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546867 上传时间:2019-10-25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 第一卷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1.1 工程概况 .1 1.2 编制目的 .1 1.3 监理依据 .2 1.4 监理原则 .2 1.5 编制依据 .2 1.6 监理目标 .2 1.7 监理阶段的划分 .2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4 2.1 监理机构 .4 2.2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4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9 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9 3.2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1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14 4.1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4 4.2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16 4.3 工序质量控制 16 4.4 质量事故的处理 18 4.5 交安、绿化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细则 19 第五章 工地会议 33 5.1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33 5.2 第一次工地会议 34 5.3 工地会议 36 5.4 现场协调会议 37 第六章 附 件 39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 一、交通标志工程监理程序 .39 二、交通标线、突起路标工程监理程序 .39 三、护栏工程监理程序 .40 四、隔离栅工程监理程序 .41 五、视线诱导设施施工监理程序 .41 六、防眩设施施工监理程序 .42 七、合同信息管理 .43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1.1 工程概况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作为郑州 6 条放射线中的重要一条,S82 郑民高 速郑州至开封段已于 2011 年底运营通车,本项目为东段即开封至民权段, 郑民高速东接连霍高速(G30),西连京港澳高速公路(G4) ,继而与郑州 西南绕城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相通,从而形成连霍高速公路在中原 河西地带的并行线。从区域城市群结构来看,该通道直接或间接地与开封、 郑州、商丘等河南省在经济、文化、商贸、旅游均具有影响力的城市相连, 并且串连了中牟、新密、登封等中小工业、商贸、旅游城镇。该项目建成 后将形成河南省一条重要的经济、旅游线,对河南省中原城市群的建设将 发挥巨大作用。同时,该项目的建成将更方便豫东北、鲁西南、苏西北及 皖北地区通往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开封、洛阳及以远方向。 项目西起七朝古都开封市东南陈留镇七里湾,接郑民高速西段,完成 其与日照至南阳高速公路七里湾枢纽立交后,路线向东经开封市陈留镇、 仇楼镇、杞县平城乡、柿园乡、西寨乡,商丘民权县伊店乡、龙塘镇,终 于民权县城西南,起讫桩号为 K0+000-K47+969.908,路线全长: 47.970km,其中开封境长 31.888 公里,民权县境 16.082 公里。设计双向 四车道,时速 120km/h。路基宽度 28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 路基、桥涵洪水频率 1/100、特大桥梁 1/300。 1.2 编制目的 本项目为 BT+EPC 模式进行项目投融资建设,为了加强开民高速公路 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和工程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 会效益,使全线施工监理工作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根据交通 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参阅本项目 BT 投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 融资建设招标文件及国内类似 BT 项目的相关文献,结合本 BT+EPC 项目监 理合同段的具体特点、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3 监理依据 施工监理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 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 文件和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等。 本项目监理计划、监理细则和监理管理办法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 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他文字记载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所有图纸也作为 监理依据。 1.4 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 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 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 作。 1.5 编制依据 1、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8、开封至民权高速公路监理实施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 1.6 监理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3 工程严格按监理服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现行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批 的设计文件实施监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和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档次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并达到优良工程。 2、工程进度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施工进度计 划和月报,审查并督促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分阶段的指导计划,及时进行计 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动态控制,按月向发包人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 差时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 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3、投资控制目标 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现金流动计划,以工程量清单为总控,依照合 同文件,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和工程计量,审查签发付款证书。严格审查设 计变更的经济型、合理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力争合同段投资不超过工程施工合同总价。 1.7 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 段监理。 1.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熟悉设计文件; 熟悉施工合同文件的内容; 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 复核工程设计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估算,临时用地计划; 审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以及施工人员、施工装备进场情况等; 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的进场队伍的施工技术水准进行检查; 准备举行第一次工地会议等。 2.施工阶段应集中力量做好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监理,并 做好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廉政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 3.在交工或部分交工后,从签发交工证书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应 视同第 1.2 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是对工程缺陷的修补, 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4 第二章 施工监理机构与职责 2.1 监理机构 监理组织机构设置框图 总监办 合同部 工程部 中心试验室 一分部二工区 驻地办 一分部一工区 驻地办 二分部 驻地办 重 程师 2、审 施 测量 ; 3、审批工程原 材料与混合 ; 4、 查施工组织及人 员设备; 5、审查施工机 械设备; 6、审查施工方 案及主要工艺 7、审查施工方 案及主要工艺。 第一章 签 认 次要工 监理 第二章 签 认 驻地办 综合部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5 2.2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总监办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2)在总监的领导下制定辖区内的监理实施补充细则、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及工作大纲,各关键分项工程(工序)的监理方案、 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等内容: (3)定期向业主有关部门汇报监理工作,参加业主召集的有关工程会 议; (4)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及每周(月)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参加 各标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5)会同业主、质量监督站审批各标段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 表,并汇总上报业主,由业主对全线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统一编号管理。 (6)审批本辖区内各标段总体开工报告(报业主有关部门同意)和单位、 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7)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 提出的问题; (8)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驻地办上报的计量 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 (9)严格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0)抽检各合同段工程质量,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严重 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1)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书面提出; (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包括监理 周报、月报),核准后及时报业主并归档; (13)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 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14)参加辖区内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5)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2.2.1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1)根据合同编制本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计划; (2)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 图设计;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6 (3)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建立监理的试验、 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5)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11)负责所管合同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审批、检查、管理和监督。 (7)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审 批,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 计划、旬计划、周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8)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 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督促、检查和控制工程 质量; (9)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6)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资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 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2.2.2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a)主持和组织监理全面工作; (b)签发工程各项指令; (c)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监理实施办法”的执行; (d)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各级监理人员的业绩, 决定从事调配和奖罚; (e)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f)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工程质 量事故的处理; (g)主持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方面的问 题,签发变更令; (h)签发各种指令,签认各种支付证书;解释或纠正合同文件中不 明确或不一致的部分; (i)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签署相应的交工验收报告; (j)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k)组织修订、补充和解释本“监理实施办法” 。 (2)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7 (a)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领导全线工程监理工作。 (b)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3)驻地高监的岗位责任: (a) 主持所管辖合同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承担所管 辖合同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与环保控制的责任; (b)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c) 审查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d) 签发驻地办的各种指令性文件,对各种证据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 进行签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名类支付证书及监理报告; (e) 在不改变合同(即不产生新增项目及新增单价)的情况下,在驻 地办职责规定范围内,审批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总监办备案; (f)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工地制度,检查监理人员及承包人的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g) 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h) 负责对驻地办全体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4)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 (a)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在高监授权范围内对所管辖合同段的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环保控制负分管责任; (b)协助高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高监审定 后报总监审批; (c)协助高监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 专项施工方案; (d)在高监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试验室和测量监理的工作,审核试 验报告和测量控制成果; (e)在高监授权的分管工作范围内督促、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 场监理员的工作,对需进行工作调整的,向高监提出调整建议; (f)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巡视工地,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设 计图纸、施工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案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隐患和问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 整改; (g)参加高监主持的监理例会、现场协调会和专题会议,就施工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h)完成高监交办的其他监理工作。 (5)驻地办专业工监理程师的岗位责任: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8 (a) 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按合同条款的要求 对所承担的专业范围履行现场监理职责。 (b) 审查由承包人提出的本专业的工艺流程,并提出相应的工序检查 程序和说明,报驻地高监批准后,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自检人 员共同遵循,领导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督和检查认可,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 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c) 当所分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进行一次系 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供交工报告,自 检资料不全,专业工程师应拒绝验收,经系统检查验收合格后提请驻地高 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 (d) 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场监理员,质检员进行工艺检查和检验,对所 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进行签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所管工程质量监 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e) 填写工程日记和各种记录,负责所管工程质检资料、验收资料、 监理报表、施工图表、交工资料的整理,对有关延长工期、索赔罚款提出 意见和建议。 (f) 监督承包人遵守安全操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行为有权制止。 (g) 有责任对不合理设计,向驻地高监理提出修改建议,对施工中出 现质量问题除及时向高监报告外,有权暂时令其停工,但应补办由驻地高 监签发的正式停工令。 (h) 接受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任务,按受对应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 指导。 (6)交安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 (a)认真复核设计图纸,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 作; (b)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 (c)按合同文件要求控制各种材料的质量; (d)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质检资料及竣 工资料; (e)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f)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初审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 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g)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h)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9 (7)绿化、环保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a) 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报 总监办审批; (b) 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中切实严格保护耕地,审查承包人临时 工程用地、废弃土场的设置等工程占地,不得在基本农田、耕地进行采石、 挖砂、取土作业,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使用土地,对不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用地不予批准; (c) 督促承包人在施工中重视环境保护,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检 查落实承包人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 方面的环保工作; (d) 对不符合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制度的施工工艺不予批准实施,施 工中发现有违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或要求承包人进 行处理,对未按批准的措施进行复垦、绿化、防护的工程有权不予计量, 直至监督检查合格; (e) 对严重造成原有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污染的事件,及时上 报总监办,根据总监办的指示,督促和检查承包人落实。 (8)监理员的岗位责任: (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旁 站监理; (2)经常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供应情况,对现场发生 的不能满足质量和进度计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 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 师; (4)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经常检查辖区内承包人的施工质 量,对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要全过程旁站,发现承包人违规操作或出现质 量问题时应及时取证、上报,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并同时报 告驻地办; (5)及时记录好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测数据,对符合质量的工 程及时签认,每月末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中间计量 单; (6)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发现问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0 题随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7)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与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协同工作。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1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1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1.1 监理人员及设备的进场 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监理准备工作。 (1)进入施工现场; (2)在监理合同要求时间内,监理合同承诺的监理人员分批进驻工 地直至全部到位; (3)监理设备到位:监理设备包括办公设施及其用品、住房设施及 其用品、工地试验室设施及其仪器、测量和气象仪器、监理用车、通讯设 施等,各种监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满足监理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满足保证 质量控制的检测试验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并按照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到位; (4)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试验室设施及其仪器全部安装就位并调 试,通过有资质的仪器检测部门标定认可;试验人员岗位职责及试验管理 制度上墙;编制管理、独立试验计划报送给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向省一级 质量监督站申报监理试验临时资质等级; 3.1.2 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 驻地办向总监办提交更新的组织机构框图,业主、总监办、驻地办及 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渠道。 3.1.3 熟悉合同文件: 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如发现有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 楚,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按程序上报处理。 3.1.4 岗位职责、制度及有关图表上墙 (1)办公场所的布置,必须张贴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图表监理相关职 责、制度等; (2)驻地办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报总监办 审批,报业主备案,并组织全体监理学习和研究。 3.1.5 现场复查 驻地办对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对,纠正错误,补充遗漏,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局部方案性问题,驻地办应提出书面报告报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2 监理处,由监理处审查后报总监办。 3.1.6 对施工现场及水系进行调查 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示明的地上、地下结构 物;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工 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 及其设计,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病害,以及取土场、弃土 场、料场及排水构造物的合理性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3.2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2.1 检查承包人质量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 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驻地高监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负责人 的资格,并应要求其在工程现场用足够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自检工作的要求 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 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 师; 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 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 督检查; 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 监理人员的认可; 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 查验收; 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 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3 3.2.2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署承包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应向驻地办提交实施性总 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 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办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补充。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总体施工组织部署; 3)总体施工方案; 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 ; 5)人员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 ; 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 7)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 9)重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10)资金使用计划(用柱状图)和月进度现金流量表。 审核的重点为: (一)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二)总体进度计划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充分依据和可靠保证; (三)技术人员和机构设备的配备及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各阶段施工 的需要; (四)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五)承包人的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驻地办审核同意后,报总监办审批。经总监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 为合同的补充,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3.2.3 实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一)驻地建设及人员到位情况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派驻合同规定的管理人员以及 其他雇佣人员、劳务人员。 (二)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 生产能力及完好率与合同要求所填列的是否符合,是否与施工设计一致。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4 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要求承包人限期补足进场; 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 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 同意不得运离现场。 (三)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2.4 设计交底 工程正式开工后,业主应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向驻地办和承包人作设计 交底,就设计的技术要点,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他有关问题作充分说 明。 3.2.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详图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 各种施工详图(如涵洞施工图、挡土墙施工图、模板支架图、基坑开挖图 及围堰图等)进行审核批准,审核的各种程序如下: 1、承包人出具详细施工图,报告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补充测量; 3、修改后签字批准。所有图纸、图幅按照统一规定,图签统一。施 工中若发生局部修改(由驻地办批准) ,最终的图纸应与实际一致,图签 上注明“修改”字样。 3.2.6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高监主持召开所辖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总监办、监理处、 承包人参加会议,目的在于总监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的各项准备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会议由高监指定人 员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由各方代表签名。会议纪要具有约束 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均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 续。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5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4.1 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以下是对所有单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是所有监理人员、承包 人、业主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 (一)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开工之前, 承包人应向驻地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应有一系列 文件支持,标准表格、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 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及施工方案。驻地办进行审 批,决定是否准予开工。 (二)工序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 检,自检合格后,提交工程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有一系列有关的测量、 检验、试验资料支持,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序检查认可(监表 5):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 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 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 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四)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 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 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中间交工报告(监表 11) 。自检资料 不全的中间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五)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 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监签发 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 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六)中间计量证书: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 。完工项目的交 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6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返工 返工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报送驻地办 质量控制程序见图 4-1。 图 5-1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审查开工申请单 每道(步)工序完工后 承包人自检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驻 地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质 量 检 查 , 签 认 质 量 检 验 单 分项工程已完工 承包人自检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 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 7 天内驻地专 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中间交工验收 驻地办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进行 下道 工序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7 4.2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4.2.1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准备的检查 单项(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施工准 备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为: 1、承包人递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方法、工艺 流程; 2、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3、试验仪器与试验人员的配置,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4、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 5、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批准配合比设计; 6、测量放线以及导线点、水准基点以及护桩的设置; 7、施工设备、供水、供电; 8、安全生产设施、方案及措施; 9、环护方案及措施; 承包人应将上述要求的内容作为各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附件。 4.2.2 批复单项工程开工 驻地办对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根据落实程度决定同 意或不同意分部工程开工,如果同意开工,由高监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 请批复单 (监表 2) ,如开工条件不具备,驻地办应具体要求承包人解决 落实,待条件具备,再批复开工。 4.3 工序质量控制 4.3.1 检验程序 1、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把分项工程有机地划分为监理工 程师认可的工序,按工序进行施工和检验。工序施工过程和完成后,承包 人通过自检,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表 5)报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 申请检验签认。不管合格与否,承包人均不能随意对工程进行修饰、返工 或补救。 2、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则批 准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不合格,则追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8 的原因,追溯到使用同类施工工艺、方法及材料的其他分项工程或监理工 程师认为有怀疑的其他工程,指令承包人返工或补救,使工程质量达到合 同规定的标准。 4.3.2 工序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 (一)旁站监督 驻地办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旁站监理)应在各施工点尽 心尽责地监督施工,施工的监理采用旁站的办法,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工 程隐蔽部位、易产生缺陷的工程、不易补救的部位,更应加强观察监控和 监督,且必要采用无缝隙、不间断地进行旁站监理,保证工程自始自终按 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监理人员在旁站监控 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指出,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并将 此类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报告高监,如得不到纠正,直至向总监报告。 驻地办的监理人员无论分工如何,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制止施工中 缺陷的产生,有责任向上一级的监理工程师反映情况,及时纠正施工中的 质量问题。 (二)高监巡视 高监应经常巡视工地,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三)自检与抽检 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监理按规定频率 进行抽检,自检和抽检完全合格后,及时给予确认。 (四)原材料和混合料的质量控制 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 或检验,驻地办监理有权视检验的结果批准或不批准这些材料的使用。 1、工程用的主要外购材料(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伸 缩装置、土工合成材料、沥青材料等)必须采用交通重点建设工程推荐使 用新产品目录范围内厂家(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产品。外购材料和 成品的质量证明和必要的试验鉴定必须同时提供; 2、工程用的地方材料或自采加工材料(土、砂、砂砾、碎石、片石、 石屑、石灰等)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 3、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以及加工后成品和半成品,监理工程师应要 求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并进行对比试验或必要的抽检。混合料的 配合比必须采用重量法,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设备的检验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19 承包人进场的设备,其数量、性能及规格须符合合同承诺的指标及满 足工程要求,若不能满足,监理有权责令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暂停不合 格机械设备的使用,直至指令承包人工程暂时停工。各类拌和机和计量设 备应注意校调,确保设备计量的准确性。 4.3.3 中间交工验收 当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已形成一个或一定数量的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部分时,可单独或分批办理中间交工验收手 续。本项目要求按分项工程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中间交工验收程序如下: 1、承包人自检; 2、承包人向驻地办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表 5)和中间交工 报告 ; 3、驻地办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高监或副高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参加,对于桥梁、隧道、大型挡土墙及路面工程应通知总监办(或 监理处)参加,并汇总有关质量检验单; 4、验收的工程质量合格,则由高监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人自检不合格,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所有自检材料,由监理工程 师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和质量责任、审批处理方案。驻地办验收不合格 则通知返工,同时追查清楚问题的根源所在。 4.4 质量事故的处理 4.4.1 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驻地办监理人员应努力做好施工旁站监督,帮助承包人尽量避免工程 质量缺陷,做到主动监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监督,如施工过程中或完工 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 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 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人 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 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 头后书面) ,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 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0 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签认或工程计量, 并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不管在任何环节出现上述问题,监理人员均必须对问题了解原因、明 确责任、正确治理。 4.4.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外观检查和检查原始资料; 2、其次是用测量、试验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桔果作为 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通过邀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 4.4.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 , 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办; 2、驻地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 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承包人根据驻地办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 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办; 4、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办应立即报告总监办;其他质量事故或 质量问题视情况定期或及时向总监办汇报; 5、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 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办认为事故(缺陷)隐患未清除, 则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 因查明后方可恢复施工,下达进行处理的指令。 4.5 交安、绿化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细则 4.5.1、标志牌工程 1、 材料的组织生产 工程所用材料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采购、加工、制作、 运输和安装,运抵现场的工程材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所用材料均附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检验证明文件。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验 收的材料承包人才能用于本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也必须随时 随地接受工程师的抽样复查。所用材料的验收性试验,都必须在工程师同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1 意的试验室并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还应提交试验报告两份。材料 的试验费用,均不单独支付。所有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 书(标有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试验报告和订 货单副本)报工程师审查,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不全或文件内容与实 物不符或有虚假伪造,则工程师都有权拒用。 2、 交通标志基础施工 (1)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标志位置 的复测,并按施工需要放线要避开可能造成视线阻碍的构造物、高压线等, 注意控制基础标高。浇筑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立模(业主制定厂家生 产的整体钢模制作) ,配筋,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再做平台,监理旁站回填 过程。 (2)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 采用直径为 1.2mm 或 1.0mm 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板与混凝 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紧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准确,尺寸符 合图纸要求。 (3) 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浇筑砼的强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浇灌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 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浇筑完结后应避免被 阳光直晒,必须在养护 24 小时以上方能在其上面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5) 注意控制基础标高。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 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每一分项工程填报两份施工放 样报验单 ,填写施工记录 (记录每日工作的具体位置、放线情况) 。 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 测标志位置。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 挖面浇注,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立无缝钢模或覆膜竹胶版,如 有超挖采用混凝土回填。 (6) 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后立模或设置 基础钢筋,设置的预埋连接螺栓和定位法兰盘经监理工程师校对核认后浇 注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在基坑开挖后 24 小时内完成;混凝土振捣密实并 注意定位法兰盘与基础对中、顶面水平、地脚螺栓外露长度、油纸保护; 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砼颜色一致。加工地脚螺栓所 用的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现场填写隐蔽工程检 验记录 。回填土分层夯实,填到与基坑四周地面或坡面相平。基坑挖出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2 的土石及时清理,回填土充分压实。 (7) 基础制作完毕后,每日填写施工记录 (记录施工的位置、 基坑尺寸等) ,质检人员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检验,检 验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 (此报验段工序经现场监理检验签任 后,填写此表,表中要标明标志类型、数量,报监理组长签认, 施工记 录 、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试压记录表附后) ,报监理组批复。 3、 支柱的制作与施工 (1) 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技术规范所列标准。凡钢 管外径在 152mm 以下(含 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 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 (GB/T700-199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 152mm 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8162-1987)的规定。所用立柱必须完整,原则上不允许对焊拼接, 若采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且焊缝必须经无损探伤检测达到二级标准 以上。 (2) 标志牌的支柱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 每个标志的位置、桩号及其与路面边缘的偏距可由监理工程师 现场确定。 4、 标志的制作、安装 (1) 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279-1995) 的规定。 (2)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时,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 及允许偏差 (GB/T3194-1998)和铝及铝合金板材 (GB/T3880-1997) 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2mm。 (3) 标志板的形状、尺寸符合图纸要求。标志板的裁剪、切割、卷 边,保证边缘光洁、方正,并按 GB57681999 中附录 E 和图纸所示的要 求进行加固。在制作标志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标志样品及装配图以获得 监理工程师认可。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 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 1.2m2 时,其偏 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 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 1.0mm。 (4) 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 4 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 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 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 强,背衬与标志板铆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 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 为 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标志板正面经过清洁、脱脂及防腐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3 处理,表面光滑平整,背面进行防。 (5) 金属切割:铝合金标志板的制作应根据标志尺寸进行剪、切或 焊接、铆接,并根据要求冲圆角和冲孔。这些工序须在贴反光膜前完成。 剪切边缘应平滑,冲孔位置正确、圆滑,防止划痕和扭曲变形。如标志要 求卷边,则应用卷边机折弯或用模压卷边。 (6) 铝合金板表面处理 1)气体脱脂 以三氧乙烯来脱脂,脱脂后的铝板不需再用水清洗。 2)碱性脱脂 将铝合金板材全部浸人碱性清洁剂中进行清洗,然后用 清水彻底冲洗,最后用暖风吹干或用红外线烘干。 3)酸性脱脂 用 36浓度为 68的磷酸溶液酸洗,洗后使用高压 水枪,用清洁冷水冲洗干净,最后用暖风吹干或用红外线烘干(酸性脱脂 要在控制完善的环境下进行)。 4)手洗脱指用百洁布在铝板上打磨,用布及香蕉水在铝板上清洗及脱 脂,并用 68的磷酸清洗,用清水把铝板洗净,最后干燥铝板。 清洗完毕后,应检查铝板表面是否残留有污迹,不干净的铝板须重洗, 清洗处理完成后直到贴反光膜前,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该铝板,亦不应再与 油脂或其他污物接触。 (7) 所有连接件及配件均进行热镀锌处理。 (8)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的光度性能、色度性能、耐候性能、耐盐 雾腐蚀性能、耐溶剂性能、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耐高低温性能、附 着性能等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的相关条款要求。 (9) 标志板表面采用图纸规定的反光薄膜,其表面平整,不产生任 何隆起或损坏。标志板面的颜色、图案、文字符合图纸要求,并符合 GB57681999 附录中 A 和 E 的规定。 (10) 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 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标志板面无面积大于 1mm2 气泡,且在任何一处面积为 1010cm 的范围内,无 2 个(含 2 个)以上 的气泡。 (11)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 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距标志板 边缘 50mm 之内,不得有拼接。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 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 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12) 路侧式标志的装设按 GB57681999 第 13.6,13.7 条进行。 5、基本要求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4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GB 5768)和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279)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 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 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凸凹变形,标志面 任一处面积为 500mm500mm 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 10mm2的一个或 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 志板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 应有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 度进行拼接。 6、实测项目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项 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标志板外形尺 寸(mm) 5。当边长尺 寸大于 1.2m 时允许 偏差为边长的0.5% ;三角形内角应为 605 1 标志底版厚度 (mm) 不小于设计 钢卷尺、万能 角尺、卡尺:检查 100% 2 标志汉字、数 字、拉丁字的字体 及尺寸(mm) 应符合规定字体, 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 字体与标准字 体对照,字高用钢 卷尺:检查 100% 3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 及逆反射系数 (cd lx-1m-2) 反射膜等级符合 设计。逆反射系数值 不低于公路交通标 反光膜等级用 目测初定。便携式 测定仪:检查 100%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5 志板技术条件 (TJ/T 279)规定 4 标志板下缘至 路面净空高度及标 志板内缘距路边缘 距离(mm) +100,0 用直尺、水平 尺或经纬仪:检查 100% 5 立柱竖直度(mm/m) 3 垂线、直尺:检查 100% 6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m) 标志柱、横梁78,紧固件50 测厚仪:检查100% 7 标志基础尺寸(mm) -50,+100 钢尺、直尺:检查 100% 8 基础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 做试件每处一组(3 件):检查 100% 每日填写施工记录 (记录施工的位置、基坑尺寸等) ,质检人员全 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员检验,检验时填写交通标志安装现 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 (此报验段工 序经现场监理检验签任后,填写此表,表中要标明标志类型、数量,报监 理组长签认,其余各表附后) ,报监理组批复。 4.5.2、隔离栅工程 1、隔离栅的制作监控: 、制作编织网的铁丝,应符合 YB-243 标准的要求,其编织网高度 及每片连续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普通碳素导型钢的立柱,其材料表面热镀锌应符合 GB700-79 标准的规定,或按设计要求的指标。 、采用钢筋混凝土的立柱,检查其钢筋加工、制作,钢筋笼经检验 合格才能入模;混凝土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拌制,并振捣密实。 、对进场的隔离栅,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结质量有 缺陷者,应进行修补或退货处理。 2、隔离栅安装质量监控: 、安装位置准确放样:承建商对隔离栅的安装放样,必须经监理检 开民高速公路 交安工程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 26 查,其放样误差在规范及设计要求以内,并经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装。 、安装前地面条件确认:隔离栅安装前地面应大致平整,杂物及树 木、树根清除,尽量避免地形突变,必要时承建商应按监理要求进行土方 平整,降低达到外观整齐美观。 、隔离栅跨越桥梁、通道等处确需断开处理的部位,必须报经监理 同意后方可施行。 3、基本要求 (1)隔离栅和防护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 (JT/T 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护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 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 15mm。 (3)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 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 以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5)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 应稳固。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4、实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