安监局刘烨明局长、张树武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安监局(见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协调、调度、整治、督查等工作,并将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明确职责分工。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X委发20XX20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协作,齐抓共管。(三)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加强技术指导,不断增强专项整治的科学性、实效性。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水平高、设备设施先进、本质安全水平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典型,积极发挥安全管理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用典型诠释工作标准,以典型引领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组织互相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成效。(四)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推动广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各项有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通报,并将督导情况列入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县(市、区)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期间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以市安委会名义挂牌督办,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每月1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每月1日报送一起典型案例,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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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工作成果验收(验收标准将另行制定)。20XX年6月30日未通过验收的,市安委会将进行挂牌督办,继续督促整治工作到位。20XX年年底未通过验收的,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篇三】为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XX94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29号)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5月底至6月上旬,各市、县(市、区)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异地重点执法检查。6月份,组织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7至10月份,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9至10月份,各市、县(市、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体检”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研究制定后续工作措施。三、整治内容和措施(一)组织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报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二)组织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绿色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安全“体检”过程中,一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省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三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分别由县(市、区)报市应急局、市报省应急厅,相关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安全“体检”要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内容: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技术、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履职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能力,岗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现场抽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档案资料,抽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特殊作业的审批人、现场监护人、作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特殊作业安全规定知识和本企业的动火区域划分、受限空间台账等情况。3、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是否将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和落实工艺、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管理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4、反“三违”行动。是否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和管理标准,列出重点“三违”行为目录,实施全员、全过程反“三违”,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违章曝光平台,实现检查、曝光、整改、考核一体化管理,根治违章顽疾,消除人的行为隐患,严防“三违”问题引发事故。5、外包工程管理。是否严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是否对外包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是否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是否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三)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各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四)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省、市分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凡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五)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六)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异地执法检查。省应急管理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媒体曝光,对各地安全“体检”和企业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三违”问题等进行抽查;组织异地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地区和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各市、县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乡(镇、街)、村(居、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八)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视情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设区的市实行“一票否决”: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死亡3人以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较大爆燃事故的;发生致人死亡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2处以上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发生致人死亡爆燃事故的;发生非法生产经营事故的;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未予有效制止的。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四、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各市工作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二)用好“体检”成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三)加强跟踪督导。各市、县(市、区)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个月月底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区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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