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FQ 0005S-2012 果醋饮料.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504192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QXFQ 0005S-2012 果醋饮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QXFQ 0005S-2012 果醋饮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QXFQ 0005S-2012 果醋饮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XFQ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Q 0005S-2012 代替Q/XFQ 063-2009果 醋 饮 料2012-01-16发布 2012-02-29实施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FQ 0005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XFQ 063-2009果醋饮料。本标准与Q/XFQ 063-2009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松、孙学达、孙伟、张丽达、戚志华。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Q/XFQ 063-2009。 Q/XFQ 0005S-2012果 醋 饮 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醋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汁、表面发酵果醋为原料,适量添加净化水、白砂糖、果葡糖浆等,经调配而成的各种果醋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20882 果葡糖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果醋饮料按原料不同分为:短梗五加果醋饮料、草莓醋饮料、苹果醋饮料、山楂醋、葡萄醋等饮料。4 要求1Q/XFQ 0005S-20124.1 原辅材料4.1.1 短梗五加果:应符合卫生部短梗五加新资源公告的规定。4.1.2 草莓、苹果、山楂、葡萄等水果:果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果,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规定。4.1.5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 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色 泽应接近该品种鲜果或果汁的颜色香 气具有近似该品种果实的香气滋、气味具有近似该品种果实的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外 观汁液透明,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ml)12总酸含量(1分子水柠檬酸) /(/100ml)0.2-0.8总砷(以As计)/(mg/l)0.20铅(以Pb计)/(mg/l)0.05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10展青霉素(仅限于苹果汁、山楂汁)/(ug/L)5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297规定。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2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XFQ 0005S-2012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T 10792中6.1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要求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按GB/T 12456 规定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5.2.5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规定方法测定5.2.6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规定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 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组批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为一组批。6.1.2 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2瓶(罐)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瓶(罐)。2瓶(罐)用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4瓶(罐)留样备用。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3Q/XFQ 0005S-2012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包装物的内包装为玻璃瓶,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封口应严密不泄露.7.2.2 包装物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7.3 运输运输时采用货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易开盖罐装12个月,玻璃瓶6个月。 4Q/XFQ 0005S-20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