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HB 0001 S-2015 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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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HB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HB 0001S-2015 南极磷虾油2015-03-20发布 2015-04-01实施 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6 Q/LHB 0001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福江、范宁宁、宗俊、周倩。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单位:名称:山东鲁华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济阳县正安北路14号。III南极磷虾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极磷虾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应于以南极大磷虾或南极磷虾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处理、提油(采用乙醇等有机溶剂、低温逆流提取技术)、压榨过滤、分离、浓缩精制(采用物理学方法)、包装、检验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磷虾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325.1 包装容器钢桶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5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的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528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2 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GB/T 5535.1 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一部分:乙醚提取法GB/T 5537 粮油检验磷脂含量的测定 GB/T 5538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 10343 食用酒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TR.1002.001 Analysis of Total Astaxanthin in algae meal prepared from Haematococcuspluvialis(雨生红球藻藻粉中总虾青素含量的测定)3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1 原辅料3.1.1南极大磷虾或南极磷虾粉南极大磷虾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南极磷虾粉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应使用优质南极大磷虾或南极磷虾粉,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乙醇应符合 GB 10343 食用酒精。3.2 生产工艺原料处理提油(萃取)压榨(过滤)分离浓缩精制包装。3.3 感官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深红色或暗红色,色泽均匀一致取样品10毫升,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具塞比色管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透明油状液体滋味与气味应具有磷虾油固有的滋味与气味,略有虾腥味,无酸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 特级一级磷脂/(g/100g) 5042GB/T 5537EPA总量/(g/100g) 1817GB/T 17376、GB/T 17377DHA总量/(g/100g) 108GB/T 17376、GB/T 17377虾青素/(mg/kg) 200150TR.1002.001酸价/(mgKOH/g) 69GB/T 5530过氧化值/(g/100g) 0.20.2GB/T 5009.37水分及挥发物/(%) 3.0GB/T 5528不皂化物/(%) 2.0GB/T 5535.1碘价/(g/100g) 120GB/T 5532不溶性杂质/(%) 0.2GB/T 15688铅(以Pb计)/(mg/kg)0.5GB/T 5009.12无机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甲基汞(以Hg计)/(mg/kg) 0.3GB/T 5009.17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铬(以Cr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 (g/kg)4.0GB/T 5009.26多氯联苯/(mg/kg)0.5GB 5009.190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5 微生物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 40GB 4789.3霉菌/(cfu/g) 25GB 4789.15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测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g1000 MPN/gGB 4789.7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短缺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250件以下,随机抽取6件,每件取样50克,将所取样品混合,装于洁净、干燥的棕色玻璃容器中,袋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班次、产品类别、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其中200克用于检验,其余100克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磷脂、虾青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包装采用内涂环氧酚醛钢桶,应符合GB/T 325、GB 4805的规定。不得使用装食用动、植物油及以外的再生桶。7.3 运输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在2-8环境中储存效果更佳),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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