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礼仪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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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礼仪讲座 【开场白】各位青年律师,大家好,至今已经执业20多年。今天很荣幸给你们做青年律师礼仪讲座。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承载着光荣、梦想,它佩戴着受人尊重的光环,但随时面对严峻的现实,这就需要律师具有专业的技能、博渊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高超的沟通能力。无论是诉讼案件或者非诉案件,律师每天接触到的人物形形色色,每天参加的场合风格迥异,但这一切的社会交往都离不开与人的交流沟通。这就需要律师礼仪。律师的礼仪,其实也是律师的行为规范,或者说是律师的行为艺术。礼仪这个词汇,乍一听,看起来似乎与律师的严谨、专业没有什么特殊的关系,但是却深刻的反映了律师的教养、素质和品位。细节决定成败。有时候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节,对于律师行业确实尤为重要。这就引出了今天讲座的意义。我将在今天的讲座中,分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律师职业的特殊性1、 何为律师?律师法中对于律师的定义为: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工作性质是为实现或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工具,通过法律途径,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通过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体现其价值。律师在工作过程中,无论是与本方当事人的合作还是在与对方当事人或与对方当事人的律师的接触,还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与公检法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律师的角色、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具体的态度都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确定、变换、调整。2、 何为律师职业?我从业20多年,在我的印象里,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充满风险,但也彰显自由、尊严、价值的事业。律师职业是一个需要勇气与激情的行业,需要耐心与智慧的行业。我们都知道,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道路是艰辛的,要把律师职业道路进行到底也是艰辛的。我们每个人的律师成长历程大都经过了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知识学习,参加中国第一难考的司法考试,好不容易通过了,要选择进入律所实习,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后又得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发予执业证。等到执业了,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总结起来,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酷,做起来很难的职业。从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到1996年律师法诞生到2006年律师法的修改。确实发生了变化因此党中央从我国国情和政治出发,给律师的定位是: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这是国家对于律师政治定位,这样律师必须符合国家期待,做好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3、 何为律师的职业形象? 适当的热情。首先,要求律师对当事人的陈述的委托事项表现出应有的兴趣和关注;其次,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谈论委托事项时所表露出的情感和态度表示出相应的理解和同情,以达到感情的共鸣;最后,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要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期待和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自信、沉稳、睿智的性格。律师的自信是由行业的自豪感和专业的权威性所决定的。自信不是狂妄自大、目中无人,而是在胸有成竹的情况下表现出的坦荡、平和及自然。沉稳是不急不躁、有条有理、有容有量的性格。机智的律师很少有灵机一动的时候,他们的睿智是把事情琢磨清楚、透彻后,在事情自行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四两拨千斤。丰富的阅历。阅历是靠积累和发丝而形成和丰富的。干练严谨的作风。分析问题抓住关键,解决问题注重实效,这是干练的表现。处理法律事务严谨专业。吃苦耐劳的品质。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第二部分】形象和礼仪我们今天的讲座是青年律师的礼仪。谈起礼仪,就不得不讨论形象。礼仪是内在的东西,形象是外在的东西。1、 什么是形象?形象就是外在的视觉感知,也就是外界对我们的印象和评价。简单的说也就是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坐姿、站姿、说话方式等。一个人的形象,一般可以告诉别人很多东西。当我们第一眼看一个人的时候,会很自然的看他头发、上衣、裤子、装饰品等,心里学家称为首次效应。仅仅是0.38秒对一个人的基本印象就有了。在做当事人接待的时候,你进门的一瞬间,或者当事人看你的一瞬间,印象已经产生了。除了穿衣戴帽外,会从你的外表上马上反应出你内在的基本情况,这也是我们今天一起探讨律师礼仪的意义2、 什么是礼仪?礼仪就是内在涵养外在体现,是我们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能力。礼仪是在人际交往中,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过程,涉及穿着、交往、沟通、情商等方面的内容。礼仪可以说是人际交往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方法,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礼仪可以说是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礼仪是一门学问,有特定的要求。尤其涉及到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职业礼仪显得十分重要。在法庭和当事人接待、各类公共场所,礼仪无处不在。就个人而言,主要表现在举止文明、动作优雅、姿态潇洒、手势得当、表情自然、仪表端庄等。总结起来,礼仪是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3、 礼仪与形象之间的关系礼仪和形象是外和内的关系。也就是说,形象是外在的,礼仪是内在的。但是外在的东西怎么来反映内在呢?或者,用什么样的方式把内在的东西通过外在的进行表现?实际这就是形象和礼仪的结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相反的,如果修养好、内涵好,也就一定能反作用于外在。【第三部分】形象对律师的意义1、 形象是律师的战略问题。形象是必须律师自己要重视的,不仅在是战略上重视,在战术上更要讲究。2、 形象是律师塑造高尚人格的途径。形象是品牌,是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无形资产。如果一个人没有好的形象,那么想在竞争法律事务、洽谈合同,或者承担一项任务的时候,有这个能力吗?别人很难信任你。3、 形象是律师追求事业成功的手段。好的律师可以给客户,传递一种信任,展示一种能力,给客户一种希望。如果你外表热情礼貌,谈吐亲切真诚,气质干练高效,那么这样的外表对于案件的受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果,因此形象是律师追求事业成功的一个手段。4、 形象是律师打开人际交往大门的钥匙律师营销要有自己的品牌和商誉美誉度,形象好的律师,会很容易打开与客户交往的大门,很快建立信任度。形象是维系客户关系的纽带;形象这是“无声胜有声”的最高级而有效的沟通手段,带来了空前的发展。形象就是效益,形象就是生命,好的律师形象容易建立可信度和影响力。既然形象如此重要,所以我们强调“为了成功而塑造形象”, 为了职业权威我们要打造职业形象,律师形象和礼仪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律师业发展中逐渐形成并积淀下来的一种文化,也是一个国家整体文明状况的重要体现,因此说是是与个人一生的战略问题、一个行业发展的张罗问题。【第四部分】律师的形象没有人对一种职业和一个人的形象加以固定,更没有人对律师形象给予固定。律师应当是什么形象,无论是律师法还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规定了庭审仪表规范和体态语态规范,对律师礼仪作了细致、具体、完整的标准,但都不是律师的形象的定位。我们心目中的律师形象都是来自于银幕。近一点,是大家都熟悉的律政俏佳人现代时装版的律师形象。她们摩登时尚,染头发,上庭穿超短裙,服装时尚、观念前卫,工作休闲,我行我素,你觉得他们像律师吗?前一阵很火爆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中几个“何以琛”律师和我们印象中的律师形象相比较接近。办公场合永远是西装革履。律师应该是什么样子?相信不会有一个标准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律师也是千人千面,有鲜明个性的。在今天浩浩荡荡的执业律师队伍中,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结论:他们都是我国律师队伍中最具普法色彩的人。社会对律师的印象都觉得“特自由”,有案子就接,没有案子旅游; “特有钱”,随随便便法庭说说话,就由大把钞票进账。尽管社会上人说不清律师究竟是干什么的。但是雾里看花,总觉得律师挺高大上的,赚钱也很容易的。而且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律师属于富的流油的那种人。他们身穿名牌西服,驾驶豪华轿车。还有人认为,律师个个都是“人精”,灵牙利齿,能说会道,善于察言观色,善于找出对方弱点。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也有对律师的作用好的反映。当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时,丝毫不会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懈怠。当律师在普法活动中时,积极投入到宣传法律的伟大事业中去。当律师进驻各个农村时,也是随时接受村民们的咨询,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服务。在很多的社会活动中,律师被认为是彰显法治文明的显示屏、疏导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器。律师是法治社会进程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第五部分】塑造好的律师礼仪上面我们也讨论了礼仪和形象的关系,二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塑造好的律师礼仪,自然是离不开形象的塑造。1、形象塑造的重要性:形象涉及两大构成-“外在”和“内在”。“外在”,通常是一目了然的,比如说身材长相,衣着款式,发型妆容,言谈举止“内在”,不是轻易能被感知的。比如说脾气秉性,兴趣爱好,文化涵养,社会地位,人际交往我们在日常的人际接触中,常遇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人外表装扮美丽诱人,一经接触才发表里不一、距离极大。这些只满足于追求“外在”美的人,因为缺乏内在涵养的支撑,充其量只学会了一种“表演”,在外人看来,只是一种装腔作势,包装得越精美,虚伪的痕迹反而越明显。另一种情况是,有的人内在丰厚,见识广博,名片上的头衔多的能把人给吓一跳,但外表相对来说-落差严重,令人惋惜。例如说马云先生。从哲学观点上来看,内在与外在越趋于平衡,最终会走向统一,越来月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引领事物的发展。在形象问题上也是一样。一个人的“外在美”与“内在美”越统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就越接近于最大化,事业发展也就越顺畅。而如果一个人内外差异过大,内外的不符就会导致人际交往的不顺,对于事业的发展就会产生阻碍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内外兼修。2、 如何塑造律师的形象?律师形象,是指律师在社会活动交往中给社会和当事人留下的印象,以及社会和当事人对律师形像的看法。律师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和信任。律师个人的言行举止、待人接物形成了律师固有的形象。律师的形象,应当内外兼修。律师的形象从外在看首先要有端庄的仪表;就是一副干净整洁的仪容,一身大方得体的服装,一口表达流利的语言,一种温文而雅的风度;二是要有礼仪;就是高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工作作风;高超熟练的业务技巧;熟练的文字能力表达能力;精明干练的沟通能力和处世方法。(1).律师仪表“衣着打扮”庄重、整洁、大方、合体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人。在当事人的眼里,律师的着装是与他相关的,律师的着装会影响当事人和律师的关系,所以律师的着装问题有时显得十分重要。律师要学会从当事人的视角来审视自己的着装。当律师约见当事人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需要你对他的尊重和重视,如果你着装过于随便、休闲,当事人会怎么想?律师除了要懂得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自己的着装外,还要知道,着装的标准和场合的要求。律师经常要参加庭审,出席这个场合的所有人都知道律师在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他的每个举动都将产生严重的后果,这样的场合应当怎么着装,不言而明。下面我们来讲讲具体的“衣着打扮”。“衣着”即“服饰”,是对人们的服装和佩戴的首饰的统称。服饰具有三个性质:第一,实用性,就是蔽体、保暖;第二,区别身份;不同身份的人对于穿着打扮的喜好也是不易的,比如做乐队的音乐人和企业财务会计对于穿着上面的喜好,肯定是不一样的;第三,表现品位,外在的衣着及佩戴的首饰等往往能看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及品位。很多社交场合中,你的第一面想要展现给大家什么,你就会选择与之相契合的服饰。第一面的印象,这在心理学上讲叫“首轮效应”。“首轮效应”告诉我们,在与人交往中第一印象至关重要,往往影响双方之后的互动和交往,因此服饰的选择决定着你初次亮相给别人的印象,也决定着你准确的角色定位。作为一名青年律师,你的穿戴能否给当事人传递一种信任、传递一种尊重,传递一种职业性,能否通过穿戴向别人传递你的专业能力。没有哪个当事人希望看见自己的代理律师染着红头发或者穿着露脐装,凉拖等。可以说,每一位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是有品位的,如果你身着随意的、暴露的、夸张的服装,结果显而易见,你就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有客户流失,从而案件流失。当然,我们律师行业也是人才济济,有的律师私下里玩音乐,有的律师私下里油画很好,有的律师书法很赞,但是无论你多么有个性,在律师这个行业中,尤其是在面对当事人,参加庭审等职业活动中是不欢迎彰显个性的穿着的,律师应当着职业装。服饰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搭配到位。首先要适合你的身份,适合你的地位。下面我分别说说女律师的着装,和男律师的着装。女士穿职业裙装,需注意五不:(一)、黑色皮裙,在正式场合不能穿,这是国际惯例,因为皮裙或者皮裤给人们的感觉是不正经,无法产生信赖感。我记得前年,就特别流行打底紧身亮面皮裤,大街小巷的女性,无论年龄,都穿着这样的皮裤,这在律师的着装里,是不被认可的;(二)、在正式的场合不能光腿,不仅不好看,也不符合礼仪。可以这么说,不论多热的天气,女律师都应当穿着丝袜;(三)、袜子不能出现残破;很多女律师也知道,丝袜是很容易勾丝的产品,因此我建议,女律师在包中常常备份几双丝袜。丝袜的颜色以肉色为佳,一般不建议选择黑色透肉的,更加不能选择网状丝袜。(四)、鞋袜不能不配套,穿套裙不能穿便鞋,与袜子更要配套。穿凉鞋不穿袜子,穿正装时装可以穿前不露脚趾后不露脚跟的凉鞋。(五)、职业着装的三色原则,唇彩、指甲和衬衫的颜色一致,化妆品的品牌与香型要一致,即便是女律师,也应当以传递“我是你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这样的信息为主,而不是以传递“我是女性”的信息为主。可以化一个淡妆,不宜浓妆艳抹,过分妖艳。男律师的穿着主要是西装、皮鞋。对男律师西装三个要点,三个原则;全身的的颜色限制在三种颜色之内,三种颜色指“身上三个部位:鞋子、腰带和公文包要是一个颜色,一般以黑色为主;三大禁忌,穿西装一忌商标必须要拆掉;二忌袜子色彩、质地,正式场合不穿丝袜,白色袜子,袜子的颜色要以与鞋子的颜色一致;三忌领带打法不规范,主要是质地和颜色的要求。俗话说:远看头,近看脚,不远不近看中腰。女人看头,头指的是发型,发色。头发不能过长,不能随意披散开来,头发长可以盘起来。发色应以深色系为主,不宜染色过分招摇,像酒红色,金黄色等。男人看腰,是指正式场合时不能挂东西。我们时常会看到很多男士在腰间挂着钥匙或者别着手机登,这样给人的感觉是不好的。职场着装通常也有“六不准”。不准过分杂乱,制服不是制服,便装不象便装。不准过分鲜艳颜色超出三种;不准过分暴露,女士的超低空;不准过分透视,里面穿的东西别人一目了然;不准过分短小;不准过分紧身。这里主要要提醒广大女律师,穿着吊带衫,透视装是万万不可的。近年来流行的欧根纱制的服装,很多年轻的女律师是否推崇。里面搭配吊带,外面一层薄纱,从时尚的角度是时尚的,但是在律师的职业环境里面,是不可取的。下面我再谈谈如何“打扮”的得体,这里说说佩戴首饰的问题?女律师首饰佩戴首先是个性张扬的表现,也是时尚高雅的表现。配戴首饰坚持三个原则,第一,数量原则,下限为零,上限不多于两件,不能把身上挂的琳琅满目的。第二,搭配原则,所佩戴的首饰应当符合衣着的风格,比如说你穿着职业套裙,脖子上却挂着一大条波西米亚风的项链,这样看上去显得十分怪异。第三,质色原则,坚持同质同色,不能形成远看向圣诞树,色彩斑斓,近看向杂货铺,杂乱无章。女律师戴首饰还有三个忌讳;一是展示财力的珠宝首饰不戴,比如硕大的钻戒,很粗的金项链等;二是展示性别魅力的首饰不能带,三是脚链不能戴,尤其是在夏天。在佩戴首饰这篇,我建议每位律师可以佩戴的是手表。手表不宜过分彰显个性,不宜过分贵重,手表的款式应当选择简洁利落款,能体现律师沉稳的性格,给人可靠的感觉。穿戴得体可以反映律师的形象,很多时候当事人会从小事上对律师进行评价。因此得体的穿戴、大方的打扮是十份重要的。2、言谈举止“言谈举止”,主要说的就是律师谈吐和行为。谈吐一方面指言谈的内容,包括言谈的方式、姿态、表情、速度、声调等,另一方面也指律师在谈吐中体现的智慧。律师的谈吐是一项修炼。谈吐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律师的口才是律师才华的外在表现。律师如果不能把自己的东西表达出来,那就是先天不足。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是否能说、是否会说以及与言谈交际的能力,确实影响着律师业务的成败,“话不投机”会让律师失去很多机会,而“金口才”则会让律师在口吐珠玑的同时攀折下成功的桂冠。谈吐要有一定的语言交流能力。语言交流能力是律师在职场重要的基本职业技能之一。律师作为一个靠语言执业的群体,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应当是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律师的举手投足、语言、形体,在律师参加司法实践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谈吐要有一定的语言感染力。律师的语言还要有感染力。口才可不是只会说,还要敢说、能说。一个合格的律师,她的语言感染力能够感染整个法庭和所有旁听群众,她的口才能使她的辩论对手折服,能够动摇审判人员的固有心态,从而达到倾听律师意见的目的。声音好听是律师增强语言感染力的手段之一;声音低沉说话冷静从容,富有磁性的嗓音,从容不迫的音调,不温不火的谈话,带给人的就是信任感;而那种尖嗓、快语、则很容易让人感觉轻浮,产生不可靠之感。语言的运用中要记住:心直口快不适于法庭辩论,气势汹汹有失律师风度、反唇相讥则让人感到轻浮、律师在法庭上应当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趾高气昂,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学者气质,一语中的、柔中带刚、语言与肢体的融合统一。另外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束语要概括重点,让合议庭的成员明确观点律师的谈吐要简练流畅。律师与当事人谈话要注意语调,在法庭发言要注意语速、表达问题要平和清淡。需要加重的必须加中,该重复的必须重复。律师语言不仅影响着信息传递,更直接影响到交流对象的内心和状态,也直接代表着律师的水平和影响着律师意见的被采纳。律师的谈吐应是充满睿智的儒雅。刚刚执业的律师很多时候在接触当事人的时候会紧张,会没有思路,在和当事人接谈的时候显得慌慌张张,杂乱无章。这样是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的。律师儒雅的谈吐是学问、修养、智慧、专业技能的自然流露,是律师气场的构成要素之一。儒雅得体的谈吐,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压低声量,声音过大显的没有素质,缺乏修养,受教育程度不高。说话的声音低一点有二个好处,一是符合规范,二是比较能够打动当事人。第二,慎选谈话内容,言为心声。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应当对案件情况,当事人背景情况作一个了解,形成心里的一个谈话思路。在接待当事人时,你们所讨论的问题,首先是你的有针对性的所思所想,并且应当要明确该谈什么不该谈什么。好的谈吐,往往是有效的沟通,沟通是要形成一座桥而不是一堵墙,我们青年律师对此应当好好修炼。“谈吐”应当自信沉稳,这是是由律师行业的崇高感和专业的权威性决定的,不急不燥,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律师不要轻易表态,要善于听取当事人的阐述,并根据自己的了解分析出思路,当然不能完全信任当事人的表述。律师在很多场合不能直接和当事人进行言语交流,这时候“眼神传递”十分重要。谈到眼神,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常在法庭上第一眼见到被告时,面目凝重、点头示意,交换眼神。在法庭的不同阶段眼神仍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发问时目光的直视,温柔给被告以心里暗示。辩论时,眼睛不是扫视,而是盯着公诉人,环视法官。在民事案件中与当事人接触时也要有效利用眼神的传递,眼神中可以注入感情的理解,也有利于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充满人情味的关系。因此在庭审中你应当全神贯注、目不斜视、威严正听。但我们许多律师在法庭上满不在乎,有的认为自己有胜诉的把握就做出一幅傲慢的样子、有时是窃窃私语,有时望着天花板,这样的行为表现很难获取当事人的满意。还有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听人讲话时,眼睛总是东张西望,不习惯注视对方。这样不仅是是不礼貌的,而且也会让当事人远离你。如果对方在讲话时,你的眼神游离不定,左顾右盼,当事人可能会认为你对他的说话不够重视。在这里我提醒广大青年律师注意,要注意眼睛注视着眼睛,不然的话,你的真诚、涵养,别人是感觉不到的。但是注视,并不是直勾勾的盯着看,一眨不眨。注视别人要友善,要选择正确的注视方式,注视部位是有讲究的,一般是看头部,强调重要信息时要看双眼,身体的中间部位通常不能看。身体的下面部位尤其不能看,不论男女。面对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居高临下的俯视,应该采取平视,必要时仰视。因此律师应当巧用眼神,做到从眼神中看到你的亲切、威严、得体、庄重。律师应当让当事人和对手从这丰富多彩的眼神变化中,受到启迪达到目的。眼神还要和有声语言、手势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谈吐过程中还应当注重交往与沟通的能力。我们应当具有“三能力四原则”。“三能力”;是指丰富的阅历、干练严谨的作风、熟练的文字能力。阅历是靠积累和反思形成和丰富的。律师每天都要直接接触形形色色的客户、处理千奇百怪的事务,律师要善于总结从中提炼精华、认识事务的本质,当你真正认识到,世上人无非是这样几种人,无非就是这么几类事时,你的阅历就丰富了。阅历是急不得的,阅历靠的是积累。干练严谨的作风,这其实也是任何一个行业的优秀人员必备的素质。分析问题抓关键、解决问题重实效、这是干练的表现。细节决定成败,就是用严谨的作风解决一个个问题,发现一个个问题。熟练的文字能力可以从每次提交法庭辩护词、代理意见中看出。“四原则”主要是平等的原则、适度原则、自信自律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1、平等的原则。在与客户交往中,首先表现为平等互利,你给对方施礼自然对方也会相应的还礼于你,这种礼仪施行必须讲究平等的原则。平等在交往中,表现为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傲视一切,目空无人,也不能以貌取人,这样才能博得当事人的信任。2、适度原则。在与人当事人交往时,要自尊但不能自负;要坦诚但不能粗鲁;要信人但不能轻信;要谦虚但不能拘谨;要老练持重,但又不能圆滑世故。3、自信自律原则。自信是一份很可贵的心理素质。一个有充分自信心的人,才能在交往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遇到强者不自惭,遇到艰难不气馁,遇到侮辱敢于挺身反击,遇到弱者会伸出援助之手。自律就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4.诚实守信的原则。信用是讲究信誉的原则。与当事人交往要守约、守信,即与人签定的协议、约定和口头答应他人的事一定要说到做到,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在谈吐这块,我们讨论的比较多,主要是基于律师是一项靠语言执业的群体。我们律师在“谈吐”这块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律师很能说,很会说,长篇大论,但是没有逗号,一气合成;还有的人天生就小鸟伊人说话细声细气,小巧伶俐,她说话你距离她两米就听不清她在说什么。这样的基本条件就不符合出庭律师的要求。所以说她不适合做诉讼律师。还有的人就是对着讲稿一通念下去,其间头也不抬,手也不动,身体保持着同一个姿势,这样庭审效果也不好。最佳“谈吐”效果应当是;沉着动听的嗓音,抑扬顿挫的节奏,不快不慢的语速把握,合理恰当的肢体语言,这就透露出律师的综合素养。这种情形给大家留下的印象更是一位有着雄辩的口才,丰富的执业经验,内敛而又透着锋芒的优秀律师。下面说说“言谈举止”的“举止”,也就是“行为”。行为很多时候表现为肢体语言。这里,我们着重说说手势。手势是无声的语言,手势具有形象、鲜明、醒目、动作大的特点,所以发言时为了使你的意见被采纳你一定要配上恰当得体的手势。我们看到在国外的法庭,律师是来回走动,用肢体、语言、手势、来说明事实、来引用法律。而中国的法庭只能坐着,不许你起来也不许你乱动,但是大的法庭,大场面的开庭,有录像的庭审,适当的使用手势会取得事半功倍的作用。3、律师形象误区误区一:出庭律师穿金戴银、一身名牌,误认为是高雅。法官是最反感的律师漏富的。律师穿戴奇特确张嘴确理屈词穷,十分不雅,所以法官看不起。所以,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很容易对你很横,你富我就看不起你,所以对你很横。误区二:法庭上互相指责,诋毁同行、误认为是水平。法庭上如果原告的律师一再拿被告律师的水平说事,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讽刺,这是十分不理智和没有素质的行为。如果这时,法官居然不制止,你会发现法官带着一种非常鄙视的神情在看着事态的发展。一味地为当事人追求不现实的利益,甚至不惜律师之间冷嘲热讽、恶语相向,不仅让外人笑话,更重要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律师的激化下反倒升级,最后不可收拾。同业互敬是律师职业道德里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误区三:虚假承诺认为是本事。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不惜违背法律和道德,对当事人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欺诈和误导当事人,最终损害的是律师的名誉。虚假承诺不会到的当事人的信任。误区四:争揽案源、不惜诋毁同行,误认为是竞争。律师这个行业是学无止境的,执业到什么时候,就学习到什么时候,你的同行就是你“同学”,你的“老师”。有的律师为了表现自己、争揽案源,不惜诋毁同行,以为是市场竞争,实在是有失律师颜面。误区五;能出名就是名律师。有的律师以为出了名就想尽办法。因此常常出现了表演型律师,表演案情、炒作案件。有些律师为了出名想尽办法,有的基于在媒体露“脸”而获得出“名。”律师应当区分名律师和律师出名。名律师都是深受社会认可,专业技能过硬的律师。4、法官信赖什么样的律师?法官更喜欢具有职业感,对业务钻研,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律师。法官眼中的律师形象是,更谦虚、更学问、更职业。一位法官说,今天的庭是你律师生涯中的一次,你应当珍惜,我希望我们都职业一些,我们都说些法言法语。这是一个法官对律师的批评,律师没有理由不听。5、检察官又喜欢与什么样的律师合作?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虽然是与律师形成了控辩的对立面,但是庭上的对手、庭下的朋友,律师的风度一定要显现出来。检察官希望遇到对手,希望遇到真才实学。尤其在建立主诉检察官制度后,检察官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而律师的水平会明显的有所差别,因此律师要注意自己的修养和业务的提高。5、 律师的法庭礼仪律师进行职业活动的场合可以说一半在接触当事人,一半在法庭上。前面我们从衣着打扮,言谈举止等方面已经十分详细的删除了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的礼仪,这里不做赘述。现在着重讨论下法庭礼仪。 律师要讲究法庭礼仪。我们中一些律师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前一阵我参加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论坛”时,曾有法官表示,有些律师开庭时穿着吊带衫,凉拖,手机不关静音,未经法庭许可接听电话等。这些不讲究法庭礼仪的行为也导致我们律师被法官轻视、歧视、甚至敌视的原因之一。首先,律师要有自己的礼仪意识,要充分尊重法庭。现在各个法院开庭的视频都可以在网上看到,这就要求我们律师更加要注意我们的法庭礼仪。着装要端庄大方,干净利落,肯定是不能着过分暴露,妖艳、随意的服装。庭审中发言要注意庭审程序,发言有礼貌,充分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比如,如何在法庭上申请发言的问题。不能用“我说两句啊”来开始自己的发言,这是不尊重法官的表现。要说“审判长、审判员”,当发言时间较长的时候,要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当说完的时候,要说“谢谢或者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当庭审质证的时候,你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这时要示意法官,“我有几个问题要询问一下,是否准许?”是否准许就这几个字就能体现你的儒雅、风度和教养;而有的律师上来就说,“让我说两句!”这就显得很没教养、没文化,法官也不能不让他说,就说“只能围绕着法庭争议的焦点进行发问。”当你询问完了,要让法官及听众知晓,有的律师讲完了,就不吭声了。还得法官来询问:“你问完了?”这就闹笑话了。在法庭上讲礼仪很容易营造和谐法庭的气氛,很容易赢得别人对你尊重,这利于把你的意见和观点包装好,因为讲究礼节的人说出来的话,大家会认为是很有分量的、有水平的,这是文明和理性的力量。礼仪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律师注意礼仪问题,应当从法庭开始。在没有统一的礼仪规范之前,我们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制定一些“量身定做”的礼仪。从法庭一开始,怎么和法官接触,每一个环节,在质证阶段,每一个阶段,自己要编制好怎么说,一直到辩论阶段这个怎么说。还有一个细节问题,眼看着牌上写明审判员、陪审员,你还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这让人一看你就没有看上面坐的都是什么人,这是基本的礼貌。这些细节不能小看,细节决定品质,品质决定成败,因此,细节决定成败。要让人看出,你对这些是很注意的,如果上面做的是审判员,你念成陪审员也是不行的,你把他降格了,如果是陪审员,你把他念成审判员也不行,他会认为你目中无人。别看似小事,但是,这涉及你对别人尊重的问题。你如果不尊重他们,他们怎么可能尊重你的观点和意见呢?做为一名律师,准时出席庭审已不再是个人习惯的范畴,而反映律师对法庭的尊重程度。如确实因客观原因,超过开庭时间到庭,在落座之前应向审判长说明理由,并向参与庭审的全体人员表示歉意。法庭落座的同时,用善意的眼神和表情问候对方及对方代理律师或是公诉人,以传达一种友善态度,力求营造和谐的气氛。法庭发言应做到洪亮而不生硬,委婉而不做作,内容客观而不无中生有,或是对对方强加指责,适度加入感情色彩内容,以化解双方矛盾。发言时目光应注视审判席,与审判长、审判员取得眼神的交流,从而使得发言内容更好的被吸收。发言时应避免目光长时间与对方和对方律师对视,颇有挑衅的意味,是不礼貌的表现。庭审过程中,注意自己表情和神态,切忌在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或是审判人员发言时窃窃私语或发笑,这是对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一种侮辱和轻蔑,是极其不礼貌的,同时也是一种不尊重法官,藐视法庭的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在民事案件代理中,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调解方案,积极配合法庭的调解行为,也应是律师工作礼仪的一部分,充分展示律师的宽容与大度,体现律师职业服务和谐社会的基本宗旨。法庭上注重礼仪,不管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以及能否得到他们的认可,但是,自己的人格一定要获得他们的尊重,这种礼貌是由你对对方尊重换来的结果。当大家都没有注重这些的时候,你注重了,你就会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即便不能一炮走红,你也会很快赢得自己的人脉关系。6、 律师的电话礼仪这里我谈论电弧礼仪,主要是因为现在律师在和当事人、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时,大部分采用电话的方式。(1)、时间观念;我们与当事人、法官等业务相关人员联系时,应有一定的时间观念,充分尊重他们的宝贵时间,而不能一味的要求当事人尊重我们的时间。除非有紧急特殊情况,打电话的时间,应尽量划定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2)、意图明确问候及表明身份后,第一时间表述清楚此次通话的目的,如补充材料,确定开庭日期等等。(3)、条理清晰口述内容的条理性,也充分展现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在电话中说明问题,因缺乏面对面的生动性,更应注意口述内容条理分明。如,可将发言内容用第一,第二点等等区分明确。(4)、规范用语第一,尽量回避一些非法律专业人士的俗语(或大白话);第二,切勿跑题,把工作回话变成侃大山;第三,注意语速,确保通话人对通话内容全部知悉明确。(5)、礼貌挂机在结束通话时,询问对方是否听清此次通话内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挂掉电话,而不能表现出过于匆忙或是厌烦情绪。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未征得通话对方意见而提前挂掉电话,或多或少都是不礼貌的。(6)、掌握通话时机在某些不适宜接听电话的时候,如与客户会面,与法官交换意见等场合,非紧急电话尽量不接,或接听来电告知稍后回复。让正在商谈业务的当事人或是法官,总是被你接听电话所干扰、打断,也是不礼貌的行为。【结束语】律师无论在什么场合,都要充分展示自己的自信、沉稳、激情、正义和亲和力。当然,这不应该是装腔作势,而是一种基于法治信仰,有内而外散发的特有气质和人格魅力。良好的律师礼仪可以塑造一个成功律师,律师所全体律师礼仪的进步,则可以塑造一个奋发进取的律师团队,彰显律师所的文化内涵和品牌形象;而律师行业礼仪的规范程度,则是现代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最后,我想说律师的成长没有捷径,必须刻苦耐劳,学无止境,牢固掌握专业技能。从普遍规律来看,一个律师的发展成长轨迹也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律师要经过4年大学本科学习,读硕士2年或3年,博士的2年或3年,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需要花费3年的时间你了解律师这个行业,要想做律师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来填补社会经验不足的空白;没有5年的时间你不会明白自己适合做什么;没有8年的磨练你不可能吃透这个行业的内涵;没有10年你不可能成为某个专业领域的第一。我们再此谈论的这三年、五年乃至八年、十年、我们都要干什么?就是练功。“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律师的功底包括的内容太广了,概括讲包括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狭义上讲:涉及律师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水平、应变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思维方式以及个人修养等等。律师行业是个“三高”职业,就是高智商、高知识含量、高度竞争。我们既然选择了做执业律师,就是选择了拼搏,选择了奋斗。要一个人从学校到社会,从实习律师到独立执业,从文凭到水平,从知识到智慧,从学历到阅历,这个过程很长、很艰苦,并且没有捷径。随着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目前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最好的时代,没有一个时代像如今的法治时代那样更需要律师,没有一个经济形式像中国的市场经济那样更呼唤律师,没有一个社会像中国的法制社会那样更渴望律师。现在,是律师最好的时代,也是你们最好的时代。谢谢大家!-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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