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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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第一部分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一、卫生法概念及渊源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 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是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2,第一部分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卫生法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用以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渊源 1、宪法 2、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卫生行政规章 5、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3,卫 生 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法,4,卫生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5,卫生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6,7,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 黑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8,护理工作的标准、规范,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分册)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9,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疾病诊疗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 医院工作制度 岗位职责,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建设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1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病人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为病人及其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1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行政或纪律处分 2、刑事责任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民事责任 承担损害赔偿,1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医疗事故报告 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人员报告 重大医疗事故应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收集、保管好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观病历资料的封存 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只能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封存复印件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加盖印记证明。 不可给患者复印的。,1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现场实物的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液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同时需要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便做对照检验。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时,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供机构人员到场。,1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获得客观病历资料程序 客观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1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患者及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的要求; (2)由该部门或人员在规定时限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5)在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的每一页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事故调查 4、医疗事故的查处及经济补偿 5、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2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防范医疗事故的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各环节质量监控 4、做好护理文件的书写和管理工作 5、严格执行医疗事故上报制度 6、强化法律观念,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7、保持医疗设备良好状态 8、对具有风险性的诊疗措施,应严格履行与病人签约制度 9、积极慎重处理,加大医疗事故管理力度,2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国家实行护士考试及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规定每二年护士注册一次。 未经注册的护士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2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均有明确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2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26,护士的法律责任,(1)处理和执行医嘱 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护理的法律依据 熟悉各项医疗护理程序 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使用方法 认真核对 篡改或不执行医嘱违法 对医嘱有疑义核实 发现有明显错误的有权拒绝执行 发现问题医生执意要求执行报告 明知故犯或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病人提出异议,应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如有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有权暂停医嘱。 慎对口头医嘱及对待“必要时”等医嘱。,27,护士的法律责任,(2)独立或合作完成护理工作 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及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明确自己的优势及劣势,扬长避短。 委派别人实施护理时,应心中有数。,28,护士的法律责任,(3)书写临床护理记录 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 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 具有法律意义 漏记、错记、不认真记录误诊、引起医疗事故,29,护士的法律责任,(4)入院与出院 护士接收病入院的唯一标准是病人的病情需要,护士没有理由将一个经济困难而生命垂危的病人拒之门外。若因护理人员拒绝、不积极参与或工作拖沓而使病人致残或死亡,可能被起诉,以渎职罪论处。 如病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执意要求出院,应让病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时做好护理记录。,30,护士的法律责任,(5)病人死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病人在死亡前常留下遗嘱,有时护士会被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护士在作见证人时注意以下几点: 1)应有2-3个见证人参与; 2)见证人必须听到或看到,并记录病人的遗嘱的内容; 3)见证人应当场签名,证实遗嘱是该病人的; 4)遗嘱应该有公证机关的公证。,31,护士的法律责任,病人死亡后,护士应填写有关卡片,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特别是病人的死亡时间。如病人同意尸检,捐献自己的遗体或组织器官时,应有病人或家属签字的书面文件。如病人在紧急情况下住院,死亡时身旁无亲友时,其遗物至少有2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记录,并交病房负责人妥善保管。,32,护士的法律责任,(6)麻醉药品及其他物品的管理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护士只能凭医嘱领取及应用这些药物。如护士随意窃取、盗卖或自己使用这些药物,则会构成贩毒、吸毒罪,33,护生的法律责任,护生只能在专业教师或护士的指导和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如果护生脱离专业教师或护士的监督指导,擅自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34,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35,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身体权 3、隐私权 患者隐私主要是指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患者个人内心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之秘密。这些隐私主要有:(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36,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4、平等医疗保健权 5、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的权利,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37,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特殊情况、特殊治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38,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被充分告知,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1)构成对躯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 (2)诊疗过程与效果不确定的 (3)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4)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5)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 (6)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7)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39,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被充分告知,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 (1)构成对躯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 (2)诊疗过程与效果不确定的 (3)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4)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5)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 (6)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7)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40,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6、自主决定权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自主表达意愿可由患者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说明患者自主决定。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应签署书面文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护士无权给患者假期,患者请假,必须出具经治医师出具的请假条)。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置和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41,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二、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 3、诊疗协作义务 4、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5、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42,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三、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有医学继续教育权、合法收入享有权、参加医疗管理的民主权等。 与患者有关的权利有:1、人格尊严权 2、医学研究权 3、诊疗护理权、特殊干预权(如强制性诊疗、特殊的行为控制、善意隐瞒病情等),43,第二部分护患的权利义务,义务: 1、诊疗义务 2、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操作规范。3、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最大限度地解除患者的痛苦。 4、关心、爱护及尊重患者,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一视同仁,及时予以治疗。 5、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患者隐私及应予保护的医疗秘密。 6、说明、告知义务。 7、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 8、医疗注意义务。 9、健康宣教义务。,44,第三部分 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45,第三部分 护理工作中潜在法律问题,(一)侵权行为与犯罪 (二)疏忽大意与玩忽职守罪 (三)收礼与受贿 (四)临床护理记录 (五)执行医嘱 (六)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 (七)护生的法律身份 (八)职业保险与法律判决,46,内科护理中的潜在法律问题,护理中较常见的涉及疏忽大意、渎职罪现象有: 未遵守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而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或死亡的。 未能正确执行医嘱,错抄医嘱,遇到疑难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不懂装懂,实施错误的护理措施的。 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使用了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的。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护理工作失误,对病人的反常病情观察不细,失去抢救时机的。 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而致病人自杀的,47,内科护理中的潜在法律问题,遇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通知医生、未能配合抢救,夜班护士因接待新病人或处理术后病人而没按等级护理巡视病房。未坚守岗位。 n侵犯患者隐私权。如为病人进行导尿、灌肠、更衣、擦浴等暴露性操作不予以遮挡,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n未落实告知义务致电光性眼炎、导致猝死、消化道大出血等。 n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 未告知, 侵犯了知情同意权。 为脑出血昏迷的病人吸痰或插胃管,随时可能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有机磷中毒病人洗胃时,可能会出现黏膜出血或胃穿孔等并发症。(不按操作规程简化护理操作程序,如让病人家属代替推静脉注射药物,引起心律失常,护士应承担相应过失的法律责任)。 服务态度差,缺乏护患之间的良好勾通:如因工作忙,对病人及家属的反复询问没有耐心解答,导致纠纷。,48,外科护理中的潜在法律问题,护理中较常见的涉及疏忽大意罪、渎职罪现象有: 术前准备中配错灌肠液致患者死亡; 术前未认真核对致使手术开错部位; 手术中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致纱布遗留病人体腔内; 术中高频电刀使用不当致手术患者皮肤烧伤; 术后因病人麻醉未清醒使用热水袋造成烫伤;,49,外科护理中的潜在法律问题,术后导管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康教育工作做的不到位。如一食管癌病人,胃肠减压管于术后第2天清晨在睡眠中不慎被拉出,引起病人及家属的强烈不满,理由是医护人员没有特别向他们交代胃肠减压管的重要性,导致家属陪护时没有看管好病人的双手,而将胃肠减压管拉出。 术后病情观察不及时,致术后患者丧失抢救机会致死。,50,妇儿科护理中的潜在法律问题,1、剥夺有生命体征新生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侵犯人身权力、健康权 3、护士的执业资格 4、侵犯隐私权,51,护理文件书写中潜在的法律问题,(1)护理记录不及时 (2)医护记录不一致 (3)病情记录、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与实际不符 (4)医嘱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不相符 (5)护理记录的修改和批改 (6)代签名、代写医嘱,重新抄写、涂改、拆装等 (7)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8)遗失重要资料,52,急救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1)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2)隐私权的问题 (3)护理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问题 (4)急救物品器材管理不当 (5)知情同意及证据保存 (6)渎职罪,53,输血安全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高对输血风险存在的认识 护士在输血工作中应提高安全输血的法律意识 严肃对待输血前患者的血液交叉检测 正确认识输血治疗同意书的意义 切实做好与输血相关的医疗护理文书保管工作 (输血单双签名制度),54,护理健康教育中潜在的法律问题,(1)医护健康教育的不一致有可能导致医疗护理纠纷。 (2)沟通解释技巧不当导致病人误解。 (3)对该实行保护性医疗的病人,护士对该保密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有可能导致纠纷甚至发生不良后果。,55,护理健康教育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护士健康教育应侧重在对病人的饮食、睡眠、排泄、服药、活动及锻炼,环境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与讲解。,56,对 策,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加大质量控制及监督检查力度 3、注重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 4、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 (1)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2)履行告知义务 (3)医疗用品要符合要求 (4)完好封存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重视死亡患者尸体解剖。 5、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 6、加强护患勾通,57,谢谢!,58,谢谢!,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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