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S 0001 S-2012 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 红糖.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496603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QLS 0001 S-2012 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 红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LS 0001 S-2012 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 红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LS 0001 S-2012 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 红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NNHT01-2010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 发布2012-05-01实施2012-04-20发布红 糖Q/LS 0001S-2012Q/LS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ICS: 1Q/LS 0001S-2012前 言本标准代替Q/LS 01-2009红糖。本标准与Q/LS 01-2009相比作如下修改: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修改。对原标准的3.2感官指标进行了修改;对3.3、3.4规定的理化、卫生指标,根据产品的特性及有关规定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标准由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贵阳乌当龙上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龙红宪。I红 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红糖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赤砂糖、麦芽糖为原料,采用传统工艺熬制成型而成的碗红糖、片红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T 2343.1 赤砂糖QB/T 2343.2 赤砂糖试验方法GB/T 20883 麦芽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9年令第123号)3 要求3.1 原料要求白砂糖符合GB317的规定,赤砂糖符合QB/T 2343.1的规定,麦芽糖符合GB/T 20883的规定。其他辅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1项 目指 标形状及外观呈块状,表面光滑,块形完整,无明显黑点色 泽色泽自然,呈金黄色至黑褐色滋味气味甜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项 目指 标总糖分(以转化糖计),% 85.0水不溶物/ mg/kg 350干燥失重,% 8.0总砷,mg/kg 0.5铅,mg/kg 0.5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6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5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 /g 25酵母菌,CFU /g 10螨(在250克红糖中)不得检出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5 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 净含量允许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取最小包装单位样品,将样品置于白磁盘中,于自然光下,采用感官品评方法进行。4.2 理化指标检验4.2.1 总糖分按GB/T 5009.7、GB/T 5009.8的规定进行。4.2.2 水不溶物 按QB/T 2343.2的规定进行。4.2.3 干燥失重按GB 5009.3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 总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进行。4.2.5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4.2.6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的规定进行。4.3 微生物指标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规定进行。4.3.2 大肠菌群按GB4789.3的规定进行。4.3.3 霉菌、酵母菌按GB/T 4789.15的规定进行。4.3.4 螨按GB 317标准中第4.10条款的规定进行。4.3.5 致病菌按GB 4789.4、GB/T 4789.5、GB4789.10、 GB /T4789.11 的规定进行。4.4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小商品包装单位重量不少于1kg ,将其平均分成两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为备检样品。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标志、净含量、感官要求、总糖分、水不溶物、干燥失重。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3.23.6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5.5.1 理化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检。5.5.2 交货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收货方凭合格证收货,交收双方均有权提出在现场抽样或抽样封存。日后若有质量争议,符合贮存条件保管的封存样品作为仲裁检验样品。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6.3.2 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6.4 贮存6.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放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6.4.2 仓库内产品,按不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2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