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HD 0023-2015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食用菌复合片(压片糖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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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JHD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企业标准 Q/JHD 0023-2015 食用菌复合片(压片糖果)2015-07-07发布 2015-07-20实施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 发布1 Q/JHD 0023S-201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华德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萍 李新胜 马超 古静燕 王朝川 孟晓峰。III食用菌复合片(压片糖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复合片(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针菇、猴头菇、灰树花、枸杞、葡萄糖为主要原料,经超微粉碎,多糖提取、混合、压片等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复合片(压片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9678.1 糖果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509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749 绿色食品 食用菌NY/T 1051 绿色食品 枸杞及枸杞制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金针菇、猴头菇、灰树花 应符合NY/T 749的规定。3.1.2 枸杞应符合NY/T 105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食用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 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GB 2760 表 A.2(续)序号 42 CNS号 19.007 INS号 967 的规定3.1.5 D-甘露糖醇应符合GB 2760 表 A.1(续)CNS号 19.017 INS号 421 食品分类号 05.02的规定 3.1.6 硬脂酸镁应符合GB 2760 表 A.1(续)CNS号 02.006 INS号 470 食品分类号 05.0的规定3.2 生产工艺 原料检验配料干燥粉碎辅料混合制粒压片分装外包装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具有该产品类型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片状,外观完整,不松散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正常的滋味和气味3.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净含量,装量允许负偏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g 2.0水分,g/100g 10.0砷(以As计),mg/kg 0.5铅(以Pb计), mg/kg 0.5镉(以Cd计),mg/kg 0.5总汞(以Hg计),mg/kg 0.1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05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20000大肠菌群,MPN/100g 4403.6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5.1 感官检验取适量产品,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盘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5.2.1 粗多糖按附录A规定检验。5.2.2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5009.34规定检验。5.2.3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2.5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6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2.7 总汞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木糖醇按GB 13509规定的方法检验。5.5 D-甘露糖醇、硬脂酸镁D-甘露糖醇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第8号 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检验;硬脂酸镁等辅料按食品添加剂按相应的标准检验。5.6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瓶,其中8瓶用于检验,其余4瓶留样备查。6.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采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材料,应符合YBB 00122002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附录A(规范性附录)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粗多糖的测定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精密称取105干燥至恒重的无水葡萄糖60mg,置于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得(每1ml中含无水葡萄糖0.6mg)。标准曲线的制备: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0.0ml、1.0ml、1.5ml、2.0ml、2.5ml、3.0ml,分别置于5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上述各溶液2ml,置于具塞试管中,分别加4%苯酚溶液1ml,混匀,迅速加入硫酸7.0ml,摇匀,于40水浴中保温30分钟,取出,置冰水浴中5分钟,取出。以第一份为空白,按照分光光度法(见A2,比色法),在490nm波长处测定吸收度,以吸收度为纵坐标,浓度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测定方法:取本品1g同时另取本品测定水分,见A3,水分测定烘干法,精密称定,置圆底烧瓶中,加水100ml,加热回流1小时,用脱脂棉过滤,如上重复提取1次,两次滤液合并,浓缩,移至100ml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ml,加乙醇10ml,搅拌,离心,取沉淀加水溶解,置5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精密量取2ml,照标准曲线的制备项下的方法,自“加4%苯酚溶液1ml”起,依法测定吸收度,从标准曲线上读出供试品溶液中粗多糖重量(g),计算,即得。本品按干燥品计算,含灵芝粗多糖以葡萄糖(C6H12O6)计。A2 比色法用比色法测定时,取对照品同时操作。除另有规定外,比色法所用的空白系指用同体积的溶剂代替对照品或供试品溶液,然后,依次加入等量的相应试剂,并用同样方法处理。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对照品和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后,按紫外分光光度法项下(见A4)对照品比较法的计算式计算供试品浓度。当吸收度和浓度关系不呈线性时,应取数份梯度量的对照品溶液,用溶剂补充至同一体积,显色后测定各份溶液的吸收度,然后以吸收度与相应的浓度绘制标准曲线,再根据供试品的吸收度在标准曲线上求出其含量。A3 对照品比较法按各品种项下的方法,分别配制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对照品溶液中所含被测成分的量应为供试品溶液中被测成分标示量的100%10%,所用溶剂也应完全一致,在规定的波长测定供试品溶液和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后,按下式计算供试品中被测溶液的浓度:Cx=(Ax/AR)CR试中:Cx为供试品溶液的浓度;Ax为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CR为对照品溶液的浓度;AR为对照品溶液的吸收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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