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水处理工程设备投标标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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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盖章)年月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 6(二)招标文件 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五)开标、评标和定标14(六)合同的授予17(七)纪律和监督18(八)质疑和投诉18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一、 总 则 20二、 投标文件初审 21三、 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2四、 比较与评价 23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23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5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5 二、商务要求 26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一、合同协议书(格式)28二、合同条款 2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35一、投标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 ) 35二、投标文件二(技术标文件 ) 37三、投标文件三(商务标文件 40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46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47招标公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地点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从事专业水处理设备生产的厂家;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原件)。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联系人:,。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3、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4、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5、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7、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采购预算约万元招标范围(内容)见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年月日信 息 内 容项目概况:具体详见技术参数要求。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评标办法经评审的低价法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万元;(未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自备信封密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开标截至时间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以后 ,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年月日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年 月日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nsclgc.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项目名称1.1项目编号1.1交货期日历天内(供货完毕);1.1交货地点1.2招标人及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1.2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1.4采购预算约万元2.1招标范围(内容)详见技术参数要求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从事专业水处理设备生产的厂家;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原件)。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年月日时前,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电子邮箱)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年月日时后,在(www.hnsclgc.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集中发布。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收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13.3交易服务费无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19.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21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或通过公正的公证件,以备查验。23.1投标有效期天2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万元;投标单位自备信封密封,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金额,投标单位开标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25.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25.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6.1装订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26.2.1具体密封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26.2.2大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单位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7.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有限公司时 间:年月日时分地 点:29.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29.4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现场随机抽取2名投标人检查密封情况开标顺序:先开资信证明文件,再开技术标,然后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拆封其商务标并宣布其投标报价交由评委进行评审。3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中标候选人32.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www.hnsclgc.com)32.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备注其他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二、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3.标段划分: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经评审的低价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投标人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滁州市招标局投标人会员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投标人会员库成员的投标人,才能实施投标行为。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人会员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8. 投标费用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招标代理费12.1 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执行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如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中标人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12.1收费计算示例。12.1.1例如:某货物类采购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500-200)万元1.1%=3.3万元折扣后收取代理费为:(1.5+1.1)0.8+3.30.6=4.06万元12.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采用)13.1 中标人应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26号)、(皖价服【2010】139号)文件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13.2.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价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为元,中标价在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元,中标价在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为元。13.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14.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4.4 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4.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14.7本项目只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备案库中已审核通过的备案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毕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联系人:,电话)。14.8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招标文件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6. 招标文件的组成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投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采购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栏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和投标书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6)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均需提供原件或通过公证的公证件带至现场查验。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价,否则造成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1)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方案: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3)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技术培训: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承诺;(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1.3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3)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货物交货地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23. 投标有效期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 投标保证金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4.4投标保证金按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29.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有限公司主持。(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8)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29.5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 评标委员会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0.1.1评标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 评标31.1 评标准备工作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1.2 评标办法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31.7评标过程的保密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32. 定标32.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32.2 中标人的确定32.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32.3 中标通知书3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2.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变更交易方式33.2.1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33.2.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六)合同的授予34. 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纪律和监督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1. 质疑41.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41.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人。41.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1.6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低价法1.1经评审的低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低报价,以提出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2经评审的低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普通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1.3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 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效。(2)保证金缴纳情况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3)投标人备案情况根据备案审查部验证结果确定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或通过公证的公证件(5)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6)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提供原件3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6)从事专业水处理设备生产的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完全响应。(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完全响应。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原件必须单独装入档案袋,以供审查。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商务标评审 6.1.1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6.1.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投标人。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8.废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的;(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6)投标人为非投标企业备案库成员的;(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8)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10)被暂停停业的;(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4) 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 。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的;(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的;(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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