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之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最新考点(X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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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标准的概念 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 劳动标准的范围 广义:劳动力市场运行标准、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劳动条件标准 中义: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劳动条件标准 狭义:劳动条件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标准的划分 按内容分:工作时间、劳动定员定额、职业培训、工资、职工福利待遇、职工休假、未成年工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按范围分:国家劳动标准、行业劳动标准、地方劳动标准、企业劳动标准 按形式分:法规类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规范类劳动标准 按效力分: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约束性劳动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标准的形式(规范文件形式) 按效力大小等级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个层次:国家级劳动标准(最高层次)、地方级和行业级劳动标准、企业级劳动标准(最低级) 三个层次间的关系 企业级劳动标准的制定遵守国家和行业地方标准; 国家级劳动标准效力高于其他两个级别; 行业和地方的劳动标准可以将国家劳动标准具体化; 地方劳动标准与行业劳动标准冲突,国务院提出地方性意见,全国人大定夺行业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 1法律法规汇编2劳动标准汇编3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 4法律法规单行本5报纸、杂志和政府公告6网络 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 按专业领域分:就业、工作条件、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行政管理; 层次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 市场运行分:进入、运行、退出、管理标准; 表现形式分:法规类、技术类、规范类标准; 作用分:强制性、指导性、约束性。 汇编劳动标准形式:官方、企业内部劳动标准汇编。,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基准概念 国家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和谐的立场上,对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应该享受或获取的利益确定一个最低标准并强行予以推行的劳动法律机制,具有法定性、保底型、强制性。 劳动基准主要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 最长工作时间标准 特殊劳动保护标准 基本社会保险标准 劳动报酬和福利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分类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员定额、职业培训、女工特殊保护标准等。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作用 避免违反法律 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规范双边关系,营造有序内部工作环; 科学管理 人性化管理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方式 劳动规范制度(主要形式)、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样本,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必须遵守强制性劳动标准为前提 立法型劳动标准、强制型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标准的限制 内容限制: 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地区强制性劳动标准的底线,而且内容合法、结构完整、规定全面。 程序限制: 通过劳动规章制度:合法审查、协商、公示、备案 通过集体合同制定:草案、审议、签字、登记备案、公布 通过劳动合同:无严格程序,但双方签字生效 效力标准 就高不就低(依次为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更有利原则,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影响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因素 外部: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公共安全、国际竞争 内部:用人单位发展状况、企业文化、员工力量 起草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前需要的准备工作 全面了解单位的劳动标准制定状况 全面收集劳动标准 确定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工资的基本职能 分配、保障、激励、杠杆职能 工资决定机制 宏观: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 中观:工资集体协商的各项内容 微观:合同的各项约定 工资支付的原则 货币支付、直接支付、支付记录、定期支付、全额支付、优先支付,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立法:2004年1月20日劳动部颁布最低工资规定 种类:适用全日制就业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非全日制就业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考虑的因素: 当地最低生活费用 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平均工资 经济发展水平 就业状况,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最低工会标准的发布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或至少一种报纸上发布,发布后1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的实施保障 告知劳动者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的单位,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督;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监督。,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差额,越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 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标准工时:1997年后统一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计件工资也不得违反此规定。 缩短工作时间:从事矿山(4班6小时)、高山、有毒有害(6或7)、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从事夜班;哺乳期。,案例1-最低工资,王小姐在某鞋厂当操作工。鞋厂规定,包食包住,月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调至每月1120元,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因而拒绝增加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预计214011%=23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67元,共计1422.4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延长工作时间 规定: 1与工会协商2与劳动者协商3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殊原因: 自然灾害、事故,威胁劳动者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紧急处理; 生产设备、交通路线、公共设施故障的; 不能间断的作业、必须停产检修的、国防紧急任务;国家紧急任务。 延长时间工资支付:150%,200%,300%。,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不定时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的范围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司机、装卸人员和机动作业人员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平均日工作时间或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工作间休时间 工作日内间修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工人不应连续工作两班; 一周至少休息24小时。,案例2-工作时间 某邮电局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人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 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 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另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 3、如果该女工上班,该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 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 问题 (1) 企业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析,企业处理正确;邮政、电信、电力属特殊行业,其工作考核方式也是特殊的。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计算工作量时不一定严格按照一日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时制度的标准计算。 “综合计时制”允许轮休,只要工作量没有超过规定工时,则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虽然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该企业在其他职工病休的情况下,要求该女工上班,没有违反任何规定;且如果该女工上班,该周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其工作量并未超过规定工时。但企业要求女工加班前该与女工协商,女工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是不能拒绝的。 企业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除扣除女工当日工资外,并扣除女工当月的部分奖金的处理并无不妥。,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析,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该处理则不正确。 按照标准工时制规中,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假如女工顶班,其这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规定。故女工有理由拒绝加班。 企业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除扣除女工当日工资外,并扣除女工当月的部分奖金的处理也是没有道理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案例3-工作时间 某公司因其加工的一批货物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而影响了生产,为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向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经调查核实,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公司作出了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公司认为,这批订单按正常的工作进度应该按时完成,是由于员工生产出了大量的不合格产品而耽误了完成订单的时间,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员工应该加班,且加班费是不应支付的。于是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维持了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析,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应注意的是,这种例外必须有其它的明文规定。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公司的加班行为明显违法。,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析,据此,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五、六条的规定,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的要求公司停止加班、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当地人民政府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罚等决定的复议决定也是正确的;而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责令公司按相当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实际上已经是从宽处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法定节假日 11天法定节假日 部分公民放假时间(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 少数民族节假日 带薪休假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享有; 累计工作不到10年休假5天,10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不计入时间内; 单位因工作安排,与职工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休年假,但应按照300%支付工资; 职工自愿放弃休假,正常工资发放。,不享有带薪休假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时间多于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请事假20以上,且单位没扣工资; 工作满1-10年,累计病假2月以上; 工作满10-20年,累计病假3月以上; 工作满20年以上,累计病假4月以上;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个人部分不得抵税; 年金个人部分照常缴纳所得税;,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内容 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个人承担的疾病风险; 保险金筹集:在工资总额4%以内,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确定保障水平 确定管理方式 确认待遇给付办法 就业标准 就业能力标准:年龄、智力标准。 公平就业标准:就业平等权,反对就业歧视(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人歧视、健康歧视、户籍歧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职业培训标准 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适当用于培训经费; 2、安排合理比例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3、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培训费可以在项目中列支; 4、工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经费由各级工会掌握使用; 5、合理使用,可结余至下年。 起草用人单位工资薪酬标准时注意的问题(技能重点P26) 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正常支付) 试用期工资支付(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视同正常劳动的工资情形(法定节假日,哺乳、工伤等) 患病或非工负伤停止劳动(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与人单位停工(超过一个工作周期新约定工资;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违法犯罪(劳动者取保候审、判处管制等,合同未解除的继续支付正常工资),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特殊工时制适用范围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超时劳动报酬,只存在“加点”(150%)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 2、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加点,劳动者如在法定节假日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则 1、尊重劳动者与工会的意见,不可强制加班; 2、保证劳动者健康; 3、不可加班无度。,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案例,A公司2007年4月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公司发货员等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2007年8月,王某到A公司任发货员。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月工资1500元。2008年5月23日,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一个月后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2008年7月16日,王某以公司经常按照其加班加点,却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20412.1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案例,李某于2004年5月进入上海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工作,月工资3000元,双方曾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4月,餐饮公司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事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的基本工资为2100元,根据双方协议,餐饮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加班费900元。 2008年10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餐饮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支付李某平时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12.2万元,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矿山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卫生规程 防尘危害(采取防尘措施,定期体检)、防毒害(排气设备和防护措施)、噪声强光、防暑冻湿(35度以上天气提供降暑饮料喝药品,不得发放钱物替代;高温补贴)、通风照明、生产辅助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0.5-1亿元损失; 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0.1-0.5亿元损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0.1亿元以下损失;,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伤亡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般事故报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其它事故15日内回复。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P17-19),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社会保险特点 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 社会保险的原则 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立法一体化原则; 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用人单位、个人) 社保体系(五险) 养老保险缴纳 1、由企业和个人缴纳; 2、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纳每满一年发给1%; 3、缴纳不满15年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给付本人; 4、退休年龄男性60,女性50;特别繁重的男55,女45;因病和非因公致残男50,女45.,你的养老金多少?,假设1:单位为你交38年养老保险 假设2:你退休时基本工资为5000元,总工资为10000元 假设3:海口政府公布海口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 假设4下限:政府公布海口职工平均工资30年不涨 假设4上限:政府海口职工平均工资刚好与我们工资增长同步 那么退休时每月退休金是: 下限:(3000+12000/2)/2*38*1%+5000*8%=2110元,是海口平均工资的70.3%,是退休前工资的21.1% 上限:(3000+12000)/2*38*1%+5000*8%=3250,是海口平均工资的108.3%,是退休前工资的32.5%,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医疗保险筹集 用人单位和职工公担,具体比例地区政府规定。 医疗保险的待遇 一般享有期限为3-24个月,可延长6个月;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单位停发工资,改为病假工资;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满一个月以上的,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后,可享残疾待遇。,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工伤确认 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公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处理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负伤; 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履行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公外出受到伤害,或失踪;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客轮、火车事故;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 军队服役受到伤害,已取革命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复发。,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工伤认定程序 鉴定为职业病后30日起,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单位未提出申请,1年内,职工、亲属、工会可直接向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受理后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待遇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住院的按照当地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伙食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后,按照工伤标准。,案例4-工伤 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分析,首先,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案中被告化工厂没有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提出工伤报告,责任在原告,此外原告自己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因此,原告李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效,依法被驳回。 其次,本案中李某提出的原告应支付其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的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调解,接受了肇事司机给付的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因此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工伤致残待遇 1-4级伤残:终止劳动关系,按月发放伤残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一次性抚恤金为18-24个月的工资; 5-10级:安排适当工作,一次性发放6-16个月工资; 确认需要护理的:发放上年平均工资的50%、40%、30%; 需要辅助器具的:按照国内普及标准报销。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发6个月的上年当地职工平均余额工资;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配偶40%、其它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月当地上年月职工平均工资;,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工伤保险相关规定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境外工伤或死亡的工伤待遇,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亡或工伤补助金,低的部分国内可补齐; 派遣出境的职工,按照当地国法律或索赔,国内保险终止; 4种情况终止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被判刑正在收监; 失业保险支付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判刑收监;拒绝介绍工作的; 失业保险支付水平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支付期限 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最长领取12个月; 缴纳失业保险满5-10年,最长领取18个月; 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以上,最长领取24个月 重新就业再失业,重新计算缴纳年限,与之前领取时间累加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越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3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观处500-3000罚款; 未足额缴纳的,社保机构征收滞纳金万分之五,越期罚款欠缴纳额的1-3倍 基本劳动标准宣传 宣传对象:用人单位和职工 方式:书面和口头宣传(现场宣讲、会议、讲课) 效果评估方法:个别面谈、集体座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调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情况的方法 问卷法 访谈法 观察法 关键事件法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情况的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法 参照标准:计划标准、强制标准、空间标准 劳动标准横向比较分析需要注意的问题 选择比较对象(注意同一类型、区域、规模、环境) 选择比较项目(不同模式的劳动标准内容比较,劳动标准制定程序比较),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 基于经济效益的评价:打分排队法、综合指数法、功效系数法、指标体系法、绩效审计法 基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评价法:指标性评价6、总体性评价 基于劳动关系的评价:劳动合同规范性、劳动基准法的遵守情况、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运行情况、职工职业技能和文化生活情况。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事项、2制定评估方案、3现场调查、4收集评估资料、5起草评估报告,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基准的三项功能 准据功能、替代功能、整体推动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是监督检查劳动基准实施情况、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主要方式。 监察机构 中央级:人社部下设置劳动监察局 省级:人社厅下设置劳动监察处(局) 县市级:劳动监察和法制等相关职能放在一个部门。,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使用童工情况;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社保情况;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和鉴定机构遵守规定的情况;,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方式 主动监察、投诉举报、特别监察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构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煤矿安全监察 职业卫生监察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自查 报告和报表两种形式; 从检查范围划分,有普查和抽查; 从检查时间来看,事前自查和事后自查; 主动性看,主动自查和被动自查; 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自查 报告和报表两种形式; 从检查范围划分,有普查和抽查; 从检查时间来看,事前自查和事后自查; 主动性看,主动自查和被动自查; 1、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劳动监察执法的一项有效形式;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包含一部分劳动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一章 劳动标准实施,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标准的流程和范围 流程: 确立企业战略 贯彻执行上级劳动标准 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劳动标准 范围: 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标准 实施方式: 强制性劳动标准 指导性劳动标准 约束性劳动标准,劳动关系协调师(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祝 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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