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025-2-2004热轧非合金结构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中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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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授权于 ANDREA GRASSO/NOVA AGENCY SRL使用,UNI网络订单编号 #: 2005-416463/文件下载日期:2005-07-13只供该授权者内部使用。不允许拷贝。禁止网络传播(局域网,互联网) 欧洲标准 UNI EN 10025-2 2005年4月热轧结构钢制品第二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 欧洲标准 EN 10025-2 2004年11月ICS 77.140.10;77.140.45;77.140.50 取代EN10025:1990英 文 版热轧结构钢制品第二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本欧洲标准在2004年4月1日由CEN核准发布。CEN成员国应执行CEN/CENELEC内部规则, 该规则规定欧洲标准不加变更就可作为其成员国之国家标准使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目录可向中心秘书处获取,也可直接从CEN成员国处获取。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版本(英语版、 法语版及德语版)。 CEN各成员国有责任将其翻译成本国的语言版本,此类版本在正式向中心秘书处报告后可享有与官方版本同等的地位。.CEN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瑞士及英国。 欧洲标准委员会 管理中心:rue de Stassart, 36 B-1050 布鲁塞尔 2004 CEN CEN 成员版权所有 索引号:EN10025-2:2004: EEN10025-2:2004: E目录 页号前言 -51 范围 -62 参考标准-62.1通用标准-62.2尺寸及公差标准(见7.7.1条)-62.3试验标准-73 术语及定义-74 分类及指定牌号-84.1分类-84.1.1 主要质量等级-84.1.2 等级及质量-84.2 指定牌号-85 购买方应提供的信息-85.1必须提供的信息-85.2可选的信息-96 制造工艺-96.1 炼钢工艺-96.2 脱氧方法-96.3 交货条件-97 要求-97.1 一般要求-97.2 化学成分-97.3 机械性能-107.3.1 一般要求-107.3.2 冲击性能-107.3.3表面垂直变形的性能改进-107.4 工艺性能-117.4.1焊接性-117.4.2可成形性.-117.4.3热浸镀锌适用性-117.4.4加工性能-127.5表面特性-127.5.1带材-127.5.2板材及宽扁材-127.5.3型材-127.5.4棒材及线材-127.6内部质量-137.7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及质量-138 检验-138.1一般规定-13EN10025-2:2004: E8.2检验及检验文件类型-138.3试验频次-138.3.1取样-138.3.2试样-138.3.3化学成分检验-14 8.4特定检验应进行的试验-149样品及试样的准备-149.1化学分析样品的选取及准备-149.2机械试验试样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方向-149.2.1一般规定-149.2.2样品准备-149.2.3试样准备-149.3样品及试样标识-1410试验方法-1510.1化学分析-1510.2机械性能试验-1510.3超声波试验-1510. 复测-1511标识、标签及包装-1512投诉-1513可选项(见5.2条)-15附录A(提示性附录)新旧标准牌号对应表-30附录B(提示性附录)欧洲煤钢联标准对应的国家标准对照表-32参考文献-33EN10025-2:2004: E前言本标准(EN 10025-2:2004)由ECISS/TC10“结构钢-等级及质量”技术委员会编制。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NEN进行管理。本欧洲标准与国家标准具有同等的地位, 各成员国须在2005年5月前通过以原版或批注的方式发放执行。有与其冲突的国家标准须在2005年5月前废止。本标准代替标准EN 10025:1990+A1:1993,热轧非合金结构钢制品交货技术条件本欧洲标准其他部分的标题如下:第1部分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 正火/正火轧制可焊性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 热工机械轧制可焊性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 改良的耐大气腐蚀的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 在淬火和回火条件下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轧材交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欧洲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委托CEN编制,并符合欧盟结构产品指令(Directive 89/106/EEC)的根本要求。与欧盟结构产品指令(89/106/EEC)的关系见EN 10025-1:2004标准中的提示性附录ZA。按照CEN/CENELEC的内部规则,以下国家的标准组织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荷兰、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瑞士及英国。EN 10025-2:2004 (E)1范围1.1 除第一部分外,EN 10025标准的第二部分规定了热扎非合金钢中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以及其半成品(用于进一步加工成热轧非合金钢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的交货技术条件。其钢的等级与质量见6.3节交货条件中表2到表6(化学成分)以及表7到表9(机械性能)。在本标准的表3和表5(化学成分)以及表8(力学性能)中对三种工程钢做出了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空心结构型材及管道钢产品(见EN 10210-1和EN 10219-1)。本交货技术条件适用于钢号为S450JO,厚度为大于等于3mm和小于等于150mm之间的长型材。对于其他等级和质量组别,厚度为小于等于250mm的扁平杂材与长型材,均适用本技术交货条件。另外,对于J2 和K2等级的扁平杂材,本标准对于厚度为小于等于400毫米的产品均适用。钢号为S185, E295, E335 及 E360 的产品均不允许打CE标识。除交货状态为+N 的产品外, 本标准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产品均不得进行热处理。允许消除应力退火(同样参见EN 10025-1:2004中的说明7.3.1.1)。按+N 状态交货的,允许交货后进行热加工成形和/或正火处理(见条款3)。 注l: 根据本欧洲标准制造的允许最终通过热扎制成成品的半成品必须遵从咨询和订货时所达成的特殊协议。在咨询与订货时也可以就化学成分达成协议,但是协议的规定值必须在表2和表3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注 2: 对于某些用于特殊用途的钢号和产品, 也可以在咨询和订货时做相应规定 (见7.4.2和 7.4.3 以及表 10) 。 2 参考标准本标准参考了以下标准,对于注明日期的引用,仅该版本有效,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则最新版本(包括修订的标准)有效。2.1通用标准 EN1011-2 焊接.焊接金属材料推荐标准.第2部分:铁素体钢电弧焊EN10020 钢的等级定义和划分EN10025-1:2004 热轧结构钢制品 第1部分 一般交货技术条件EN10027-1 钢的命名体系 第1部分:钢名,主要符号EN10027-2 钢的命名体系 第2部分:钢号EN 10163-1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的交货条件 第1部分:一般要求EN 10163-2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交货要求. 第2部分:板材和宽扁材EN 10163-3 热轧钢板材、宽扁材和型材表面条件交货要求 第3部分:. 型钢 EN 10221 热轧钢棒材和线材的表面质量等级 交货技术条件EN10164 产品表面垂直变形特性改进的钢产品 交货技术条件CR 10260 钢标号系统 附加符号2.2尺寸及公差标准(见7.7.1)EN 10017 拉制和/或冷轧的非合金钢棒 尺寸和公差EN 10024斜缘工字型热轧钢 形状和尺寸公差 EN 10025-2:2004 (E)EN 10029 厚度3mm或3mm以上热轧钢板 尺寸、形状和质量公差规范EN 10034 型和H 型结构钢 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48 热轧窄钢带 尺寸和形状公差EN 10051 无涂层连续热轧非合金和合金钢板材,薄板材和带材 尺寸和形状公差EN 10055 热轧等边园弧根T型钢 尺寸、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6-1 等边和不等边角钢 第1部分:尺寸EN 10056-2 等边和不等边角钢 第2部分:外形及尺寸公差EN 10058 一般用途热轧扁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9 一般用途热轧方形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0 一般用途热轧圆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1 一般用途热轧六边形钢棒 尺寸, 形状及尺寸公差 EN 10067 热轧球扁钢 尺寸, 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EN 10162 冷轧钢型材 交货技术条件 尺寸和横截面公差EN 10279 热轧钢管道 形状、尺寸及质量公差. 2.3 试验标准EN 10160 厚度大于或等于6毫米的钢板制品的超声波检验(平面反射法)EN 10306 钢铁 带平行法兰的H型梁和IPE 梁的超声波检验EN 10308 无损检测 钢棒的超声检测EN ISO 643 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 (EN ISO 643:2003)3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及定义按照EN 10025-1:2004和以下规定:3.1 正火轧制一种轧制工艺,在此工艺过程中,轧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实现了最终变形,并使之达到与正火后相等的材料状况,即在正火后仍然保持其力机械性能的规定值。 其交货状态标记符号为 +N 。 注: 在正火轧制和热机轧制的国际出版物上,可能会见到“控制轧制”这样的表述。但是,针对产品不同的适用性能,他们在术语上的区分是有必要的。3.2 轧制态as-rolled 无特殊轧制和/或热处理的交货条件 其交货状态标记符号为 +AR3.3 热机轧制 一种轧制工艺,在此工艺过程中,轧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实现了最终变形,使之达到单独的热处理工艺所无法得到或复制的具有某些特性的材料状况。 注1:当其后的加热温度高于580C时可能会导致材料强度值降低。如实际需要加热温度高于580C的,需向供应商提供指导参考。 EN 10025-2:2004 (E)注2:M交货状态的热机轧制包含一个渐增的冷却速率工艺,此工艺过程中包含或不包含有回火(含自回火但不含直接淬火和调质)。注3:在一些出版物上,也会使用TMCP(热机控制工艺)这样的表述。 4 分类及指定牌号4.1分类4.1.1 主要质量等级本标准中非合金钢的质量等级规范应按照EN10020之规定。 4.1.2等级和质量本欧洲标准包括八种钢号 S185,S235,S275,S355,S450,E295,E335 和 E360 ,它们的机械性能各不相同。S235和S275钢可能按JR、J0和J2的质量交货。S335 钢可能按 JR,J0,J2和K2 的质量交货。 S450钢则按J0的质量交货。 每一质量组别的区别在于其规定的冲击性能的要求不同。 4.2指定牌号4.2.1 钢牌号的指定应按EN10025-1的规定进行。说明:关于与以前钢牌号的对应表和与以前根据EN 10025:1990 和EN 10025:1990+A1:1993标准的指定的钢牌号对应表见附录A 的表 A.1 。4.2.2 钢牌号须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本标准号 (EN 10025-2); 钢的名称或钢的编号;钢的名称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符号字母 S(结构钢)或E(工程钢); 有关厚度16mm 的以 MPa1) 为单位时,其最小屈服强度的描述; 可行时,标记冲击功的质量组别名称(见 4.1.2); 可行时,标记用于特殊用途的字母 C (见表10,11,12和13); 如产品按 “+N或+AR” 状态订货和交货时,则须标记 “+N或+AR”(见3.1,3.2 和6.3)。 “+N或+AR”的标识也要加在钢的名称上。标记举例: 结构钢(S),环境温度下最小屈服强度355 MPa1),在 0 C时的 最小冲击能27J(J0),适宜冷加工,交货条件为正火(或轧制态):钢 EN 10025-2 - S355J0C+N (or +AR)或 钢 EN 10025-2 - 1.0554+N (or +AR)5购买方应提供的信息5.1必须提供的信息应由购买方在订货时提供的信息须符合EN 10025-1的规定。除了EN 10025-1的规定之外,在订货时,购买方还需提供如下的信息:g) 产品是否需要特殊或非特殊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具体需用哪个检验文件(见 8.2条)h) 是否需要按批或按炉验证质量级别 JR 和 E295,E335和 E360 钢产品的机械性能(见 8.3.1)1) 1 MPa=1 N/M2EN 10025-2:2004 (E)5.2可选的信息本标准在条款13对可选项作了规定。当购买方没有明确表示希望执行附加要求中的哪个选项时,供方将按照一般要求交货。 6 制造工艺6.1炼钢工艺钢的冶炼方法应遵循EN 10025-1标准的规定。如果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将钢的冶炼方法报告给购买方(S185 钢除外,)。 见可选项1。6.2 脱氧方法6.2.1 脱氧方法应符合表2和表3的相关规定。6.2.1 脱氧方式规定如下:a)自由选择 -由生产厂自由选择脱氧方法b)FN: -不允许沸腾的钢c)FF: -全脱氧钢,应具有足够的固氮元素(例如最小 0.020%的铝)。当没有其他固氮元素存在时,一般的指导原则是铝和氮的比率是2:1。像这样使用的其他元素,应在试验证书中报告它们。6.3交货条件对于长产品和连续热轧制扁平扎材,其具体交货条件由生产厂自由选择+AR, +N 还是 +M。对于四辊式轧机产品的交货条件,生产厂只能在+AR还是 +N间选择。交货条件为+AR或 +N的可以在订购时商定。见可选项19A。如果检验文件有规定(见8.2),交货条件须用特定符号(+N, +AR或 +M)在文件中标明。如果在订货时规定了交货条件为(+N或 +AR ),交货条件的特定符号(+N或 +AR )也须在钢的牌号上体现出来(见4.2.2)。7 要求7.1一般要求当按第8、9及10条的规定取样、试件准备及试验时,须满足下列要求。7.2化学成分7.2.1 浇桶(斗)取样分析测定的化学成分数值应符合表2和表3的相关规定。7.2.2 产品化学成分的上限值应符合表4和表5的相关规定。若订货时有规定,应进行产品化学成分分析。见可选项2。7.2.3 以浇桶(斗)取样分析测定的钢号为S235, S275, S355 和 S450的最大碳当量数值,应符合表6规定。关于碳当量的公式,请见EN 10025-1:2004标准7.2.3节。EN 10025-2:2004 (E)7.2.4 对于所有S235, S275和S355的钢等级产品,在订货时可就化学成分商定下列附加要求:铜 允许浇桶(斗)取样分析测定的含量为:0.25%0.40%,允许成品分析测定的含量为:0.20%0.45% 。在此情况下,表6中所示的最大碳当量数值还应相应增加0.02%。 见可选项20。7.2.5 当等级为S275和S355的钢产品对硅的含量有控制时(如热浸镀锌),因此可能需要增加其他元素如碳和锰的含量以达到设定的拉伸性能需求。此时,表6中所示的最大碳当量数值还应按如下情况相应增加: 当硅的含量小于等于 0,030 %时,碳当量CEV增加0.02%当硅的含量小于等于0,25 %时,碳当量CEV增加0.01%7.3机械性能7.3.1一般要求7.3.1.1在本标准8、9及10条规定的检验及试验条件下,以及在6.3条规定的交货条件下,机械性能应符合表7,表8和表9的规定。7.3.1.2 正火/正火轧制状态下(见6.3)订货及交货的产品,其机械性能应符合表7,表8和表9在上述状态进行热处理时的相应规定值,以及交货后以热处理方式进行正火所得的值。 7.3.1.3 如订货时有规定,对于购买方需自己进行正火处理的轧制态产品,必须对样品进行正火处理。样品正火处理后得到的相关参数值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并需在检验文件中有其处理后的结果报告。注:这些试验的结果并不代表交货产品的最终性能,但是,它表明了产品在正确的正火处理后可以达到的性能。 7.3.1.4 公称产品厚度适用于扁平扎材。公称厚度也适用对于从中抽取样品的变截面型材长产品(请参见标准 EN 10025-1:2004的附录A)。 7.3.2冲击性能7.3.2.1 冲击功数值的检验过程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7.3.2.2 J2等级产品的冲击性能只能按订货时商定的进行检验。见可选项3。7.3.2.3 当由公称厚度小于6mm ,质量组别为 J2 和 K2 的钢制品时,则其铁素体晶粒度应大于等于 6 级;如果定货时有此规定,则应按EN ISO 643所要求的方法进行验证。 见可选项21。当用铝作晶粒细化的元素时,如果浇桶(斗)取样分析中铝的含量不少于0.020%的总含铝量或者0.015%的酸溶铝的话,则能够满足晶粒度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进行晶粒度验证,但铝的含量要须在检验文件中注明。7.3.3表面垂直变形的性能改进若订货时有规定,J2和K2质量等级的产品须符合EN 10164中规定的表面垂直变形的性能改进的其中一条要求。见可选项4。EN 10025-2:2004 (E)7.4 工艺性能7.4.1 焊接性7.4.1.1质量等级JR, J0, J2 and K2 的钢产品的焊接的通用要求见EN 1011-2。注: 随着产品厚度和强度的增大,在焊接区主要的危险就是发生冷裂纹。冷裂纹是由以下综合因素造成的: 焊接金属中存在的可扩散氢的含量; 热影响区的脆性组织; 在焊接连接部分的高拉伸应力集中。 7.4.1.2 对于S185、E295、E335和E360钢还没有可焊性能的资料,因为这类钢没有规定化学成分方面的要求。7.4.2可成形性注: 关于冷成形和热成形加工的建议请见ECSC IC2。虽然该标准是针对细晶粒钢的,但是同样适用于EN 10025-2标准中的钢等级。7.4.2.1 热成形 以正火或正火轧制状态订货与交货的产品,在交货后需进行热成形处理的,其产品必须符合表7,表8 和表 9 的要求(见7.3.1.2) 。7.4.2.2 冷成形7.4.2.2.1 一般要求 要求适合冷成形的钢种和适合冷拉拔成形的工程钢,在命名时分别采用字母 C 和GC作标记,或按表10到表13所示将钢号标明。(见 4.2.2) 注:冷成形会导致其延展性的减少。此外还须注意,在热浸镀锌时连接处有可能发生脆性断裂。7.4.2.2.2 卷边性若订货时有规定,提交的公称厚度3Omm 的钢板,钢薄片,钢带,宽扁钢以及扁钢(宽度150mm)都适合于卷边而不会出现裂纹,其弯曲半径最小推荐值按表12所示。在表10中给出了适合此项要求的钢的牌号和质量组别。见可选项11。7.4.2.2.3 轧制成型性能 若订货时有规定,提交的公称厚度8mm 的钢板和钢带须适合制造冷扎加工型材(例如,按EN10162),其弯曲半径如表 13所示。相关的钢种与质量组别见表10。 见可选项12。7.4.2.2.3 棒材的拉拔 若订货时有规定, 棒材须适合冷拉拔时,满足此项要求的钢种与质量组别见表 10和表11 。 见可选项22。7.4.3热浸镀锌适用性热浸镀锌涂层的技术要求须获得生产厂家和购买方双方的认可同意。ENISO 1461和 EN ISO 14713可帮助设定上述涂层的技术要求。建立在化学分析极限值基础上的适用性等级的定义可以用做相应的指导文件,如表1。EN 10025-2:2004 (E) 表1- 基于浇桶(斗)取样分析的热浸镀锌适用性等级定义(指导性的)等级元素质量百分比%Elements % by mass硅Si硅Si + 2,5 P磷磷P等级1 0,030 0,090-等级2a 0,35-等级30,14 Si 0,25- 0,035a 等级2仅适用于特种锌合金对于等级1的产品,表6中的最大碳当量值应相应增加0.02。对于等级3的产品,表6中的最大碳当量值应相应增加0.01。此参数变动适用于S275和S355(见7.2.5)。见可选项5。注:在就热浸镀锌涂层进行商定时,产品的形状,锌池的组成成份,其他热浸处理的参数设置和其他因素均应考虑到。7.4.4加工性能所有的钢种与质量组别均应适合一般的加工操作。注:因JR, J0, J2 和 K2等级钢优良的延展性,在切屑变形及表面光洁度质量上可能会出现问题。一般说来,较高的硫含量会改善机械加工性能。对长产品进行合适的钙化处理也会提高加工性能(见表2的脚注e和表3的脚注c)7.5表面特性7.5.1 钢带 任何一种钢的表面结构,在按照实际需要再加工钢带时,不应影响其适合的用途。7.5.2钢板,宽扁钢 EN10163 部分1和2适用于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除非订货时有其他规定,否则EN10163-2的 A1等级也可适用。见可选项15。7.5.3 型钢 EN10163 部分1和3适用于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除非订货时有其他规定,否则EN10163-3的 C1等级也可适用。见可选项16。7.5.4 棒材和线材 EN10221适用于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除非订货时有其他规定,否则EN10221的 A等级也可适用。见可选项17。EN 10025-2:2004 (E)7.6 内部质量内部缺陷的允许程度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见可选项6(适用于宽扁钢)见可选项7(适用于带平行法兰的H梁和IPE梁)见可选项8(适用于棒材)7.7 尺寸,尺寸和形状公差及质量7.7.1 尺寸及尺寸和形状公差须符合订购时根据本文件的2.2条及EN 10025-1:2004中的2.2条和7.7.1条的相关标准而参考相关文件所做的要求。 除非订货时另有规定,对于热轧钢板公差的基本要求应符合EN 10029,包含A级的厚度公差。 见可选项18。 对于从连续热轧钢带上切取的板材,其厚度公差应符合EN 10051。7.7.2 公称质量应符合EN 10025-1。8检验8.1一般规定产品交货前须进行特定的或非特定的检验及试验,以确保与订单及本规范的规定(见5.1)相符。8.2检验及检验文件的类型 检验及检验文件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 见可选项9。 除了EN 10025-1的要求之外,钢S185只需进行非特定的检验和试验;当在订货时有规定的,则只须提供符合订购要求的合格证明书。 见可选项23。8.3试验频次8.3.1取样8.3.1.1 机械性能的检验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对质量为JR以及钢号为E295、E335和E360的钢按订货时的规定按批或按炉进行。见可选项24-对质量为J0、J2和K2的钢按炉进行。8.3.1.2 如果订货时规定须按批取样,而产品又按炉交货的话,则允许生产方按炉取样。8.3.2 试样8.3.2.1 试样应由相同的形状、等级和质量,交货条件和符合表7规定屈服强度的同一厚度范围的产品组成: 按批试验时: 20t 或少于 20t剩余部分; 按炉试验时: 40t 或少于 40t 的剩余部分; 对于质量100kg/m 的大型钢材,60t 或少于60t 的剩余部分;对于质量超过200吨的所有铸件型材,80t 或少于80t 的剩余部分EN 10025-2:2004 (E)8.3.2.2 如果订货时做出了规定,对于J2和 K2 制造的扁平轧材,应在每块轧制钢板上或每个板卷上仅进行冲击性能试验或进行冲击性能和拉伸性能试验。 见可选项13.见可选项14.8.3.3 化学成分检验 化学成分检验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见可选项2.8.4 特定检验应进行的试验8.4.1 特定检验应进行的试验应包含以下: -对所有产品的浇桶(斗)取样分析-对所有产品的拉伸性能试验-对所有J0, J2 和 K2质量组别的产品进行的冲击功试验8.4.2 在订货时,可以协商以下附加试验: a) 质量组别 JR 钢制品的全部产品的冲击功试验(见7.3.2.2) 见可选项3b) 如果产品按炉交货时的成品分析(见EN 10025-1:2004 中8.3.3.2节)见可选项29 样品及试件准备9.1 化学分析样品的选择及准备化学分析样品的准备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9.2 机械试验样件和试件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方向9.2.1 一般规定机械试验样件和试件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方向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9.2.2 样品准备除了EN 10025-1的规定外,样品的选取还应符合:- 从试样中最厚的产品中取样;- 对于+N交货状态的产品(见3.1)可以从试样中的任何产品中取样。 除了EN 10025-1的规定外, 对于半成品的样品准备,当订货时除了规定化学成分外还规定了机械性能试验时,要在订货时协商一致。见可选项259.2.3试件准备 机械性能测试的试件准备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 9.3样品及试件标识样品及试件的标识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EN 10025-2:2004 (E)10试验方法10.1化学分析化学分析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10.2机械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10.3超声检验超声检验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10.4复测复测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11 标识、标签和包装标识、标签和包装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见可选项10。12投诉对于投诉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应符合EN 10025-1的规定。13可选项(见5.2条)适用时,产品可采用下列EN 10025-1:2004的可选项:1)应注明相应质量等级的钢的炼钢工艺(见6.1条)。2)须进行产品分析;样品数量及待测元素应协商一致(见第7.2.2、8.3.3及8.4.2条)。3)质量组别JR的钢产品须进行冲击性能试验(见第7.3.2.2及8.4.2条)。4)相关质量等级的产品应符合EN 10164对表面垂直变形性能的改进的其中一条要求(见7.3.3条)。5)产品应适用于热浸镀锌(见7.4.3条)。6)厚度大于等于6mm的扁平扎材,其内部缺陷应按EN10160进行检验(见7.6及10.3条)。7)带平行法兰的H梁及IPE梁内部缺陷应按EN10306进行检验(见7.6及10.3条)。8)棒材的内部缺陷应按EN10308进行检验(见7.6及10.3条)。9)表面质量及尺寸的检验应在购买方见证下在生产方工厂里进行(见8.2.2条)。10)要求的标注类型(见11条)。除了EN 10025-1:2004的可选项外,根据EN 10025-2的规定 ,以下的可选项也适用:11)公称厚度30mm 的钢薄片,钢板,钢带,宽扁钢以及扁平扎材(宽度150mm)都适合于卷边,而不会出现裂纹(见7.4.2.2.2)12)公称厚度8mm 的钢板和钢带都适合制造冷扎加工型材,其适用弯曲半径见表13(见7.4.2.2.3)13)对于质量组别为J2和 K2的扁平轧材,应在每块轧制钢板上或每个板卷上仅进行冲击功试验(见8.3.2.2)14)对于质量组别为J2和 K2的扁平轧材,应在每块轧制钢板上或每个板卷上进行冲击功和拉伸性能试验(见8.3.2.2)15)对于钢板,宽扁钢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对于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适用于除了EN10163-2中的A1等级钢产品(见7.5.2)。EN 10025-2:2004 (E)16)对于型材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对于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适用于除了EN10163-3中的C1等级之外的钢产品(见7.5.3)17)对于棒材和线材许可的表面不完整性以及对于通过打磨和/或焊接对外观表面缺陷的返修,适用于除EN10221中的A等级之外的钢产品外(见7.5.4)18)其他公差(除EN 10029 A级热轧钢板外)(见7.7.1)19A)交货状态要求为+N或+AR(见6.3) 19B)交货状态要求为+AR并须对正火样品进行机械性能检验的(见7.3.1.3)20) 对于所有S235, S275和S355的钢等级产品,浇桶(斗)取样分析中Cu 含量应为:0.25%0.40%;成品分析中Cu 含量应为:0.20%0.40% 的(见7.2.4)21) 公称厚度6mm ,质量组别为 J2 和 K2 的钢制的产品时,晶粒度须进行验证(见7.3.2.3)。22) 棒材应适合冷拉拔加工(见7.4.2.2.4)23) S185钢须提供一份符合订购时要求的合格证明书。(见8.2)24)质量级别为 JR 和 钢号为E295,E335和 E360 的产品的机械性能需要按批或按炉验证(见5.1h)和8.3.1.1)25)当订货时除了规定化学成分外还规定了机械性能试验时,对半成品的样品准备还须在订货时商定。(见 9.2.2)。26)公称厚度100 mm的型材须提供最大碳当量的极限值(见表2和表4)。27)为改善长产品的机械加工性能,如果须对钢进行硫化物形态的调整处理且化学分析中最小钙含量为0.0020%,最大硫含量可以增加0.015%(见表2到表5)。28) 提供公称厚度100 mm的型材的最小冲击功数值(见表9)。EN 10025-2:2004 (E)表2 对附有冲击功数值的钢种与质量组别下扁平扎材和长产品的浇桶(斗)取样分析的化学成分a钢牌号脱氧 方法b相应公称厚度尺寸(mm)的 碳%最大值 硅%最大值锰%最大值磷%最大值d硫%最大值de e dd, e氮%最大值f铜%最大值g其他%最大值h根据EN 10027-1 和CR 10260根据EN 10027-2 16 16 40 40 cS235JR S235J0S235J21.00381.01141.0117FN FN FF0,170,170,170,170,170,170,200,170,17-1,401,401,400,0350,0300,0250,0350,0300,0250,0120,012-0,550,550,55-S275JR S275J0S275J21.0044 1.01431.0145FN FN FF0,21 0,180,180,210,180,180,220,18i0,18i-1,501,501,500,0350,0300,0250,0350,0300,0250,0120,012-0,550,550,55-S355JRS355J0S355J2S355K21.00451.05531.05771.0596FNFNFFFF0,240,20j0,20j0,20j0,240,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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