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H 0009 S-2015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六彩神芝牌食圆(方便食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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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H 0009S-2015 六彩神芝牌食圆 (方便食品)2015-05-25发布 2015-06-10实施 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6 Q/HH 0009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瀚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明新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六彩神芝牌食圆(方便食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六彩神芝牌食圆(方便食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莲子、玫瑰花、薏米仁、葡萄干、胶原蛋白、桂圆肉、核桃仁、芝麻、阿胶、决明子、大枣、金银花、火麻仁、栀子、肉豆蔻、胖大海、白果、紫苏、酸枣仁、桃仁为主要原料,经超微粉碎,制丸加工制成的六彩神芝牌食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物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932.22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18979 食物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NY/T 1330 绿色食品 方便主食品NY/T 1504 莲子LY/T 1922 核桃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芝麻 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1.5 莲子应符合NY/T1504的规定。3.1.6 核桃仁应符合LY/T1922的规定。3.1.7 葡萄、桂圆应符合GB 16325 的规定。3.1.8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 的规定3.1.9 阿胶、薏米仁、大枣、玫瑰花、决明子、金银花、火麻仁、栀子、肉豆蔻、胖大海、白果、紫苏、酸枣仁、桃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原料预处理 熟化 超微粉碎 制丸内包装 外包装 成品 检验 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标色泽呈均匀一致的颜色滋味、气味清淡的芝麻和枣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圆形固体3.4 理化指标应该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 (g/100g) 15砷 (As) /(mg/kg) 0.5铅 (Pb) /(mg/kg) 1.0黄曲霉毒素B1 /( g/kg) 5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000大肠菌群/(MPN/100g) 40霉菌/(cfu/g) 50表4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类别采样方法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备注ncmM熟制粮食制品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1000CFUGB4789.10第二法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5.1.1 色泽和组织形态的检验:取两个销售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5.1.2 滋味、气味的检验:先闻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样品的口味。5.2 理化检验5.2.1 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微生物指标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抽样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取10包进行检验。6.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水分和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再取双倍数量式样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致病菌除外)如仍不合格,则全批为不合格产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7.1 标志、标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符合GB 7718的规定,应标明: 成分含量、净含量、生产厂(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食用量、产品标准号、商标及产地。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7.4 贮存7.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7.4.3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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