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504264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ZZD 0028S-2013 速冻水产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ZZD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ZD 0028S-2013速冻水产品*发布 *实施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ZZD 0028S-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适用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贝广场。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街道银滩路120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明、浦文晖、黄万成、吴伽玲、郭焱。Q/ZZD 0028S-2013速冻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虾、蟹、墨鱼和头足类为原料,经拣选、清洗、整理(或预煮)、速冻、包装而制成的速冻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菌的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Q/ZZD 0028S-2013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采用鲜度好、无污染、无异味的虾、蟹、墨鱼和头足类,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加工或镀冰衣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第一类海水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产品固有色泽、花纹,无风干现象组织形态解冻后肉质紧密,无糜烂,形状基本完好(带壳或不带壳),切块水产品切面平整、部位搭配合理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有鲜滋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无机砷/(mg/kg)0.5甲基汞(以Hg计)/(mg/kg)0.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海水虾、头足类 海蟹 淡水虾 3025 20多氯联苯/(mg/kg) 0.5注: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 总和计。Q/ZZD 0028S-20133.4微生物指标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3.5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农业部第235号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中要求应符合GB/T 27304的要求。3.7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 目测、鼻嗅、口尝。4.2 理化指标4.2.1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2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挥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4.2.4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检验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T 4789.7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种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按SC/T 3016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出厂检验3 每批产品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Q/ZZD 0028S-2013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微生物指标。5.4型式检验5.4.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4.3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清晰、牢固。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毒物质,不能对内容物造成直接和间接地污染。内外包装材料分开存放。a) 外包装:采用单瓦楞纸箱。b) 内包装:采用食品用聚乙烯塑料袋。6.3 运输采用专用的冷藏车、船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8以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放。库温应低于-18。6.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温度为-18以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