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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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简述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疾病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人类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也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阻碍。战胜疾病,保持健康,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头等大事。在人类对疾病的反复抗争中,不断地认识到疾病预防对保障健康的重大意义,由此产生了医学科学的重要领域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人类生活、劳动和社会活动中的各种致病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予以防范,卫生标准就是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另外,随着医疗服务和保健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日趋复杂,人们也不断地认识到规范医疗服务与保健技术对于提高疾病治愈率的重要性,由此催生了对各种医疗和保健服务技术的标准化要求。由此可见,卫生标准是指一系列与保护人体健康相关的技术规定,是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保健实施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一卫生标准的基本概念与属性(一)卫生标准的基本概念1病原病因学说与卫生标准医学科学认为,所有疾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没有无原因的疾病。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因素主要是由特异性的生物性病原体引起的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的疾病,。而非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因素致病因素则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大体上可分为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社会性等致病因素。一般说来,致病因素与疾病的发生存在着一定的剂量反应关系,也就是说当人们受到一定量的致病因素的侵袭时,便可能发生疾病,这种关系在非传染性疾病尤为明显。因此,必须将人类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接触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WHO在2002年出版的Reducing Risks, Promoting Healthy LifeThe WORLD HEALTH REPORT中再次强调指出,通过“危险性评估”可以确定人群能接受的有害物质限量。所谓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便可以作为标准广泛应用于公共卫生管理,所以说,病原病因学说是产生以及与此相关的卫生标准的主要正是基于以上科学学说的产物。 2疾病的诊治是应该规范的在疾病治疗过程中,除了医生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可以灵活采取一些针对性治疗方案以外,而医疗过程的某些条件和操作行为应该予以规范,比如通过规范医院的设计与建筑可以减少医院内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规范医疗设备和人员以及环境的消毒可以避免院内感染、规范采供血以及输血措施可以保证输血安全等。所以,与疾病诊治相关的技术要求也是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3卫生标准与卫生标准体系的概念为了使得各项与疾病预防和诊治相关的技术要求能得以实施,应将其转化为标准的形式,因为标准在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定的作用和意义。标准的定义与特征标准是一类技术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说得简单点,标准就是在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的范围内,对某一特定事物的技术要求。由此可以认为,标准的基本特征首先是基于实现规范经济与社会行为为目的的管理性,可以说,规范经济与社会行为是确定是否形成标准的的前提条件。当然经济与社会行为的规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政府实行的强制性管理,二是社会自律(比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律)。用于政府强制性管理的标准也就是强制性标准。标准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就是技术性,所以,标准不同于其他法律法规或在管理程序方面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标准在特定范围内的统一性,标准之所以成其为标准,就是标准是对某一个特定事物的统一要求,大家无一例外地都得使用这个要求去评价、衡量这个特定事物。(2)卫生标准的定义卫生标准是对疾病预防和诊治过程中各项管理事项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以保障人群健康为目的,以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及其管理的科学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经与相关各方协调,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审查批准,以特定的文件形式发布。卫生标准具有一般标准的上述基本特征,但由于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所以,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政府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这是卫生标准与其他一般标准的一个重要区别(以下将另行阐述)。卫生标准体系的定义卫生标准体系是所有卫生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因为相关的各项卫生标准与在疾病预防和诊治管理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卫生标准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如卫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卫生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分属不同的专业领域和管理范畴,但两项标准都分别对食品和饮用水中的铅等有害物质进行了限量规定,这样我们就能从食物和饮水两个方面控制铅对人的健康危害,否则管住了食物中的铅,却仍然存在着饮用水中铅的健康危害,这样我们就不能实现有效地预防控制铅健康危害的目的。再如,有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我们还必须有食品中致病菌的检验方法,否则就难以对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相互制约,而且所以,利用卫生标准实现疾病预防与诊治管理过程是整个卫生标准体系各项医疗卫生措施综合利用的系统工程。,所以,不同专业领域的卫生标准自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卫生标准体系所特有的协调性、层次性、配套性等基本特性使得我们能加全面、系统地对疾病因素或医疗服务行为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与管理,能充分地保障人体健康。如卫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卫生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分属不同的专业领域和管理范畴,但两类标准都分别对食品和饮用水中的铅等有害物质进行了限量规定,这样我们就能从食物和饮水两个方面控制铅对人的健康危害,否则管住了食物中的铅,却仍然存在着饮用水中铅的健康危害,这样我们就不能实现铅健康危害预防控制的目的。再如,有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我们还必须食品中致病菌的检验方法,否则就难以对食品中致菌限量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二)卫生标准与政府管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所以,政府应对疾病的预防和诊治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为此,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而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如何管?这就需要相应的技术要求。也就是需要有相应的卫生标准。所以,卫生标准与政府管理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表现互为目标、互为手段的一种补充和配套关系。来自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1卫生标准是有助于确定卫生政府行政管理的目的与目标首先要明确,公共卫生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政府应该对公共卫生作为行政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而卫生标准作为公共卫生相关各项因素的卫生技术要求,它必然成为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换言之,有某项卫生标准,政府就要采取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各项措施使其得到贯彻实施。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卫生标准是对形成政府管理决策措施的一种诉求和前置条件,而卫生标准也推动了卫生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或者说,卫生标准为卫生行政管理提供了管理目标和管理目的。如何来理解这一关系呢?如,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中的铅限量,那么政府就得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要求饮用水中的铅含量必须低于此限量,我们的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计划就得把保证饮用水的铅含量符合此标准作为一项管理目标。在公共卫生管理的实际工作中,领域,卫生标准可能常常先于行政管理办法措施,因为卫生标准作为一项技术研究,它总是在科学研究发现卫生问题后最早提出的技术控制措施。技术控制措施先于行政控制管理措施或卫生法律,并不是并不意味着行政管理或法制建设工作的滞后,而是更进一步体现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或法制管理以科学为基础的合理性。因为有了卫生标准也就有了明确的管理对象、管理事项要求、管理思路,而且也从科学上为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行政管理措施的形成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条件基础。所以说,卫生标准为政府管理提供了管理目标和管理目的。而另一方面,卫生标准要有效地发挥作用也需要政府行政管理作为保障,需要法律作为保障。所以,政府要监督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而且还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如我国的诸多卫生法律都明确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刑法也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卫生法律及其相应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为标准的贯彻实施提供相应的保障。2卫生标准是政府实施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手段与工具在我国,卫生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文件,也不是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但在政府管理对公共卫生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卫生标准是不可缺少的依法判断管理相对人是否违法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依据,可以说,没有卫生标准就不能保障卫生执法的顺利进行,就不能公平、公正地依法进行卫生行政管理。尤其在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行政管理工作,卫生标准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技术依据,更有着它非常重要的作用。卫生标准的技术特征为科学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了坚实的科学基础。首先,它可以帮助行政部门灵敏而准确地发现公共卫生问题。其次,它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客观而又公正地依法处理公共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据”就是某项客观的科学鉴定和评价结果,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则是指相应的技术规定。所以,卫生法律法规必须要把卫生标准作为相应的的组成部分,卫生标准必须要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条文予以具体和明确。(三)卫生标准的性质与主要特征1卫生标准应强制执行制定和实施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如无特殊规定,卫生标准都应强制执,这是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所以,大多数卫生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2卫生标准的主要特征(1)以健康保护为主要目的卫生标准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人类健康,并以此为制定卫生标准的目的和宗旨。(2)以科学为基础卫生标准作为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特殊技术要求,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卫生标准的科学性应充分体现在标准理论依据的科学性、调查研究与试验的科学性、标准内容技术鉴定的科学性等方面。(3)与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 卫生标准是在科学基础上,考虑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经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具有法制约束力的准则和依据。在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监督管理活动中,卫生标准是对管理相对人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状况进行卫生学评价中的技术准则和依据,这个依据,在卫生评价活动中,具有法制权威性,不容更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我国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通过以下方面将促进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增大经济建设的市场收益。减少医疗支出,增大经济建设的成本投入。作为商品与服务国际贸易的技术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本国利益 WTO的TBT协定和SPS协定明确约定各成员可以制定旨在保护本国国民健康的各类技术法规或SPS措施,我国近年来出口商品也因进口国的卫生要求而受阻。同样,我国制定的某些商品卫生标准也在阻止国外卫生质量低劣产品输入我国的同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如鲜冻禽标准中关于肉鸡感官、致病菌的有关规定。三我国的卫生标准体系现状(一)卫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与层次 1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为规范和指导各项卫生标准的研制与审查而制定的技术要求。在全国卫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内,作为规范与指导全部卫生标准工作的通用性技术要求称为“卫生标准工作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制定的适用于各专业卫生标准研制与审查的专项技术要求称为 “专业卫生标准工作技术要则”。两个层次上的工作标准都是对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规定有关技术规定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使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规定更具内涵和可操作性。2基础标准指各专业领域内具有通用性的一类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专业领域内设置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常常作为制定各单项标准的基础和依据。3个案标准 个案标准又称单项标准,是指专门为某项管理对象所制定的标准,如熟肉卫生标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等。(二)卫生标准体系的范围与专业标准构成1疾病预防控制类标准(1)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类标准目前,我国卫生标准体系按专业分为: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传染病诊断和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十四个专业领域。我国现已批准发布各类卫生标准近两千项。(三)卫生标准体系的工作领域构成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与诊治管理来划分,包括:1疾病预防控制类标准(1)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类标准 如传染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消毒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2)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类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该标准也具有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作用)、职业卫生标准等(3)特殊群体的健康监护类标准 如学校卫生标准。2. 疾病诊治规范类标准 (1) 医疗安全 采供血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抗感染等 (2) 医疗规范 临床诊断检验方法标准等 我国卫生标准体系的专业构成疾病预防 综 合 疾病诊治传染性疾病 非传染性疾病 医疗安全与服务 中医药(略) 药械(略)1.传染病诊断与监测 1.食品卫生标准 1.临床检验方法标准 2.消毒 2.环境卫生标准 2.输血安全3.病媒生物控制 3.职业卫生标准 3.医院感染管理4.采供血 4.地方病、寄生虫病的 地方病与寄生虫病 4.医疗机构建设管理 5食品添加剂地方病与寄生虫病 5.医疗服务管理 6放射卫生防护 7学校卫生 8化妆品卫生标准(重点人群健康监护)(二四)卫生标准体系的类别标准作用方式构成1卫生标准的作用方式与分类卫生标准的作用方式是指卫生标准在疾病的预防控制中产生作用的基本原理,比如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限制限值标准),但是它在疾病预防过程所产生的作用仅仅是提示某种有害物质在何种限量下是安全的,但它并不是一种控制措施,要控制该物质不超过该限量还应该有一个对与此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技术要求,如饮用水生产与供水卫生规范,我们把这类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技术要求称为行为标准。2卫生标准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标准分类由于卫生标准以不同的作用原理发挥作用,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别的卫生标准,简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1)(1) 限值标准(基础标准) :是对各种媒介中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的含量水平的限值规定。限值标准是卫生标准体系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内容前提,是产生其他各类标准的技术基础,所以,限值标准可以称作卫生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限值标准常常用于对整个疾病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最终评价。如利用酸乳卫生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对酸乳产品进行检测和比较化学性或微生物各个项目(2)(2) 行为标准:是为了保证各种媒介中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的含量水平符合限制值标准的规定,对与此相关的各种行为的技术要求。如食品厂生产卫生规范、公共场所服务卫生规范、消毒操作规范。行为标准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可以指导行为人准确有效地进行过程控制与管理;第二可以帮助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 (3)防护标准:对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接触者个人防护措施的管理标准。如防护用品标准、商品标签与疾病预防有关的安全或健康声称标准、职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标准、危害发生后的救护规范。本类标准的意义在于通过接触者的自主行为,减少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的暴露量和暴露机会,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效果。同时,也更进一步地体现卫生标准以人为本的人文思想。(4) (4)监测标准:对某些疾病或健康状况、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行为的技术规范,重点是规范检测样本的代表性、监测方法的统一性、监测数据的可信性。监测的目的,其一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向社会或向政府发出预警,其二,系统了解和分析卫生标准及其监督管理的有效性。监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应该看作是卫生标准化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的前置化作用。(5) (5)评价标准: 主要是对卫生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包括各类病原体或健康危害因素的检验方法、疾病诊断方法、健康影响的评价原则与方法等。 (五)国家卫生标准制定与批准程序及其相关机构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提出,标委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相关司局都可接受立项建议。2立项审查由专业标委会组织技术审查。3规划或计划由卫生部或国标委批准。4确定研制单位公开竞标,或由专业标委会推荐,最后由卫生部确定并建立委托关系。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承担单位组成的协作组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7技术审查各专业标委会8编辑与形式审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9对外通报(按WTO的有关协定需要像其他WTO成员通报的标准)国标委9批准发布有三种形式:职业卫生和某些其他类的卫生标准卫生部批准发布食品卫生标准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批准发布其它国家卫生标准国标委 (三)卫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与层次 1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为规范和指导各项卫生标准的研制与审查而制定的技术要求。在全国卫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内,作为规范与指导全部卫生标准工作的通用性技术要求称为“卫生标准工作技术总则”,在此基础上制定的适用于各专业卫生标准研制与审查的专项技术要求称为 “专业卫生标准工作技术要则”。两个层次上的工作标准都是对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规定有关技术规定的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使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规定更具内涵和可操作性。2基础标准指各专业领域内具有通用性的一类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专业领域内设置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最大农残限量标准等。3个案标准 个案标准又称单项标准,是指专门为某项管理对象所制定的标准,如熟肉卫生标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等四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一)卫生标准的分类与相互关系1卫生标准的性质分类(1)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管理相对人必须执行的卫生标准,从大的范畴上讲,所有与健康相关的卫生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应以相关的卫生法律是否作出该类卫生标准必须强制执行为依据。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符合某类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的规定,或不符合某类卫生标准应予以行政处罚,那么这类标准必然是强制性的。另外,还有一种形式的文件可以确定卫生标准的强制性,那就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一类标准。根据我国的相关卫生法律,在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中,大多数都是强制性标准,包括属于行为标准类的卫生规范等。在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中,有以下编号形式的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卫生标准:GB、GBZ、WS。(2)推荐性标准 在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中,推荐性标准主要是一些评价方法类标准和无法律法规相对应的或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的编号中均标有“推”汉语拼音首字母“T”,如GB/T7917.1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或WS/T 3 曼陀罗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但必须指出,如果某项推荐性卫生标准被强制性卫生标准所指定全文或部分采用,那么相应地该推荐性卫生标准或该标准的部分内容就具有了强制性。如GB19302-2003酸乳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酸乳中的无机砷按GB/T 5009.11食品中无机砷检验方法进行测定,那么,推荐性的GB/T 5009.11食品中无机砷检验方法就成了酸乳中无机砷检验的唯一方法,从这点讲,GB/T 5009.11食品中无机砷检验方法便具有了强制性。2卫生标准的使用范围或发布机关分类(1)国家卫生标准按照标准化法及其有关规定,所谓国家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或者由国务院的标准或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都属国家卫生标准。国家卫生标准的编号中都有GB、GBZ、WS,或者GB/T、GBZ/T、WS/T。(2)地方卫生标准按照标准化法和有关卫生法律的规定,对没有国家卫生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地方卫生标准编号通常标有该省区(直辖市)第一个汉字的首字母。SB(上海市地方卫生标准)。(3)行业卫生标准按照标准化法及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而且在该行业内用于规范行业行为的标准。但必须指出卫生标准对此有许多例外,如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是由卫生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而且,也是在卫生行业内使用的一系列标准,但食物中毒诊断的使用并不是完全是以规范卫生行业的诊断行为伟目的,而主要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公平、公正地判断是否发生食物中毒的标准。所以,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也应视为国家卫生标准。同样,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尽管也是卫生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也主要适用于卫生技术机构(包括各级CDC和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卫生技术机构),但该标准也是与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配套的标准,所以,该标准也是国家标准。目前,卫生行业标准主要是临床检验方法类标准。但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监管机构(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对医疗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那么,此类标准也应是国家卫生标准。(二)卫生标准执行中的解释所有卫生标准的解释权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或管理相对人在卫生标准实施的监督过程中,如对卫生标准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不理解或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时,管理相对人和卫生监督机构都可以采用书面报告(须加盖法人章)直接向卫生部提出卫生标准解释的请示,接受卫生标准解释请示的卫生部机构包括:卫生部政法司、卫生部各业务司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出具卫生标准解释回文的应是卫生部。(三)卫生标准文本及其他文件的出版发行1凡是由国家标准委单独批准发布的卫生标准,或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批准发布的卫生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家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目前,也有部分地方的质监机构代为发行。2凡是由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卫生标准,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为GBZ)、卫生部部颁批准(编号为WS),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3与卫生标准相关的其他资料,可由上述两家出版社或其他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4各级卫生机构也可代理发行卫生标准,通常直接向出版社建立发行关系。5各类机构、企业不得自行翻印、汇编卫生标准,否则会引发以下问题:(1)自行翻印、汇编卫生标准和卫生标准相关资料构成侵权行为,机构和主要责任人成为图书版权侵权案的被告。(2)在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尤其是出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时,管理相对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的主管机构要求必须提供卫生标准的正式出版印刷件,其它自行翻印、汇编的卫生标准文件常常不被采信。(3)管理相对人对自行翻印、汇编卫生标准和卫生标准相关资料持怀疑态度,由次降低卫生标准的权威性,并影响卫生标准的执行效果。四五卫生标准的教育培训是保证卫生标准得到有效执行的根本性措施如何保证卫生标准的贯彻实施(一)科学是基础1应有具备相应技术素质和能力的政府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2应有一定的技术鉴别手段(二)教育是1卫生标准相关知识的教育应专项进行根本1首先是因为由于卫生标准具有较强很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而且卫生标准的技术性常常不被包含在产生卫生问题的生产与服务技术领域中,因此产生卫生问题的生产者和服务者很难从生产与服务技术的培训中获得与卫生标准的相关的技术知识,而且即使有,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被淡化或不够全面和准确,所以必须要对卫生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与实施要点进行专项宣传和技术培训。2接受卫生标准知识的教育是管理相对人的法律义务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及公共卫生或疾病预防控制的企业主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其中,相关的卫生标准知识就是一向非常重要的教育内容。必须要将卫生标准培训作为管理相对人的法律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3卫生标准知识的教育必须做到规范和统一 必须要对企业的卫生标准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作为综合评价其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4由于卫生标准知识教育不同于一般卫生知识教育,卫生标准知识教育培训是是在在一定形式上对标准的解释和说明,卫生标准知识教育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对卫生法律法规执行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保证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否则将造成对标准认识、理解、使用的严重歧义。如果最后因此而造成公共卫生事件或管理相对人产生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其真正的责任因要归咎于卫生标准知识教育的不规范、不统一。所以卫生标准的培训必须统一组织,尤其是培训教材必须应编制统一的教材编写。45卫生标准知识的教育不仅要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而且要发挥管理相对人的作用 在整个卫生标准相关知识的教育中,仅靠标准起草单位是不够的,而应该在教材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要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标准教育工作。所以,要必须要有建立在中央、地方各个层面上的师资队伍,以此扩大培训面。企业内部对一般从业人员的培训也必须指定专人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据此制定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就明确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的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宣传教育,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所以,企业内部一般从业人员的卫生标准知识必须要发挥管理相对人的作用。当然,考虑卫生标准知识的专业性,由卫生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直接对企业一般人员进行培训也是有必要的。6必须要对企业的卫生标准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作为综合评价其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要有培训与监控计划。 (张志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正式出版物)(三)以法律为手段通过法制手段,保证标准的实施,这是卫生标准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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