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试卷和应知应会问答题汇编附答案

上传人:陪**** 文档编号:1584824 上传时间:2019-10-29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8.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年银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试卷和应知应会问答题汇编附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2019年银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试卷和应知应会问答题汇编附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2019年银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试卷和应知应会问答题汇编附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年银监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试卷和应知应会问答题汇编附答案2019年XX银监分局及辖内银行业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试卷附答案 简答题(共11题,前10题每题9分,第11题10分,共100分)1.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9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9分)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9分) 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4.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五条)?(9分)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5.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9分)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9分) 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7.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9分)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8.“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9分)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9.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分别有哪些?(9分) (1)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2)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1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9分) 第一,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第二,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第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11.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10分) 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读本问答题51题汇编附答案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是什么?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2、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3、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2018年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公平感缺失,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目前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到三年时间,只有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凡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民主法治必然无法彰显,社会环境必然乌烟瘴气。只有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可以说,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为专项斗争推进年。要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组织发动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根基,以强有力的整体打击态势,全面掀起斗争高潮,积极营造强大声势,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为重点问题攻坚年。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深化专案侦办、专项治理和挂牌督办等措施,紧盯不放、攻坚突破,以重点突破之功收推动全局之效;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除根、不留死角,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赖以滋生的土壤,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20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要坚持边打边建、固化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基础建设、“保护伞”铲除等长效机制,充分凝聚各地各部门工作力量和资源,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人民评判、历史检验,全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哪几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在重点打击上述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10、“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1)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 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的重点是什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是指什么?“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打准打实”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18、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哪些新动向?(1)向政治领域渗透;(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3)向隐蔽化转型。19、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什么是“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21、什么是黑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黑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行为。22、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23、什么是“村霸”?“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村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其主要表现形式:(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2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给予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和其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5、当前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纪违规违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查处;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司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对查处黑恶势力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2)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拖延处理,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滋生蔓延;(3)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司法机关;在上级机关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检查、集中打击、交叉查处或异地国家机关进行查处时欺上瞒下、隐瞒事实,阻挠干扰查处工作的正常进行;(4)依法负有侦查、起诉、审判、看守、刑罚执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重罪轻诉(判)、多罪少诉(判);帮助在押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对外联络、串供、逃跑、转移赃款赃物;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接受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负有民事审判、执行职责的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虚假诉讼和“套路贷”、违法执行,侵吞、损害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合法权益;(5)打探、了解和掌握有关打击处理黑恶势力的工作方案、行动计划等内部信息,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6)帮助黑恶势力成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示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7)违纪违规违法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泄露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直接或间接帮助黑恶势力完成犯罪行为;(8)违纪违规违法提名、推荐、录用、招聘、任用、批准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其他单位、组织,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职务或获得劳动模范、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利用公权力帮助黑恶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披上合法外衣;(9)违纪违规违法动用公款、公共资源为黑恶势力滋生做大提供资金和外部支持。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发放贷款、转让债权、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高利放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以及开设赌场、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资金便利;(10)包庇、放纵、袒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欺压群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破坏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1)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形。26、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2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罪名是什么?(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28、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办案质量?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29、“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 号)。3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督导对象是什么?主要对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3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三个聚焦”是什么?(1)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2)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3)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3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哪些?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査、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34、党委政法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党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3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36、审判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审判机关要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37、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检察机关要指导帮助完善证据,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38、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力调配、技术手段、政策宣传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39、司法行政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0、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41、宣传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宣传部门要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42、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金融、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43、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利、国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是什么?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水利、国土、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政法机关在办案中针对行业管理漏洞提出的司法建议,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4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班子。确保村“两委”班子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黑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46、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在村“两委”班子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47、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规范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4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哪些指导性文件?(1)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2)2018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厅字201827号);(3)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4)2018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4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出台了哪些文件、规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制定了以下文件(通知):(1)2018年4月23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苏发20188号);(2)2018年11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苏办201857号);(3)2018年10月29日,省纪委省监委、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苏纪发201815号);(4)2018年2月26日,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苏纪发20183号);(5)2018年11月15日,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6)2018年7月7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座谈会纪要(苏公通2018316号);(7)2018年5月31日,省扫黑办下发关于下发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制度的通知(苏扫黑20182号)。50、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9年1月15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51、2019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哪些新要求?2019年1月29日,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强大攻势,确保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果。要强化线索摸排,组织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坚决把伪装蛰伏的违法犯罪分子挖出来。要持续深化打击,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打准打深,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要抓好专案攻坚,对情况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一律采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措施,排除干扰、一办到底。要突出深挖幕后,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全面落实严肃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指导意见,严格执行“两个一律”要求,坚决撕破“关系网”、铲除“保护伞”。要推进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