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JG 0001 S-2014 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果(蔬)本草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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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YJG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JG 0001S-2014果(蔬)本草膏2014-09-26发布 2014-10-06实施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1Q/YJG 0001S-2014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阳信金地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军 范玉海。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果(蔬)本草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蔬)本草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汁(浆)为主要原料,添加甘草、杏仁、百合、茯苓、金银花、菊花、桔梗、薄荷、蒲公英、栀子、桔红、乌梅、黑芝麻、佛手、葛根、山药、麦芽、胖大海、芡实、益智仁、阿胶、枸杞、桑叶、香橼、桑椹、姜、枣、罗汉果、白砂糖(或麦芽糖)和柠檬酸、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灌装、封口、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果(蔬)本草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04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104 食糖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3737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20883 麦芽糖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产品根据添加的原辅料可分为:3.1 红糖姜汤以红糖、生姜、纯净水、麦芽糖、阿胶、枸杞、红枣为主要原料;3.2 精品乌梅膏以乌梅、金银花、红糖、阿胶、苹果原汁、佛手、香橼、葛根、麦芽为主要原料;3.3 清润秋梨膏以梨汁、姜汁、蜂蜜、甘草、杏仁、百合、茯苓、枇杷、菊花、麦芽糖为主要原料;3.4 枇杷膏以枇杷、茯苓、桔红、桔梗、苦杏仁、生姜、甘草、杏仁、薄荷为主要原料;3.5 儿童枇杷膏以纯净水、冰糖、白砂糖、麦芽糖、枇杷汁、蜂蜜为主要原料;3.6 桑椹膏以桑椹、芡实、山药、益智仁、黑芝麻、白砂糖、麦芽糖为主要原料;3.7 金银花菊花秋梨膏以纯净水,梨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姜汁,栀子、冰糖,甘草,金银花,菊花,罗汉果,百合为主要原料;3.8 甘草枇杷膏以纯净水,枇杷,梨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冰糖,甘草,罗汉果为主要原料;3.9 红枣浓浆以纯净水,红枣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阿胶,枸杞为主要原料;3.10 儿童秋梨膏以纯净水,梨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姜汁,冰糖,甘草,菊花,茯苓,金银花为主要原料;3.11恩济堂清润秋梨膏盒装 配料表:纯净水、秋梨汁、白砂糖、果葡糖浆、蜂蜜、姜汁、冰糖、甘草、金银花、杏仁、薄荷、枇杷、茯苓、菊花、百合、食品添加剂 窗体顶端3.11 冰糖雪梨膏以纯净水,冰糖,白砂糖,果葡萄浆,梨汁,蜂蜜为主要原料;3.12 胖大海甘草秋梨膏以纯净水,梨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冰糖,甘草,胖大海为主要原料;3.13 百草清润梨膏以纯净水,梨汁,白砂糖,麦芽糖,蜂蜜,姜汁,冰糖,葛根、甘草,蒲公英、金银花,胖大海,枇杷,菊花,罗汉果,百合,杏仁,桔梗为主要原料;3.14 阿胶雪梨膏梨、阿胶、红枣、姜汁、冰糖、蜂蜜、杏仁、百合为主要原料;4. 原辅料4.1. 浓缩果蔬汁(浆)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4.2 甘草、杏仁、百合、茯苓、金银花、菊花、桔梗、薄荷、蒲公英、栀子、桔红、乌梅、黑芝麻、佛手、葛根、山药、麦芽、胖大海、芡实、益智仁、阿胶、枸杞、桑叶、香橼等辅料,应干燥、无污染、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4.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4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 4.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6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4.7 苹果酸应符合GB 13737的规定。4.8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3736的规定。4.9 杏仁、乌梅、黑芝麻、山药应符合药典要求,同时应符合GB2762、GB2763。5 生产工艺调配过滤灌装封口杀菌包装检验入库。6 技术指标6.1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相应产品类型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香气协调、滋味柔和、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状态粘稠状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6.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 ) 10.0总酸(以一分子柠檬酸计)/(g/L ) 0.15铅 (以Pb计)/ (mg/L) 0.05总砷(以As计)/ (mg/L) 0.1铜(以Cu计)/ (mg/L) 5.0山梨酸/(g/kg) 0.5苯甲酸/(g/kg) 1.0二氧化硫残留量/ (mg/kg) 10展青霉素/(g/L) (仅适用于苹果汁、山楂汁)506.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 ml ) 100大肠菌群/(MPN/100 ml) 3霉菌和酵母/(cfu/ ml) 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4789.10第二法表4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6.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 食品添加剂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9 检验方法9.1 感官检验9.1.1 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取50g样品于100mL洁净透明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目测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9.1.2 滋味和气味取50g样品于100mL洁净透明烧杯中若样品是浓缩果汁或浓缩蔬菜汁,则加入质量为样品1/2的水稀释,混匀。将温度调整到室温,立即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味觉品尝滋味。9.2 理化检验9.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9.2.2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9.2.3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9.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9.2.5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9.2.6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9.2.7 山梨酸、苯甲酸按GB/T 5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9.2.8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9.3 微生物检验9.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9.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9.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9.3.4 霉菌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9.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10 检验规则10.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10.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5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2瓶留样备查。10.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10.3.1 出厂检验10.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10.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10.3.2 型式检验10.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10.4 判定规则10.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10.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1.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1.2 包装11.2.1 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容器白酒瓶材料,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11.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11.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11.3 运输 11.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11.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11.4 贮存11.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11.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8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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