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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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1 总 则 1.1主要内容与范围 1.1.1本规程规定了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的原则和质量标准。包括树木养护管理;花卉、地被、草坪养护管理;古树名木养护管理;防止污染;病虫害和草害防治;河西区园林绿化各月养护管理要点(附1);河西区园林绿化各月病虫害防治要点(附2);常用药剂使用介绍(附3),共八个部分。 1.1.2本规程适用于河西区辖片内的公共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绿地。 1.2养护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1.2.1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园林植物的生物学栽培特性; (2) 符合园林绿地的功能要求; (3) 符合园林艺术景观的要求; (4) 符合河西区园林绿化的自然条件。 1.2.2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应符合以下总体标准 (1) 园林植物生长势强、发育良好; (2) 树干匀直、树冠丰满、灌丛匀称、结构合理、通风透光; (3) 无明显枯枝、人为损害和病虫危害等; (4) 绿地内和行道树下无堆积物、搭棚或其它侵占物和污染物等; (5) 补植树木应有树架、护栏等予以保护。 2 树木养护管理 2.1灌水与排水 2.1.1 灌水应先根据树木品种及其耐旱程度进行,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应勤灌、勤喷。 2.1.2新栽3年内乔木每年灌水一般不少于四次即旱季三次,冻水一次。遇干旱、土质差、树木生长不良等情况,应增加灌水次数和延长灌水树龄。 2.1.3亚乔木和花灌木浇水不少于5次,即3、4、5、6、12每月一次。如遇土质差、干旱年份可适当增加浇水次数。但养管后期10月份浇水不宜过多。 2.1.4对于喜湿和不耐粉尘污染的树种,如桧柏、云杉、大叶黄杨、大叶女贞等在干旱季节(4、5、6月)应每周喷水一次。 2.1.5灌水应使用自来水,如使用其它水源,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灌水时可掺薄肥一起浇灌。 2.1.6灌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灌水土堰应开在树穴的边缘,土堰大小一般为树木胸径的810倍。培堰取土以不伤根为限。堰高在以高于穴外地平15厘米以上,硬质围堰应留10cm高“水口”,堰埂应密实不漏水。 (2) 灌水完全渗入后即封坑,不封坑者土表干后及时中耕。 (3) 灌水时一并将倾斜树木扶直。 (4) 地面应无径流。 (5) 每次浇水必须浇足、浇满,以不发生跑、漏、外溢为准。 2.1.7雨季应注意排涝,对不耐水湿的植物在十二小时以内排除沥涝。 2.2中耕除草 2.2.1树坛(穴)内的杂草必须铲除,根部附近的土壤应疏松。 2.2.2树木应适时中耕除草,雨后树坛(穴)内表土干后及时中耕。 2.2.3松土的深度宜510cm,以不影响根系和损伤树皮为限。 2.2.4清除的杂草砖瓦及石块,应随时运出。 2.3施肥 2.3.1应根据植物不同品种、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定期对树木进行施肥,休眠期和栽植前宜施缓效的有机肥,生长期追肥以速效性化肥为宜。 2.3.2肥料种类,主要有有机肥和化肥。根据园林植物生态习性及不同生长阶段选择下列肥料。 (1)有机肥:堆肥、绿肥、厩肥、腐植酸、土杂肥等。 (2)化肥:磷酸二氢钾、硫铵、硝铵、尿素、过磷酸钙等。 (3)具体施肥种类应视树种、生长期及观赏要求而定,早期为扩大树冠,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施磷钾肥。 2.3.3施肥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2.3.3.1树木落叶新梢停止生长后至土壤结冻前和早春土壤解冻后至树木萌芽前宜施有机肥。 2.3.3.2花灌木应在开花前、后进行施肥,开花期不宜施肥。 2.3.3.3根外追肥宜在清晨或傍晚无风雨天气进行。 2.3.4施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根施法:环状施肥开沟应在树冠正投影线外缘,深度和宽度均为3035cm。或采取穴状施肥、放射状施肥;施棒肥棒顶低于地面5cm,施肥后即时灌水。 2.3.4.2绿篱墙施肥,在绿篱宽度以外开15cm深沟,施入肥料后覆土,覆土后灌水。 2.3.4.3根外追肥:微量元素、磷钾化肥、尿素可用于根外追肥。 2.3.4.4在没有条件沟施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面施法,面施有机肥必须粉碎、均匀撒布,中耕后灌水。 2.3.5施肥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3.5.1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而定。一般乔木胸径在10cm以下的,每2cm胸径施有机肥1kg;10cm以上的,每2cm胸径施有机肥2kg。 2.3.5.2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2.3.6施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机肥必须充分腐熟;化肥不得结块;化肥与有机肥应交替使用;酸性与碱性肥不得混用。 (2)肥料不得伤及树叶(除根外施肥)。 2.4整形修剪 2.4.1树木修剪应保持自然树型,对树木枝条进行疏剪、短截,达到匀衡树势、调节疏密、促进通风透光和养分合理分配等作用。因观赏要求,树木整形应以剪、锯、捆、扎等手段,使树冠形成特定形状。 2.4.2 剥芽(抹芽):在萌芽初期未木质化前,选朝向合理、分布适当的芽留下,剥走枝干多余萌芽,每枝应多选留12个备用芽等秋后或翌年春季再疏剪。 2.4.3去蘖:应剪去主干上萌发的无用枝条,但不得撕裂树皮和留下残橛;及时剪除根蘖。 2.4.4摘心与摘芽:树木生长季节,剪摘枝条顶端或侧枝和无用新芽,应适时及早进行,以免消耗养分。 2.4.5疏枝:将无用枝条从着生基部剪去或锯除,剪口应与着生枝平齐,不得留橛,以利愈合;丛生灌木的主枝修剪剪口应与地面平齐;针叶树疏枝可留小橛12cm;簇生或轮生枝应先留一部分,待剪口愈合后再剪另外部分,防止影响生长。 2.4.6短截:截去枝条一部分,其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选择剪口芽应保证新生枝条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0.5cm处,与剪口芽呈平行斜面。 2.4.7截除枝锯面直径在2cm以上者应涂保护剂(防腐剂)。 2.4.8造型修剪:用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木修整成文字、几何图形、动物、建筑或其它特定图案形体,达到观赏或实用效果。外型轮廓应清晰、树冠表面应平整或圆滑,不得露出枝干和捆扎物。 2.4.9更新:树冠已衰弱或严重损伤的再生力强的树木,应将树冠主枝截留50-60cm;原分枝点较高者按要求高度截干,使重新发枝,更新树冠。 2.4.10乔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0.1剪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伤及枯死枝,保持树势均衡、姿态自然。 2.4.10.2有明显主干的树种(银杏、杨树、雪松等)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树高不足8米而中央领导枝枯死折断,应择原枯、折处下部侧芽、侧枝或邻近的直生枝重新培养成新的领导枝。 2.4.10.3幼龄树及行道树应逐年修剪枝冠下部的侧枝以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高度。对主干过低又不能培养主干的树木,应把较高位置上的侧枝选留培养成主干,并逐年提高分枝点。 2.4.10.4针叶树宜轻度疏剪,保护中央主干枝和塔式树型。油松、黑松等幼龄树,应逐年剪去主干上的下部枝条,培养成有明显主干的园式或伞式自然树型。孤植针叶树一般不剪侧枝,培养成自然塔型或圆柱形。 2.4.10.5观赏乔木修剪以短截为主,修剪时应对当年生枝进行全面短截,剪口应在拱形最高点前2 cm左右,剪口芽留于外方向,嫁接树种应剪除砧木上萌生枝。 2.4.10.6四电修剪必须与整形修剪、病虫枝修剪相结合。 2.4.10.7修剪时期:对不耐寒树种,应在春季发芽前进行,耐寒树种冬、春季均可进行;休眠期修剪应在树液停止流动季节进行;生长期修剪宜在八月底前进行。 2.4.11花灌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1.1 花灌木修剪应使枝叶茂盛、匀称,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 2.4.11.2灌木丛应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的圆形灌丛,灌丛中间应疏去过密小枝,使大枝均衡生长,丛外围枝条应经常短截,使其多生开展枝条。 2.4.11.3对老枝过多下部空裸的花灌木,应分批短截或疏剪,促新枝发生,保持丰满树形和立体开花效果。 2.4.11.4应经常短截有空间或需逐年更新的徒长枝,使灌木丛保持均衡整齐。 2.4.11.5对拱枝形、悬崖形、匍匐形灌木,应保持其特有树形(如连翘、迎春、平枝栒子等)一般宜疏剪。 2.4.11.6常绿灌木,宜轻度疏剪。为保持紧密树形(如朝鲜黄杨和小檗等)宜将小枝顶端剪除。 2.4.11.7花灌木修剪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春季开花类:在头一年夏季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如迎春、连翘、榆叶梅、碧桃等),应在冬季剪除秋梢,次年开花后再适度修剪,春梢一般只留23个芽促使发出中等花枝明年开花。 (2) 夏秋开花类:在当年新梢上开花(如木槿、紫薇、月季等),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已开花的枝条留35个芽并短截,促发新枝再开花。 (3) 对顶芽开花的灌木(如丁香等)一般不应短截。 (4) 多年生老枝上的短枝开花的花灌木(如紫荆等),应保护培养老枝,剪去过密的新枝和病枯枝。 (5) 非观果的灌木,花后要将残花剪掉(母株除外),(如丁香、木槿、月季等)。 (6) 观花兼观果花灌木,应在休眠期修剪(如金银木、石榴等。) 2.4.12藤本的修剪:对攀缘在棚架、篱栅、山石等上的藤本植物,应在树液停止流动季节进行疏枝,剪去过密枝、衰弱枝、病枯枝,应保留下部枝条,防止秃裸,必要时应分批强剪更新,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作用。 2.4.13绿篱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3.1规则式绿篱两侧应剪平或保持特定树型,并要整齐划一。树墙修剪主要是控制高度,防止下部秃裸。 2.4.13.2修剪时间:生长慢的树种应在每年春季、夏季各修剪一次;生长快的树种视生长情况适时修剪以保持特定形状;早春开花的花篱,应在开花后做第一次修剪;常绿绿篱宜经常修剪,每年应整形一次。 2.4.14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4.1应选有实践经验人员,承担安全质量检查监督、技术指导及宣传教育工作。 2.4.14.2上树用的梯子应牢固稳妥。使用高架车应先检查好各部件,车放平稳后再进行工作。 2.4.14.3修剪行道树时,必须选派专人维护现场,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2.4.14.4在高压线和其它架空线附近作业应注意安全,严防触电或损坏线路,必要时应断电剪树。 2.4.14.5“四电修剪”在6月25日前结束,按有关规范或协商意见操作。 2.5补植与防护规定 2.5.1枯死树木应及时连同根部挖除并补植新的树木。 2.5.2孤植、规则式栽植的绿篱、树墙等死亡植株去除后,应及时用相近规格苗木补植,并注意景观效果。 2.5.3补植季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2.5.3.1落叶树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前补植,也可以春季将成苗装筐在圃培育,待雨季移至缺株处入穴。秋季植树应在落叶后,土地封冻前选条件好的地方进行。 2.5.3.2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宜在春季补植;雨季补植应在春梢停止生长后进行。 2.5.4新补植的大苗或移植大树,应设支架保护。用草绳在树干和支架之间“”字形缠绕,避免磨伤树皮。 2.5.5对支架、绑扎物和垫物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或重新绑扎。一般23年后可拆除支架。 2.5.6草绳护干应从树干近地面处起缠绕至1.5米左右。速生快长树种每年要松动一次草绳,以免影响树干生长。 2.5.7乔木树干涂白,可防止日灼和冻害。涂白剂应用石灰水加少量石硫合剂和食盐。 2.5.8枝叶积雪后应及时清除以防止雪折。雨季被风吹歪或人为损害倾斜的树木,应及时扶正,并加强浇水等养护管理措施。伤根较重的树木,应对树冠进行强剪。 2.5.9已被蛀干害虫严重损伤的枝干要及时剪除防止折断伤人,已倒伏影响交通和影响建筑安全的树木应及时清理或挖除。 2.5.10常绿树木应定期喷水清洗。对喷农药的树木,应在药效期后再喷水冲洗。 2.5.11植物越冬防寒应符合下列要求: 2.5.11.1培土:对易受冻害树木,在土地封冻前应采取根际培土(直径5070厘米,高2030厘米)。 2.5.11.2设风障:应在迎主风面,距树0.5米处搭设风障,风障高度应超过树高。 2.5.11.3秋季树木进入休眠期到土地封冻前,应灌足一次冻水以利于树木越冬。早春土壤开始解冻,也应灌一次春水,缓和早春干风引起的树木抽条枯梢。 2.5.12严禁在绿地内和行道树下堆积含盐的雪,如发现应及时清除。 2.6月季养护管理 2.6.1月季属中温地栽花灌木,其特点是三季有花,养护管理应满足下述要求: 2.6.2月季的修剪在开花前45天以前实施,全年共有3次大的修剪。大花月季单株修剪应注意开张树冠,留外向芽,扶弱枝抑强枝。 2.6.2.1春季修剪在二月底三月初进行,此次修剪为定向,促成措施,宜重不宜轻,截留越冬一二年生枝条3至5个(大龄植株可多留),截留高度1015厘米,以促成5月中旬月季节为盛花期。 2.6.2.2第二次修剪在春花后期6、7月份,此次修剪为抚育性修剪。修剪的任务是去残花、病枯枝、徒长枝,以维护月季健康生长、延续开花。 2.6.2.3第三次修剪在8月10日前,将春发枝条剪留34芽,以促成国庆节前开花,这次修剪较春剪稍轻。 2.6.2.4月季修剪禁止“推平头”。 2.6.2.5及时剪除砧木上的萌生枝条。 2.6.3月季的水肥管理应注意以下措施: (1)月季根浅浇水要勤。旱季10天浇水一次中耕一次,应做到月季坛内非水湿即地破(中耕)。在特定情况下,应浇一次水中耕两次,有条件的应加大施肥深度。 (2)月季喜肥,每年施肥4次,三月底、六月初、八月封冻前各施肥一次,有机肥和化肥要轮施,面施有机肥应粉碎。 (3)路心池月季内要经常保持58cm的“水口”。由于施肥、防寒等原因致使池内土面增高,每隔三五年可清土一次,以保证浇水质量。 2.6.4月季的防暑防寒 2.6.4.1月季在低温-16以下和高温30以上生长不良甚至受害。在入冬前应以牛、马粪覆土对月季根部防寒,高温灾害性天气,应以喷水和设遮阳网给月季降温,从而减少自然灾害。 2.6.4.2月季喜光不耐荫,在大树下和高层建筑阴面生长不良,设法增加光照,以保证正常生长。 3 花卉、地被、草坪养护管理 3.1花卉、花坛养护管理 3.1.1夏季花苗移栽应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 3.1.2花苗移栽后应浇透水,浇水后表土干后即予中耕。待34天再浇一次水,以后视干旱情况而定。浇水时不得冲翻泥土,损伤根系和冲到茎叶上。 3.1.3中耕除草:花卉生长盛期,应及时进行中耕除草,一般1015天一次。深浅要适度,不得伤根。 3.1.4追肥:花卉生长期应施追肥12次,施肥后应立即洒清水。地面不得有明显粪渣,同时化肥和有机肥宜交替使用。 3.1.5草本花卉需摘心品种(如串红等)应及时摘心;木本花卉应进行整形修剪(如月季、牡丹等);宿根花卉应注意更新。 3.1.6在生长季节,枯萎花蒂、黄叶应及时摘除,缺株应尽快补栽。如有半数以上花朵凋萎,应立即更换,一般换花23次/年,花坛用土应除去砖块,残花败叶等杂物,栽(换)花前应深耕施用基肥。 3.1.7花坛的防护设施(如栏杆、座凳等),应经常保持洁净完整。 3.2地被的养护管理 3.2.1新植地被植物未完全覆盖前,应进行中耕、除草,并结合中耕施用23次肥料,早春发芽前应普施一次追肥。 3.2.2干旱季节,应适时、适量浇水,夏季浇水在早晚进行。 3.2.3残花枯株要随时清除,缺株应及时补植。 3.2.4木本地被植物宜在冬季休眠期进行修剪,使植物保持5060厘米的低矮状态。 3.2.5宿根、球根地被植物,生长35年后,根部拥挤影响正常发育,应按不同品种的生理习性,于休眠期进行分株重栽。 3.3草坪的养护管理 3.3.1草坪的杂草应及时清除,斑秃地块应及时补栽。 3.3.2天气炎热,土壤干燥时要及时浇水。新植或补植草坪应及时浇水确保成活;草坪外围的硬质围歼堰应有5cm“水口”以防跑、漏水。 3.3.3每两年于早春在草坪萌芽前施有机肥一次,10001500kg/亩;每年在生长季节宜施化肥12次(如12%硫铵液、0.5%尿素、磷酸二氢钾等)2030kg/亩。 3.3.4草坪修剪:春季及初夏宜半个月修剪一次,盛夏宜10天修剪一次,晚秋以前应停止修剪。草高度应控制在10cm左右。路边、树穴边的草要修剪整齐,并清除杂物。 3.3.5草坪萌芽期,土壤过湿或浇水后严防践踏,应暂停开放。 4 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 4.1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养护管理和保护。 4.2古树树洞的腐烂部分,应先刮除并涂上焦油,再以混凝土(油灰)填实,表面用1:2水泥砂浆加彩色粉饰。如洞过大宜用钢筋水泥填补加固。过高的古树,应安装避雷针。 4.3古树应以栏杆围护,四周不得铺装水泥面砖以利渗水透气和补充养分,严禁向树根乱泼生活工业污水,更不得在古树旁挖土、取石、架线、搞建筑、堆废土、垃圾等。 4.4对生长衰弱的古树名木,应进行调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复壮。对已倾斜树,应及时进行支撑,防止倒伏。 4.5古树四周应及时松土除草,更换好土;低洼地应开明沟或设盲沟排除积水,降低地下水位;有病虫危害应及时防治;遇较大自然灾害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迅速采取防治和救护措施。 4.6有纪念性和有历史意义的枯死古树名木,应保留宜在树旁植藤本植物攀缘其上,增加景观。 5 防止污染 5.1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对绿色植物的污染,应遵照国家及本市环保法规有关条例,予以治理。 5.2严禁使用未腐熟有机肥,化肥,农药施用应科学合理,并积极采用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减少环境污染。 5.3树木附近严禁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垃圾污染物。 6 病虫害和草害防治 6.1病虫害防治 6.1.1加强对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掌握病虫的发生规律,维护生态平衡,做到适时防治。积极采用生物防治方法,并利用不同树种间合理搭配来保护和增殖天敌,抑制病虫危害,减轻对环境污染。 6.1.2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植物检疫法规。 6.1.3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及有机氯,有机汞农药。应合理使用农药浓度和更换农药,减少害虫、病菌产生抗药性。 6.1.4使用药械前应先检查,必须达到完好、安全,不合格药械严禁使用。 6.1.5病虫防治操作人员应了解防治对象的习性、环境条件、选用药剂的性能,并应掌握防治技术措施和安全规定;了解用药的名称、规格、质量、使用方法、是否失效等,否则不得使用。 6.1.6配药时,稀释比例应准确,稀释用水应纯净。可湿性粉剂应先用少量水调成糊状,再加足应配水量,不断搅拌均匀后使用。 6.1.7药剂喷雾应符合下列规定: 6.1.7.1喷药应成雾状,应先内后外,先上后下互相衔接,附药要均匀全面、周到。 6.1.7.2喷药前应做好虫情调查,喷药后应做好防效检查,记好防治记录。 6.1.7.3喷药时应注意过往行人和四周住户的安全。遇有食品、水果等物,及居民开窗晾晒衣物等情况应事先联系,待移出或遮盖关闭后喷药。对昼伏夜食虫害最好夜间喷药,虫害的喷药白天以树皮缝、树洞为主,夜间以树叶为主。 6.1.7.4喷药后,药械应立即洗刷,剩余药液及冲洗残液,不得乱倒、乱放。应集中处理。 6.1.8除治蛀干害虫应符合下列规定: 6.1.8.1药剂注射前,应对树木枝干上害虫虫孔进行检查,应在害虫蛀食孔口进行注射;虫孔、排粪口都应注满药液,不得遗漏,注射后用毒泥堵住孔口。 6.1.8.2如遇一虫多孔时,应先堵住注射孔以下虫孔,再注射。新蛀食孔应先将木屑、虫粪清除干净,再向孔内注满药液。 6.1.8.3除治天牛除注射外还可以在7、8月份锤破表皮虫卵。 6.1.9人工扑杀和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6.1.9.1挖除地下虫、蛹时,深度宜在520厘米,接近树根处勿伤根系,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地面平整。 6.1.9.2挖除树干病虫,应用锋利工具达到干净利落,伤口应平整并涂抹防腐剂(波尔多浆、石硫合剂等)。 6.1.9.3刮除枝干虫体应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刮除病斑的伤口应先清除干净再进行消毒,涂抹保护剂。 6.1.9.4挖下病虫体、刮除卵块、幼虫、网幕、刮落病斑树皮、病叶、病枝等,均应集中烧毁,不得随意乱放。 6.1.10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0.1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阴雨、高湿炎热中午不宜喷药。微风时打药应站在上风头,风力超过四级应停止喷药。易引起药害树木不宜连续喷药,应按药剂说明书慎重使用。 6.1.10.2施药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风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6.1.10.3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有皮肤病、高血压、精神病、结核病、药物过敏及哺乳妇女不得参加这项工作。 6.1.10.4果树、药用、食用植物,在收获前730天,应停止使用有残效期的药剂。 6.1.10.5在配药、喷药时,严禁谈笑、打闹、吃食物、抽烟等,中途休息及工作结束后必须洗净手脸。 6.2 草害的防治 6.2.1使用除草剂时,应了解药剂性能、杂草种类、生物习性及该地区花木、草坪种类对药剂的敏感性。要通过小试后,再予以选定,要求做到安全有效。严禁使用剧毒除草剂。 6.2.2药剂应避免烈日曝晒,药桶下要有保护垫,药液不得外溢,以免草坪、花木受害。 6.2.3药用工具用毕应洗净,工作人员应洗净手脸,洗过的水不得倒在植物附近和草坪上。 6.2.4使用除草剂的地区,在残效期以内应停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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