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JT 0001 S-2014 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东流水牌阿胶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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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T 0001S-2014Q/HJT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JT 0001S-2014 代替:QHJT 0002S-2011 东流水牌阿胶块2014-03-17发布 2014-04-06实施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HJT0002S-2011东流水牌阿胶块。本标准与QHJT0002S-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由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清霞。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1东流水牌阿胶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东流水牌阿胶块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驴皮、黄酒、冰糖和大豆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陈皮、白芷、砂仁、肉桂、甘草“人工种植”等药食两用的辅料,经水煎、过滤、浓缩、冷凝、切块、晾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阿胶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GB/T 5009.2 食品中的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或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3662 黄酒QB/T 1174 多晶体冰糖NY/T 286 大豆油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3 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驴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3.1.2 黄酒应符合GB/T 13662的规定。3.1.3 冰糖应符合QB/T 1174的规定。3.1.4 大豆油应符合NY/T 286的规定。3.1.5甘草、白芷、砂仁、陈皮、肉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原料水煎过滤浓缩冷凝切块晾干包装检验入库。 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泽黑褐色,有光泽,断面光亮,碎片对光照视呈棕色半透明滋味及气味具有阿胶、黄酒的复合香气及滋味,味甜、纯正、无异味组织与形态长方形或方形固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pH值4.55.5蛋白质/(g/100g) 77.5水不溶物(g/100g) 2.0挥发性碱性物质(% ) 1.0相对密度(20) 1.03总砷(以As计)/(mg/kg) 0.2铅(以Pb计)/(mg/kg) 0.05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30000大肠菌群/(MPN/100g) 30霉菌/(cfu/g) 25酵母/(cfu/g) 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通过目测、口尝评定其外观、色泽、滋味、气味及组织形态和杂质。5.2 理化检验5.2.1 pH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G pH值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相对密度按GB/T 5009.2的规定方法测定。5.2.3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按GB/T 5009.11的规定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方法测定。5.2.6 水不溶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阿胶中水不溶物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挥发性碱性物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阿胶中挥发性碱性物质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 5.3.3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盒,其中8盒用于检验,其余4盒留样备查。6.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pH值、蛋白质。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6.3.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7.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9683 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运输 7.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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