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M 0004 S-2015 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油制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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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DM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M 0004S-2015南极磷虾油制品2015-07-29发布 2015-08-10实施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1Q/DM 0003S-2014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凤、郑莹莹、杨艳柳。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II南极磷虾油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极磷虾油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南极磷虾油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鱼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经混配均质加工制成的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25.1 包装容器 钢桶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5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6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68 食品中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GB/T 5537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GB/T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生育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502 鱼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南极磷虾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鱼油应符合SC/T 3502 的规定。3.1.3 维生素E应符合GB 29942 的规定。3.2 生产工艺南极磷虾油混配均质包装成品检验入库。3.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淡红色或暗红色,色泽均匀一致取样品10毫升,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具塞比色管中,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磷虾油固有的滋味与气味,略有虾腥味,无酸败味性 状半透明状液体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 3.0GB/T 5528酸值/(mg KOH/g) 15.0GB/T 5530过氧化值/(meq/kg) 10.0GB/T 5538碘值/(g/100g) 120GB/T 5532EPA总量 /(g/100g) 12GB/T 5009.168DHA总量 /(g/100g) 6总磷脂/(mg/g) 190GB/T 5537铅(以Pb计)/(mg/kg) 1.0GB 5009.12无机砷(以As计)/(mg/kg) 0.5GB/T 5009.11甲基汞(以Hg计)/(mg/kg) 0.5GB/T 5009.17铬(以Cr计)/(mg/kg) 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 (g/kg) 4.0GB/T 5009.26多氯联苯/(mg/kg) 0.5GB 5009.190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表2 理化指标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 0.43GB 4789.3 MPN计数法霉菌/(cfu/g) 50GB 4789.153.6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致病菌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MPN/g)51100MPN/g1000MPN/g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得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6.2 抽样磷虾油制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桶等)为X,X3时,每件取样;当3X300时,按+1随机抽样;当X300时,按/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班次、产品类别、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其中一份用于化验室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3 检验6.3.1 出厂检验6.3.1.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总磷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净含量。6.3.1.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型式检验6.3.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6.4 判定规则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内涂环氧酚醛钢桶或聚乙烯、玻璃瓶等材料,应符合GB/T 325、GB 4805、GB 9687、GB 17762的规定。7.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 运输 7.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冰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7.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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