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6700系列标准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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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目 录DIN6700-1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基本规定2DIN6700-2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二部分:部件等级、焊接企业的认证、合格评定6DIN6700-3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三部分:设计准则30DIN6700-4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四部分:实施规则47DIN6700-5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五部分:质量要求53DIN6700-6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六部分:材料、消耗材料、焊接方法及技术资料67ISO14731焊接管理任务与职责81ISO3834-1金属材料熔焊的质量要求第一部分:选择适当的质量要求等级的准则85ISO3834-2金属材料熔焊的质量要求第二部分:全面的质量要求89ISO5608焊接金属材料分类指南95ISO15614-2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认可焊接工艺试验第二部分:铝及铝合金电弧焊焊接工艺评定100ISO15613金属材料焊接工艺评定基于工作试件焊接试验的评定118ISO9606-2焊工资质考试熔焊第二部分:铝和铝合金121EN1418金属全机械化和自动化熔化焊操作工和电阻焊设置工的资质考试142ISO10042铝和铝合金电弧焊接头缺陷质量等级149ISO6520焊接及相关工艺 金属材料中几何的缺欠分类第一部分:熔焊167ISO2553焊接连接、钎焊连接以及软钎焊连接焊缝符号表示法183EN1435焊缝无损检测焊接接头射线检测220DVS1622 对DIN6700标准印刷错误的更正以及配合新标准的应用243DVS1622增刊对DIN6700标准印刷错误的更正以及配合新标准的应用252EN1011-4焊接金属材料焊接建议第四部分:铝和铝合金的电弧焊263ISO13916焊接预热温度、道间温度及预热维持温度274EN439焊接消耗材料用于电弧焊和切割保护气体276EN14532焊料检验工艺和质量要求第三部分:铝合金焊接的焊条,焊丝和焊棒的合格评定280ISO13920焊接结构的一般公差长度及角度尺寸、形状及位置292ISO2768-1一般公差第一部分:无单独标注公差的线性尺寸及角度公差296ISO2768-2一般公差第二部分:无单独标注公差的几何公差299EN571-1无损检验-渗透检测第一部分:一般原则306EN1289焊缝的无损检测焊缝的渗透检验评定等级312EN12517焊缝的无损检测焊缝的射线探伤评定等级315EN1714焊缝的无损探伤焊缝的超声波探伤318EN12062焊缝的无损检测金属材料一般规定337附表:铝及铝合金电弧熔化焊接头质量要求343EN970焊缝的无损检测外观检测352DVS1621轨道车辆制造中的工作试件 357 DVS1620轨道车辆制造中的焊接技术评审 366DIN6700-1:2001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基本规定1、应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生产和维护时金属材料的焊接。它就焊接工作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做了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的铁道车辆组件或部件: 压力罐。这里适用的规定有:压力罐条例(DruckbehV)、压力罐技术规定(TRB)以及DIN EN 286标准系列。 运输危险品用的容器。这里适用的规定有:含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RID)在内的铁路危险货物条例(GGVE)和罐车技术规定(TRT)。 非危险货物的装卸采用压力方式,运输这种非危险物品所使用的装载容器。这里适用的规定有:压力罐条例(DruckbehV)、压力罐技术规定(TRB)以及AD标准。 蒸汽锅炉。这里适用的规定有:蒸汽锅炉条例(DampfkV)、压力罐技术规定(TRB)以及AD标准。 2、标准的引用该标准包括其它指明日期或不指明日期的出版物的规定。正文中凡是引用了参见标准的地方都列出了相关的出版物。指明了日期时,则该出版物在此之后的种种修改或者修正只有通过修订或者修正补充之后方才成为该标准的组成部分。未指明日期则是指相关出版物的最新版本。DIN 6700-2,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第2部分:部件类型、焊接企业的资格、一致性评定。DIN 6700-3,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第3部分:设计规定。DIN 6700-4,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第4部分:操作规范。DIN 6700-5,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第5部分:质量要求。DIN 6700-6,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第6部分:材料、焊接附料、焊接工艺,焊接技术设计资料。DIN 8528-1,可焊接性、金属材料、概念。DIN 25003,铁道车辆系统技术;概述、命名、定义。DIN EN 287-1,焊工试验、熔焊第1部分:钢。DIN EN 287-2,焊工的审核,熔焊第2部分:铝和铝合金。DIN EN 288-1,试验和金属材料焊接方法的认可第1部分:适用于熔焊的一般规则。DIN EN 719,焊接管理任务和责任。DIN EN 729-2,焊接技术的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焊第2部分:整个质量要求。DIN EN 1418,焊接人员:金属材料的全机械自动焊接的熔焊焊接设备和电阻焊调整工操作考试。DIN EN 10204,金属产品;试验证明书的种类。DIN EN 25817,钢材的电弧焊连接焊接缺欠等级分类。DIN EN 30042,铝及合金电弧焊连接焊接缺欠等级分类。DIN EN 45014,适用于供应方一致性声明的一般规定。DIN EN ISO 4063,焊接,和使用的工序工序明细和顺序编号(ISO 4063:1998);德文版 EN ISO 4063:2000DIN EN ISO 6520-1,焊接和使用的工序金属几何形状无规律性的划分第1部分:熔焊(ISO 6520-1:1998);EN ISO 6520-1: 1998中的3种语种版本。DIN EN ISO 84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概念。DIN EN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模式/设计/开发中的QM阐述,生产,安装和维护(ISO 9001);3种语言版本的EN ISO 9001。DIN EN ISO 900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模式/设计/开发中的QM阐述,生产,安装和维护(ISO 9002);3种语言版本的EN ISO 9002。DIN ISO 857,焊接方法和铅焊法概念。3、概念3.1 焊接监督人员:见DIN EN 719。3.2焊接人员3.2.1焊工:见DIN EN 287.3.2.2 操作人员:见DIN EN 1418。3.2.3 调试员:见DIN EN 1418。3.3 焊接设备:见DIN EN 1418.3.4 焊接规程(WPS),暂定的焊接规程(pWPS):见DIN EN 288-1。3.5 试件:见DIN EN 287-1或者DIN EN 288-1。3.6 试样:见DIN EN 287-1或者DIN EN 288-1。3.7 焊接方法,焊接工序:见DIN EN 288-1。3.8 工作规程:见DIN EN 288-1。3.9 焊接方法的认可报告(WPAR):见DIN EN 288-1。3.10 焊接附料:见DIN EN 288-1.3.11 母材:见DIN EN 288-1。3.12 不一致性:焊接缺陷或者与预先规定的几何形状有偏差。例如裂缝、没有充分焊透、多孔性、夹渣和咬边等都是不正常的。注:DIN EN ISO 6520-1中列出了全部的不正常表现。3.13 制造者:负责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技术制造的人员或者组织。3.14 焊接企业:指的是承接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生产或者维护时焊接生产的企业。企业尽管没有承接焊接技术加工,当他满足一下条件,按照该标准也可将该企业视为焊接企业, 被焊部件和构件设计,或者被焊部件和构件购买或被焊部件和构件安装和满足DIN 6700-2、构件等级C5的要求。3.15 生产焊接:焊接要按照铸造厂的工艺流程。其目的在于确保必要的铸造特性,以满足所担保的特性和使用目标。3.16 生产条件:指的是焊接企业进行焊接连接作业时的条件。它包括地点、位置、组织、技术装备、人员装备和WPS(焊接规程)资料。注:只要上述所列的几点中的任何一点有所变动则意味着改变了生产条件。3.17 生产开始:一个系列或者一个具体部件焊接的开始则意味着焊接技术作业开始。注:这同样适用于维修的焊接作业。3.18 工艺可靠性:可靠性指的是通过它可进行焊接连接。它受到如结构、材料的焊接适应性、可接触性、含过程监督在内的焊接过程以及焊接连接的可检验性的影响。3.19 生产区:在生产区必须规定组织单元,该组织单元在焊接企业内进行焊接技术作业(例如部件焊接作业转向架、底架结构、管式结构、安装、钢材焊接、Al焊接)。3.20 一致性:满足了该标准系列规定的要求和/或合同的规定。3.20.1 一致性证明书:商定的机构有关符合该标准系列的证明书。见DIN EN 10204。3.20.2 一致性声明:厂家有关符合该标准系列和/或者合同的声明。参见DIN EN 45014。3.21 授权的机构:监督主管部门根据EG规定、法律或条例(所说的调整范围)授权的机构。授权机构的检验员必须证明具有大量的技术知识符合DIN EN 719的资质(DIN 6700-2中的1级资质,表3)和相关经验。3.22 商定机构:指的是委托访和承办方(所说的自愿的范围)之间在合同上商定的、来证明与允许的和订购的结构类型是否具有一致性的机构。3.23 质量管理体系(QMS):参见DIN EN ISO 8402。3.23.1 通过认证的QMS: 委托的机构证明认证的QMS符合DIN EN ISO 9001或者符合DIN EN ISO 9002。3.23.2 外部监督的QMS:由委托结构监督的QMS符合DIN EN ISO 9001或者符合DIN EN ISO 9002。3.24 质量保证:见DIN EN ISO 8402。3.25 焊缝质量等级(SGK):通过焊缝等级规定了焊接接合的质量要求和试验范围。3.26 质量要求:对焊接操作的要求。3.27 评价组别:欠缺的划分。3.28 局部超限:按照DIN 6700-5,不一致性的局部超出是允许的,这种允许的最大超出为单个焊缝长度的10。3.29 安全重要性:在安全重要性中必须理解车辆部件或零部件对于铁道车辆安全的重要性,以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重要性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3.29.1 高安全重要性:部件或者零部件的故障导致危及人员的行车危险和所有功能失效。3.29.2 中安全重要性:部件或零部件的故障影响整个功能和可能导致危及人员的行车危险。3.29.3 低安全重要性:部件或零部件的故障不直接影响整个功能。危及人员的行车危险不明确。3.30 安全性要求:为了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性要求为各焊接接头的安全性要求。可分为以下几个安全性要求级别:3.30.1 高安全性要求:焊接结果能导致危害人员的行车危险和总功能失效。3.30.2 中安全性要求:焊接结果可能影响总功能和危害人员的行车危险。3.30.3 低安全性要求:焊接结果不直接影响总功能。危及人员的行车危险不明确。3.31 应力:零部件因外部受力出现应力。可分成:3.31.1 静态应力:它主要由静载荷产生。3.31.2 动态应力:它不是由静(而是诸如增加、变化的)载荷产生。3.32 部件级别:铁道车辆部件和零部件的分类与安全重要性有关。3.33 工作试件:工作试件为焊接接头的样品,以证明焊工操作的技能或者证明焊接是按要求进行的。DIN 6700-4标准已被考虑。3.33.1 标准的工作试件(OWS):检验范围在DIN 6700-5标准的焊接工艺中被定义。3.33.2 简化的工作试件(SWS):检验范围在DIN 6700-5标准的焊接工艺中被定义。3.34 文件:试验报告的生成和保管(例如:ZfP试验记录、工作试件报告和工序监督的记录),保管期在订购方和承办方之间约定的期限内,至少为5年(见DIN EN 729-2)。3.35 焊接规范:焊接规范列出了焊接技术所有的生产规定,它对于规定焊接结构是必要的,此外该规范还规定各部件的组装顺序。3.36 焊接顺序规范:焊接顺序规范补充了焊接规范,它对组件的焊接顺序进行汇总。它至少须含有焊缝序列、焊缝结构和焊接方向方面的规定。3.37 定位焊接规范:该规范含有定位点的位置、外形和顺序,通常在焊接规范中也包含有定位焊接规范。3.38 试验规范:试验规范规定试验范围,试验方法和考虑了焊接技术工艺流程的试验顺序。3.39 可焊接性:获得合适的工艺流程时使用规定的焊接方法的焊接对材料的影响。此时就焊接的局部特性和它对结构的影响方面,它必须满足所提出的要求(见DIN 8528-1)。3.40 焊接适应性:焊接适应性概念表明,材料的化学特性、冶金特性和物理特性允许焊接接合工艺,这些特性满足焊接接合工艺的要求。这些材料也包括只有一定的焊接适应性的材料,也就是说,焊接这些材料必须采取附加的如预热、使用特殊的焊接附料等措施(见DIN 8528-1)。3.41 焊接安全性:如果所使用的材料使得零部件基于其结构设计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和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间功能仍然保持正常,则具有焊接安全性。3.42 焊接能力:如果在规定的作业条件下能在符合要求的结构进行规定的焊接作业,则具有焊接技术作业中的焊接能力(见DIN 8528-1)。4、基本规定、措施为了规定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焊接技术操作和确保焊接质量,以下措施是必要的:1. 证实焊接企业的资质符合DIN 6700-2;2. 设计要求符合DIN 6700-3的规定;3. 作业时遵守DIN 6700-4中的实施规范;4. 满足和/或证明质量要求按照DIN 6700-5的规定;5. 在选择材料、添加剂、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设计资料时,遵守该标准系列DIN 6700-6的要求。 DIN6700-2: 2001 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焊接第二部分:部件等级、焊接企业的认证、合格评定1、 应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的生产和维护时金属材料的焊接。它 适用于部件等级的划分; 对焊接企业的要求进行了定义; 规定了焊接企业的认证方法; 规定了一致性评定方法。2、 标准引用(略)3、 概念DIN 6700-1中所列出的各概念适用于本标准。4、 部件等级表格1根据安全重要性将铁道车辆及其车辆部件列入相应的部件等级。表1:部件等级和所属部件部件等级说明列入的部件C1高安全重要性的轨道车辆及其部件铁道车辆及其部件的新造、改造和维护。例如以下部件:转向架(端梁、纵梁、横梁、转向架构架),底架(突出部件、纵梁和横梁、装配),车辆结构(端墙、侧墙、车顶)。C2高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部件铁道车辆部件的新造,例如:牵引装置和缓冲装置。上下车门、端墙门。自承载的设备箱和车底容器(新鲜水水箱和废水箱)。设备外面部分(例如罐、配电箱、空调柜和压缩空气罐)的受力框架。机器设备外面部分(变压器、电机、传动箱吊装)。轮对支护、轮对轴承箱、弹簧吊架、缓冲器、减振器。车顶结构(受电弓、望板)。机器室内的装备(变压器槽、变压器吊装装置、电机悬挂装置、传动箱悬挂装置、牵引电机的固定部分、仪器架)。牵引力传动部件(牵引力拉杆传动装置、万向轴)。制动装置(磁轨制动、拉杆、三角形制动梁、制动缸、制动横梁)。移动式平台(例如移车台)。旋转装置和倾翻机护轮轨。立柱。重载车辆,包括铁路公路两用车辆的承重支架。升压管。铁道车辆的燃料罐。制造焊接。铁道车辆、部件C1/C2级及其零部件的维护a.C3中安全重要性的轨道车辆及其部件无特殊试验压力、非压力容器的新造,例如以下部件:装载非危险物品的容器。其它的运输容器。铁道车辆部件的新造,例如:客车车内的装修(空间隔开、墙、门、护墙板)。设备里面部分的受力框架(电子设备、空调设备和空压设备)。司机室装备。WC部件和有设备的水箱车内的滑动间墙,包括导轨。制动主管固定架。底架下面的非自承的设备箱体(没有受力框架)。齿轮箱和手动制动操作悬臂。脚蹬、把手(包括上车门处的扶手)和铁道车辆外面的栏杆。铁道车辆C3等级部件的维护。C4低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部件铁道车辆简单的附加件的重新制造,例如:各种操作曲柄和手柄。挡板。车内的设备箱体(包括齿轮箱和手动制动作用悬臂、无受力框架)。铭牌固定架。止轮器。货车的保护板(罐车热防护)。脚蹬、把手。车内栏杆。商业通用的铁道车辆配件的重新制造,例如:座位构架。电视机框架。格窗。铁道车辆C4部件等级的部件的维修。C5b该部件等级适用于企业,它没有自己的焊接技术生产却设计,购买,安装列入C1到C3部件等级的部件。a C1部件等级分配给大的维修厂,它是指有大量焊接技术生产任务(例如整车或者部件的改装或修复、铁道车辆的整套维护)的焊接企业(在该标准的认可范围内,协调授权机构并且考虑监督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下确定的。)b 按照合同委托方和承办方必须就应用进行协商;务必注意主管监督部门的规定。5 、对焊接企业的要求5.1 焊接企业的质量要求焊接企业必须满足表格2规定的质量要求。表2:焊接企业的质量要求部件等级要求C1到C3质量要求符合DIN EN 729-3。a 遵照DIN 6700-2: 2001中5.2到5.6中的要求C4 质量要求符合DIN EN 729-4。 遵照DIN 6700-2: 2001中5.2到5.6中的要求C5质量要求符合DIN EN 729-3。a 遵照DIN 6700-2: 2001中5.2到5.6中的要求a订购时就认证的QMS按DIN EN ISO 9001或者DIN EN ISO 9002商定时,质量要求按DIN EN 729-2。5.2 人员配置5.2.1 焊接监督人员5.2.1.1 焊接监督的任务、职责和资质根据资质,DIN EN 719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焊接监督的职责所在。认可的焊接监督人员(SAP)必须具有表3中的资质。只能将具有DIN EN 719中相应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认可为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5.2.1.2 焊接企业配备的焊接监督人员根据部件级别,焊接企业必须装备有符合附录A规定的焊接监督人员。焊接监督人员必须是企业的工作人员。5.2.1.3 组织上的关系仅能认可这样的人员为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他与焊接企业组织关系使他能够完全无限制地履行DIN EN 719和该标准中的任务和职责。为此这些人员必须具有指导权利和独立于生产技术实际压力的决定权。只有得到认可的、具有同等或者更高资质的替代人员才具有完全代表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的资格。不能将公司所有人、经济人、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认可为C1部件等级的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可以将他们认可为焊接监督主管人员的替代人员。对于C2部件等级而言,仅当涉及的企业只有少量焊接技术生产时,才能将其认可为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5.2.1.4 外面的焊接监督特殊情况下可以为C2、C3和C5部件等级认可非本企业的焊接监督人员为焊接监督主管人员,此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焊接企业内有一个符合附录A规定、属于企业职工的替代人员并且得到认可(不适用于C5)。 焊接监督受到焊接企业合同约束。必须征得原雇主的同意。 工作时间按照合同规定。通过职工劳动手册来证实劳动时间。 外面认可的焊接监督仅适合于某一个焊接企业。表3:焊接监督的资质级别资质培训应用范围1具有DIN EN 719中规定的大量的技术知识,例如:符合EWF规定a的EWE证书,符合DVS1173的DVS-SFI证书,符合DS046/208的DB-SFI证书, 类似可比的证书。毕业于TH(工学院)、TU(理工大学)或者FH(专科学校)以及学位工程师,此外包括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主管的SAP和具有同等权利的、所有部件等级的替代人员。2具有DIN EN 719规定的专门的技术知识,例如:符合EWF规定a的EWT证书,符合DVS1172的DVS-ST证书, 类似可比的证书。技术人员培训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主管的SAP: 适用于C3或C5部件等级;替代人员: 适用于C3部件等级; 仅限于C1和C2部件等级(非同等权利的)3 具有DIN EN 719规定的技术基础知识,例如:符合EWF规定a的EWS证书,符合DVS1171的DVS-SFM证书,符合DS046/208的DB-SM证书, 类似可比的证书。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班4 学徒焊接工、焊接总工长,例如:符合EWF规定a的EWP证书,DVS学徒焊接工,DB学徒焊接工 类似可比的证书。替代人员: 部件C3的替代人员, 限制于C1和C2的替代人员(非同等权利的)a 由DIN EN 45013 委命的机构颁发各人的资格证书。附录C的证书中认证机构在焊接监督注明了“外部”字样。不属于焊接车间组织成员、但属于同一厂家的其它车间(例如:中央、管理)的主管焊接监督人员作为外焊接监督既负责重新生产时的监督又负责维护时焊接作业的监督。铁道车辆运营商小型的维修厂,它在铁道车辆维修的范围内只是偶尔对部件等级C1或者C2的部件进行维修焊接,可认可维修厂的1级焊接监督为该铁道车辆运营商的另外2个小型维修厂的主管焊接监督人员。该维修车间便获得C2部件等级的认可,具有C1部件等级内的焊接工作资格。务必注意主管监督部门的规定,如果与现有规定存在偏差则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5.2.2 焊工、操作员、调试员焊接企业必须为每种焊接方法和材料组配备有相应的、符合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以及DIN EN ISO 9606-3标准、审核过的焊工以及符合DIN EN 1418标准规定的操作员和调试员。焊工、操作员和进行调试的调试员的数量取决于生产范围。为每种焊接方法和材料组必须至少配备2名焊工。每台焊接设备至少配备有2名操作员和调试员。表4:材料组的适用范围DIN EN 287-1DIN EN 287-2试件的材料组适用范围试件的材料组适用范围W01W02W03W04W11W21W22W23W01*W21*W02*W03*aW22*W04*bW11*W23*a 对于较高强度( 500N/mm2)的钢,要求在 500N/mm2的材料上进行试验。b 仅当使用W11材料组的焊接附料时。符号含义:* 说明材料组已经做过试验。 说明同样适用于试验的材料组。 说明材料不适应于做试验。此外适用以下各规定:5.2.2.1 角焊缝试样角焊必须有按照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或DIN EN ISO 9606-3标准的角焊缝试样。5.2.2.2材料组材料分组范围按4中的规定。补充DIN EN 287-1或者DIN EN 287-2。5.2.2.3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补充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或者DIN EN ISO 9606-3的表5 检验方法试验方法焊缝类型对接焊缝角焊缝目检a*X射线检测*bc-断裂试验*bd*e裂缝检测-宏观磨片*fa 外部缺陷和检查焊缝厚度、焊缝加强高和焊缝外观。b进行射线或断裂试验。c W21到W23材料组原则上要求进行的试验。d 焊接方法为131、135和311时,除射线检查之外需附加进行的试验。材料组为W01到W11时,允许用弯曲试验取代断裂试验,为W21到W23材料组时则可以用拉力试验取代断裂试验。e 等效方法,4片宏观磨片。f 仅适用于W21到W23材料组。符号含义:* 表明,要求必须用的试验方法。 表明,不是必须用的试验方法。5.2.2.4 审核机构除了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或者DIN EN ISO 9606-3标准所列出的焊工和操作人员、调试员审核机构之外, 按照该标准为焊接企业认证的1级焊接监督人员也可以进行审核。该规定也适用于按DIN EN 1418标准的操作人员和调试员。5.2.5 检验人员焊接企业必须拥有大量有能力的检验人员,例如: 焊接技术生产中的质量检查人员。这些人员必须听从为企业认证的焊接主管监督人员的指导。 如果生产需要做DIN EN 473中要求的非破坏性检验,检验人员必须至少拥有符合DIN EN 473规定、相关的1级资质(VT、PT、MT、ET、UT、RT),而检验监督则要求有符合DIN EN 473的2级资质。这些检验可以在外面的实验室中进行,但是检验人员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实验室必须满足DIN 6700-2第9页5.3.1中的规定。5.3 技术装备5.3.1 一般要求焊接企业必须拥有合适的技术装备,它根据焊接工作范围必须满足以下各要求:1. 必须有屋顶、干燥和明亮的工场和工作位置。2. 焊接附料和焊接辅助材料用的干燥的储藏室。3. 根据焊接任务配备焊接机、焊接装置和焊接设备。4. 焊接机器、加工机器和工具与焊缝预加工以及焊缝后处理用的加工材料相匹配。在对不同的材料组(例如铝、不锈钢)进行加工时,各材料组使用各自专用的工具,加工机器或装置,或者在加工之前对该材料进行清洁。5. 供电充分。6. 用于防护气和焊接气的供电装置和设备。7. 棒形电极和焊剂的干燥设备。8. 焊接装置与被焊接的部件相匹配。9. 焊缝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的检验装置和检验手段。如果没有合适的装置,必须与外面的试验站(该实验室必须满足DIN EN 45001的要求)就合同的种种规定商定。5.3.2 其它要求对于C1和C2部件等级范围内的焊接工作,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有以下附加的技术装备:1. 部件的传送和翻转用的抬升工具。2. 工作台。3. 翻转装置,从而使得标准位置的焊接成为可能。4. 组件(例如地板、侧墙、端墙和车顶镶金属薄板,底架,转向架、箱体、集装箱)焊接用的夹紧装置。5. 校正装置。6. 热的预处理和热的后处理设备,如果焊接的材料或部件要求热预处理和热后处理。7. 焊缝后处理用的工具、装置和设备(例如磨削机、射线设备、不锈钢酸洗设备)。8. 铝加工时的空间隔离,以远离对铝的抗腐蚀性或者焊缝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灰尘、气体和蒸汽。5.4 焊接规程对于C1到C3部件等级的焊接工作,符合DIN EN 288-2规定的焊接规程(WPS)是必需的。对于C4部件等级,如果在订购时有要求则必须有WPS。5.4.1 WPS证明根据焊接方法和材料组,通过以下试验获得证明:l 对于材料组1.1、1.2、8、9、21-26中的手工焊接和半机械化的焊接法,按照DIN 6700-6、DIN EN 288-3或DIN EN 288-4或者在征得授权机构的同意下,按照DIN EN 288-6或者DIN EN 288-8。至于铁道车辆的维修,直接在生产开始之前提供有关工作试验按照DIN EN 288-8标准的证明。l 对于全机械化的焊接方法和1.37和3136材料组按照DIN 6700-6:按照DIN EN 288-3或DIN EN 288-4。此时务必注意5.4.2中增加的规定。WPS(通过WPAR)的认证可以通过:l 授权的机构;l 一直属于本企业并且按照该标准获得认证的1级焊接监督人员,结合5.3.1的规定或者6.2中认证程序框架内的各项检验。5.4.2 WPS适用范围的补充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必须注意以下补充规定:a) 包含的材料组l 对于DIN EN 288-3中的钢:第2组包括第1组。第3组包括第2组。第8组包括第9组的前提是所使用的焊接附料属于第9组。第9组包括第8组。l 对于DIN EN 288-4中的铝和铝合金:第22组(22.1和22.2)包括第21组。第23组(23.1和23.2)包括第21组和第22组。b) 板厚和角焊缝厚度的适用范围:l 当试件厚度 3mm,则生产范围:1.0mm到2。l 当试件角焊缝厚度,则生产范围:0.5a到2a。c ) 焊缝形式:角焊时需要有角焊缝试件。d) 焊接附料和焊剂辅助材料如果通用标准中包含了各个材料组时,则带有DIN 6700-6中的一致性证明的焊接附料和焊接辅助材料在焊接过程中可以互相替换使用。务必注意DIN EN 288-3或者DIN EN 288-4中的条件。5.5 焊缝试验的评定必须在为企业认证的主管监督人员的负责下进行焊接试验和对试验进行评定。5.6 组织焊接企业中影响焊接工作质量的领导、执行和监督工作的所有参与人员的职责、管辖范围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必须在焊接企业的组织格式中有书面规定。尤其必须规定:l 焊接监督人员的任务(有多个同级别的焊接监督人员时必须对工作和职责范围做出界定)。l 适用于焊接监督人员的替代规定(同样适用于外面的SAP)。l 要求焊接监督主管人员必须在场工作。l 如果焊接监督主管人员缺席时要求采取措施(适用的焊接监督替代人的规定;仍然允许的焊接工作;焊接工作的调整)。6、 焊接企业的认证焊接企业必须为按照该标准的认可程序拿出如附录B所示的企业说明。该企业说明必须由授权的结构(见DIN 6700-1)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核。6.1 生产试验认证结构在生产试验框架内检验是否遵守5.1到5.6的规定。在第一次认证程序框架内要求按照附录D进行试焊接。当企业需要它的认证扩展到新的焊接方法或者材料时,也必须进行这种试焊接。当焊接企业具有相应的5.4中的WPS证明时,可不做试焊接。6.2 指明焊接规程在认证程序框架内,焊接企业指出所需的、按5.4的焊接规程。如果检验在认证程序框架内进行,则在遵守附录D和附录E的条件下检验按DIN EN 288-3或DIN EN 288-4的规定进行,并通过关于焊接方法认证(WPAR)的报告得到证实。评定按照附录F的要求进行。对于已经获得认证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通过可靠的、按DIN EN 288-8规定的工作试验可以指明,该WPS可扩展到其它尺寸。该方法必须征得而授权机构的同意。必须通过已有的、DIN EN 288-6中的经验或者DIN EN 288-8中的工作试验为铁道车辆的维修指明焊接规程。有关工作试验的证明不在认证程序的框架之内,按照5.4.1而是在生产开始之前。6.3 技术探讨在认证程序的框架内,必须与被认可的焊接监督人员进行技术探讨以指明专业知识并满足该标准和DIN EN 719的规定。6.4 焊接证书认证机构证明焊接企业成功地完成了试验,试验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出具如附录C所示的证书。认证必须在焊接企业所在地进行并且有焊接监督人员在场。6.5 证书的有效期、监管、延长、更改证书的最长有效期为3年。如有更改,焊接企业必须立即告知认证结构。认证机构决定是否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监督是否遵照了该标准,焊接是否按照证书中的规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在认证机构审核了焊接企业之后方可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当:1. 较之监督人员原来的认证,焊接监督人员现在所施加的职能不变;2. 技术、人员和组织前提都符合该标准的要求;3. 具有符合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以及DIN EN 1418标准、有效的焊工和焊接人员审核证书;4. 并且在证明有效期内没有出现过任何重大的拒收事件;5. 工作试验按照DIN EN 287-2进行且有文件证明时,则在生产试验按6.1规定进行之后无需进行其它的试验便可延长有效期。如果上述的前提条件有一条不能满足,则必须重新进行认证。如果证书的有效范围出现变动,则认证机构必须按照6.1重新进行认证。根据情况,认证机构可以按照其它的版次规定证书的适用范围(例如:其它焊接监督人员的应用、检验和其它焊工或者焊接操作人员的使用、质量保证框架内的其它检验、流水号、生产试验、认证机构监督下的生产)。6.6 证书的撤销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情况:1. 有证据怀疑焊接工作未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2. 有证据怀疑焊接监督(部件等级C4除外)未按照该标准的规定;3. 不存在认证的焊接监督(部件等级C4除外);4. 没有有效的、按该标准的焊工和焊接操作人员的审核证书;5. 委托未经审核的焊工或者焊接操作人员进行该标准范围内的焊接工作;6. 未能满足该标准规定的其它前提条件;7. 有效期到期;8. 该焊接企业放弃证书。7、 被焊部件的一致性评定7.1 一般规定焊接的铁道车辆以及车辆部件与该标准相关要求和允许的结构类型的一致性根据订货由厂家提供一致性声明书或者由商定的机构出具证书。7.2 一致性评定根据焊接部件的分类和约定的一致性评定方法按照表6进行一致性评定。表7根据部件等级对一致性评定方法进行分类。表6:一致性评定部件等级一致性评定说明C1至C3委托方指定通过商定的机构进行一致性试验: 厂家为成品的部件出具一致性声明。 商定的机构检验成品部件的一致性并出具一致性证书。委托方就DIN EN ISO 9001或者DIN EN ISO 9002中的质量管理体系(QMS)指定: 制造厂有经过DIN EN ISO 9001或者DIN EN ISO 9002认证的QMS,制造厂为成品部件的一致性出具一致性声明。 商定的机构监督QMS。C4 厂家为成品部件出具一致性声明。 商定的机构进行抽样检查。C5 与C1到C3部件等级相同。表7:一致性评定方法适用于C1到C3和C5a的部件等级适用于C4部件等级一致性试验的约定QMS约定经过DIN EN ISO 9000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QMS)无要求符合DIN EN ISO 9002或者DIN EN ISO 9001以及DIN EN 729-2标准无要求厂家或者协商的机构出具的、部件的一致性声明或者一致性证书厂家的一致性声明厂家的一致性声明由协商部门出具的合格书面证明按照93/465/WEG(1993年7月22日)的一致性评定方法系数FD/HCa 不适用于只从事铁道车辆部件和部件的设计的焊接企业。7.3 厂家的一致性评定7.3.1 要求焊接部件厂家的一致性证明试验、试验范围和要求必须符合DIN 6700-5焊接技术设计资料中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7.3.2 进行检验该标准范围内焊接工作的一致性证明检验必须根据部件等级按DIN EN 719标准系列的质量要求进行:l 适用于C1到C3和C5的部件等级 指定由符合DIN EN 728-3规定、商定的机构进行一致性检验。 指出QMS符合DIN EN ISO 9000和DIN EN 729-2。l 适用于DIN EN 729-4中的C4部件等级7.3.3 一致性声明制造厂出具一致性声明以证明一致性。7.4 商定机构的一致性评定7.4.1 要求一致性证明试验必须符合DIN 6700-5焊接技术设计资料中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对于该项检测,所有焊缝必须很容易地接触到,不易接触的焊缝检测必须提前到组装之前。7.4.2 检验范围、一致性证书7.4.2.1 指出一致性试验的C1到C3和C5部件等级商定的机构进行一致性证明试验并出具一致性证书(见EG93/465/EWG1993年7月22日的公告中的系数F或者系数G)。7.4.2.2 部件等级C4商定的机构进行抽检。不需出具一致性证书(见EG93/465/EWG1993年7月22日的公告中的系数C)。7.4.2.3 C1到C3和C5部件等级时,指定QMS商定的机构不进行一致性证明试验而是监督QMS。不需要出具一致性证书(见EG93/465/EWG1993年7月22日的公告中的系数D或者H)。附录A(供参考)对焊接企业的要求表A.1中规定了对焊接企业的要求。表A.1:对焊接企业的要求部件等级C1C2C3C4C5应用范围(部件分配见表1)高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及车辆部件高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部件中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部件低安全重要性的铁道车辆部件该部件等级适用于不进行任何焊接技术生产的焊接企业(见表1)焊接企业必须具有的资质焊接证书:证明满足5.2至5.6的要求,满足DIN EN 729-3或者DIN EN 729-2的质量要求(指明QMS满足DIN EN ISO 9001或DIN EN ISO 9002)。焊接证书;证明满足5.2至5.6的要求,满足DIN EN 729-4的质量要求。焊接证书:证明满足5.2至5.6的要求,满足DIN EN 729-3的质量要求。接监督;资质按照表3 主管的SAP:l 至少一个l 资质:1级 具有同等权利的替代人:l 至少一个l 资质:1a级其它各焊接技术生产范围的替代人员:l 至少一个l 资质:3或者4级 主管的SAP:l 至少一个l 资质:2或者3级各焊接技术生产范围b其它的替代人员:l 至少一个;l 资质:3或者4级 主管的SAP:l 至少一个l 资质:2或3级 替代人员:l 至少一个l 资质:4级没有要求。 部件属于C1:至少一个具有1级资质的SAP部件属于C2:至少一个具有2c级资质的SAP部件属于C3:至少一个具有2或3级资质的SAP焊工、焊接操作人员和调试员的资质和数量按照DIN EN 287-1和DIN EN 287-2以及DIN EN 9606-3检测焊工或者按照DIN EN 1418检验焊接人员。数量:每种焊接方法或者焊接设备和材料组至少2名。取消检验人员有能力的检验人员检验和监督焊接技术生产中的质量。非破坏性检验人员必须符合DIN EN 473的要求。在为企业认证的主管焊接监督人员的负责下进行焊缝检验和评定。取消焊接规程(WPS)、WPS证明具有符合DIN EN 288-2的WPS;证明符合DIN EN 288-3或DIN EN 288-4,对于DIN 6700-6中的材料组1.1、1.2、8、9、21-26手工和部分机械化焊接,DIN EN 288-6或者DIN EN 288-8的证书是允许的。如果订货中要求:具有按DIN EN 288-2的WPS;按DIN EN 288-6或DIN EN 288-8的证明取消a 对较小的焊接企业不作要求(焊接企业只有少量的焊接技术生产,一个焊接技术生产范围;在该标准的认证框架内,协调认证机构并且考虑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确定)。b 有更多的焊接技术生产范围时才做此要求。c 对于仅从事设计的焊接企业可以认证DVS焊接设计员为SAP。附录B(标准)焊接企业说明、印刷表格按DIN 6700-2的焊接企业说明 公司、企业 地址(街道、州、所在地)工场(如果需要)工场地址(如果需要)上述企业通过以下资料证明自己胜任DIN 6700-2的焊接任务。B.1人员配置B.1.1 焊接监督人员:焊接监督主管(姓名、资质、部门)1):替代人员(姓名、资质、代替方式、部门)1):1) 附上培训证书。B.1.2 ZfP检验员:姓名资质a审核资格a 附上培训证书 B.1.3 焊工、操作人员、调试员2)焊工标识姓名按照DIN EN 287、DIN EN ISO 9606或者DIN EN 1418的标法审核日期备注 2)列表不给出姓名也已足够,必须给出焊工或者操作人员/调试员的人数,对应的按照DIN EN 287、DIN EN ISO 9606或者DIN EN 1418的标法。 B.2 技术装备B.2.1执行焊接工作用的焊接机、装备、设备件数机器类型型号/ 功率数据B.2.2焊缝检验装置件数机器类型制造厂型号/特性参数B.2.3 焊接技术装备要求(例如热处理用的)有的其它的装置、机器和设备件数机器类型型号/特性参数B.3 质量要求满足DIN EN 729-2/DIN EN 729-3/DIN EN 729-43)的质量要求。B.4 建议的适用范围B.4.1 应用范围规定证书适用于DIN 6700-2中的部件等级: 和应用范围(按照表1的说明): B.4.2 焊接方法、材料、尺寸、焊接规程焊接方法材料尺寸WPS证明aa 附上WPAR。3) 未涉及的必须划掉。附录C(标准)证书按DIN 6700-2,印刷格式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证书按DIN 6700-2授予企业 在 中的经营证书,证明该企业能够胜任DIN 6700-2中的部件等级C1/C2/C3/C4/C53)适用范围的焊接工作。应用范围(按照表1):C.1 适用范围4)焊接过程按DIN 6700-6材料组按DIN 6700-6其它的材料尺寸备注主管的焊接监督人员: 具有同等权利的代替人员: 其它的代替人员: 证书编号: 4) C5部件等级不做此要求。有效期至: 授权机构: 签名 附录D(标准)试焊接范围表D.1:试焊接范围焊接方法带有DIN EN ISO 4063(DIN 1910-2和DIN 1910-5)命名材料有DIN 6700-6中的组号试验材料按DIN EN 287-1或者DIN EN 287-2的焊接试验所要求的材料组试件熔焊中含有激光焊l 111(E)1.1和1.2S355J2G3按照DIN EN 1005W 01t3mm:对接焊试件按DIN EN 288-3a;t3mm:对接焊试件和角焊试件按DIN EN 288-3al 12(UP)2S460Q按DIN EN 10137W 03l 15(WPL)3S690Q按DIN EN 10137l 114(MF)4.5和6CrMo钢W02l 131(MIG)7Ni钢W03l 135(有实心线的MAG)81.4512b按DIN 5512-3W04l 136(有空心线的MAG)l 137(有空心线的MIG)91.4571b按DIN 5512-3W 11l 141(WIG)21AW-Al 99.5bDIN EN 573W 21t3mm:对接焊试件按DIN EN 288-3a;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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