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DS 0001S-2013 大连董参海珍品有限公司 即食海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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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DS大连董参海珍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DS 0001S-2013即 食 海 参2013-09-25发布 2013-10-25实施大连董参海珍品有限公司 发布Q/DDS 0001S-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大连工业大学、大连董参海珍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和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冬梅、吴海涛、廉守田。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DS 0001S-2013即 食 海 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海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清洗、预煮、水发、调味(加入绵白糖、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花椒、八角浸泡入味)或不调味、密封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海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本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445 绵白糖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7652 八角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33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T 10786 罐头食品检验方法1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Q/DDS 0001S-2013GB 17323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8186 酿造酱油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3871 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LY/T 1652 花椒质量等级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3 产品分类3.1 按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味即食海参、调味即食海参。3.1.1 原味即食海参:以鲜活海参为原料,通过去脏、清洗、预煮、纯净水浸泡水发、真空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制作而成。3.1.2 调味即食海参:以鲜活海参为原料,通过去脏、清洗、预煮、纯净水浸泡水发、调味(加入绵白糖、食用盐、味精、酿造酱油、花椒、八角浸泡入味)、真空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制作而成。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海参:采用品质良好的鲜海参,无腐烂、无变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1.2 绵白糖:应符合GB 1445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1.4 纯净水:应符合GB 17323的规定4.1.5 味精: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4.1.6 花椒:应符合LY/T 1652的规定。4.1.7 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4.1.8 酿造酱油:应符合GB 18186的规定。4.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本品固有色泽组织形态肉质组织正常、有弹性、形态完整滋味口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2Q/DDS 0001S-2013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原味即食海参调味即食海参固形物%5090蛋白质%3.03.5盐分(以氯化钠计)% 4.5甲基汞(以Hg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无机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2.0多氯联苯(mg/kg) 0.5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3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T 23871的规定。4.7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8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搪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35.2.1 固形物含量Q/DDS 0001S-2013按GB/T 10786规定进行。5.2.2 盐分按GB/T 12457规定进行。5.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进行。5.2.4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进行。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进行。5.2.6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进行。5.2.7 镉按GB/T 5009.15规定进行。5.2.8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进行。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T 4789.7、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入库检验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入库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与抽样6.2.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 抽样采取随机抽样法,每批随机抽取样品1kg做为检验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6.3 出厂检验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偏差、固形物、盐分(调味即食海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4 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6.4.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Q/DDS 0001S-2013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4.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志、标签、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食用说明产品应附有食用说明,其内容如下:a) 产品概述;b) 食用方法;c) 注意事项。7.3 包装产品采用密封包装和真空包装,包装材料采用复合膜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牢固,密封好,无渗漏。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并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破坏。7.4 运输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防止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7.5 贮存本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质同存放,底层产品应垫离,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原味即食海参0-4条件下保质期为1个月,-18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调味即食海参-18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5Q/DDS 0001S-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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