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5 11-94 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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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东省建委 19941 总则 提高我省居住小区 (以下简称小区 )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 (居住组群 )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 (人 人 )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 聚居地。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用地规模 7上。 划人口符合表 规定。 表 区规划人口规模 所属城市类别 小区人口规模 最小规模 (万人 ) 最大规模 (万人 )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 大城市指 50 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 20 50 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 20 万人以下城镇。 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生产、施工工业化 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 济指标。 2 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 地利用与规划 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 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 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 定。 表 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场兼停车场 外儿童游戏场 外运动场 外杂用场地 地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然地形坡度小于 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 墙和护坡连接。 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区用地内应用暗 (管、沟 )排除地面水。 埋置地下暗沟 (管 )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 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 划用地指标 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小区 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定。 表 区总用地控制指标 ( ) 类别 ? 城市类别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类小区 低层 30 32 33 35 35 38 多层 26 30 30 33 31 36 中高层 24 28 26 30 - 类小区 低层 23 25 24 30 25 33 多层 15 18 16 20 16 25 中高层 12 14 13 15 - 高层 10 12 11 13 - 类小区 多层 13 16 14 16 15 20 中高 层 10 12 11 13 - 高层 9 11 10 12 - 注: 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 计算。 低层住宅指 3 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 4 6 层住宅 (含 6 层 );中高层指 7 9 层住宅 (含 9 层 );高层住宅指 10 层以上住宅。 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定。 2 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表 区用地平衡指标 (%) 用地构成 小区类别 类小区 类小区 类小区 小区用地 (R) 100 100 100 1 住宅用地 (50 60 50 60 55 65 2 公建用地 (20 25 20 28 18 25 3 道路用地 (10 15 9 13 7 12 4 公共绿地 (12 20 10 15 8 10 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 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 定。 表 宅建筑密度 (净 )最大指标 (%)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类小区 40 30 25 - 类小区 50 35 28 22 类小区 - 40 30 25 区容积率应符合表 定。 表 区容积率最大指标 小区类别 住宅层数 小区用地 (R)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 类小区 100 类小区 00 类小区 - 00 间规划与设计 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 原则。 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求反映 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 区公共服务设计 (也 称配套公建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 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 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 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 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 1、托儿所收 1 3 岁儿童。建筑面积 6 8,用地面积 7 9,每班容量 25 座。服务距离宜小于 300m,层数不宜大 3 层;不超过 3 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 4 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 4 个班。 2、幼儿园,收 3 6 岁儿童。建筑面积 6 9,每班容量 30 座。一般规模 9 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6 10。学校规模 24 班,每班容量 45 座,校内设有 60m 直跑道。服务距离宜小于 500m;层数不宜大于 4 层。 4、中学:建筑面积 6,用地面积 10 16。学校规模 24 30 班,每班容量 50 座。校内设 250 300m 环跑道和 100m 直跑道。层数不宜大于 5 层,不少于 30 个班的中学应设置 400m 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 5000 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150结合室外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 3000 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 1000 1500 户可设一处。 10、肉菜市场:每 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 12、饮食店:快餐、炒菜与正餐。 13、饭店、正餐、宴席。 14、综合百货商场: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15、基层百货店:经营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300m。 16、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 、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17、五金交电建材店:每 2 万人可设一处。 20、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21、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服务项目。 25、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电话、电报等。 28、变电房:每 800 1200 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建筑至少设置一处。 29、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 500m,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30、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 负荷半径 500m 设置。 31、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 33、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宜为 300m,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 100m。 34、垃圾集散点:结合肉菜市场、公厕设置,服务半径宜为 300m 500m,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同时 1000 人左右设垃圾桶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m,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30m。 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 据项目的使用 性质和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 (库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公共停车场 (库 )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建停车场 (库 )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儿所、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先布置在接近公共绿地和自然环境景观较好的地段。 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动场地应有不少于 1/2 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布置于小区内较独立地段,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 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共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住宅 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宅建筑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日照、隔热、避免视线干扰、消防、抗震以及管线埋设等因素后确定,并应符合表 定。 向宜采用南北向布置,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布置。 宅布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夏委主导风入射角宜 大于 15。 形变化复杂地区,尚应考虑局部气流对住宅及住宅群自然通风的影响:有条件时,应因势利导引风入室。 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口天井东西向深度大于 8m 时,南北向宽度不应小于本规 范 规定的间距值。 内天井应相连的梯楼不得封闭设置。 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口天井的开口宽度或内天井最短边长应大于表 定值。 注: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飘阳台和梯平台。 、 类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面向 道路方向的外墙,不得外露管道 (线 )。 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 6 层时,应设置电梯。 、 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 6 层时,宜设置电梯、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 8 层。 注:顶层为跃层时,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 9 层。 宅建筑首层及顶层层高不宜小于 3m,且不宜大于 他各层层高不宜大于 3m。 注:首层用作非住宅用途的层高以及顶层设坡面的层高不在此限。 门窗设计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普通铝合金门窗 工程设计与施工规定规定。 房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类小区住宅厨房面积不得小于 6 、 类小区住宅厨房面积不得小于 5 留抽油烟机、消毒碗柜等设备安装位置。 油烟机排气管应设置集中排气管道,排气管排气口不得与楼梯间相连。 生间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间面积不得小于表 定值。 足通风及卫生的要求。 类小区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浴缸; 类、 类小区的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淋浴设施。 室与厕所宜单独设置。 留热水器排气口。 住宅内适宜地方预留洗衣机位置。 宅建筑设计应积极选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 5 绿地规划与设计 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别墅内庭院绿地、配套公建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区绿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绿地规划,应根据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合理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化应分层次,巧妙搭配花卉、树木、草地。精心设置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 类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 45%, 类小区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类小区绿地率不宜小于 25%。 地面积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小游园、组团级绿地、以及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小区周围的城市级公共或居住区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状、带状公共绿地,每块绿地面积不得小于 400 区公共绿地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并应大于表 定值。 区重点绿地设置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表 均公共绿地最小配建指标 ( ) 小区类别 按小区计算 按组团计算 类小区 类小区 类小区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 50%。 区重点绿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重点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 定。 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并开设主要出入口,服务半径宜为 500m。 化面积 (含水面 )不宜小于 70%。 用开敞式设计,方便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的需要。 团绿地的设置应有不小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景线范围之外,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表 区重点绿地设置规定 项目 主要设置内容要求 小区类别 一般规模(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体、雕塑儿童活动设施园内布局应 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类 类 类 团级绿地 草坪花木、桌椅、简易儿童活动设施灵活布局 类 类 类 道路与交通设施 路规划 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路系统应有利 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于步行及自行车 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要道路宜平缓。 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 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户道为进入各居住户的道路。 行道为地人通行的道路。 路设计 区道路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的情况,使道路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区内的主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 20km/h,次道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 15km/h。 区内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应符合表 定。 表 区机动车道路路面宽度表 道路类别 道路红线宽度 (m) 路面宽度 (m) 主道 道 道 户道 :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若交通干扰较小或沿道设置人行道时,可采用下限。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定。 注:主道的边缘指红线:次道、支道及入户道的边缘指路侧带边线。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人行道边。 区内机动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果场地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回头曲线外,小区内的道路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 区内道路平面转弯曲线半径, 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 20m、 、 类小区的道路不宜小于 15m。困难地段的转弯曲线半径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小于 12m。 区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表 定。 表 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小区类别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m) 主道 次道 支道 类小区 20 15 12 类小区 15 12 9 类小区 12 9 9 注:地形条件困难时,除陡坡处外,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小 3m。 区内机动车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 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 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 表 区道路最小视距 视距类别 最小视距 (m) 停车视距 15 会车视距 30 交叉口停车视距 20 注: 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 (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 当受场地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 15m。 与城市道路相接处,视距不得减少。 区内道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纵坡不宜大于表 定。 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 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区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 5%时,应在不大于表 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 3%,长度不应小于 50m。 主,次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 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 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 15m。 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小区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 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当纵坡为 ,限制坡长应符合表 定。 表 区内道路最大纵坡 (%) 道路类别 主道 次道 支道 最大纵坡 6 8 9 注: 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 5%,主道、支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 2%。 交通运输较繁忙的支道,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通往消防站及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纵坡不应大于 6%。 与城市道路相接处,其最大纵坡不宜增加,当纵坡大于 3%时,应设置缓冲段。 表 坡限制坡长 纵坡 (%) 限制坡长 (m) 大于 5 6 800 大于 6 7 500 大于 7 8 300 大于 8 9 200 大于 9 10 150 大于 10 11 100 表 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纵坡 (%) 制坡长 (m) 采用回头曲线的道路设计,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 规定采用,并采取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措施。 表 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计算 行车速度 Km/h 15 最小主曲线半径 m 15 超高横坡 % 6 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 m 15 停车视距 m 15 会车视距 m 30 最大纵坡 % 车道路面加宽值 m : 最小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 12m。 超高、加宽缓和段宜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 (或终点 )的直线上。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坡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入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 50%,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长度不得少 于 10m。 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 120m,并应设置 12m12m 的回车场地。 行道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区内的主道、次道路,可根据需要,在车道的单侧或双侧的部分或全部路段设置人行道。 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置人行道。 主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它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人行道宽度超过 ,宜按 倍数递增。 路两则人行道纵坡,可 与道路纵坡相同。 用地坡度大于 8%时,应设置梯步辅助解决竖向步行交通,每段梯步不得少于 3 级,每隔 15 级左右设置宽度不小于 缓冲平台。 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行道横坡宜采用 1% 2%。 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净距,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净距不得小于 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通设施 、次道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有关规定。 级公共服务设施、集贸市场、文娱活动场地等必须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及公共停车场 (库 ),面积按照集散人流量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区内应考虑设置居民小汽车、通勤车等停车场 (库 ),设置方式及面积应符合表 定。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 30行车为 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 表 区居民及配建公共停车场 (库 )停车位指标 类别 单位 机动车 单车 类小区 车位 /户 类小区 车位 /户 3 类小区 车位 /户 3 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 /100筑面积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 /100筑面积 业中心 车位 /100筑面积 学 车位 /100 学生 0 100 小学 车位 /100 学生 15 7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定。 表 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所占比重 (%) 人均面积 ( ) 小区规划总用地 - - R) 100 住宅用地 ( 公建用地 ( 道路用地 ( 公共绿地 ( E) - - 居住户 (套 )数 户 (套 ) - - 居住人数 人 - - 户均人口 人 /户 - - 总建筑面积 万 - - 万 100 住宅建筑面积 万 公建面积 万 万 - - 住宅平均层数 层 - - 高层住宅比例 % - - 中高层住宅比例 % - - 人口毛密度 人 / - - 人口净密度 人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 (毛 ) 套 / - - 住宅建筑套密度 (净 ) 套 / - - 住宅面积毛密度 万 m2/ - - 住宅面积净密度 万 m2/ - - 小区建筑面积 (毛 )密度 万 m2/ - - 小区容积率 万 -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总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 - 拆建比 - - - 土地开发费 万元 / - - 住宅单方综合造价 元 / - - 注: 必要指示; 选用指标。 属旧区改造的、技术经济指标尚应有反映土地使用现状、人口现状、建筑及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的调查资料。 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规划用地外围为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或自然分界时、用地范围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 规划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 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或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 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旁 (宅间 )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定,绿地边界对入户道、支道及次道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定,绿 地边界距入户道、支道及次道边 1m;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 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 10m 的组团组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 定。 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区用地内道路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道按红线宽度 计算。 道及支道按路面宽度计算。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人行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户道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他它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 划用地范围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车场车位数计算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车型的停车位,应按表 相应换算系数折算。 表 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换算系数 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车、 2t 以下货运汽车 型客车、面包车、 2t 4t 货运汽车 接车 市政管线规划 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电话线及电力管线,同时尚应考虑燃气、数学通信线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区内各类管线的位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须与城市管线衔接。道路扩建改建时,现状管线必须服 从规划管网,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 表 定。 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一般应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 定。 表 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m)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排水管 - - - - - 燃气管 低压 - - - - - 中压 - - - - - 高压 - - - - - 电力电缆 - - 电信电缆 - 电信管道 注: 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浊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0管径大于 2000,应大于或等于 大于或等于 10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如加套管,于 10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 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 压力为 压为 表 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 (m) 管线名称 给 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给水管 - - - - 排水管 - - - 燃气管 - - 电力电缆 -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沟沟底 洞基底 路轨底 种管线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m) 管线名称 建筑物基础 地上杆柱 (中心 ) 铁路 (中心 ) 城市道路侧石 边缘 公路边 缘 围墙或篱笆 给水管 排水管 气管 低压 压 压 力电 缆 信电缆 信管道 : 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 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0管径大于2000应大于或等于 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 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0管径大于 2000 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 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小于 10力电缆、大于 10力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水管。 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应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线之间遇到的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时管线避让永久 管线。 管线避让大管线。 力管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 定。 表 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m) 管线名称 最小水平净距 乔木灌木或绿篱 给水管、闸井 限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限 燃气管、探井 力电缆、电信电缆、电信管道 上杆柱 (中心 ) 限 消防栓 路侧石边缘 :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指乔木基部的中心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9 供水与排水 水 区供水管网规划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管线布置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分布及用水要求。 水管网规划设计应满足小区规划要求,考虑供水的分期建设,并留有充分发展的余地。 水管网应安全可靠。 保证安全供水和方便维护,管线尽量沿道路敷设,管线与建筑物 和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定 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规定。 宅建筑给水系统的供水形式,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卫生设备情况,配水管网的水压以及消防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室外配水管网的压力、水量全天能满足室外内供水的需要时,可采用直接供水方式。 配水管网的压力在一天内有周期性高低变化时,可采用设置屋顶水箱或高位水池的供水方式。 市配水管网的水压经常或周期性地低于室内所需要的供水压力 且室内用水量较大并不均匀时,可采用水池、水泵和水箱等的供水方式。 层及高层建筑物的供水,宜采用分压供水方式。将给水系统分为上、下两个供压区。下区由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上压由外管网引入水池,再由水泵提高供水压力至水箱供水。 宅生活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宅生活用水量可取最高日用水 150 升 /日,人 190 升 /日人,平均日用水 120 升 /人,人160 升 /日,人,小时变化系数 注:住宅生活用水量未包括 住宅区内公共建筑物的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和未预见用水等。 防 区的消防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栓的数量及布置必须遵守消防规定,并取得当地消主部门的同意。 于配水至用户和消防栓的配水支管,宜采用管径为 。负担消防任务配水支管不得小于 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其接管直径不得小于 防栓应设在道路交叉 口和醒目处。消防栓距道路边不得大于 2m,距建筑物不宜小于5m。 区建筑的消防栓给水系统及消防用水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水 区的排水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利用自然条件和现有的市政排水措施,使小区的排水规划与室内排水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相协调,减少提升能耗、有利小区的管理。 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若目前采用分流制有困难时,在规划中也应考虑将来逐 步过渡到分流制。 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规划和设计,应满足小区总体规划要求。 区防洪排涝设防标准,应与所在城市或区域设防标准相协调。 区规划的排水量,应根据生活水排放量和雨水流量确定。 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区生活污水排水定额应与供水定额相协调且污水排水定额取值。当缺乏资料时,污水排水定额可按平均每人每日 180L 270L 采用。 活污水量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采用。 区排水管网宜以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设计。 水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水管道系统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管道系统应根据小区规划,综合考虑其他管线,充分利用地形和现有排水设施。合理地进行管渠系统的平面和高程规划。 水管渠应按远期水量规划,并考虑有发展余地。 水管道、合流管道应尽量考虑自流排出。 合小区规划,有条件时可利用现有湖泊、池塘或开设人工湖以调蓄雨水。 山开发的小区应注意做好防洪排洪规划,宜沿山坡脚设截洪沟,尽量将山洪引离小区。 海、沿江开发或地形低洼的小区,应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规划地台标高和排涝措施。 水管理系统规划应考虑事故排出口。 水管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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