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S 0002S-2012 纳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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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S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LS 0002S-2012纳 豆2012-01-31发布 2012-02-28实施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Q/DLS 0002S-2012前 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大连良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铁林。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LS 0002S-2012纳 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纳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食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精选大豆为原料,经清洗、蒸煮、接种等工艺加工并辅以酱汁调味的独特风味的纳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水分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8186 酿造酱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3.1.2 酱油:应符合GB 18186中佐餐酱油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Q/DLS 0002S-201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具有纳豆应有的自然色泽组织形态豆粒饱满、完整、有经发酵后的粘液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蛋白质/% 14脂肪/% 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毒素B1/(g/kg)5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大肠菌群/(MPN/100g) 30致病菌(系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生产加工的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3.6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2Q/DLS 0002S-2012在自然条件下,目测、口尝、鼻嗅。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 5009.3方法测定。4.2.2 蛋白质按GB 5009.5方法测定。4.2.3 总砷按GB/T 5009.11方法测定。4.2.4 铅按GB 5009.12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大肠群菌按GB 4789.3方法测定。4.3.2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方法测定。4.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与抽样 以一次投料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作为检验样品。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偏差、微生物指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 标志、食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3Q/DLS 0002S-2012产品销售包装标志按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执行。7.2 食用说明食用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a) 主要成份;b) 使用方法及食用量;c) 适宜人群;d) 注意事项。7.3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7.4 运输运输工具应具备冷藏或保温,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暴晒、雨淋。7.5 贮存产品密闭贮藏于阴凉干燥处。产品在-18以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4Q/DLS 0002S-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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