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DABS 0010 S-2013 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复合胶原蛋白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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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ABS 0010S-2013 Q/SDABS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DABS 0010S-2013 复合胶原蛋白粉2013-06-25发布 2013-06-25实施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奥博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卫东。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复合胶原蛋白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解鱼胶原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松花粉、低聚果糖、大豆蛋白粉、植脂末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维生素E、番茄红、胡萝卜素和香精,经原辅料预处理、称量、调配、包装等工序制成复合胶原蛋白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59 食品中还原型抗坏血酸的测定GB/T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醋酸生育酚)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 1505 食用香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HZDS 0001S 植脂末Q/HSMN 0003S 鱼胶原蛋白 海南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水解鱼胶原蛋白应符合 Q/HSMN 0003S 的规定。3.1.2 大豆蛋白粉 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3.1.3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规定。3.1.4 -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规定。3.1.5 番茄红 应符合GB 28316的规定。3.1.6 维生素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7 维生素E应符合GB 14756 的规定。3.1.8 香精应符合 QB/T 1505 的规定。3.1.9 植脂末 应符合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辅料预处理称量调配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本品正常的颜色滋味及气味具本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及形态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杂 质内容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水分/(g/100g) 5.0蛋白质/(g/100g) 40.0无机砷(以As计)/(mg/kg) 0.1铅(Pb)/(mg/kg) 1.0镉(以Cd计)/(mg/kg) 0.1铬(以Cr计)/(mg/kg) 2.0甲基汞(以Hg计)/(mg/kg) 0.5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多氯联苯a/(mg/kg) 0.5a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合计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0大肠菌群/(MPN/100g) 90霉菌/(cfu/g ) 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取少量复合胶原蛋白粉平摊在白色瓷盘中,在明亮处观察色泽和外观,并加以品尝。6.2 理化检验6.2.1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无机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铬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甲基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N-二甲基亚硝胺按GB/T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多氯联苯按GB/T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抽样同班次,一次投料为一批。每批成品中随机抽样,但每批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包装。其中:一份作检验用,一份留作备检。7.2 出厂检验7.2.1 成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4 判定规则7.4.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7.4.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 7.4.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7.4.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7.4.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微生物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三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8.1 标志、标签8.1.1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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