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544003 上传时间:2019-10-25 格式:DOC 页数:96 大小:1.1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omment 吴吴1: 【修编时间 2017-01-01】 更新版本号 。 -可编辑修改- GF1999 0201 【版本编号:BGY-20170101】 铝 合 金 /塑 钢 门 窗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Comment LJF2: 新增第四册 。 -可编辑修改- 目 录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第 4页 一、工程概况 第 4页 二、工期 第 4页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 4页 四、质量标准 第 6页 五、门窗品牌及样品要求 第 7页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 8页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第 9页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第 9页 一、承包方式说明 第 9页 二、承包范围 第 10页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第 10页 四、结算方式 第 10页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第 12页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 13页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 13页 1.发包人权利义务 第 13页 2.承包人权利义务 第 14页 二、工期 第 17页 3.进度计划 第 17页 4.开工及延期开工 第 17页 。 -可编辑修改- 5.暂停施工 第 18 页 7.工程竣工 第 18 页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第 19 页 8.合同价款及调整 第 19 页 9.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第 19 页 10.工程量确认 第 19 页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第 19 页 四、质量、验收与结算 .第 21 页 12.工程质量 第 21 页 13.检查和返工 第 23 页 14.重新检验 第 23 页 15.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 第 24 页 16.工程竣工结算 第 25 页 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 26 页 17.安全施工与检查 第 26 页 18.安全防护 第 26 页 19.事故处理 第 27 页 六、变更 第 27 页 20.工程设计变更 第 27 页 21.其他变更 第 28 页 22.确定变更价款 第 28 页 七、违约、索 赔、争 议 第 28 页 23.违约 第 28 页 。 -可编辑修改- 八、其他 第 31 页 九、合同签订 第 38 页 十、合同附件 第 38 页 第四册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 版) .第 71 页 Comment 吴3: 二选一 。 -可编辑修改- XX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运输、塞缝、防水处理、打胶、五金、试验、 调试。 1.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序 号 单位/职位/职务 单位名称/姓名 职称/职业资格 1 发包人代表 2 监理单位 3 总监理工程师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承包人商务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1.1、条款 2.1。 二、工期 序号 工程内容 XX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注 1 铝合金/塑钢门 窗工程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4条款 7。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含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税费) 暂定/ 固定总价包干金额: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 Comment b4: 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系 统开票规定调整。 。 -可编辑修改- 程计价清单】 其中:材料(设备)款(大写)人民币: (小写):¥ 安装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 3.1.1.工程量暂按 m2计算,结算面积按清单约 定计算。 3.1.2.按通过设计院审核确认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深化 设计图纸施工。 3.2.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 承包人负责将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运至: 碧桂园工地指定地点,合同 综合单价已含运费、卸货费 用及货物保管,运 输风险 由承包人承担。 3.3.进度款支付 3.3.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 额(含质量保修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 须 全力配合办理融资。 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 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 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计算方式: a.若承包人在融 资的过程中由 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 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 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 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 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 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 资期限不足一年, 则按融 资天数/365 天折算) c.若承包人拟 独自完成融 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 则上转由发包人 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 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 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 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 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 计算; 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 ; 支付方式: 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 Comment LJF5: 新增供应链融资条 款 。 -可编辑修改- 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其他成本和(或)费用。 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 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 税发票。 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 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 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 7月支付,应在 12月支付的 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 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 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按节点支付:承包人应在各节点完成后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必 须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附件附件 4)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 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 在 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 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 10%时,发包方有权 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 3.3.2.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区域,并且根据每个施工区域的节点工 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 80进行支付(单个门窗固定综合 单价在进度款支付时,划分 为门窗框占 40、 门窗扇占 30、 门窗固定玻璃占 30),具体支 付方法如下: 3.3.2.1.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框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 80支付进 度款; 3.3.2.2.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扇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 80支付 进度款; 3.3.2.3.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玻璃的制安及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其它工程,则按该 施工区域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 3.3.3.合同承包范围内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经验收完成(若 发包人发现有质量瑕疵,必须 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备案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后尽快(最快 45天内)办理完结算,在结 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 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保修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 资料的,按照发包人提出的 结算造价予以结算。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合格或合格以上。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铝合 Comment 吴吴6: 【修编时间 2017-01- 01】 。 -可编辑修改- 金/塑钢门窗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的合格 证,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送检、监督 抽检工作,无法提供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4.2.“五性”【包括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试验的费用及当地政府要求 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试验的组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工程顺利验收为准; 4.3.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密切合 作; 4.4.承包人进场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必 须与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板材料相符, 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 4.5.当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时间内将材料或半成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 会发包人、 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对照样板 进行验收; 4.6.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执行发包人关于铝合金门窗防渗漏、防开裂的工艺 要求: 4.6.1.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 4.6.1.1.门窗主要型材用料厚度、颜色;玻璃厚度、 颜色、安全玻璃部位等必 须符合设计要 求;中空玻璃是否雾化漏气; 铝合金门框主要型材厚度大于 2.0;窗框主要型材厚大于 1.4; 4.6.1.2.拼缝严实、节点防水注胶饱满、五金件与型材必须匹配,五金 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塑钢门窗要进行衬钢检查,材料、形状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 4.6.1.3.检查门窗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 告齐全; 4.6.1.4.门窗进场送检进行“五性” 检测(按工程所在地政府 职能部门要求送检)。 进行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节能和物理性 能标准。 4.6.2.门框安装要求 4.6.2.1.门窗框安装前,必须先对洞口进行检查, 应保证门窗框同预留洞口间距 2-3cm内, 若洞口不能满足此安装要求, 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调整改。若间距大于 3cm,需用 C20细石混 凝土加镀锌钢网浇筑。7 天后,方可进行门窗框安装。 4.6.2.2.门窗框的固定件采用热镀锌件,厚度1.5mm、宽度20mm 。固定点间距:转角处、 横竖档均180 mm、框边处 400 mm。严禁用长脚膨 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4.6.3.门窗框的塞缝(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 6-1) 4.6.3.1.南方地区各项目: Comment 吴7: 【修编日期 2017-01- 01】 。 -可编辑修改- 南方地区仍采用铝合金门窗,门窗外框塞缝宜采用防水砂浆。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可先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框的“U”型框边,保 证填塞密实。 也可根据地区特性,窗框窗台部位采用防水砂浆堵缝,框两侧和顶采用聚胺脂发泡剂堵 塞饱满。 4.6.3.2.北方严寒地区项目: 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塞饱满,并使用 耐候密封胶密封。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注打要求:连续施打,充填饱满,一次成型。出 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硬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坏。 4.6.4.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 门窗框外周边(底口用防水砂浆做成内凹 R角)应留设打胶凹槽(58),槽口处施打硅胶 (中性建筑耐候胶)密封处理。施打密封胶前,必须清理掉框上打胶位置保护膜;打胶作业面必 须干燥。 严禁密封胶直接施打在涂料基层上或窗框保护膜上。 4.6.5.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 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 20-140mm处,排水孔必须设置两个 以上,每个开口为 4*3 mm。 4.6.6.门窗淋水试验 门窗安装完毕并防水密封后,应做淋水试验,以 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 4.7.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铝合金/塑钢门窗漏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处 理,并赔偿 相应的损失。 4.8合同中相关技术要求与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不一致,以项目工程部确认提 供的施工图为准;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未明确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五、门窗品牌及样品要求 5.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铝合金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承包人在广东新河、广 东艺华、广 东罗翔、广 东广源、广东豪美、广 东南亚、广 东兴发、广东耀银山、广东凤铝、山东华建、沈阳 丽格 (沈阳辽沈)、浙江栋梁新材、四川广汉三星、广西平铝、三元德隆、广 亚、银韧华南、奋安、四川阳 光、乐金 华奥斯、山东伟盛、广东中亚、佛山英辉(合辉)中选定;塑钢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 承包人在海螺、实德、北新、LG、浙江中 财中选定。 门窗配件品牌及厂家、型号由承包人在山东国强、 东莞坚朗、佛山合和、佛山 圆正、佛山建营、 佛山耐立宝、肇庆协正、兴三星、春光五金 中选定。 5.2.承包人提供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品种、 规格、型号、品牌等按图纸及发包人样品要 求,如果没有要求的以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 6为准。门窗质量等级为优 。 -可编辑修改- 等品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门窗样品须为带剖面的成品样板,由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该样品由发包人保存,作为衡量工程成果外观与质量的标准和依 据。 承包人实际采用的铝型材、玻璃、五金及密封胶必须与材料样板封板的材料标准一致,不 得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在同一项目中混合使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6.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 6.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的通用条款 6.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6.6.投标书及其附件 6.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6.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6.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碧桂园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 Comment LJF8: 根据实际情况二选 一 Comment 吴吴吴9: 表单承包方式引入 。 -可编辑修改- 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 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 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计税方式。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 综合包干单价/ 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 干单价。 一、承包方式说明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 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项税费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 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固定总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 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及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脚手架搭拆 费、临时设 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 、暗室及夜 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 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 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 、利 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 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 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 间接费 用。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 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 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 成的。本合同固定总价结算 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 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 承包范围、施工 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 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 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 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 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 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 承包人负责缴纳。因 为承包人没有 缴清税费,影响到 发 包人办理有关证照, 发包人可代缴此部 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 须向发 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 -可编辑修改-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 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 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发 包 人 不 接 受 承 包 人 重 新 组 价 的 要 求 。 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 任何费用。 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 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各 项 税费。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 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 任。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 具、运输 、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 输、采 购保管、原材料及 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费、必要 脚手架搭拆费、 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 间施工照明、缺陷 修补、高温 补贴与已完工程保 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 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 风险责任费、税金 【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 项税金】、规费、保 险等所有 直接、间 接费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及规范(含政府部门、 专业设计师及发 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 价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 约定外) 而调整。 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 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网、 承包范围、施工 图纸、施工 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 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 Comment 吴10: 【修编日期 2017-01- 01】 。 -可编辑修改- 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 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 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影响到发包人办理有关证照, 发包人可代缴此部 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 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 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 发 包 人 不 接 受 承 包 人 重 新 组 价 的 要 求 。 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 任何费用。 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 调整。 二、承包范围 2.1.发包人将如下范围的铝合金/塑钢门窗(含玻璃)工程交予承包人施工 : 2.2.各户型铝合金/塑钢门窗的规格、数量如下 : ,详见建筑图及深化设 计图(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 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 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 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 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 Comment LJF11: 2017-01-01 。 -可编辑修改- 四、结算方式 工程完成,质量达到本合同第一册约定的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如下: 4.1.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的结算方式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 单价【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 计价清单】乘以统一报价系数 后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 合包干单价,此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 费用。工程量按清单 约定计算。 现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否采用预 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并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 【适用于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预算进行 编制,并于收到本工程施工 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 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本工程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 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 协议。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 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 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 70%。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 30个日历天内,将清单未列项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 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 时上报的, 则此清单未列 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 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 人的审核意见后 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 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 【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 Comment 吴吴吴12: 【修编时间 2017- 01-01】 根据集团字【2016】333 号发文,新增 预算总价包干条款 。 -可编辑修改- 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 2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包干价格 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 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包干价的期间, 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 60%。承包人拒不配合,情 节恶劣的, 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专业工 程进度款。直至该专业工程 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继续支 付。 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包干价的 10%,否则, 发包人收取超出 部分造价的 1的违约金。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 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施工中如有变更,结算时按变更后图纸计算。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包干金额为 (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 分工程计价清单)。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 发 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 固定总价不变。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 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 Comment LJF13: 2017-01-01 。 -可编辑修改- 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 清单 1:合同价款计取表 清单 2:建筑图及深化图【另附】 清单 3:工程范围示意图 清单 4:XX工程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 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 清单 5:招标答疑 清单 6: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 。 -可编辑修改- 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权利义务 1.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 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 1.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 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 1.2.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2.2.1.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配置: 1)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 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 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 (若 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 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接驳口) 2)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 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 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 包人协调临水接驳口) 1.2.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1.2.4.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 会审,督促 监理作好会议纪 要,并按施工 图的份数发给 承包人。 。 -可编辑修改- 1.2.5.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 1.2.6.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 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 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 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 1.2.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2.8.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1.2.9.负责工程进度的统一安排及协调。 1.2.10.负责协调承包人施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安装工人进场后的暂设场地。 1.2.11.负责协调总承包人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本工程承包人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总承 包管理及配合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2.11.1.总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施工用电等方便施工的条件; 1.2.11.2.承包人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缴纳; 1.2.11.3.提供具备承包人工程开工条件; 1.2.11.4.总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 护、现场保安负责,承 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2.11.5.负责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后的嵌缝粉刷、补洞、收口、交叉施工因素等工作; 1.2.11.6.负责发放发包人、监理单位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给承包人,并负责督促承包人执行; 1.2.12.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本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建筑施工进度的分部 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 要求承包人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 分析,对 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 -可编辑修改- 1.2.13.负责与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 书面形式由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 1.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 2.承包人权利义务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 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 2.1.2.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 查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周内必 须 保证 5 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否 则每次罚 款:人民币 5 万元。 2.1.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上述各部门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 督。 2.1.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同时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1.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 下达 7 天后,承包人仍拒不 执行, 则视为承包人无足 够人员, 承包人须按伍仟元/ 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 2.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2.1.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 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因场地限制、政府要求等原因,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 或租赁房屋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 计取。 2.2.2.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 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 。 -可编辑修改- 2.2.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 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 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2.4.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 规范进行施工。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 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 ,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 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 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 发包人视承包人 为违约,承包人须按伍仟元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5.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 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 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 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风险共担,承包人已 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 进行任何赔偿、补偿。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参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29.3、条款 29.4 的规定履行撤离施工现场、提交施工资料等义务。 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 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 20作 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 增加的成本。 2.2.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定施工,出现一切质量、安全 和人身伤害事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 -可编辑修改- 2.2.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监理 单位。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并按照环境检查 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 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 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 款由承包人负责。 2.2.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 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 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 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 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还须按伍仟元/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9.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已完工工程破坏的,修补责任 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 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 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 2.2.10.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 须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 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服从,搬迁 费用另行计取。 2.2.11.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 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 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 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 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2.1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 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 。 -可编辑修改- 2.2.1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 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 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 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 理的, 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 的额外保护费用。 2.2.14.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 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2.2.15.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 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不得 另行办理签证计取。 二、工期 3.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3.1. 承包人需根据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进行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确 保满足发包人工程总进度的需要。若承包人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承包人需 立刻通知(当天内)发包人及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确认后不需承担延迟安装的违约 责任,但如发包人因此而临时 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种产品而发生的价差及相关费用应由承包 人承担;逾期通知或未通知发包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制作与安装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逾 期的责任。 3.2.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 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3.3.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 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 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 -可编辑修改- 4.开工及延期开工 4.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4.1.1.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 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4.1.2.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 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 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 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 4.2.开工及延期开工 4.2.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延期开工理由,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开工日期顺 延;发包人不同意的,开工日期不顺延,承包人 应按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 4.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 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5.暂停施工 5.1.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 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 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 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 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施工单位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 因承包人退场引起发包人对业主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 1.3 倍作为违约金。 5.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 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 7 天内的(含 7 天), 总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 7 天的,按停工的第 8 。 -可编辑修改- 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 6.工期延误 6.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网络计 划中的关键线路)上造成延期,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发包人、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 进行; 6.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的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6.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累计超过工程总价的 15; 6.1.4.不可抗力; 6.1.5.未事先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连续全面停工 30 天 以上的; 6.1.6.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应就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 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承包人 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 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7.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8.合同价款及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三) 9.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10.工程量确认 10.1.承包人应每次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表)。 10.2.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几部 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 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 Comment 吴14: 已修订 。 -可编辑修改- 单位人员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 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 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 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一部分条款 3.3。 11.2.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 80%时,则停止支付进 度款。 11.3.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每次 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 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的施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包含 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15.3、条款 15.4中约定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不按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发包人有 权不予当期付款,待承包人将资料提供完整并审核完毕后才支 付。 11.4.每期进度款按总施工进度计划(以下简称“进度计划” )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 (以下简称“资 金计划” )作 为支付的依据,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11.4.1.每期的工程进度按进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实施并完成计划指标 100的,则当期进 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 80进行支付。 11.4.2.如果连续两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达不到计划指标时,从第三次起承包 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4.3.连续三次或累计四次出现因实施工程进度完成指标低于计划指标 60时暂停支付 进度款情况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仅根据本合同与承包人就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签认的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退场指令后 10天内完成退场, 而承包人对结算和退场无异议,并赔偿损失及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5.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应付给承包 人的其他款项中扣除。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 。 -可编辑修改- 接支付给发包人,并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6. .【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 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 不支付。 发票应在开出 30 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 发票未能按时移 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 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 发票应在开出 30 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 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 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 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 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 发包 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 7 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 担违约责任。 11.7.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 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 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 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 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 义务的, 应每日按所应开 发票额度 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 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 11.8.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即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时,应按工程结算总 价提供全额发票(含保修金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 。 -可编辑修改- 11.9.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 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 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发包 人损失的, 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 发 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 联系人、联系方式 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11.10.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 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如发生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并且向政府或发 包人索要承包人拖欠工资的, 发包人有权在剩余进度款范围内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 包人代支的工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所垫付的民工工资 4 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未在下期进度款扣除的,起 计逾期支付 利息。 11.11.在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项目部提供发放农民工工 资台账和承诺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 3),并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监 理单位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承包人提供发放民工工资的台账和承诺书 虚假不实, 发生拖欠民工工 资问题,承包人 须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 11.10 及附件 3关于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验收与结算 12.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一部分条款四。 12.1.质量保修 12.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 Comment 吴吴15: 【修编时间 2017-01-01】 设定违约金下限使条款更有约束力。 。 -可编辑修改- 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新规定 无条件执行。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的,或因承包人进行保修作业时造成 其它额外损失的,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属于承包人保修范围 的,应由承包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 收备案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12.3.质量保修责任 12.3.1.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或维修,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两天 内或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3个日历天内到达工程现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在到达现场后 3个 日历天内维修完毕,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 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2.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3.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 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 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 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 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 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 用的 10%且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 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 应顺延。如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 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 7日内 Comment 吴吴16: 【修编时间 2017-01-01】 设定违约金下限使条款更有约束力。 。 -可编辑修改- 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 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 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 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 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 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 12.3.4.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