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SSD-2130001-200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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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SSD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PSSD-2130001-200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090901发布 20090901实施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1.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1.3 规范性引用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2 安全目标2.1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保电网、保人身、保设备、保效益;防水灾、防火灾、防人为误操作,杜绝习惯性违章。2.2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2.2.1 不发生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 2.2.2 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2.2.3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2.2.4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2.5 不发生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2.2.6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2.7 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2.3 交通安全目标2.3.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3.2 不发生本企业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2.4 消防、治安安全目标:2.4.1 不发生社会治安刑事案件。2.4.2 不发生影响公司稳定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2.4.3 不发生重大破坏事故。2.4.4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2.5 网络安全目标:2.5.1 确保网络IP地址的统一管理,不被私自占用、盗用。2.5.2 确保计算机网络及网络信息系统不被破坏、损坏或因维护不力而导致瘫痪。2.5.3 确保公司网络系统不被非法侵入而泄密。3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3.1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各项有关电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3.2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在生产工作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3.3 总经理每年要主持制定“两措”计划,落实所需资金,并于当年一月底前报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部备案。3.4 全公司每个职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制止违章行为,严防事故发生。3.5 班组(值)成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3.6 “两票三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各级领导和所有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每项工作应认真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现场安全措施,并强调工作负责人做好现场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严禁在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工作。3.7 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设备验电、装设接地线、现场装设遮拦和标示牌是保证人身安全的基本措施,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3.8 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年至少要进行四次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设备;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防止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防止误操作事故、防止火灾事故、防止水淹厂房事故。3.9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分析制度,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10 发电部、设备部、维护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部门当月的安全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建议。3.11 班组(值)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实现无事故、无障碍、无异常、无差错,控制异常和未遂。各级安全员应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督促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3.12 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对所有事故的发生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4 安全教育及培训4.1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4.1.1 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4.1.2 新员工入公司应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值)教育三级进行。4.1.3 员工上岗和转岗均应接受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4.1.4 外来人员入公司参观前,应设定参观路线,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4.1.5 承包商雇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接受公司安全教育,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措施交底。4.1.6 各级生产人员每年应接受两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安环部负责组织对生产人员的考试。3.1.7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有资质认证部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资格认可。4.1.8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均应接受外部培训。4.1.9 根据人身不安全事件的分析,确定下年度安全培训的重点。4.1.10对员工进行培训调查,掌握员工的培训需求,以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是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4.2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4.2.1 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4.2.2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经有关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4.2.3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经过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2.4 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4.2.5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等紧急救护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2.6 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4.2.7 每周一下午,全公司生产高级主管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组织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及本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周二进行全公司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日),主要学习有关规定、上级有关事故通报、公司内安全生产制度、各种安全简报、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规程等。总结上周的安全情况及布置本周的安全工作(发电部必须在每一倒班周期内安排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便于有据可查。4.2.8 坚持班前班后会制度。班前会:根据当天生产任务、工作环境、思想状况的特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安全措施,并做好当班事故预想。班后会:是下班后分析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对违章者批评教育,由值长负责主持。4.2.9 安全环保部每月要出版一期安全生产简报,通报全公司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4.2.10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4.3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4 应将企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4.5 可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 事故管理5.1 事故分类: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有关规定,事故分为设备事故、工程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 5.2 事故等级5.2.1 按事故等级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5.2.2 对于生产设备除设备事故外,还分为设备一类障碍、二类故障和设备异常,一类障碍的定级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3 事故通知5.3.1 报告事故是每个人的责任。5.3.2 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当值值长。5.3.3 事故报告信息:5.3.3.1 人员伤亡情况。5.3.3.2 发现事故的时间。5.3.3.3 发生事故的准确位置。5.3.3.4 发生事故的设备编号。5.3.3.5 事故表现:燃烧、泄漏、爆炸、坍塌、水淹等。5.3.3.6 保护动作情况。5.3.4 当值值长负责公司内部的事故信息通知。5.3.5 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机组强停、机组降出力、垮坝等事故时,当值值长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值班领导及安环部,并在下班前,应有书面事故经过报告给公司生产领导及安环部。5.3.6 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还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向当地社保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电监会报告。5.3.7 外界发生的对发电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应汇报重庆分公司。5.4 事故调查组织5.4.1 人身事故5.4.1.1 特大人身事故特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其它规定。5.4.1.2重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5.4.1.3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组织安环部、总经理工作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行政正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环部、总经理工作部、工会应参加调查。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部门填写。安环部负责对调查公正性进行监督。5.4.2 设备事故5.4.2.1 特大设备事故特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5.4.2.2 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由电监会组织调查。5.4.2.3 一般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由本企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由公司的生产领导、安环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公司设备部填写,安环部负责对调查公正性进行监督。5.4.2.4 设备一类障碍设备一类障碍由公司总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由安环部、设备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公司设备部填写,安环部负责对调查公正性进行监督。5.4.2.5 设备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由公司设备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由公司安环部组织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设备部责成事故相关部门进行填写。5.4.2.6 设备异常设备异常由设备部组织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由设备部、有关责任部门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设备部责成有关部门填写。5.4.3 电网事故5.4.3.1电网事故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5.4.3.2发生电网事故,如系电公司引起或与电公司有关,由电公司总工或分公司派人组织调查。5.5 调查程序5.5.1 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5.5.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录影,绘制草图,收集资料。5.5.1.2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变动现场的,必须经过单位有关领导和安环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物证。5.5.2 收集原始资料5.5.2.1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事故当时情况的原始材料。5.5.2.2 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事故现场残留物等原始材料。5.5.3 成立事故调查组5.5.3.1 事故调查组对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岗位、技术等级、工龄、本岗位工龄等。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护情况、应查明事故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空间的状况)、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应查明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前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5.5.3.2 事故调查组对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查明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查明与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事故追忆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检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5.5.3.3 事故调查组应了解现场规程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隐患的管控和防范重复性事故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5.5.3.4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5.5.3.5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人员是否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5.5.3.6 事故调查组所有调查情况和结果均应写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5.6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凡事故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5.6.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5.6.2 规程制度不健全。5.6.3 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5.6.4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5.6.5 反事故措施不落实。5.6.6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6.7 违章指挥。5.7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5.8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5.8.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5.8.2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5.8.3 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9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分别定为一次人身事故和一次设备事故。5.10 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生本企业应承担责任的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或者火灾事故,均中断安全记录。5.11 事故结案后,相关资料应存档保留。5.12 对于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暂时没有分析出事故的准确致因的,不得结案,应作为重大设备隐患予以监控。事故报告完善后,报重庆分公司。5.13 事故报告5.13.1 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的归口部门为安环部。5.13.2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上报大唐国际和重庆分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应上报企业所在地的电力监管机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发生设备事故、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或电报等大唐国际和重庆分公司报告。5.13.3 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电传至重庆分公司。5.13.4 未构成重大事故的误操作事故、生产人身伤害事故、机组停运事故、生产区域着火、爆炸事故、生产设备、系统承压管道、容器爆破以及环保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及事故调查报告书;重大事故的调查,应在60日内完成。并由总经理签字后书面报重庆分公司。5.13.5 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报告由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时,工作代理人签字;设备障碍分析报告由生产副总经理签字,生产副总经理外出时,工作代理人签字。5.13.6 事故报告应随机组运行时间归档保存。5.13.7 事故报告内容5.13.7.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5.13.7.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5.13.7.3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5.14 事故防范措施落实5.14.1 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后,应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措施完成时间。5.14.2 安环部应对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5.15 四不放过原则5.15.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5.15.2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5.15.3 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5.15.4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5.16 事故调查报告中应明确写明故障设备在故障前的检修情况、更换的零部件、有关运行参数等情况;写明在此类故障是否为重复性出现。5.17 事故调查报告中应明确故障原因是否已列入隐患统计中。如已列入,应说明隐患监控失效的原因;如未列入,应说明因何原因没有发现存在的隐患。5.18 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说清楚”的职责,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6 安全组织管理网络6.1 安全管理网络由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安全环保部、设备部、发电部、维护部、各值、各专业电检人员组成。6.2 通过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任务和职责,以便协调工作,发现问题除了按各自职责范围分析处理外,还必须把情况反映给上一级。6.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管理保证体系,以党支部、工会为首的思想工作保证体系,以总工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以安全环保部为首的安全监督体系。通过安全保证体系互相协调,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7 安全标志的设立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标识、安全设施、设备标牌的尺寸外型及悬挂位置都应符合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规范的要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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