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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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2016 烟花爆竹安全规程 ( 征求意见 稿 ) 2016 X X 发布 2016 施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烟花爆竹安全规程 2016 主编部门: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部门: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施行日期: 2016 年 X 月 X 日 出版社 2016 贵阳 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第 X 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标准烟花爆竹 安全规程 的公告 现批准烟花爆竹安全规程为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016,自 2016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 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二一六年 X 月 X 日 前 言 随着我国烟花爆竹行业技术发展,烟花爆竹制造工艺不断进步,特别是机械化进程加快,实现了烟花生产的烟火药 混药工艺自动化、 爆竹 生产 的混装药及封口 作业自动化、 改干法制 造引火线 为湿法制 造引火线 等 危险工序的机械化、自动化。开创了较多适用于工厂化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原有的 针对手工作坊的 标准规范 , 已不 适应现时安全 生产的要 求 , 应根据当前已经成熟的安全生产工艺和多年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形成适合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和经营安全的标准规范 。 为了便于 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批发经营单位 和安全评价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 相关 工作,有必要将国家关于 对危险物品管控的要求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活动 的标准规范、 政策导向, 以及贵 州省 行政管理部门 的 安全生产 规定 体现 在 本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 规程 中。 规程 编制小组 对全省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 企业进行全面的 实地 调查 ,听取企业意见。专程前往 广西、江西、湖南等 烟花爆竹主产区的省、市、县级行政管理机关、 烟花爆竹 生产 企业 和 烟花爆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考察 、 交流 。收获较多实践经验和体会。也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为了确保本规程提出的新措施的可靠性,请省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单位在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光纤传导照明技术试验等研究工作,取得了理想的实用效果。 在对省 内外烟花爆竹行业 发展和 安全生产状况深入 了 解 的 基础上, 编制小组 进行 了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 规程 的篇章分工编写。在各专篇多次讨论修改后,形成标准汇总稿。标准汇总稿在广泛征求各级相关政府管理机关、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意见后,又历经行业专家多次专题会议逐条审查,终审定稿 。 本标准 的编制 , 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参照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程 、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等国家标准规范的基础上 , 结合贵州省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和多年来我省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使本标准的社会实践性能够 科学、客观、 实用。 本标准 的编制 , 由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贵州省财政厅专项安全生产资金补助,属公开的非营利性地方标准。 本规程由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负责监督。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负责日常管理,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地址:贵阳市北京路 204 号信箱,邮编: 550001,传真: 08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协助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 编 单 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 贵州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工程技术委员会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协 助 单 位: 贵州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协会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鸿霖炮竹厂 主要起草人: 居 荣 刘 霞 王惠娟 邓德泉 李 伟 初维平 李泰康 张 强 邵 冰 目 录 1 适用范围 2 术语 及定义 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 限定药量 建筑物危险等级 限定药量 4 企业外部安全距离 5 建设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通 则 建设项目 选址 项目建设土地规模 建设 工程规划 总平面布置 企业 内部 安全 距离 危险品生产区 安全 距离 危险品仓库区 安全 距离 危险品生产 工艺与 设备 危险 性建筑物的功能与建筑形式 3 危险性建筑物 建筑结构 6 一般 性 规定 6 危险品生产区 建筑 物建筑 结构 7 危险品仓库区 建筑物建筑 结构 9 危险 品干燥工 房 、晒场建筑结构 9 防护 设施 0 危险性建筑物安全疏散 设置 2 企业内部 危险品运输 2 消防 与火灾报警设置 3 废水处理 3 危险场所的 电气 3 电气危险场所 类别的划分 与防雷类别 4 电气设备 安全 4 室内电气线路 5 照明 6 变电所 和 配电室 6 室外电气线路 7 防雷与接地 7 防静电 8 现场视频与安防 监控系统 8 生产调度 与 通 讯 广播 系统 9 6 生产经营安全条件和管理 9 一般性规定 9 设备设施 技术要求 0 安全管理 1 工作 环境 安全 2 人 员 条件和 要求 3 劳动 安全 防护 3 储存 4 运输 5 装卸 5 销售 5 7 产品制造的安全技术规范 6 基本要求 6 原材料准备 6 原材料粉碎筛选 6 原材料称量 7 引火线制作 7 爆竹 插引、注引 7 爆竹 生产的混药、装药和封口 8 爆竹成品 结鞭 8 黑 火药 制造 8 制造烟花产品的烟火药 混药 作业 9 烟火药调湿 工序 0 裸药 效果件制作 0 烟火药药物的 干燥 、 计量包装 1 裸药效果件 的 装 药和 筑(压)药 1 蘸(点)药 2 钻孔 、 串引 、 安引 2 烟花半成品封口(底) 2 有药半成品 、 成品的干燥 2 烟花类产品 组装 3 礼花弹产品 制作 3 8 产品检验及燃放试验 4 9 危险性废 弃 物处置 5 10 应急 预案 和事故处置 6 附 件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目录 8 附件 2 规范性文件和引用标准目录 0 附 表 1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分类 1 附 表 2 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 2 附表 3 危险品生产区 建筑物外部安全距离 (m) 2 附 表 4 危险品生产区 建筑物外部 安全 距离 (m) 3 附表 5 危险品仓库区 仓库外部安全距离 (m) 4 附 表 6 危险品仓库区 仓库外部 安全 距离 (m) 5 附 表 7 燃放试验场外部 安全 距离 (m) 6 附 表 8 危险品生产区 内 建筑物与 相 邻建筑物 的安全 距离 (m) 6 附 表 9 危险品生产区内 建筑物与 相 邻建筑物 的安全 距离 (m) 6 附 表 10 危险品仓库区内 仓库与 相邻 危险品仓库 的安全 距离 (m) 7 附 表 11 危险品仓库区内 仓库与 相 邻危险品仓库 的安全 距离 (m) 8 附 表 12 仓库区内 仓库与库区值班室 安全 距离 (m) 8 附 表 13 仓库区内 仓库与库区值班室 安全 距离 (m) 9 附 表 14 危险 性 建筑物 及 场所 电气 环境危险 类别 和防雷类别 9 附 表 15 危险品临时存药间、 中转库和仓库 电气 环境危险 类别 与防雷类别 1 附 表 16 与危险场所相邻的 电气 危险场所 类别 1 附 表 17 危险场所绝缘电线或电缆线芯的材质和 允许的 最小截面 1 附 表 18 抗爆屏院平面形式和最小进深( m) 2 附表 19 各种烟火药混合工序的限定药量 表 2 附 表 20 危险品 分类 储存 条件和灭火物质 要求 3 附 表 21 引火线制作 工序 定员 和限定药量 表 4 附 表 22 切 引 、割 引 、捆引 工序的限定药量 表 4 附 表 2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区用房建筑密度表 4 本规程用词说明 5 条文说明 6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项目规划、工程设计、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燃放试验、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通用作业、产品制作、 安全条件和管理 等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经营烟花爆 竹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标准中 建设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 术语 及定义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指采用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其他化学物质组织生产 烟花 和 爆竹 产品,以 及生产用于烟花爆竹成 品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效果件、 点火头等 原材料和 半成品 ,配套有危险品生产工 房、 中转库房、危险品仓库区等危险性建筑物及 场所 的工厂。 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 批发各类烟花和爆竹商品,设立有烟花爆竹商品存储库房等危险品仓 库区的经营公司。 外部安全距离 指 企业内 危险性建筑物与 企业围墙以外 各类目标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 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 限定 药量确定。 内部安全距离 指 企业围墙以内的 危险品 工 房、 危险场所、 库房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小距离。 根据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 限定 药量确定。 限定药量 在危险性建筑物及场所内允许存放(或滞留)的最大药物质量(含半成品、成品中的药物质量)。 殉爆 药量 能形 成 同时爆炸或燃 爆的危险品最大 药量。 (不局限于引爆处的药量 ) 危险品 指 用于 制造 烟花 和 爆竹产品 的 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效果件、氧化剂、还原剂 等,以及用上 述 物品制 造 的烟花、爆竹在制品、半成品、成品 等含有可燃可爆成分的物品的统称 。 烟火药 主要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燃烧、爆炸时能产生光、声、色、烟雾、气体等效果的混合物。 黑火药 用硝酸钾、炭粉和硫磺或用硝酸钾和炭粉为原材料制成的一种烟火药。 效果件 分为裸药效果件和非裸药效果件,是经过专门工艺制作形成的烟火药或含有烟火药的单个形体(包括药粒、药柱、 药块、药包、药球、效果内筒、效果引线等 ) 。 非裸药效果件 用壳体将烟火药紧密包装后的效果件。 笛音剂 含高氯酸钾、苯甲酸氢钾、苯二甲酸氢钾等药剂,能产生哨音效果的药剂。 爆炸音剂 含高氯酸盐、硝酸盐、硫磺、硫化锑、铝粉等药剂,能产生爆炸音响效果的药剂。 2 蘸药(点药) 将湿药粘附在效果件、部件点火端上的过程。 组装 将非裸药效果件、部件组合在一起的过程。 装、筑(压)药 将烟火药、黑火药或裸药效果件装(填、筑、压)入壳 体或模具的过程。 在制品 在各生产 工序 加工的部件。 半成品 在某些生产 工序 已完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部件。 危险品生产 工 房 加工生产含有可燃可爆成分危险品的建筑物。 危险性建筑物 指生产或储存危险品的建(构)筑物 。 包括危险品生产 工 房、储存库房(仓库)、晒场、 干燥烘房、 临时存药 间 等。 临时存药 间 在危险 品生产工房旁由抗爆墙隔离, 临时存放 危险品 药物 和含烟火药物件 的 存储间 。 中转库 危险品生产 区 域 内 , 用于暂 时 存 放 药物、半成品 、成品、引火线及有药部件的建 (构 )筑物。 危险品仓库区 指储存 烟花爆竹产 成品、 化 工原材料、药物(黑火药、烟火药、亮珠、药柱、药块)、效果 件 内筒、引火线 等 危险品 仓库 集中的区域。 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商品存储仓库区。 定机 在危险性场所限定的机械设备台(套)数。 定员 在危险性场所限定的作业人数。 人均使用面积 工 房内每个作业人员 平均 的 岗位工作 面积。 轻型泄压屋 顶 指危险品工房或危险品仓库的屋顶结构形式, 由轻质材料构成(不包括檩条、梁、屋架),当 该 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 减轻 爆炸冲击波 对 附近建筑物 和物体 的 破坏 。轻型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 m。 轻质易碎屋 顶 指危险品工房或危险品仓库的屋顶结构形式, 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具有泄压效能,且破碎成小块,减轻爆炸冲击波 对 外部 的 影响。m。 防护 设施 分 天然屏障和人工 防护设施。能有效阻隔或减轻 爆炸冲击波、碎片、火焰对附近建筑物 、 设施 和人员的 破坏和伤害 。 抗爆工房 由现浇钢筋混凝 土结构或与厚体实心砖墙构成,能够抵御室内限定药量爆炸危害, 保护 室 外人员、设备以及危险品 安全的作业工房。 抗爆屏院 当抗爆 工房 内发生爆炸时,为阻止爆炸 破 碎 片和减弱爆炸冲击波 ,在 泄爆方向设置的 起保护作用的 屏 3 院。 装甲防护装置 设置 于特定场所 的 金属防护体,防止人员、物资 、 设备受到火灾或爆炸 伤 害 和损坏 。 防爆挡墙、泄爆 隔 热屏 设置于危险品工房泄爆方向, 阻止和减弱爆炸冲击波 和热辐射的防护装置。 防热辐射板 危险性工房发生意外爆炸或燃爆时,能抵御瞬间高温热辐射伤害的简易材 料。 防火墙 在一定时间内 阻隔 火焰 或 火星传播的不燃 性 实心 墙 体,耐火 时 限不小于 3h。不应设门、窗和洞口。 安全出口 建筑物内人员能直接疏散到安全地带的出口。 可燃性粉尘环境 可燃性物质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 引 燃后, 可导 至全部可燃混合物 爆燃 的环境。 爆炸性气体环境 可燃性物质 的 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 引 燃后, 能导 至全部 可 燃混合物 爆炸 的环境。 电气危险场所 爆炸或燃烧性物质的数量 ,可能 达到 必须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 环境 采取防 范 措施的场所。 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电气设备在 可燃粉尘环境中 运行 时,不得超过的 最高表面温度。 独立变电所 变电所为独立的建筑物。 直接接地 将金属设备或金属构件与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连接。 间接接地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防静电制品与接地系统进行可靠连接。 防静电材料 材料中已 添加导电性物质(碳黑、金属粉、抗静电剂等 ) ,以降低电阻率, 提高静电消除效果 。 防静电制品 由防静电材料制成,电阻值在 510 4 110 8 范围内的固体物品。 静电非导体 体电阻率值大于或等于 0 10 m 的物体 , 或表面电阻率大于或等于 0 11 的物体。 防静电地面 不会产生,或 能有效地 泄漏或 消散静电荷,防止静电荷积累的地面。 静电 泄漏 电阻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 生产区 辅助用 房 指更衣室、盥洗室、浴室、洗衣房,休息室、厕所等。 注引 通过机械设备(注引机)将引火剂浆料注射在爆竹纸筒内壁上,形成爆竹引火源的一种加工工艺。 危险性废弃物 进入市场前,所有废弃不用的烟花爆竹制成品、烟火药、黑火药和半成品、引火线等含烟火药的物品。 远程灭火系统 由消防水池、加压水泵、消防炮配套组合,工作水压 防炮出水口可上下左右变换方向的固定式远距离喷射灭火装置。 4 烟感、温感雨淋灭火系统 由烟雾传感器或温度传感器,感应室内烟雾浓度或温度,引发雨淋喷头自动喷水的灭火装置。 光纤传感测温 带电的温度测量仪器设置在危险品工房外,通过不带电的光纤传感测量危险品工房内各点的温度。 光纤传导照明 带 电的照明灯设置在危险品工房或库房外,通过不带电的光纤将灯光传导进室内实现照明。 物体移动感应报警 夜间利用人体或动物移动成像感应,触动智能感应自动开关,启动电灯和电铃报警。感应角度:伞形115 ,感应距离 6 m。 临时存药洞 指镶嵌在危险性建筑物附近自然山体内, 高 度 不大于 1.0 m 的 临时存放药物的洞室。 5 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 限定 药量 建筑物危险等级 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按 以 下规定划分为 和 : 1 危险等级 为 的 建筑物 ,指 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或有迸射危险,其破坏效应将波及 周围 。根据破坏 威 力 又 划分为 和 。 危险等级 为 的 建筑物 ,表示该 建筑物内 限定药量 的危险品 同时 发生爆炸时,其 威 力相当于同等药量的 成的破坏程度。 危险等级 为 的 建筑物 ,表示该 建筑物内 限定药量 的危险品 同时 发生爆炸时,其 威 力相当于同等药量的 黑火药 造成的破坏程度。 2 危险等级 为 建筑物 ,表示该 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储存、运输中具有燃烧危险 , 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 生产工 房的危险等级 , 应由其中最危险的 危险物品种和 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储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分类 , 应符合 附 表 1 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 , 应符合附 表 2 的规定。 氧化剂、可燃物及其他化工原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0016 的有关规定。 限定药量 危险 性建筑物 和场所内,允许留 存的 所有种类可燃可爆 危险品 的 最大药量 ,称为限定药量 。 危险性建筑物 和场所内, 能形 成 同时爆炸或燃 爆的所有危险品合计 药量 ,称为殉爆 药量。 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药量 , 应计入该屏障内的危险性建筑物的 限定 药量。 危险性建筑物中 另外设有 抗爆 工房,其中的 危险品药量 , 可不计入危险性建筑物的 限定 药量。但应作为该 抗爆 工房的抗爆结构设计依据。 危险性建筑物内 工房与工房之间 采取了 抗爆墙或防火墙等 分隔防护措施,危险品相互间不会引起同时爆炸或燃烧的 限定 药量 可分别计算,取其 中的 最大值为 该 危险性建筑物的 设计 药量。 危险品生产区库房、晒场、仓库区库房危险品限定药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危险品生产区内, 中转库单库药量不得超过 500 2 黑火药机械压片 冷却后的中转库单库药量不得超过 800 3 危险品生产区内, 中转库单库药量不应超过 1000 4 生产区危险品 水暖干燥 房、日光晒场内药量不得超过 1000 5 生产区危险品热风干燥工房内药量不应超过 500 6 危险品仓库区内, 成品仓库单库药量不 应超过 10000 7 危险品仓库区内, 成品仓库单库药量不应超过 20000 8 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药物存储仓库单库药量不得超过 5000 9 燃放试验场每次现场燃放药量不得超过 20 1 发礼花弹、或 1 箱烟花。 危险品生产区单间工房和场所的具体限定药量,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 企业 危险品生产区 和 危险性建筑物与周围零散住户、村庄、公路、铁路、城镇 、高压线、通船航道 等外部 安全 距离,应分别按 各 建筑物的危险 等级和 限定 药量计算后 , 取最大值。外部安全 距离应 从 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 计 算,晒场 应从 晒场边缘 计 算 ,销毁场及 燃放试验场 应从 场边缘 计算 。 危险品生产区内,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 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 附 表 3 的规定。 危险品生产区内,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 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 附 表 4 的规定。 危险品仓库区内的 仓库 和 仓库与周围 城镇规划区、 零散住户、村庄、公路、铁路、城镇 、高压线、通船航道 等外部 安全 距离,应分别按 各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 限定 药量计算后 , 取最大值。外部 安全 距离应 从仓库 外墙 计 算。 危险品仓库区 仓库的外部 安全 距离 , 不应小于 附 表 5 的规定。 危险品仓库区 仓库的外部 安全 距离 , 不应小于 附 表 6 的规定。 仓库区和生产区相邻时,两者之间距离按照各自外部 安全 距离计算,取 最 大值。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 安全距离和与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区的安全 距离不应小于 附 表 7的规定。 危险品销毁场边缘 , 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 安全 距离 , 不应小于 65m。 安全条件和外部安全距离满足危险品销毁要求的 燃放试验场 ,可 与销毁场 同地点设置,统筹 使用。 7 5 建设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通 则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安全生产方针。 研究烟花爆竹行业危险特性,总结经验教训,走技术进步的道路,改造传统的生产工艺和作业习俗,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危害社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文明、健康发展。 本 规程的 建设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 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的新建、改建 和扩建 的 工程设计 。 不适用于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储存。 本 规程 有关外部安全距离的规定 , 也适用于 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 批发企业存储 仓库周边进行居民点、企业、城镇、重要设施的规划建设。 其它相邻建筑和设施有外部安全距离要求的,取其中的最大安全距离。 本 规程 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工程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 规程 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的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 程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烟花爆竹生产、引线生产、黑火药生产、批发仓库 等 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单位 , 应具 备相关 的设计资质。 建设项目 选址 新设立和异地改建的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的选址 , 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避开居民点、学校、 人员聚集场所、 旅游区、 铁路和公路运输线、民航机场、高压输电线等。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选址宜在规划的烟花爆竹工业园区内 。 新设立的项目,宜选择 在山 区荒疏地带 建设 , 合理利用地形,将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区、燃放试验场或销毁区布置在有 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 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选择黑火药中转库和仓库、亮珠中转库、烟火药制品干燥工房和晒场等药量较大的 危险性建筑物及场所的位置,必须保障发生意外事故不会危及人员和相邻设施,不会造成相邻山体失稳甚至滑坡。 以飞机场航站楼为中心,半径 10 围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存储仓库区。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 ,与划定或规划的军事区边缘距离不得小于 5 与高速列车的铁路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 于 2.0 高速公路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1.0 铁路和公路高架桥梁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2.5 险品工房和存储仓库应 布置在有自然 山体形成防爆 屏障的地带 。设计和建设必须保障设置的防护屏障,足以消除意外事故产生的爆炸冲击波对铁路和公路运行的影响。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和批发 企业存储 仓库 区,与饮用水保护区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5 新设立和异地改建的企业,与现有城镇规划区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5.0 新设立和异地改建的企业,距离 学校、集市、旅 游 地和历史文物建筑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2.0 新设立和异地改建的企业,与 220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和 220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1.0 与森林地带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 200m。有迸射产品的企业与森林地带边缘直线距离不得小 500 m。 8 批发企业 建设的烟花爆竹存储 仓库, 宜选择靠近但背向公路和易于取得消防用水的无人居住区域 。 目建设土地规模 建设项目的选址,应与企业和仓库区内部各危险品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 离整体布局相适应,不同产品种类和功能的企业及场所占地面积 应符合 以下 要求 : 1 爆竹生产区与产品仓库区占地面积不应小于 顷( 100 亩); 2 烟花和爆竹生产区和产品仓库区占地面积不小于 20 公顷( 300 亩); 3 引火线生产区和引火线产品仓库区占地面积不小于 10 公顷( 150 亩); 4 黑火药生产区和黑火药产品仓库区占地面积不小于 10 公顷( 150 亩); 5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储仓库区占地面积不小于 1 公顷( 15 亩)。 6 礼花弹燃放试验场的覆盖面积不小于 顷( 190 亩)。 7 单独设置 销毁场的占地面积不小于 顷( )。 建设 工程规划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区、燃放试验场 及 销毁场、行政区 和生活区 。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 建设 工程规划 应符合 以 下要求: 1. 根据生产、生活、运输、管理和气象等因素 , 规划 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区宜 规划 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宜单独 规划 在偏僻地带。 2. 非危险品生产 区的规划,可将危险品生产区 与行政区和生活 区 隔离 。 3. 无关人员和货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通过 生活 区。 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 规划 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产生粉尘较大的工房,应规划在当地全年最大频率风向下风侧的厂区边缘;产生或散发化学有害物质的建筑物,宜规划在相邻工房当地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职工生活区应规划 在 地质条件稳定、 有自然 山体形成防爆 屏障的地带 ,或者无药建筑物足以充当防护屏障的位置。 总平面布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常年风向和频率科学布局企业行政区、生活区、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和仓库区。以各危险品建筑物的限定药量为依据,将危险性区域与非危险性区域规划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危险品生产区的平面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非危险品生产区的生产车间应顺物资流向布置,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作业环境和工件、物资存储设施。运输路线与危险品生产区和仓库区对应布置。 2 粉尘较大的生产车间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3 纸筒制造等有可 燃可爆粉尘产生的生产车间,应规划配套有除尘设施的厂房,生产车间与其他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4 应设置企业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配套装备。 5 应设置企业生产调度室和配套装备设施。 6 在 非危险品生产区设置机械设备维修车间、 分析化验室 等必备的功能性建筑设施。 危险品生产区的 工房、 加工区、 中转库、 危险品晒场或干燥工房、仓库区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地势地貌、风向和频率、天然屏障等自然条件分区布置,合理定位。 危险品生产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 以 下 要求 : 9 1 同时生产烟花 和 爆竹多个产品,应根据产品种类 和 生产工艺特性分别 设计 生产线, 宜 分区布置。 2 生产线的 工房和存储库 房的平面布置 , 应符合工艺流程 、 生产能力 和内部运输路线走向 的要求,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3 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 应符合内部 安全 距离的要求。 4 危险等级 相同 的 工 房和库房宜集中布置; 限定 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 工 房和库房,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 远离人群 的边缘 , 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 粉尘污染比较大的 工 房 ,宜 布置在厂区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处 的边缘。 5 危险 品生产 工 房宜 独立、有序,自动化生产线需要 危险品生产工房连建的,应采取抗爆结构设计。 6 危险品生产 工 房靠山布置时, 应先确定山体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当危险品生产 工 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 粉尘、 有害气体的扩散。 不得将有爆炸风险的 建筑物镶嵌在山坡陡峻的山体中 。 危险品 仓库、中转库 的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互匹配, 确保药物、半成品、成品合理中转、正常存放 。 危险品仓库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 以 下规定: 1 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 限定 药量结 合 现场 地形布置。 2 危险 性大 或 限定 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3 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4 不同 危险 类别 的 仓库应考虑分区布置,危险等级 相同 的仓库宜集中布置, 限定 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仓库 , 宜布置在仓库区 远离人群和其他建筑物 的边缘 , 或其他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仓库区的围墙设置 , 应符合 以 下规定: 1 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围墙。 2 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 12m,不应小于 5m。 3 特殊地形设置围 墙有困难时,局部地段可设置刺丝围 栏 。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仓库区的绿化,宜种植阔叶树 种 。 危险品生产区和仓库区 周边森林植被茂密的区域, 距离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墙外四周 5m 内宜设置防火隔离带。墙外 无法设立防火隔离带的,应在墙内设立防火隔离带。 企业 内部 安全 距离 危险品生产区 安全 距离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 和场所 之间的 安全 距离, 应以危险品干燥工房或晒场、亮珠工房、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库房和中转库等药量大的危险性 建筑物 和场所为计算基点, 多方案比较,统筹协调,合理定位。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 安全 距离,应按照各建筑物的危险等级 和限定 药量 ,根据 本节各条所规定的距离,取最大值。建筑物之间 安全距离 应 从 建筑物的外墙 计 算,晒场 应从 晒场边缘 计算。 危险品生产区内 建筑物与 相 邻建筑物的 安全 距离,应符合 附 表 8 的规定。 危险品生产区内 建筑物与 相 邻建筑物的 安全 距离, 可按附 表 8 中的数字乘以 不得小于表中相应列的最小值。 生产区内 建筑物有敞开面时,敞 开面方向与 相 邻建筑物的 安全 距离 , 应按本规 程附 表8 的 规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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