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YFS 0001 S-2015 济南野风酥食品有限公司 煎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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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Q/01YFS济南野风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01YFS 0001S-2015代替Q/01YFS 0001S-2012煎饼2015-10-10发布 2015-10-10实施济南野风酥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5Q/01YFS 0001S-201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01YFS0001S-2012 煎饼。本标准由济南野风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强、刘明海。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III煎饼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煎饼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加工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玉米、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荞麦、花生、芝麻、核桃、红枣、板栗、高粱、红小豆、绿豆、黑米、食用盐、食糖等辅料,经配料、磨浆、摊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不同种类的煎饼。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 玉米GB 1355 小麦粉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 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458 荞麦GB/T 10462 绿豆GB/T 11766 小米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599 红小豆NY/T 832 黑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按产品配料不同分为:香酥煎饼、糖酥煎饼、软煎饼。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4.1.1 小米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T 11766的规定。4.1.2 玉米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1353的规定。4.1.3 小麦粉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1355的规定。4.1.4 荞麦应符合GB 2762、GB 2763、GB/T 10458的规定。4.1.5 花生、芝麻、核桃、板栗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4.1.6 红枣应符合GB 2762、GB 2763、GB/T 5835的规定。4.1.7 高粱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2763、GB/T 8231的规定。4.1.8 红小豆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NY/T 599的规定。4.1.9 绿豆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T 10462的规定。4.1.10 黑米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NY/T 832的规定。4.1.11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12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生产工艺配料磨浆摊制冷却内包装外包装检验入库。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泽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香气纯正,无焦苦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块形基本完整,大小、厚薄、长短较均匀一致。杂质无外来肉眼可见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软煎饼香酥煎饼糖酥煎饼水分/(%) 42151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铅(以Pb计)/(mg/kg) 0.2总砷(以As计)/(mg/kg) 0.5*仅适用于香酥煎饼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g) 1500大肠菌群/(MPN/g) 0.3霉菌/(cfu/g) 100表4 致病菌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 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8957的规定。6 检验方法6.1 感官检验用目测、鼻嗅、口尝的方法检测。6.2 理化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次性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7.2.1 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的样品,将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用。7.2.2 检测净含量抽样方案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7.3 检验7.3.1 出厂检验7.3.1.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加贴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7.3.2.1 在正常条件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鉴定;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7.3.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7.4.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可判该批产品合格。7.4.2 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4.3 微生物指标出现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8.1.1 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标准的规定。8.1.2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8.2.1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聚乙烯包装袋,应分别符合GB 9683、GB 9687的规定。8.2.2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淋、防潮、防晒、防挤压措施。8.3.3 运输搬运过程中根本上碰撞、挤压、抛扔。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应垫高离墙存放。8.4.3 仓库中应有有防蝇、防鼠设施。8.4.4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糖酥煎饼为12个月,香酥煎饼为8个月,软煎饼二、三季度3个月,一、四季度4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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