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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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3月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版权所有。为教育和非商业目的复制和传播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不必事先得到版权持有者的书面准许,只需充分说明来源即可。未经版权持有者书面许可,不得为销售或其它商业目的复制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新闻司出版管理处处长,地址:意大利罗马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或以电子函件致copyrightfao.org。 粮农组织 2003年目录批 准应 用审查及修改分 发引 言范 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管理要求1. 限定的依据2.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3.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3.2 待批准的措施3.3 其它措施3.4 对措施的审查 业务要求4. 垫 木5. 输出之前采用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用的措施的遵守情况检查5.2 过境安排 6. 输入时的程序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6.2 处 置 附件I -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附件II -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附件III - 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批 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避免采用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 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系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根据卫生和植检措施应用协定采用植检措施的基础的标准、准则和建议。鼓励国际植保公约非缔约方遵守这些标准。审查及修改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应定期审查和修改。本标准下次审查的时间为2004年或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可能商定的其他时间。必要时各项标准将予以增补和再版。标准持有者应确保使用本标准的现行版本。分 发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分发给粮农组织所有成员及区域植物保护组织的执行/技术秘书处:- 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加勒比地区植物保护委员会- 南锥体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安第斯共同体- 欧洲及地中海区域植物保护委员会- 非洲植物检疫理事会- 北美洲植物保护组织- 区域国际农业卫生组织- 太平洋植物保护组织引 言范 围本标准介绍了减少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风险的植物检疫措施,此类包装材料系指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由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参考文献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协定,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日内瓦。 输出验证系统,1997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7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植物检疫术语表,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 粮农组织, 罗马。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2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 国际标准化组织 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 (http:/www.din.de/gremien/nas/nabd/iso3166ma/codlstp1/en_listp1.html)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粮农组织,罗马。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粮农组织,罗马。定义和缩写无皮木材除维管形成层、树榴周围向内生树皮和年轮之间夹皮以外,所有树皮均去掉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化学加压浸透根据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用一种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证 书证明货物的植物检疫状况符合植物检疫法规的官方文件粮农组织,1990年商 品为贸易或其它用途被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它限定物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货 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注明在同一植物检疫证书中一定数量的植物、植物产品和/或其它限定物(货物可由一批或数批组成)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去 皮将圆木上的树皮除去(不一定全部除去)粮农组织,1990年垫 木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修改紧急行动在一种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迅速采取的一种植物检疫行动植检临委,2001年紧急措施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一项紧急措施可以是或不是临时措施植检临委,2001年无疫(货物、大田或产地)按植物检疫程序,未能检查出一定数量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熏 蒸用一种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热处理按官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对商品加热直到该商品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温度为止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侵染(一种商品的)某种商品中存在有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活的有害生物。侵染包括感染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7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截获(有害生物的)在入境货物检查时对有害生物的查获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修改窑中烘干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湿度控制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标 记适用于限定物的、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NPPO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官方的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授权或执行的粮农组织,1990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价生物或其它科学经济证据以确定是否应限定某种有害生物及将为此采取的任何植物检疫措施的力度的过程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植物检疫行动为执行植物检疫法规或程序而采取的官方行动,如检查、检验、监视或处理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商定的解释)旨在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程序粮农组织,1995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临时标准委员会,2001年植物检疫措施一词的商定解释,说明了植物检疫措施与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关系。这种关系并未在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第11条的定义中适当反映出来。植物检疫程序官方规定的与限定有害生物有关的任何检查、检测、调查或处理的方法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检疫法规为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或扩散或者限制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经济影响而作出的官方规定,包括建立植物检疫出证系统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植检临委,2001年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那些虽经加工,但由于其性质或加工的性质而仍有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粮农组织,1990年;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修改;PRA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粮农组织,1995加工木质材料用胶水、加热、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制成复合木材的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保公约,1997年原 木未经加工或处理的木材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限定物认为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的任何能藏带或传播有害生物的植物、植物产品、仓储地、包装、运输工具、集装箱、土壤和其它生物、物品和材料,特别是在涉及国际运输的情况下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6年;植检措施专家委员会1999年修改;植物临委,2001年检 测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为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粮农组织,1990年处 理旨在杀灭、去除有害生物或使其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程序粮农组织,1990年;粮农组织1995年修改;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木 材带树皮或不带树皮的圆木、锯木、木片或垫木粮农组织,1990年;植检临委,2001年修改木质包装材料用于支撑、保护或装载货物的木材或木材产品(不包括纸产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2002年要求概要由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途径。由于木质包装材料的原产地往往很难确定,因此介绍了大大减少有害生物扩散风险的全球统一的措施。鼓励国家植保机构接受已采取批准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而不再进一步提出要求。这种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垫木,但不包括加工木质包装材料。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执行程序以证明已采取批准的措施,包括采用全球认可的标记。在本项标准中还考虑到双边安排项下商定的其它措施。应以认可的方式处置不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要求限定的依据木质包装材料通常由原木制成,这种原木可能未经充分加工或处理以去除或杀灭有害生物,因而是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的一个途径。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往往得到再利用或再加工(与输入货物一起收到的包装材料可能再用于别的输出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真正原产地很难确定,因此其植物检疫状况无法查明。因此,对于木质包装材料往往不可能进行风险分析以确定措施的必要性及这些措施的力度的正常过程,因为其原产地和植物检疫状况可能不清楚。因此,本标准说明全球接受的措施得到批准,所有国家可应用于木质包装材料以便实际消灭大部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及大大减少可能与此类材料有关的其它有害生物的风险。各国应有技术理由要求对输入木质包装材料采用本标准中批准的措施。要求采用在本标准规定的一项批准的措施之外的植检措施,也需要有技术理由。限定木质包装材料这些准则针对可能成为主要对活树造成威胁的一个植物有害生物途径的针叶和非针叶原木包装材料。它们包括下列木质包装材料:托盘、垫木、条板、填塞块、圆筒、木箱、负荷板和活动木质容器等,这些包装材料可能在几乎任何输入货物中存在,包括一般不作为植物检疫检查对象的货物。关于完全由通过胶水、加热和加压或者这些方法的结合产生的木质产品如胶合板、碎料板、定向条状版或薄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应视为已得到充分加工从而消除了与原木有关的风险。在其使用期间不大可能遭受原木有害生物侵染,因此不应对这些有害生物进行限定。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根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 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 该项措施的效益 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批准的措施见附件I。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一种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3.2 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得到批准(附件III)。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究可能表明其它气温/时间组合。新措施还可以通过改变木质包装材料的特性减少风险。国家植保机构应认识到,措施可以增加或改变,并应有相当灵活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要求以便在得到批准之后作变动。3.3 其它措施国家植保机构可通过与其贸易伙伴的安排,接受除附件I中所列的那些措施以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在输入国不能采用或验证附件I中所列措施的情况下。这种措施应在技术上证明有理由,并应遵守透明、无歧视和等同性原则。对于与来自有证据表明有害生物风险得到适当控制或者不存在(例如植检情况相似或非疫区)的任何国家(或特定来源)的出口产品有关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其它安排。输入国植保机构可以将某些木质包装材料流动(如与出口到温带国家的产品有关的热带硬木)视为没有植检风险,而不需要采取措施。根据技术理由,各国可要求采用批准的措施的进口木质包装材料由去皮木材制作,并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3.4 对措施的审查应根据国家植保机构向秘书处提供新的信息,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批准的措施和附件III中正在考虑的措施清单进行审查。本标准应由植检临委作适当修改。业务要求为了实现预防有害生物扩散的目标,输出国和输入国均应证实已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垫 木垫木最好也应按照本标准附件II打上标记以表明已采用批准的措施。如果未打上标记,则需要进行特殊考虑,最起码应由没有有害生物及活有害生物迹象的无皮木材制作。否则应以准许的方式拒绝入境或者立即处置(见第6部分)。输出之前采用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用的措施的遵守情况检查输出国的国家植保机构有责任保证输出系统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这包括监测证实遵守的验证和标志系统,建立检验程序(参见国际植检措施第7号出版物:输出验证系统)、登记或授权及对采用这些措施的商业公司进行审计的制度。5.2 过境安排在过境货物暴露出未达到批准措施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情况下,过境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要求采取除输入国措施以外的措施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输入时的程序木质包装材料法规要求,国家植保机构就其有关木质包装材料责任的其它方面订有政策和程序。由于木质包装材料几乎与所有运输货物,包括一般不是植物检疫检验对象的那些货物有关,与有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很重要,在植物检疫输出条件或输入要求达到的情况下一般不牵涉这些机构和组织。例如,应审议与海关组织的合作以确保在检测潜在木质包装材料违规方面的效益。还需要与木质包装材料生产者开展合作。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如木质包装材料未载有要求的标记却发现有活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可以采取行动,除非有其他双边安排。此类行动可以采取处理、处置或拒绝入境的形式。可通知输出国的植保机构(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如木质包装材料载有要求的标记,但发现有活的有害生物存在的迹象,仍可采取行动。这一行动可采取处理、处置或拒绝入境的形式。应通知输出国植保机构(见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6.2 处 置处置木质包装材料是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在木质包装材料抵达时,在处理不能进行或者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建议在需要时采用以下处置木质包装材料的方法。对于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处理或处置之前应加以适当保护以免在检查产生威胁的有害生物时及处理或处置时有任何有害生物逃逸。 焚 烧全部烧毁埋 藏在有关当局批准的地点深深埋藏。(注意:对于受白蚁侵染的木材,这种处置方法不大适宜。)埋藏的深度视气候条件而定,但建议至少为一米。材料在埋下之后应立即覆盖,并应一直埋在下面。加 工以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批准的方式削成碎片和进一步加工,以消灭有害生物(如定向条状板的加工)。其它方法国家植保机构赞同的对于有害生物有效的程序。采用这些方法时尽可能不要延误。附件I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热处理(HT)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这种安排实现木芯最低温度56oC及至少30分钟3。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热处理以HT标记表明。(见附件II)。木质包装材料的溴甲烷(MB)熏蒸木质包装材料应由溴甲烷熏蒸。溴甲烷处理用MB标记表示。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最低溴甲烷熏蒸处理标准如下:温 度剂 量最低浓度(g/m3):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21oC或更高483624171416oC 或更高564228201711oC 或更高6448322219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最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4。通过热处理和溴甲烷杀灭的有害生物清单按照上述规范,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以下有害生物类别的成员实际被按上述规范的热处理和溴甲烷消灭:有害生物类别昆 虫窃蠹科长蠹科吉丁科天牛科象虫科白蚁目粉蠹科拟天牛科棘胫小蠹科树蜂科线 虫松材线虫附件II批准的措施的标记下面所示标记证明带有此标记的木质包装材料已采用批准的措施。 标记至少应包括: 符号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两个字母国家编码,然后是国家植保机构给予木质包装材料生产者即负责确保使用的木材适宜并进行适当标记的生产者的独特数字国际植保公约按附件I给予采用的批准措施的缩写(例如,HT、MB)。国家植保机构,生产者或供应商可自行增加控制号或用于识别特定货物的其它信息。如要求去皮,在批准的措施缩略语表中应添加DB这两个字母。还可以包括其它信息,条件是这些信息不会引起混乱、误导或欺骗。标记应: 按照这里所示的样式 容易辨认 永久性及不可改变性最容易看到的地方,最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鼓励货主使用适当标记的垫木。附件III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正在审议并在获得适当数据时可能批准的处理手段5包括但不限于:熏 蒸磷化氢硫酰氟碳酰硫化学加压浸透高压/真空法双重真空法冷热槽法树液置换法照 射r 放射X射线微 波红外线电子处理受控制大气如欲进一步了解关于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以及现有出版物的完整清单,请与以下单位联系: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信函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植物保护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00100 Rome, Italy传 真: +39-06-57056347电子函件: ippcfao.org万维网站: http:/www.ippc.int国际植检措施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新修订文本,1997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号出版物: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1995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2号出版物: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1996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3号出版物: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守则,1996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4号出版物:建立非疫区的要求,1996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植物检疫术语表,1999年。罗马粮农组织。术语表第1号补编:官方限定有害生物概念的解释和适用准则,2001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6号出版物:监视准则,1997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7号出版物:输出验证系统,1997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8号出版物:确定某一地区的有害生物状况,1998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9号出版物: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1998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0号出版物:关于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1999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1号出版物: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2001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2号出版物:植物检疫证书准则,2001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3号出版物: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2001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4号出版物:采用系统综合措施进行有害生物风险治理,2002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5号出版物: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2002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6号出版物: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2002年。罗马粮农组织。国际植检措施标准第17号出版物:有害生物报告,2002年。罗马粮农组织。1 薄板旋切芯是薄板生产的一个副产品,涉及高温,由旋切过程之后留下的木芯构成。2 根据海关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薄木料系指厚度为6厘米或者更薄的木料。3 之所以选择木芯最低温度56oC及至少30分钟是因为考虑到有害生物的广泛范围,据记载这种组合对于这些有害生物是一种致命及商业上可行的处理方法。虽然认识到某些有害生物的耐热力较高,但此类有害生物由国家植保机构逐项管理。4 有些国家要求的最低商品温度可能更高。5 磷化氢熏蒸和一些化学加压浸透处理办法等某些处理办法一般认为非常有效,但目前缺乏关于功效的试验数据,这些数据将使它们成为一般措施或批准的措施。目前缺乏的这种数据特别与消灭在应用处理手段时存在的原木有害生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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