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Q OOO1 S-2012 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 果味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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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Q/XB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企业标准Q/YQ OOO1S2012果味饮料2012 - 02 - 18发布2012 - 02 - 18实施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发布Q/YQ OOO1S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使生产工艺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保证产品质量,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的依据。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起草;本标准由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中华 马星伦5果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遵义市开发区团泽镇玉泉饮料厂生产的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在添加适量的乳化香精、稳定剂、食用香精、柠檬酸、山梨酸钾等辅料制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果味系列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3 技术要求3.1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香 气具有相应果味应有的香气口 味甜、酸、香协调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计量单位指 标总酸 (以柠檬酸计) g/L0.60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ml0.8铅(以pb计)mg/L0.05总砷(以As计)mg/L0.2铜(以Cu计)mg/L5.0苯甲酸g/kg1.0山梨酸g/kg0.5糖精钠g/kg0.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0.65安赛蜜g/kg0.3柠檬黄g/kg0.1日落黄g/kg0.1胭脂红g/kg0.05苋菜红g/kg0.05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 目计量单位指 标菌落总数Cfu/ml100大肠菌群MPN/100ml3霉菌Cfu/ml10酵母Cfu/ml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4 检验方法4.1 感官指标按GB/T 10792第6.1条规定的方法检验。4.2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4.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5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6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7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8 糖精钠按GB/T 5009.28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9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按GB/T 5009.97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GB/T 5009.14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1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按GB/T 5009.3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2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3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5 志贺氏菌按GB/T 4789.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7 霉菌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的方法检验。4.18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 同一班次为生产一批。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出厂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b) 正式投产后、加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 标志、包装、运输、存储6.1 标志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6.3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4 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5 保质期该产品在第6.3条,第6.4条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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