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604346 上传时间:2019-10-3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A1-1建设程序A1-1-0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A1-1-02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1-0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A1-1-04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A1-1-05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A1-1-0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A1-1-07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法第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A1-1-0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A1-1-0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A1-2招标发包A1-2-0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 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A1-2-02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A1-2-03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A1-2-04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05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06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A1-2-07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08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A1-2-09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A1-2-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A1-2-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A1-2-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1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14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A1-2-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A1-2-16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A1-2-17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A1-2-18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A1-2-19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A1-2-2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A1-2-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A1-2-22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A1-2-23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招投标法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A1-2-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A1-2-25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A1-2-26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A1-2-27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A1-2-28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A1-2-29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建筑法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八条A1-2-30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A1-2-31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A1-2-32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A1-2-33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A1-3质量安全A1-3-01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A1-3-02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A1-3-03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A1-3-04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A1-3-05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建筑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A1-3-06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三十一条A1-3-07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A1-3-08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六十三条A1-4拖欠工程款A1-4-0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