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JW 0001S-2012 凉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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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H0022003大连集味美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2012-02-27实施2012-01-08发布凉 皮Q/DJW 0001S-2012Q/DJW大连集味美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Q/DJW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连集味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沙树桐。本标准属首次发布。0Q/DJW 0001S-2012凉 皮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筋面粉为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经调制、洗面、高温蒸制成型后而成的凉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5 小麦粉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5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QB 2394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 规定。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 规定。3.1.4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QB 2394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泽,有光泽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厚薄均匀,略有筋道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面香味,无异味杂 质1无肉眼可见杂质Q/DJW 0001S-2012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80黄曲霉毒素B1/(g/kg)5.0食用盐/%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铝残留量/(mg/kg)10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4.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目测、鼻嗅、口尝。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24.2.3 总砷、铅Q/DJW 0001S-2012按GB/T 5009.5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铝按GB/T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食用盐 按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3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5袋,并留做备样。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出厂须经技术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外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散装销售的产品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严密、牢固。 6.3 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挤压,防止水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时应有遮盖物,有防晒、防潮、防雨淋和防压措施。6.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洁净的容器内,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放。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3天。3 Q/DJW 0001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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