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132211 上传时间:2017-09-2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标准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原 卫生部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于 2011 年 6 月 下达 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修 )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1 年 )” ,其中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标准被列为制定项目 ,项目编号为 海香料研究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为 上海香料研究所。 (二) 简要起草过 程 1. 制定标准的 背景简介 : 早在 1992 年我国制定了 1505食用香精”行业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步,该标准于 2006 年进行了修订,于 2007 年发布第二版,并于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乳化香精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才开发成功的一类香精,在组成和工艺上有其特殊性。为规范乳化香精的生产,我国在 1989 年制定了 0355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 ” 国家标准 , 该国家标准于 2006 年发布第二版。 而 咸味食品香精的开发和生产 要 晚于乳化香精。咸味食品香精的特色是以“ (热加工食用香料 )为主要成分,经用其他食 品 用香料调配而成 ,它的组分中含有大量食材 , 主要 用于咸味食品。为规范咸味食品香精的生产和管理,我国于 2004 年制定并发布 了 2640味食品香精”行业标准 。 由于上述三个标准制修订时间不同,内容上虽互为补充,但也有重叠交叉之处。 从加强食品安全角度出发,也为了便于管理, 2006 年之后我国食用香料香精行业曾将上述几个涉及 食用香精的标准合并在一起。 2007 年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批准 ,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香料香精分技 术委员会 (C 257/手制定“食用香精”国家标准,该标准 包 含 上述三 个标准 内容 。 “食用香精”国家标准 报批稿曾 由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际上 进行通报 ,原计划于 2009 年 批准 发布 。但在此之前我国发生了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 ,随之 发布实施了新的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用香精 被 纳入 原 卫生部管理。 2 由于 标准管理体制 、管理范围的变化 , 原报批的“ 食用香精 ”国家标准已不符合形势要求, 因此有必要尽快 制定 “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标准 。 2. 起草过程: 根据 原 卫生部下达的任务,由上海香料研究所 牵头成立了有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春发 生物科技 集团 有限公司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 芬美意香料 (中国 )有限公司 、奇华顿食用香精香料 (上海 )有限公司、 国际香料 (中国 )有限公司 、 浙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 、吴江慈云香料香精有限公司和济宁耐特食品有限公司 等生产企业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并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召开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扩大 会议,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标准 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原“ 食用香精 ”标准报批稿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逐条讨论 、修改 , 主要修改之处有: 1) 对 标 准 中的相关术语 依 据 品香料香精应用指南”作了修正,如热加工香味料的定义、食品用香精和调味品的区分等等 ; 2) 为了使标准简洁明了,我们对原标准报批稿中涉及技术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合并 ; 3) 根据产品特性 ,补充规定对于含有来自海产品成分的食品用香精 只测定无机砷含量, 无机砷的限量设为 与 同 类食品 要求 一致 ; 4) 对食品用香精溶剂、载体和辅料表进行审核,并要求各 主要 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在会后向上海香料研究所提供这些物质在香精中的用途及用量等信息 ; 5) 根据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编写要求,删除了 标准中有关 “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等内容 。 按照会议要求,自 2011 年 8 月底至 11 月初, 部分 香精生产企业 提供 了 用于食品用香精的溶剂、载体和辅料名单, 并 注 明了用途及最大使用量,同时还反馈了许多信息,包括食品用香精中有害物质甲醇、总砷、无机砷、重金属、过氧化物的限量意见及测定方法,对大肠杆菌的限量也提出了意见。 为更好地将企业反馈的信息及建议充分反映在标准中 ,我们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香料研究所召开会议 , 出席会议的 主要是在沪的 食品香精生产企业的代表。会议对 8 月底至 11 月初收到的信息及反馈意见进行研讨 ,对 技术要求 进行 修正 。会议还决定将油溶性和水溶性香精合并为一 类 ,取消水溶性香精溶解度要求 等 。 2011 年 12 月 1 日,我们在浙江宁波召开 了 第二届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香料香精分技术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 ,出席 会议的 人员 共 27 人 。会议除讨论日用香 3 料标准外,还就上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标准 草案进行 专题 研究,对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附录等进行全面审核。为使标准更为简明,决定 将 “ 各种合适的食品原料可用作食品用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 、 “ 760 中允许在各类食品中使用的某些食品添加剂可用作食品用香精的溶剂或载体 ”等内容 不再列入附录 A 表 。这样,表 列入的品种 从最初提出的 51 种减少为 7 种。同理, 表 它 辅料 中列入的品种从最初提出的 148 种压缩为 71 种。 根据会议决议, 起草工作组起草了标准草案,于 2011 年 12 月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各香料香精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上海香料研究所和标委会秘书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两个月。 上海香料研究所对所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并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召开 了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标准讨论会 ,对意见逐条进行分析、讨论。 会上,上海香料研究所代表起草小组介绍了此标准起草的全过程,并对标准条文逐条逐句加以解释和讨论。会议总体同意草案的内容,对此标准中是否加入 760录 B 的内容,则由上级领导部门决定。此外,会上有少数代表提出应将“咸味食用香精”从本标准中划出,要求单独制定“咸味食用香精”标准。经过激烈讨论,绝大多数与会人员不同意单独制定“咸味食用香精”标准,因为本标准已可覆盖包括咸味食用香精在内的所有食品用香精的要求,且要将盐分、氨基酸和其它营养成分列入咸味食用香精标准是不妥的,因为香精是没有必要也不要求有营养的,将它们加入,更易造成咸味食用香精与调味品界限的混乱。但为规范 咸味食用香精的主要原料 热加工香味料的生产,会议决定向 原 卫生部申请制定“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生产 规范 ”标准。 会议决定对 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三)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 金其璋、 徐易、 胡勇成 、 张颖、李泽洪、徐静芳、顾珺、刘钦宣、张之涤、黄叔异、李秉业 、曹怡 等 。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 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座谈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二 、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如前所述, 本 标准一旦通过并发布 实施 后,原 轻工 行业标准 1505 2640国家标准 0355 作废。 本 标准 遵循 760“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 ” 4 原则 , 与 相关标准协调 一致。 三、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美国未 制 定食品用香精标准,但遵循 L 66原则。欧盟有专门 的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规 1334/2008, 该法规比较全面,除未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及其质量规格外,该法规几乎 采纳 了 L 66全部内容,且比后者更为详细,特别是 对天然香料中可能含有的生物活性物质提出了在最终食品的限量要求。 四 、 标准的制 (修 )订与起草原则 按与国际有关法规标准接轨,又符合实际情况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在统一整合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 L 66 1334/2008 中的相关条款。 五、 确定各项技术内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的依据 本标准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 (包括感官要求 、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标签、附录 A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和附录 B 检验方法等内容。本标准主 体符合 L 66要求,与国际 相关法规 基本 一致。产品 技术要求 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加以合并,其中 色状、香气、香味等都是与标样相比,目的是向客户 提供 始终一致的产品,其它理化指标也是控制香精质量的 必要 指标。对有害物质的控制列入了过氧化值 、重金属 (以 )、砷、甲醇的限量 , 微生物指标 则规定了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的 限量要 求。 六、 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一 ) 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2011 年 12 月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草案提交各香料香精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上海香料研究所和标委会秘书处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至2012 年 3 月底共收到 33 家单位的 反馈意见 ,其中 18 家无意见,另有 15 家单位提出了 44条意见 , 主要 是对定义 、 技术要求 等 提出意见。 经过分析、讨论,采纳 16 条,未采纳 23条 , 5 条不相关或暂不予答复 。详见附表 1。 (二 )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5 无重大意见分歧。 七、 标准实施日期和实施建议 本标准建议实施日期: 2013 年 1 月 1 日。 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九、 分委员会及主任会议审查意见及处理情况 暂无。 6 附表 1 意见汇总处理表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共 12 页 第 1 页 2012 年 4 月 10 日填写 标准名称: 食品用香精 负责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等 承办人:徐易 发函件数: 20 个 (含网上征求意见 ) 回函件数: 20 个 电话: 021号 标准章条编号 提出单位 姓名 职称 意见及建议 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1 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 重金属 (以 ) 10mg/以下建议: (1) 重金属包括铁、锌、铜、铅、镉、汞、硒等多项,其中有几项指标 原 卫生部已取消。以此来看,如果香精中的重金属全部根据重金属 (以 )来测定,结果就不能反映实际污染物的含量。 (2) 在附录 A 表 剂及载体中“注 1 合适的各种食品原料可用作食品用香精溶剂或载体,不在此表列出”,目前发现几种食品原料用作香精的溶剂或载体时,食品原料的标准中重金属要 求 如可可粉见(0706要低于配制成香精的要求,而香精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是很小的,食品用原料标准低于香精标准导致我们的生产很难操作。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建议进行如下修改: 重金属 (以 )改为污染物的单项指标,如铅、镉、汞等;或者,若各种食品原料的要求与食品用香精的要求有所不同时,按食品原料的要求执行。 未采纳。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7 2 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 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用于冰淇淋的乳化香精,按照现在这个标准分类,无法归类,请提示。 采纳。修改乳化香精的定义 ,改为“经乳化均质制得的水包油的香精”。并在表 2 后加注“ e 千倍稀释液稳定性只适合于饮料用乳化香精”。 3 甲醇含量测定是否能明确含酒精量比才测定此指标,如 20%或 30%酒精含量比。 未采纳。要确定百分比较难,但标准中已指明以乙醇为香精的溶剂时才测甲醇含量。香原料中带入少量乙醇可不考虑。 4 液的配制增加一类方法: C)分别称取 确至 样和标准样品置于各自小烧杯中,分别加入 100馏水 , 配制成含 精 的 水溶液 ,搅拌均匀即为试液。 (我们认 为此方法更易辨别香味的差异 )。 采纳。 5 海统园食品技术有限公司 原行标中 粉末香精这一栏都不需要检测过氧化值,现在为什么新增 过 氧化值检测 (尤其粉末香精水分含量很少,几乎无蛋白质、糖原,微生物很难繁殖 )? 采纳。标准中已指明只适用于以动植物油为溶剂的产品,但这与微生物、水分含量无太大关系。 6 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酸价 0.2 g,适用于油性香精。目前油性香精使用在饼干、糕点、面包的产品中,由于本身香精中的酸价或酸值较高,导致使用的产品超标。需要控制香 精的酸价值。 未采纳。食品用香精不管什么形态,应根据其用途来决定酸 值 ,有的食品用香精酸 值 可以较高,不能笼统规定油性香精的酸价。 7 1 注 a 消费者 马少磊 我个人感觉作为一个消费者,是 应该 可以根据这个标准 来 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 如果我购买了一瓶在保质期内 的 液体香精香料,而这瓶产品产生了轻度浑浊、沉淀或变色,根据 “ 官要求 表 1” 的备注 a 的要求,我不能判定这瓶产品是否安全,能否未采纳。食品用香精不是最终消费品,由于技术的原因,消费者很难根据外表即可判断香精安全、合格与否。 8 使用。 香精香料是一大类产品,可能有一部分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产生轻度浑浊、沉淀或变色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也可 能是由于部分企业的技术问题,导致部分企业生产的香精香料在保质期内产生轻度浑浊、沉淀或变色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而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会产生影响。 我觉得作为一个判定产品是否安全和是否合格 的 标准,能够给到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明,以便于大家能根据这个标准去判定购买的或是生产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可以使用。 8 芳香料(昆山)有限公司 原定义:食品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 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 建议修订为:食品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和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食品增味调香作用的混合物。 理由:标准中香精的感官描述分色状、香气、香味三种状态,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描述也为 “ 起香味作用的 ” ,建议改为增味调香; “ 浓缩调配 ” 对香精的工艺限定为两种,原有咸味香精的热反应等都无法囊括,建议去掉 。 未采纳。“ 增味调香作用 ”用词不妥。按 L 66用香料香精应用指南”的定义,赋予、修饰、增加香味、浓缩调配表明了香精的特点,咸味香精也能包括在内。若无浓缩含义,则调味品会当成香精。 9 原定义: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是指为其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其本身允许用作食物或天然存在于食物或允许用于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的组分或组分混合物经过适合人类消费的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 。 未采纳。食品用香精不以咸味、甜味分。此标准按产品形态 (剂型 )分。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定义来自于L 66产品可用于咸味食品,也可用于其它食品。国际 9 建议修订为:咸味食品用香精是指为咸味食品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其本身允许用作食物或天然存在于食物或允许用于热反应加工 物质的组分或组分混合物经过适合食品制备工艺制得的产品。 理由:征求意见稿包含了食品香精和咸味香精两 个标准,但是定义无关于咸味香精的描述;而且料列表中亦无热加工食品用香料。 上无咸味食品用香精这一定义。咸味食品用香精也易与调味品相混淆,不利于监管。 10 原文:以油类或油溶性物质为溶剂、以水或水溶性物质为溶剂的香精。 建议修订为:在常温下以液体状态存在的香精。 理由:现有的香精分类是以状态划分,建议定义也以状态划分。 部分采纳。拟改为“ 以油类或油溶性物质为溶剂、以水或水溶性物质为溶剂的香精。常温下 一般为 液体 。 ” 11 原文: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用于饮料的香精。 建议修订为:经乳化均质得到的乳化状态的香精。 理由:现有的香精分类是以状态划分,建议定义也以状态划分;同时也不应只限定于 “ 水包油 ” 和“ 饮料 ” 使用。 部分采纳。改为“经乳化均质制得的水包油的香精”。因为除饮料外,其它食品也有用乳化香精的。 12 原文:香气或香味成分与固体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香精。 建议修订为:香气或香味成分与固体粉末载体拌合在一起的粉末状香精。 理由:现有的香精分类是以状态划分,建议定义也以状态划分。 采纳。 13 原文:香气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颗粒型香精 。 修订为:香气或香味成分以芯材的形式被包裹于固体壁材之内的粉末状香精。 未采纳。胶囊型香精可以是细粉,也可以较粗,颗粒型可包括粉末状,且名称中已有“粉末”二字。 10 理由:现有的香精分类是以状态划分,建议定义也以状态划分。 14 建议取消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 理由: 适用; B/T 2640的液体香精均无这两项指标,原执行该标准的产品亦不适用。 未采纳。测此两项指标的产品应当不包括原 2640 覆盖的产品,见表 2 注 a。 15 建议增加表注: e 含有挥发性组分的香精,水分测定以蒸馏法仲裁。 理由:含有的挥发性组分的香精如以干燥失重法测定水分,不能真实测得产品的水分,误差较大。建议以蒸馏法仲裁。 部分采纳。增加“附录 分的测定:仲裁法为第三法 蒸馏法”。任何香精均含挥发性组分,只要指明香精的水分测定以蒸馏法为仲裁法即可。 16 国)有限公司 建议将允许用于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的组分或组分混合物的名单按照 入标准,否则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很可能会被质监部门认定为使用的组分无法可依,尤其是对于某些氨基酸单体及其盐类的使用。 未采纳 。建议单独制定“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生产规范 ”等相关标准。 17 附录 A 由于国际上对于食用香精的辅料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作为食用香精的辅料没有 名单制,企业可以根据工艺必要性及新产品研发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食品加剂作为香精辅料。我们这版标准对可以作为香精辅料的食品添加剂实行名单制,优点是一目了然并利于政府监管,但同时限制了企业研发时选择添加剂辅料的范围。建议能否以增补单的形式不定期增补企业对新的食品添加剂作为香精辅料的需求。 采纳。 11 18 b)中 (.5)g 应该改为 (.5)g。 采纳。 19 浙江省建德市六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食品添加剂乙酸异丁酸蔗糖酯 (以 下称专业生产厂家 。 长期以来,该产品在国内外都是作为食品添加剂来归类、管理和使用的 。 但是在 760,由于该产品不能直接加入食品,因而未被作为食品添加剂列入 760过在 760录 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 a)中明确 “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 1505食用香精标 准的规定。 ” 作为辅料 1505食用香精标准中是有体现的,但是他在列表中又是列在 “ 食品添加剂名称 ” 项下的,这里产生了许多的矛盾,到底它是辅料 呢还是食品添加剂,按照 760未被列入不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按照 1505他又是可以使用的,这样造成了使用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误解和误判。我们学习了食品用香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发现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我们建议: 1、把表 他辅料表头中的 “ 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 ” 和 “ 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 ” 改成 “ 辅料中文名称 ” 和 “ 辅料英文名称 ” 这样可以避免一些误解和误判,然后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在该标准出台后,能明确一个相应的管理规范,以便生产、使用和监管单位有章可循。 2、建议将这类辅料作为 “ 食品用 香精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 列入 760,以便和国际组织以及先进国家的规范统一起来,也为建议一:拟采纳,但仍然有一个如何管理像 类原料的问题,请领导部门指示。 建议二:需研究。 12 食品用香精辅料的发展留下法规的空间。 20 美意香料 (中国 )有限公司 表 2 中过氧化值应该只适用液体香精,后面的乳化、浆膏、粉末都应划掉。 采纳。 21 附录 A 表 关于硬脂酸镁和硬脂酸钠,经内部确认,不作溶剂使用。 待确认。 22 附录 A 表 建议增加氢氧化钠,作用同氢氧化钾 (序 号 7),用于热反应香精中作 节剂。 多了容易产生异味,影响整个产品的风味,故按行业内的习惯,实际用 于 采纳。 23 津春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议增加 “ 用于调配食品用香精 ” ,以表明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的用途。 未采纳。 24 建议将 “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 改为 “ 热反应食品用香精 ” 。 未采纳。目前全世界采用“ 25 增加 建议增加 味食品香精:由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食品用香料、香辛料 (或其提取物 )等香味成分中的一种或多种与食用载体和 /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构成的混合物,用于咸味食品的加香。 未采纳。咸味食品香精易与调味品混淆。 26 粉末香精的项目水分改为干燥失重,增加指定条件(如 105 , 2 小时 ),建议增加干燥失重的术语定义。因为按 法失去的是香精中的水分和挥发性成分,部分香精达到恒重需要十几甚至几十小时的时间,不适用日常生产质量监控。 未采纳。用蒸馏法测定的是水分含量 。同 17, 增加“附录 分的测定:仲裁法为第三法 蒸馏法”。 27 液体香精分为 水溶性和油溶性两类。 定义中也可看出此两类。 13 28 只油溶性香精测过氧化值。 部分采纳。仅液体香精测过氧化值。 29 膏状香精、粉状香精增加食盐项目,试验方法按 行。 未采纳。 30 注 a 增加咸味食品香精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 未采纳。 31 1 建议增加 (咸味食品香精除外 ),咸味食品香精标准单独起草。 未采纳 。 32 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进一步明确 加工食品香味料的产品属性界定,是属于食用香料?食用香精 辅料或配料?产品执行标准是什么? 属于食用香料。但不可能每个产品都单独制定标准,可参考 18,建议单独制定“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生产规范 ”。 33 考虑到国家标准的关联性,建议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21171料香精术语加入到食品用香精的引用标准中。 未采纳。 34 现有咸味香精中的一大类 热反应咸味香精,是以蛋白氮源、碳水化合物源、脂肪或脂肪酸源物质为主要原料,添加 /或不添加食用香精辅料、和 /或辛香料 (或其抽提物 )、和 /或食用香料,通过热反应工艺,并经后期调配制成。考虑到 此类产品使用原料及工艺的复杂性、特殊性,食品用香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技术规范难以真正体现该类产品的产品属性、食品安全保障和规范生产要求。因此,建议对其单独立项,并严格规范: 、热反应咸味食用香精的定义; 、热反应咸味食用香精中使用食用香精辅料的品未采纳 。建议单独制定“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生产规范 ”。 14 种、用量及用法要求; 、热反应咸味食用香精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 35 河双汇集团技术中心 食品用香精定义建议修改为 :食品用香精是由食品用香料 或 (和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 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 (只产生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 ),它可以含有也可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理由:市场和生产中已有大量咸味香精,且大部分咸味香精都是以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为原料生产而成的。 采纳。 36 建议增加: 以高浓度食品用香精和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 (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 ),仍属于食品用香精。理由:很多香精生产企业是以上游企业生产的高浓度食品用香精为原料再加工而成的食品用香精。 未采纳。香精都 是浓的。 37 建议将 “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是指为其香味特性而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 ” 修改为 “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是指为其香味特性 (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从食品中 )制备的一种产品或混合物 ” ,以便与760 中 要求保持一致。 未采纳。 38 建议将 “ 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用于饮料的香精 ” 修改为 “ 经 乳化或均质 得到的水包油 或油包水的香精 ” 。理由:目前,食品用香料有水包油和油包水两种,可加工成不同形式的香精,且不仅仅用于 “ 饮料 ” 。 未采纳。何种食品使用油包水乳化香精 ? 15 39 注释 a: “ 凡含有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的产品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 ” 修改为:凡含有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产品包装物上应标示该产品含有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的产品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理由:按照 4003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规定配料清单以 “ 食用香料、食用香精辅料 ” 标示时,怎样判断产品中是否含有 “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 ? 采纳。 修改为:凡含有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的产品不测相对密度和折光指数 ,其产品标签的配料清单中应标示“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 ”。 40 注释 d“ 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以乙醇为溶剂的产品。 ” 修改为 “ 甲醇含量的测定只适用于以 酒精为溶剂的产品 ” ,与 料要求保持一致。 采纳,统一改为“食用酒精”。 41 增加液体香精、浆 (膏 )状香精、拌合型粉末香精的食盐含量 (, %)要求: G 标样 2 ,注:仅适用于咸味食品香精。理由:食盐含量是衡量咸味食品香精品质,特别是判定主体成分品质的重要指标。 未采纳。 42 巢(中国)有限公司 建议将 “ 经乳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用于饮料的香精 ” 修改为 “ 经乳化或均质得到的水包油的香精 ” 。 “ 用于饮料 ” 限定了乳化香精的应用范围,实际上很多其它液体食品如液体调味品等也需要使用乳化香精。 采纳。但千倍稀释液稳定性只适用于饮料用乳化香精。 43 附录 2 明确各类食品的定义,并将 “ 760 中 ” 改为“ 760 及其增补中 ” 。 “ 各类食品 ” 指的是 760 中所有的食品添加剂还是 “ 表 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 ,有歧义,容易造成误解。 要看 760 修改的速度。注 2 是指 760 表 16 44 山食用香精生产企业 胡文俊 和此前 的 1505及 2640比,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检测的频率,即没有批检及型式检验,那么关于重金属的检测,请问,以后是每批都必须检测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对我们这样的小企业而言,是检测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而且有些检测方法还涉及安全性的问题。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格式要求,无检验规则等条款。 45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无意见。 46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意见。 4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香料香精工程与技术学院 无意见。 48 北京工商 大学 无意见。 49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无意见。 50 爱普香料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无意见。 51 杭州西湖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无意见。 52 山东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无意见。 53 江苏吴江慈云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无意见。 54 上海高砂鉴臣香料有限公司 无意见。 17 55 奇华顿食用香精香料 (上海 )有限公司 无意见。 56 上海华宝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无意见。 57 国际香料 (中国 )有限公司 无意见。 58 广东铭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无意见。 59 福建南平利宇香精有限公司 无意见。 60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无意见。 61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无意见。 62 重庆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无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