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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B 0025S-2015Q/SFB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FB 0025S-2015代替 Q/SFB 0025S-2012阿胶蛋白粉制品2015-05-12发布 2015-05-22实施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 发布2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SFB0025S-2012阿胶蛋白粉制品。本标准由山东福胶集团济南东方保健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武、焦绪印、司桂萌。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阿胶蛋白粉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阿胶蛋白粉制品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阿胶、海洋鱼低聚肽粉、乳粉、植脂末、白砂糖、低聚异麦芽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环状糊精、柠檬酸、食用香精(甜橙香精、柠檬香精)、着色剂(-胡萝卜素)、维生素C,经过筛、总混、粉碎、烘干、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阿胶蛋白粉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总中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754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2 食用氢化油卫生标准GB 19644 乳粉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GB/T 22729 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QB/T 1499 爪式旋开盖QB 1613 -环状糊精YBB 0003 钠钙玻璃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即原味型阿胶蛋白粉、果香型阿胶蛋白粉、低糖型阿胶蛋白粉。3.1 原味型阿胶蛋白粉以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白砂糖、全脂奶粉、植脂末为主要原料,添加-环状糊精、维生素C制成的原味型阿胶蛋白粉。3.2 果香型阿胶原蛋白粉以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环状糊精、柠檬酸、甜橙香精(或柠檬香精)、-胡萝卜素、维生素C制成的果香型阿胶原蛋白粉。3.3 低糖型阿胶蛋白粉 以海洋鱼低聚肽粉、阿胶粉、低聚异麦芽糖、全脂奶粉、植脂末为主要原料,添加-环状糊精、维生素C制成的低糖型阿胶蛋白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4.1.1 阿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4.1.2 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GB/T 22729的规定。4.1.3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4.1.4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5 植脂末应符合GB 17402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7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规定。4.1.8 甜橙香精、柠檬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9 -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4.1.10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1.11 -环状糊精应符合QB 1613的规定。4.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生产工艺 原料过筛称重总混粉碎烘干内包外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符合本品应有的色泽、无异色外观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口味润滑、细腻、无异味冲调性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极少量团块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原味型果香型低糖型水分/(g/100g) 5.0GB 5009.3蛋白质/(g/100g) 20.010.015.0GB 5009.5总糖(以蔗糖计)/(g/100g) 5.0GB/T 5009.8总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铅(以Pb计)/(mg/kg) 1.0GB 5009.12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 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90GB/T 4789.3-2003霉菌/(cfu/g) 50GB 4789.15致病菌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检验将样品置入白色洁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进行色泽、外观、杂质检查;另取一小包样品,然后加入适量的开水,充分搅拌后可进行气味、滋味和冲调性的检验。7.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抽样样本以箱为单位,150箱以内取2箱,以后每增加150箱抽取1箱。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取样品2盒,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盒,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检验。8.3 检验8.3.1 出厂检验8.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蛋白质、总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8.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品管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8.3.2 型式检验8.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8.4 判定规则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8.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9.2.1 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或瓶装,复合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玻璃瓶应符合YBB 0003钠钙玻璃瓶及异型模制瓶协议标准的要求,瓶盖应符合QB/T 1499爪式旋开盖标准的规定。9.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盒装。外包装采用双层瓦楞纸箱包装, 所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9.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9.3 运输 9.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4 贮存9.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9.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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