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事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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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公告 法定事项公告 广安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 根据广安地区行政公署广署函发(1995)7号文件的批复,广安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于1995年3月1日正式成立,从1995年3月1日起开始运行。现将纳税地址征管范围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根据我区地级以上企业分布情况,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全区范围内设两个征收点。广安县境内纳税户的纳税地点在广安县国家税务局(广安县浓洄镇建设路)办公大楼一楼,电话号码:225637;华蓥市境内纳税户的纳税地点在华蓥市双河镇滨河路3号(原华蓥市国税局集贸税务所旧址),电话号码:821531、821831。 二、广安县、华蓥市辖区的地属(含外地办)以上各类工商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均是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纳税户。 三、根据广署办发(1995)28号文规定,上述纳税户从1995年3月1日起缴纳以下税种和办理有关业务: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8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9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附加;10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1地区地方税务局及其有关部门委托代征的税款、基金和附加费。 四、各纳税户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到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华蓥市征收管理处和广安县征收管理处)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变更手续(按川国税(1994)004号文办);主动到直属分局规定的纳税地点申报纳税,定期向直属分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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