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FB 0043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多维粉.doc

上传人:丁** 文档编号:1479251 上传时间:2019-10-2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8.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QSFB 0043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多维粉.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QSFB 0043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多维粉.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QSFB 0043S-2015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阿胶多维粉.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SFB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FB 0043S-2015阿胶多维粉2015-02-03 发布 2015-02-13 实施 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1 Q/SFB 0043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SFB 0043S-2015 阿胶多维粉。本标准与Q/SFB 0043S-2015相比,变化如下:以植物油、乳清蛋白、大豆蛋白粉、菊粉、阿胶(添加量2%)、壳寡糖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改为以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菊粉、阿胶(添加量2%)、壳寡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糊精、植脂末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本标准由山东福胶集团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凤霞、姜秀敏、王璐。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1阿胶多维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阿胶多维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菊粉、阿胶(添加量2%)、壳寡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麦芽糊精、植脂末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添加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料(磷酸三钙、硫酸锌、硫酸亚铁、L-抗坏血酸、烟酸、叶酸、d1-生育酚、盐酸吡哆醇、盐酸硫胺素、核黄素、醋酸维生素A、D-泛酸钙、胆钙化醇),食品营养强化剂硫酸镁,经配料、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阿胶多维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82 食品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测定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4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413.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413.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41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413.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GB/T 20371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110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 固体饮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09第5号令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果聚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4第6号令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第18号令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乳清蛋白应符合GB 11674的规定。3.1.2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T 20371的规定。3.1.3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 2009第5号令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果聚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4 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5 壳寡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第6号令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3.1.6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7 植脂末 应符合GB 17402的规定。3.1.8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规定。3.1.9 柠檬酸钾 应符合GB 14889的规定。3.1.10 复配营养强化剂 固体饮料预混料应符合GB 26687-2011的规定。3.1.11 硫酸镁 应符合GB 29207的规定。3.2 生产工艺配料粉碎过筛混合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性 状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杂 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测方法水分/(g/100g) 5.0GB 5009.3蛋白质/(g/100g) 13GB 5009.5铅(以Pb计)/(mg/kg) 1.0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反式脂肪酸/(g/100g) 0.3GB/T 22110维生素A/(g/100g) 4001700GB/T 5009.82维生素D/(g/100g)1.02.0GB 5413.9维生素E/(mg/100g)7.618GB 5413.9维生素B1/(mg/100g)0.92.2GB 5413.11维生素B2/(mg/100g)0.92.2GB 5413.12维生素B6/(mg/100g)0.72.2GB 5413.13维生素C/(mg/100g)100225GB 5413.18烟酸/(mg/100g)1133GB 5413.15叶酸/(g/100g)60600 GB 5413.16泛酸/(mg/100g)2.28.0GB 5413.17镁/(mg/100g)130210GB/T 5009.90铁/(mg/100g)9.522GB/T 5009.90锌/(mg/100g)6.018.0GB/T 5009.14钙/(mg/100g)2501000GB/T 5009.92磷/(mg/100g)196704GB/T 5009.87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 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90GB/T 4789.3-2003霉菌/(cfu/g) 50GB 4789.15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公告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将两份以上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容器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7.2 抽样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150箱以内取2箱,以后每增加150箱抽取1箱,按所取样品从每箱内取样品两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袋,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测。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7.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2 型式检验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应要求的规定。8.2 包装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