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Z0002-2006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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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2-2006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2200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Appraisal Guidelin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Licensing (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月日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起草任务书。2006年5月,特检中心按任务书的要求组织成立起草组,形成了本细则的草案。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起草的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与完善,形成了本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 7 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细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对所征求的意见,起草组对本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后,由起草组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本细则的报批稿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颁布。本细则规范了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行为,明确了鉴定评审内容、程序和要求,建立了规范化为基础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方式。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 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 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 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目 录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附件 A 特种设备许可试生产产品(设备)数量(7)附件 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12)附件 C 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大纲(15)附件 D 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大纲(18)附件 E 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大纲(34)附件 F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37)附件 G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2-200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类别分为取证、换证、增项和升级四种。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特2005220号,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和受理的鉴定评审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许可项目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的,鉴定评审应当在完成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后进行。第四条 申请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许可申请被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一)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单独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除外,复印件一份);(五)产品所采用标准清单。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进行申请生产许可产品(设备)的试生产和鉴定评审准备工作。试生产产品(设备)及其项目应当符合和涵盖所申请的项目,试生产产品(设备)的数量详见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资料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可向许可实施机关汇报。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和鉴定评审记录表格等。第七条 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许可项目具体情况配备质量管理、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人员资格应当符合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第八条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如申请许可产品(设备)有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到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施工质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鉴定评审时间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申请单位在接到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予以重新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还应当报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九条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的基本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鉴定评审、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情况汇总、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见附件B。第十条 进行现场审查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的原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生产目录;(四)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表卡); (五)质量管理人员、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其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件(原件)、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七)申请单位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八)计量器具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申请许可的试生产产品(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包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和资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分包合同;(十一)所申请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有设计文件鉴定、有型式试验要求的许可项目);(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十三)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许可项目的生产状态,各道工序工作正常。申请单位应当提供按照附件A要求的具有能够代表所申请许可的试生产产品(设备)的数量,并应当提供相应的过程质量控制卡,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以及监督检验资料(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监督检验时)。第十二条 根据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企业规模和鉴定评审的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工作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规定,采取查阅许可申请资料和原始见证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查看,通过和相关人员交流、座谈,对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所申请许可项目条件(以下简称许可条件)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具体的鉴定评审项目、内容与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第十三条 鉴定评审小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材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在制品(施工中的设备)编号、依据标准、抽查项目和抽查结果等,并提出评审意见。鉴定评审组根据鉴定评审小组的意见形成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工作中,需要保留的不同意见应当在鉴定评审意见中予以表述。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鉴定评审管理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结论应当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需要整改”三种。(以下三层不顺不清,建议修改如下:)一、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判定条件为:全部满足.规定的许可条件。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符合条件”:(是之一还是全部?)(一)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与申请书不符;(二)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需要;(三)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建立或者不能有效运行,材料、焊接、检测、试验、质量档案管理等主要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四)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五)申请单位在许可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三、申请单位现有条件不能满足鉴定评审要求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通过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的,可以判定为“整改”;经过整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第十五条(另加一条)对于许可等级可以覆盖的情况,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申请项目的需要,但满足下级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受理机关重新确认后,鉴定评审机构可以给出符合该下级条件的结论。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核实并且提出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进行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及其的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六条 对申请单位被所受理的多项许可项目、类别、级别中,鉴定评审发现有某类别或者级别不符合许可条件时,鉴定评审结论对许可项目中该类别或者级别的结论为“不符合条件”,同时应当对其他类别、级别的许可项目做出鉴定评审结论。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F,基本内容和要求见附件G。经过整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报告应当注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报告由鉴定评审机构按照其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章。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申请的批复,如需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安排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许可有效期满,进行换证的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其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重点应包括下列各项:1、是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上最近一次换证鉴定评审)期间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是否能够连续满足许可项目条件的规定,3、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能够满足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的情况;4、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情况;进行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时,还应当对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的以下情况进行鉴定评审:5、(一)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过,检查申请单位质量事故档案记录,核实重大安全性能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6、(二)是否在许可条件发生变更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7、(三)是否能够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许可项目监督检验工作的情况;8、(四)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的情况。有无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情况;9、(五)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许可项目的业绩是否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第二十条 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一)在持证期间,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情况,有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二)不按照规定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情况时。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生产产品(设备)数量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1。表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A(1)锅筒1只(已完成压力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鉴定评审时不需进行压力试验);(2)集箱2 只(其中1只集箱为低合金钢材料,已进行完成压力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鉴定评审时不需进行压力试验;另1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需进行压力试验);(3)膜式水冷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压力试验);(4)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低合金钢材料,另一组为碳钢,鉴定评审时对其中一组进行压力试验)。 注:符合194号文件第十一条(二)3规定的申请单位,锅筒、膜式水冷壁、蛇形管三类中可少一类。所有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2A级锅炉部件锅筒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1条集箱类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2条膜式水冷壁类膜式水冷壁2片,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3条蛇形管类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4条3B1台视产品结构而定:(1)筒节、封头(管板)、U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组内(或外)圈管盘4C5有机热载体锅炉6D1台1台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2。表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级别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A11台/试制产品、在制品不应当油漆、保温和包装2A21台1台3A3(1) 在建球罐1台,完成耐压试验;(2)球壳板制造,应有4块完成压制的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组焊的极板1块,赤道板1块,与支柱上段组焊的赤道板1块,温带板1块);(3)封头制造,成品1个(如制造旋压、热压封头,成品各1个,封头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且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1个)4A41台1台5A5舱体、供氧、供气、照明、空调及电气系统安装完成成品抽查时对产品安装也应当进行抽查6B1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个批次在制品为在线制造的1个批次7B2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个批次在制品为在线制造的1个批次8B3(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2个批次;(2)真空绝热低温气瓶1个批次;(3)缠绕气瓶2个批次;(4)机动车用气瓶2个批次在制品为在线制造的1个批次9C11台/10C21台/11C31台/12D11台1台13D21台1台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3。表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品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安全阀每个品种类型5件每个品种类型3件2爆破片每种型式1个批次每种型式1个批次3气瓶瓶阀每种型式1个批次每种型式1个批次A4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见表A4。 表A4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序号申请产品品种试制成品数量试制在制品数量备注1压力管道用金属管、管件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2压力管道特种元件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或1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或1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3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管件和阀门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4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每个品种类型5件每个品种类型3件5压力管道用补偿器、膨胀节及金属波纹管、软管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或5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各类产品均为1个批次或3件(适用于产品不要求组批)6支承件各类产品均为1批各类产品均为1批7压力管道元件坯件各类产品均为1批各类产品均为1批A5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见表A5。表A5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序号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设备数量备 注1各种类、级别1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级别并完成耐压试验A6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见表A6。表A6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序号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在建)数量备 注1GA1、GA21项(1)申请GA类应当有1项GA1级在建项目;(2)申请GB类应当有1项GB1级在建项目;(3)申请GC类应当有1项GC1级在建项目;(4)同时申请GA、GB、GC类或GA、GC类的,应分别有GA类、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5)同时申请GA、GB类的,应分别有GA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6)同时申请GB、GC类的,应分别有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2GB11项3GB21项4GC1、GC2、GC31项 A7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制设备数量 见表A7。表A7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制设备数量序号申请级别试制设备数量备 注1A、B和C级每种设备类型1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注:机电类特种设备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长)内机动车辆(下同)。A8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见表A8。表A8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序号申请安装级别试安装设备数量备 注1A、B和C级每种设备类型1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注: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下同)。A9 承压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见表A-9。表A-9 承压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序号申请改造、维修级别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备 注1各种类、级别1台(或1个项目)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级别注: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下同)。A10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见表A-10。表A-10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序号申请改造、维修级别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备 注1A、B和C级1台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B1 预备会议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3)向申请单位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放B2(2)B2 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B3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记录试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B4 分组审查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下列各条与前面重复)(1)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2)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3)在申请单位许可项目制造现场分别抽取生产成品(设备)、在制品(设备),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抽查;(4)对需进行设计鉴定和型式试验的产品,对产品设计鉴定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B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B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B7 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附件C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C1 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申请书,核查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C2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申请书,与申请单位进行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的确认,核查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是否与申请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见表C1)上签字确认。经核查后,鉴定评审结果与申请书不一致或限定许可项目范围时,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C3 申请单位规模的核实对许可条件对生产单位规模有要求,需要对照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近期申请单位职工工资表、生产产品(设备)的相关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核实注册资金、职工总人数、年生产产品(设备)产量(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应要求。C4 人员情况的核实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的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满足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2)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3)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资格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的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在申请单位任职;(4)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够掌握,质量控制和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C5 生产条件的核实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核实是否与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一致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C6 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对照申请书, 查阅相关资料、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器、仪表(如理化检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压力试验设备、计量器具、其他专用检验检测设备)的数量、能力、状态是否与申请书一致和许可条件的规定。表C-1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 真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受理编号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项目种类类别(类型)级别品种(型号)范 围备注确认申请项目确认单位地址申请单位代表: 日期: (单位章)鉴定评审组长: 日期: 共 页 第 页附件D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D1 管理职责D1.1 质量方针和目标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采取交流、座谈等方式,审查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符合以要求:(1)形成正式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2)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的方针、目标。(4)已经贯彻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5)质量方针成为申请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能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6)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并且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了分解、考核。D1.2 组织机构鉴定评审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立了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且能够实施有关质量管理的活动,其职责、职权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各项工作之间接口是否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D1.3 责任人员职责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召开责任人员座谈会或者与责任人员进行个别交流,结合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规定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量负责;(2)任命了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相关的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对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申请单位,其行政机构中设立若干项目部时,能够根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存在情况及时任命了各个项目部的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3)质量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的关系,以及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4)在管理层中任命了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有明确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责任和权限。D2 质量体系 D2.1 质量管理手册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所设置的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审查质量管理手册是否是有效版本,其所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许可项目的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D2.2 程序文件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的程序性文件是否能够体现质量方针精神;是否能够与质量管理手册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和适应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质量体系实施中确实可行。D2.3 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表卡对照质量体系文件、许可项目的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卡等文件,审查文件的编制、审核(或批准)的签字和发放登记记录;现场追踪抽查所使用的工艺文件、档案等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为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内容达到标准化、文件化,能否够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质量控制要求;(2)现行使用的各种表格、记录为有效版本。D2.4 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查阅质量体系文件有关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规定。结合质量体系实施的记录文件,抽查其实施情况。审查其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审查检验计划中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是否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D3 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D3.1 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受控文件和资料的范围、类别、种类是否明确;结合所抽查的产品(设备)的质量档案,审查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批、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是否进行了规定。D3.2 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的执行结合所抽查的产品(设备)的质量档案,审查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审查上述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和收集、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是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D3.3 法规文件的完整与有效性查阅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明细表,检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完整和有效。D4 合同控制D4.1合同鉴定评审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是否规定了合同鉴定评审的范围、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D4.2 合同评审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合同的签订及修改按照规定进行审批;(2)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能够适应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和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3)合同及其评审记录能够有效保存。D5 设计控制D5.1 设计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有关设计控制的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建立;所规定的内容(如设计输入、输出、鉴定评审、更改、验证等控制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如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文件审批或鉴定的,审查是否有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或鉴定的相关规定。D5.2 设计过程控制结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设计责任人员设计控制中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设计输入、输出、鉴定评审、更改、验证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使用的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能够满足相应的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规范、标准;(3)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和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4)设计文件的更改在实施之前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并且形成文件,进行了鉴定和批准。D5.3 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如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是由外单位提供时,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抽查设计文件。审查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有效和符合相应的规定。D6 采购与材料控制D6.1 采购与材料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是否规定了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相关的采购程序、控制范围、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D6.2 采购控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1)对照申请单位提交的合格供分包方名录,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施工)现场巡查的情况,抽查供分包方是否在合格分包方名录内;(2)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抽查合格分包方的选择依据、分包方评价报告、分包方的考核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许可的分包方,申请单位是否对分包方持有的许可项目进行了评价;评价报告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3)结合申请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审查是否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实施,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D6.3 材料控制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特性,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施工)现场巡查情况,审查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验收(入厂复验记录、报告)记录、材料入库记录、材料台帐,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材料标识和标识移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验收检验(复验)能够按照规定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能够按照履行职责,对材料验收、复验进行了有效的控制;(2)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者半成品)能够分区存放,材料标识、分类等符合规定;(3)材料台帐所记录的材质、数量、重量、规格明确,与实物一致;(4)按照制造(施工)现场巡视情况或者抽查的许可项目的质量档案,抽查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台帐、质量记录、检验试验报告和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情况,其材料的领用、材料使用和标记移植、材料代用手续能够符合规定,领用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检验计划及工艺文件的要求;(5)制定了材料代用的相应规定(内容包括材料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材料代用试验和检验的验证,材料代用的审批等),发生材料代用时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执行。D7 工艺控制D7.1 工艺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工艺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职责、权限是否贯彻执行。D7.2 工艺执行情况结合所抽查的产品(设备)的安全性能,审查工艺文件、工艺纪律检查记录、产品(设备)档案、施工验收资料、竣工报告等是否严格执行工艺,现场检查使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计划、相关质量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D7.3 工装模具控制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工装、模具的管理规定(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编号、保管、定期检验和维修以及报废的要求)。抽查工装模具台帐、制造、检验、维修、报废记录等资料,审查工装模具管理是否执行相关规定。D8 焊接控制D8.1 焊接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是否完整齐全(焊接人员资格管理、焊接人员标识、焊材保管、发放与回收、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施焊记录、焊缝返修、焊接试板),所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D8.2 焊接人员管理对照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焊接人员明细表和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抽查焊接人员档案;抽查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或在焊接现场检查焊接人员资格和焊接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了焊接人员技术档案并能够较完整的保存;(2)焊接人员的资格评定及其记录符合规定;(3)焊接人员标识清晰(根据实际情况焊接人员标识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钢印、资料记录等)与施焊记录一致;(4)焊接人员是否能够持证(包含合格施焊项目)操作。D8.3 焊接材料控制根据生产现场巡视和抽查的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追踪检查焊材库的设置和焊材烘干设备、焊材库的温度、湿度测量仪表是否满足要求;检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台帐,现场检查焊材库的温度、湿度记录;结合正在进行施焊的工艺文件、施焊记录,检查焊接使用的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贮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是否符合规定。D8.4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抽查焊接评定报告、质量记录、档案以及焊接工艺评定用试样的保存情况、焊接现场使用的焊接工艺文件及其焊接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者焊接工艺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试验,试样及其保管,文件及其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能够覆盖所申请许可项目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4)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焊接试板(标准规定需要时)。D8.5 焊接过程控制根据现场巡视和抽查的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追踪检查焊接现场施焊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现场施焊能够执行焊接工艺,焊接记录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焊接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焊接试板满足相应规定要求;(3)焊接质量能够进行统计,并且能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4)焊接返修按照焊接返修工艺进行,焊接返修程序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审批,返修后能够进行了相关的检验检测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D9 热处理控制D9.1 热处理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热处理质量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单位的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对热处理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是否明确了热处理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热处理质量控制的职责。D9.2 热处理工艺和过程控制根据所抽查产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项目)质量档案,审查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使用、发放、记录、报告、保存等,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根据现场巡视的情况,审查热处理设备是否有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装置是否在计量有效期内;出具的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是否注明了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并且经热处理责任人员审核确认。D9.3 热处理分包控制申请单位热处理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热处理分包合同、分包方的评价报告、热处理质量档案等资料,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依据热处理控制程序(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定期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热处理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2) 分包方热处理工艺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其所出具的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热处理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出具的热处理报告和热处理温度自动记录上应当注明热处理炉号、工件号(产品编号)、热处理日期、热处理操作工签字、热处理责任人签字等),并且经申请单位热处理责任人员审核确认。D10 无损检测控制D10.1 无损检测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查阅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要点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无损检测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明确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对分包方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的职责。D10.2 无损检测人员管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无损检测人员明细表、无损检测人员档案和资格证,追踪检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包括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资格证书、持证项目的管理、无损检测人员的职责、权限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无损检测人员是否能够持证操作。 D10.3 无损检测工艺根据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所抽查生产产品(设备)安全性能,审查无损检测工艺文件,追踪检查现场无损检测工艺执行情况。审查无损检测标准规范的选用,通用工艺文件、专用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无损检测操作的控制,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RT底片的保存归档,UT试块的管理,无损检测设备的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D10.4 无损检测过程控制 结合所抽查产品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项目)安全质量,查阅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抽查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抽查设备档案,检查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无损检测标准选用、工艺编制、操作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等符合相应规定;(2)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符合相应规定;(3)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方法、扩探数量符合相应规定。D10.5 无损检测报告根据许可项目的特性,结合所抽查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及对成品、在制品(在施工项目)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检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射线检测底片是否符合相应规定,采用的无损检测标准是否准确,射线检测底片质量和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无损检测方法、数量、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不合格部位的检测方法、扩探数量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相应规定。D10.6 无损检测分包控制申请单位无损检测工作由分包方承担的,结合所申请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分包的合同及其对分包方的评价文件;审查分包方的无损检测许可资格,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抽查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单位能够对分包方进行定期评价;(2)分包方无损检测许可资格和许可范围、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 (3)申请单位对分包方无损检测质量能够进行有效控制;(4)分包方出具的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符合相关标准规定;(5)申请单位无损检测责任人员能够对无损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D11 理化检验控制D11.1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与管理制度查阅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有关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规定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的理化检验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定了理化检验分包方质量控制的要求;并明确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对分包方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的职责。D11.2 理化检验过程控制审阅理化检验的记录、报告和抽查生产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理化检验标准的选用正确,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符合要求,理化检验操作能够严格按照工艺文件规定进行,理化检验记录、报告的审核签发和档案等管理符合相应规定;(2)理化检验的试样数量、检验方法以及试样、试剂、标样的保管符合相应规定;(3) 理化检验设备应当进行正常维护,理化检验试样加工正确,有有效的理化检验试样检测手段;(4)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符合相应规定;(5)理化检验责任人员能够履行职责和权限。D11.3 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申请单位理化检验工作由分包方承担时,结合所申请的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分包的合同及其对分包方的评价文件,审查分包方的所具备的理化检验能力,抽查理化检验记录、报告。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单位能够对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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