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JG 0012 S-2015 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风味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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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YJG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JG 0012S-2015风味饮料2015-5-20发布 2015-5-30实施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1Q/YJG 0012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军 范玉海。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风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乳粉(或浓缩果汁、茶叶、咖啡),添加食品添加剂酸味剂(柠檬酸、苹果酸、乳酸)、稳定剂(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黄原胶、单硬脂肪酸甘油酯)、甜味剂(阿斯巴甜、安赛蜜)、食用色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食用香精(料)、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柠檬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风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02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86 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023 食品添加剂 乳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448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6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6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488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7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3886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22367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按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同分为:果味饮料、乳味饮料、茶味饮料、咖啡味饮料。3.1 果味饮料以生活饮用水、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果汁(或浓缩果汁),添加食品添加剂酸味剂、稳定剂、甜味剂、食用色素、食用香精(料)、防腐剂、柠檬酸钠等,经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二次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果味风味饮料。3.2 乳味饮料以饮用水、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乳粉,添加酸味剂、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乳化剂、食用香精等,经调配、过滤、灭菌、灌封、包装等生产工艺而成的乳味风味饮料。3.3 茶味饮料以饮用水、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茶叶(或茶叶浓缩液)、茶粉,添加酸味剂、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食用香精等辅料,经调配、过滤、灭菌、灌封、包装等生产工艺而成的茶味风味饮料。3.4 咖啡味饮料以饮用水、食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咖啡(或咖啡浓缩液),添加酸味剂、甜味剂、增稠剂、防腐剂、食用香精等辅料,经调配、过滤、灭菌、灌封、包装等生产工艺而成的咖啡味风味饮料。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3 浓缩果蔬汁(浆)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4.1.4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5 茶叶及其制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等规定。4.1.6 咖啡及其制品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等规定。4.1.7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4.1.8 L-苹果酸应符合GB 13737的规定。4.1.9 乳酸应符合GB 2023的规定。4.1.10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904的规定。4.1.11 瓜尔胶应符合GB 28403的规定。4.1.12 黄原胶应符合GB 13886的规定。4.1.13 单、双硬脂肪酸甘油脂应符合GB 1986的规定。4.1.14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GB 22367的规定。4.1.15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 22540的规定。4.1.16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 12488的规定。4.1.17 苋菜红应符合GB 4479.1的规定。4.1.18 胭脂红应符合GB 4480.1的规定。4.1.19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4.1.20 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4.1.21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4479.1的规定。4.1.22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4479.1的规定。4.1.23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规定。4.1.2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25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5 生产工艺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杀菌包装检验入库。6 技术指标6.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相应产品类型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6.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备注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 ) 1.0总酸(以一水柠檬酸计)(g/kg) 0.15乳蛋白含量/% 1.0茶多酚含量/(mg/kg) 100咖啡因含量/(mg/kg) 50铅 (以Pb计)/ (mg/L) 0.05总砷(以As计)/ (mg/L) 0.1铜(以Cu计)/ (mg/L) 5.0山梨酸/(g/kg) 0.5苯甲酸/(g/kg) 1.06.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 mL ) 100大肠菌群/(MPN/100 mL) 3霉菌/(cfu/ mL) 20酵母/(cfu/ mL) 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4 致病菌限量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食品添加剂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9 检验方法9.1 感官检验9.1.1 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取约50mL样品于100mL洁净透明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目测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9.1.2 滋味和气味取约50mL样品于100mL洁净透明烧杯中。立即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味觉品尝滋味。9.2 理化检验9.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9.2.2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9.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9.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9.2.5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9.2.6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9.3 微生物检验9.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9.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9.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9.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9.3.4 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9.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10 检验规则10.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10.2 抽样同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10.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0.3.1 出厂检验10.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10.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10.3.2 型式检验10.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10.4 判定规则10.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10.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11.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1.2 包装11.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容器白酒瓶材料,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11.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11.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11.3 运输 11.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1.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11.4 贮存11.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11.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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