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JXY 0001 S-2012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醡辣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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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2-05-01实施2012-04-08发布醡辣椒Q/YJXY 0001S2012Q/YJXY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JXY 0001S2012目 次前言1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要求 24 试验方法.35 检验规则.4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4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本标准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迎春、杨荀芳、冯景彪。醡辣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醡辣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芋头、红辣椒、食用植物油、食盐为原料,经预处理、腌制、炒制混合而成的熟制食品醡辣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4大米GB 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461食用盐GB/T 5517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大米应符合GB1354和GB 2715的规定。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3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3.1.4 芋头应新鲜、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无污染。3.1.5 红辣椒应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无污染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 目指标性状及色泽固态、具有该产品固有色泽,且油润光亮。滋味与气味香辣浓郁,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标水分/(g/100g) 40.0酸度/(g/100mL) 3.0食盐(以氯化钠计)/(g/100g) 8.0过氧化值/(g/100g) 0.25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1总砷(As)/(mg/kg) 0.5铅(Pb)/ (mg/kg) 1.0黄曲霉毒素B1/(g/kg) 5.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0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 1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种类及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按感官品评法进行。4.2 水分测定按GB5009.3规定执行。4.3 酸度测定按GB/T5517规定执行。4.4 食盐测定按GB/T12457规定执行。4.5 过氧化值测定按GB5009.37规定执行。4.6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按GB/T5009.34规定执行4.7 总砷测定按GB/T5009.11规定执行。4.8 铅测定按GB5009.12规定执行。4.9 黄曲霉毒素B1测定按GB5009.22规定执行。4.10 亚硝酸盐测定按GB/T5009.33规定执行。4.11 微生物指标测定按GB4789.2、GB4789.3、GB4789.4、GB/T4789.5和GB4789.10规定执行。4.12 净含量测定按JJF1070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同批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所抽样品必须是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同一产品为抽样基数,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量不少于5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 型式试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3.2-3.6的项目,每半年检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连续停产三个月恢复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和GB28050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定,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20cm。6.4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存放条件下,产品保质期12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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