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HSW 0001 S-2014 济南百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虾青素醋蛋液饮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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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SW济 南 百 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HSWOOOIS-2014虾青素醋蛋液饮料2014-1-9发布 2014-2-9实施济南百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BHSW0001S-2014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济南百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生产单位:名称:济南百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村南。Q/BHSW0001S-2014虾青素醋蛋液饮料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虾青素醋蛋液饮料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蛋、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雨生红球藻(虾青素)、蜂蜜、冰糖等辅料,经调配(调配用水经纯净水设备处理后,再经臭氧杀菌)、过滤、灌装、灭菌、外包工艺,加工制成的醋蛋液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9 食醋卫生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f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B/T 10638 鲜鸡蛋、鲜鸭蛋 QB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7号3 技术要求3.1原料及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Q/BHSW0001S-20143.1.2酿造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3.1.3鸡蛋 应符合SB/T 10638的规定。 3.1.4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5 雨生红球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7号 雨生红球藻的要求 3.1.6冰糖 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 3.2生产工艺 水处理 盖 酿造食醋 臭氧杀菌 清洗消毒 鸡蛋 清洗消毒 醋蛋原液 过滤 混合搅拌 灌装封盖 灯检 贴标喷码 装箱 配料 冲洗 检验入库 辅料 玻璃瓶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呈棕红色或酱红色组织形态浑浊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气味滋味具有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ml) 100大肠菌群(MPN/lOOml) 3霉菌/(cfu/ml) 10酵母/(cfu/ml) 1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Q/BHSW0001S-20143.5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蛋白质/% 0.2虾青素/(mg/L) 120.0总酸(以乙酸计)/(g/L) 5.0蔗糖(以转化糖计)/(mg/L) 30.0钙(以Ca计)/(mg/L) 100.0铅 (Pb)/(mg/L) 0.05总砷(As)/(mg/L) 0.23.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l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规定。5.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取10克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 2理化检验5.2 理化检验5.2.1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方法测定。5.2.2 虾青素按SN/T 2327规定方法测定。5.2.3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方法测定。5.2.4 蔗糖 按GB/T5009.8规定方法测定。5 2.5 钙 按GB/T 5009. 92规定方法测定。5 2.6 铅 按GB 5009. 12规定方法测定。5 2.7 总砷 按GB/T 5009. 11规定方法测定。5 3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致病菌分别按GB 4789.4、GB/T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Q/BHSW0001S-20145.3.4 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独立包装一升以下不应少于12瓶总数不少于一升,一升以上不少于4个(不包括净含量抽样),检验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抽样时预包装最低不少于100个包装单位。6 3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6 3.1.1出厂检验项目预包装产品包括感官、净含量、蛋白质、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 1.2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书的产品方可出厂。6.3.2型式检验6.3.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 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6.4.2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要求。7.2包装7.2.1玻璃瓶应符合QB 2142碳酸饮料玻璃瓶的规定,塑料瓶应符合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的规定。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7.2.2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运输7.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Q/BHSW0001S-2014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与储存时须有防冻措施。7.4.3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瓶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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