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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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主编 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 2012年1月1日,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34/1524-2011,陈 刚 13956989068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1524-2011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施 工 与 验 收),一级建造师,正高级工程师,(共四节37条1附录表),章 节 简 述,10.1.1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 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保障性住房还应执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011年5月18日,建保201169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203号令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6.2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2011153号);,10. 施 工 与 验 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施工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9年10月发布2009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强制性条文中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其包括:第一篇“建筑设计”、第二篇“建筑设备”、 第三篇“建筑防火”、第四篇“建筑节能”、 第五篇“勘查和地基基础”、第六篇“结构设计”、 第七篇“抗震设计”、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第九篇“施工质量”、 第十篇“施工安全”。, 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DB34/T34-2009)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的通知”( 皖建质安200917号)等标准和规定执行。 已形成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待发布)。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10.1.2 保障性住房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10.1.3 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10.1.4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 品。,2009年5月1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施工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以“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被应用到工程上,国家规定了对于新技术新产品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在我省应取得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法的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 同时国家和我省对于技术指标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保障性住房施工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施工中不得使用。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共包括10大项技术(其中108个单项技术),(三)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 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2、混凝土技术 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 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 5、钢结构技术 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 7、绿色施工技术 8、防水技术 9、抗震、加固与改造技术 10、信息化应用技术,10.1.5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 (强 条),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建筑工程系列施工验收规范均提出要确保运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一方面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同时要进行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并对钢筋水泥等重要材料进行复检。, 建设部为了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09.26以建建(2000)211号文颁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其目的 1. 严格质量管理的控制,保证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 2. 规范建筑市场的质量行为(也包括检测市场); 3. 约束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场4.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见证取样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数量的30%。,其中: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10.1.6 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实性。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应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918.1DB34/T918.4共四册)地方标准要求。,10.1.7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后,应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竣工标识牌,将各方责任主体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姓名进行标识,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人分别是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芜湖市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统一竣工标识牌尺寸为5070,文字统一采用凹刻“魏体”,标识牌材质为花岗岩红色或黑色。保障性住房工程还需标识“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姓名”。,10.1.8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 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 册执业人员等,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 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 )规定。明确以建设单位为主要质量责任主体的制度,即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工程的主要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10.2.1保障性住房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测量人员进行工程定位、放线等测量工作;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单位进行保障性住房及相关建筑(筑)物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观测。,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水准点、定位坐标及设计图纸由专业测量人员建立工程轴线和标高控制点,施工过程中控制好保障性住房垂直度、轴线位置、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等。, 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和回填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做好基坑开挖过程中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 2、基础土方开挖完毕后应及时验槽,如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应尽快与勘察、设计等单位联系处理。 3、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应分层填筑、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地理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填土质量,经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协商可酌情采用2:8或3:7灰土进行土方回填。,10.2.2 保障性住房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 一致,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边坡支护和降排水措施。应 确保回填土土质并分层填筑、分层夯实。,10.2.3 保障性住房工程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10.2.4 钢筋宜在施工现场集中加工。粗直径钢筋宜 优先采用机械连接。, 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主要有:套筒冷挤压连接、锥螺纹套筒连接和等强直螺纹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直接滚压直螺纹连接、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 )等.(如:热套钢筋连接法 )。 目前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99年修订)、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三本规程 。,目前不少施工单位愿意把箍筋委托外加工,外加工单位不收取加工费,完全靠对盘圆钢筋冷拔、冷挤压加工赚取利润。如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5.3.2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5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 (强 条),为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第5.2.2条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钢筋的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10.2.6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拌 制的混凝土、砂浆,应严格按配合比设计,准确计量, 保证质量。,粉煤灰、外加剂的掺量控制尤为重要;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009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 2007年6月,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全国127个中心城市自2007年9月起分三批开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合肥、马鞍山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 (第二批) 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黄山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第三批) 。实际滞后。,1.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等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2. 根据不同砖、砌块的特点及设计要求选用专用砌筑 砂浆和抹灰砂浆。,3.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不得 有透明缝、瞎缝、假缝。,10.2.7 砌体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除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10.2.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11执行。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保温材料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3. 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 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 脱层、空鼓和开裂;,5. 墙面抹灰宜采取在墙面满铺耐碱玻璃网格布或钢丝网 等防止开裂的措施。,4. 做好填充墙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剪力墙及楼板 的连接处理。,10.2.9 外墙面保温或装饰施工前,应先在外墙面基层做 厚度不小于20mm的防水砂浆找平层。,外墙面装饰或保温施工前应先按设计要求在外墙面用防水砂浆抹灰不少于20mm厚,防止室外水蒸气或雨水透过外墙渗入室内。,5. 对墙体的热桥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4. 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先做样板、实行样板引路,是在长期施工中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方法。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和评判其质量与工艺状况,还可以对材料、做法、效果等进行直接检查,并可以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时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现场制作,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10.2.10 装饰装修工程应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 工,并符合以下要求:,1.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 批准严禁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并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 保障性住房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部品,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严禁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 2、公共部位装修材料应采用耐久性强、耐清洗、维修替换方便的建筑材料。 3、套型内部的非结构墙体材料宜采用轻质、更换方便的墙板或复合墙板等建筑材料。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10.2.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和成 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10.2.12保障性住房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 有效期内;,2. 电气装置的接地或接零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3. 住宅内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具有3C标志的合格产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0.2.13 给水管道的管件必须采用与管道材料相适应的管 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标准要求。,10.2.14 室内穿越结构的各种管道应采用预埋套管安装; 厨房、卫生间立管安装好后,其根部周边宜设50mm高混凝 土墩台进行保护。,是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建筑给水排水有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工程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所有材料都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检测,具体包括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给水管道、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以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凡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和规范。,10.3.1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7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GJ 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等标准和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应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号主席令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2号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5月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00987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办法划分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后者应按规定经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10.3.2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方案,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 安徽省建设厅2008.10.21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建安2008211号) ,规定了建设工程十二类重大危险源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0.3.3 施工现场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必须分离,并应分别实行封闭管理。,10.3.4 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10.3.5 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0.3.6 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管理, 共同建立起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反应 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10.3.7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在 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设置消防通道,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消 防安全标语、标牌。现场应按规定配置泡沫灭火器和干粉 灭火器,必要时设置专用的消防蓄水池。,10.3.8 施工单位应做好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0.3.9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筑扬尘、建 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施工光污染等方面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 施,尽量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07年9月10日建设部发布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绿色施工与文明施工相互协调。,绿色施工与文明施工的关系 文明施工在我国施工企业的实施有一定的历史,宗旨是“文明”,也有环境保护等内涵。绿色施工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贯彻可持续发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而提出的新理念,核心是“四节一环保”,除了更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外,还要节材、节水、节地、节能,所以绿色施工高于文明施工,严于文明施工。,10.4.1 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 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做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安装、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等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 。 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三检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工序交接制度、砼浇筑令、模板拆除拆模令等。,10.4.2 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092号) 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执行安徽省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主要程序和要求: 1、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户进行分户验收,建设(开发)单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竣工住宅工程,按设计、施工总户数进行100%的验收。逐套对住宅工程的几何尺寸、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并填写分户验收表,经各方签认后张贴于户内。 分户验收的前提应以住宅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已经组织验收合格为条件,同时应注重相关公共部位的检查验收。以确保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做到用户满意。减少质量投诉。,2、保障性住房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见附录B中表B.0.1)和各项目验收记录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3、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2)门窗质量; (3)栏杆、护栏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9)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10.4.3 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 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 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 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 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要对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0.4.4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 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对未全部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容、 不符合相关程序要求和法规规定的单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4.5 保障性住房交付时,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 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消防等配套附属 设施均应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10.4.6 保障性住房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回访、保修义务。,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B.0.1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按表B.0.1分户验收。,表B.0.1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谢 谢 大 家 !,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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